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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訓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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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訓制度 篇1

一、目的及範圍

公司培訓制度(通用5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提高在職人員素質,改進知識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公司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相關事項均按本辦法辦理。

二、權責劃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的權責:

1.舉辦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

2.擬定、呈報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4.上報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的實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編撰、指定共同性培訓教材;

6.審議培訓計劃;

7.檢查、考核培訓的實施情況;

8.審查、辦理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

9.研擬、執行其他有關人才開發方案;

10.擬定各項培訓計劃費用。

第四條 各部門的權責:

1.彙總呈報全年度培訓計劃;

2.制定、修改專業培訓規範;

3.確定講師的人選;

4.舉辦內部專業培訓課程及上報有關實施成果;

5.編撰專業培訓教材;

6.檢查本部門專業培訓成果。

三、制定培訓規範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應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規範,為實施培訓提供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類別的培訓課程及總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第六條 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改變後,或因技術升級導致生產條件、設計開發過程發生變化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對培訓規範進行修訂。

四、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 各部門根據培訓規範和實際需要,填寫在職培訓計劃表,並交人力資源部稽核。

第八條 人力資源部將各部的培訓計劃彙編成年度計劃彙總表,上報總經理稽核、簽發。

第九條 各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上報稽核後,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條 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經上報稽核後實施。

五、培訓的實施

第十一條 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時實施培訓,並負責該培訓的全部事宜:如培訓場地的選擇、教材分發等。

第十二條 如有輔助材料,講師應在開課一週前把原稿交人力資源部統一印刷,並確保上課時發給學員。

第十三條 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簽到,人力資源部應切實瞭解上課、出席情況。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準時上課,因故不能參加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對於曠課、遲到、早退、不專心培訓的學員參照平時獎懲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成果,並予以記錄,送交有關單位參考以利改進。

第十五條 各項培訓結束後,應有相應的考試、測驗,由主辦單位或講師負責監考,試卷應分為三至四類,由講師提前選交主辦部門。

第十六條 各項培訓考試因故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參加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十七條 培訓考試的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績和升遷的參考。

六、呈報培訓成果

第十八條 每期培訓結束後,講師應於一周內評定出學員的成績,登入在職培訓考試成績單,連同試卷交人力資源部,作為員工個人完整的培訓資料儲存。

第十九條 主辦單位應在培訓結束後一週內填報在職培訓總結表及講師小時費用申請表,會同在職培訓考試成績表和學員意見調查表送交人力資源部,以支付費用並存檔以備查。

第二十條 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主辦單位應填報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經稽核簽發後支付。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事先填寫公司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每隔三個月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情況報告書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了解該部門在職培訓實施情況。

七、培訓的評估

第二十三條 每期培訓結束後,主辦部門應讓學員填寫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同考試答卷一併收回,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稽核,為今後再舉辦類似培訓提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 為評估各部門培訓成效,各單位主管應填寫培訓成效調查表,由人力資源部彙總,並參考生產及銷售績效的變動,分析、評估培訓成效,之後做成書面報告,經上報稽核後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為下一次培訓提供參考。

八、外派培訓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為適應工作、升遷等需要,推薦有關人員到外接受培訓,須送人力資源部審議並上報總經理核准後,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第二十六條 外派受訓人員返回後,應將有關資料,包括教材、考試成績、結業證書等送人力資源部存檔,並將其培訓成績記錄於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七條 外派受訓人員將接受培訓時所學的知識整理成冊,作為講習材料,並舉辦講習會,自任講師,向有關人員授課。

第二十八條 凡參加外派培訓人員,均應相應填寫個人外派培訓申請表、個人外派培訓記錄表、及個人教學記錄表。

九、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教材講義編撰費用及講師小時費用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訂定。

第三十條 凡舉辦各種培訓,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下班後培訓超過1個小時或上下午均有培訓時,應由主辦單位負責提供學員餐費。

第三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年度考績、晉升等活動時應參考受訓人員的培訓成績、資歷等。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呈總經理稽核批准後頒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培訓制度 篇2

1.0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培訓工作的規範管理,提高公司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結合我司員工的結構狀況及經營特點,制定本管理辦法。

2.0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0職責

3.1綜合事務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員工培訓計劃的編制與組織實施。

3.2各相關部門(單位)提供員工培訓需求計劃,並做好支援配合工作。

3.3凡參加外訓的,培訓完成後到綜合事務部辦理培訓總結登記手續。

4.0工作內容

4.1培訓目的、物件、種類、形式及方法

4.1.1培訓目的

為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能力,滿足公司及員工個人發展,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必須有計劃地組織員工進行各種培訓。

4.1.2培訓物件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無論新錄用員工或在職員工均為受訓物件。

4.1.3培訓種類

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和專業培訓

a、崗前培訓:對新進員工和轉崗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崗位知識和技能。

b、在職培訓:根據公司規模的擴大,技術和環境的變化,對各級在職員工進行知識和技能更新的培訓。

c、專業培訓:對公司現有專業技術人員與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提高專業技術和管理才能的培訓。

4.1.4培訓形式

包括脫產、半脫產和不脫產業餘培訓。

4.1.5培訓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法:

a、公司自身組織、聘請外部專家、學者或公司內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舉辦專題知識講座;

b、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職稱或學歷教育;

c、公司根據業務開展的需要,有計劃選派員工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班;

d、通過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辦學的形式,舉辦各類進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計劃地遴選業務骨幹或中層以上管理幹部出國參觀、學習、考察培訓。

4.2培訓的組織與管理

4.2.1培訓的計劃與落實

a、年度培訓計劃一般由各部門於上一年度年終提出,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制,報公司經營班子審批。

b、 各部門應根據公司培訓計劃的安排與要求,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工作的落實。

4.2.2新員工崗前培訓

新招聘生產崗位人員,一般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安排上崗,不合格者實行一次性淘汰,作辭退處理。培訓期視工作需要,一般為56—240課時。

4.2.3在職員工業餘培訓

a、公司鼓勵支援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學習與接受培訓,但以不影響本職工作為原則。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報考條件,可以報考與本人工作崗位對口的各類成人大、中專學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滿兩年,符合報考條件,可報考在職或脫產研究生。

4.2.4統一培訓

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參加統一安排的培訓,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其時間及費用由公司安排和負擔。

4.2.5外出培訓

派往省外、國外有關單位和學校接受培訓的人員,必須是公司的業務骨幹或中高層管理人員。派往國外考察培訓的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a、公司的業務骨幹,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b、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終考評為優秀;

c、具有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且有一定外語基礎;

d、身體健康,作風正派。

4.2.6培訓審批程式

員工確需參加某種培訓時,須辦理有關手續並遵循以下程式:

a、個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同意→綜合事務部稽核→總經理批准→辦理報名手續。

b、申請書應詳細註明培訓內容(或報考專業)、培訓時間、培訓費、脫產等情況,並將培訓簡章、申請書批件等材料交綜合事務部備案。

4.3培訓期間待遇及培訓假期、費用處理

4.3.1培訓期間待遇

培訓期間的待遇按公司有關工資福利待遇辦理。出國學習人員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4.3.2培訓假期及費用處理

培訓假期及費用,按如下情況分別處理:

a、員工參加職稱考試前培訓,應在業餘時間學習,如佔用工作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但考試時間除外。其培訓、考試費用由受訓員工自理。

b、員工接受學歷教育,原則上應以業餘學習為主,如確實需要脫產學習(離崗6個月以上)的,經總經理批准後,應與公司簽訂服務年限與補償協議,否則,應辦理辭職手續。

c、參加大學本科以下學歷教育的員工,其學習費用由受訓員工自理,部門副經理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報銷。

d、攻讀研究生的員工,在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後,公司給予報銷50%的學費(但最高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若未能取得畢業證或學位證,其所用學費由受訓員工自理;

e、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參加和由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各類專業技術培訓其費用由公司負責。但受訓員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課,不參加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證,其費用由受訓員工自理。

4.4培訓結果的考核與反饋

4.4.1培訓作為公司的一項戰略性與長遠性投資,必須考慮培訓成本與收益的關係,因此,員工培訓後必須進行考核或提交個學習總結。

4.4.2每一期培訓班結束或個人參加(一個星期以上的)學習期滿,要有考核成績或書面材料向綜合事務部彙報。

4.2.3員工培訓後的定崗,由綜合事務部和業務部門確定,報經營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務年限與賠償費規定

4.5.1凡由公司出資錄用和培訓的員工,都必須為公司服務一定的年限,具體標準參照下表或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協議)執行:培訓類別 最低服務年限

出資錄用和有償分配的畢業生 五年

各類學歷進修 五年

各類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累計時間超過3個月者 三年

各類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累計時間在1—3個月者 一年

4.5.2服務年限從培訓結束後上班的時間算起,接受多種培訓的應累計其服務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訓的員工,出境前需與公司簽訂有關服務協議書。

4.5.4員工在一個勞動合同週期內,參加培訓的費用超過一萬元人民幣,服務年限按每超過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計。培訓費指綜合費用。

4.5.5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已滿而服務期限未滿,雙方協議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按服務年限協議書中規定,賠償培訓費用後,方可離開公司。如本人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必須按協議規定賠償培訓費。個人賠償培訓費額度,按以下公式計算:

個人賠償額=公司實付培訓費總額(1-已服務年限/應服務年限)。

5.0附則

5.1本辦法由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5.2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則以國家規定為準;如有與公司以前相關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5.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培訓制度 篇3

一、總則

1、為打造最優秀的企業員工團隊,建立學習型企業,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適應公司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員整體素質與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導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即所屬各分公司、各分廠)深入細緻、有序高效地開展崗位培訓和專項培訓、技術練兵工作,使公司培訓工作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訓工作基本原則:

(1)全員性:培訓的目的在於提高公司全體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工作能力,所有人員都應充分認識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從管理層到員工層都要積極參加培訓、不斷學習進步。

(2)針對性:培訓要有目的,針對實際培訓需求進行。

(3)計劃性:培訓工作要根據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嚴格執行。培訓管理制度。

(4)全程性:培訓工作要貫穿崗前、在崗、轉崗、晉職的全過程。

(5)全面性:培訓內容上把基礎培訓、素質培訓、技能培訓結合起來,培訓方式上把講授、討論、參觀、觀摩、委培等多種方式綜合運用。

(6)跟蹤性:培訓結束後要對培訓內容進行考核,考核要有結果與獎懲,要定期、及時檢驗、評估培訓效果。

二、培訓組織體系

1、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培訓組織體系的領導與管理,公司培訓的計劃與綜合、組織與協調、監督與實施、培訓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門培訓工作的指導與管控等。

2、為保證實現公司整體培訓任務以及督促各單位內部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在公司內建立自上而下、權責明晰的培訓組織體系和企業內部培訓師隊伍,保證公司以及各部門的培訓工作都有專人負責,在培訓業務上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指導與管理,從而保證各項培訓工作的貫徹落實到位。

3、各部門、各單位設立兼職培訓管理員,各部門培訓管理員一般由經理或助理兼任,各單位可由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則上培訓管理員儘量由內部培訓師兼任,要求必須有能力有時間承擔培訓任務。培訓管理制度。兼職培訓員在做好本崗位工作的前提下,業務上接受人力資源部指導,負責本單位訓前需求調查、培訓計劃的制定與上報、組織實施及訓後跟蹤評估等工作,並完成公司交辦的培訓任務。

4、部門經理和各單位負責人要積極推動本部門、本單位培訓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專案長抓不懈。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應知應會、提高工作能力與方法的培訓,督促、指導培訓員完成部門培訓任務。如果培訓員工作出現疏漏,部門主管要負有連帶責任。

5、各部門、各單位培訓管理員要隨時收集與培訓工作相關的基礎資訊,積極對公司培訓工作提出反饋意見和合理化建議,作為培訓員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6、每年年終,公司將根據各部門的培訓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獎懲,對於培訓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培訓管理員本人,分別給予獎勵;反之,對於培訓工作開展不力、未達到規定培訓要求的部門,對該部門、培訓管理員予以處罰。

三、培訓作業流程

1、建立規範的培訓作業流程,使培訓工作程式化、制度化,保證公司培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實效地進行。

2、參訓物件分析。培訓前要對參訓物件進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識結構、學歷水平、工作經歷、知識掌握程度等,掌握參訓物件的整體概況。通過人事基礎資料收集、與參訓物件上級和代表性人物面談,瞭解當時企業在該崗位所存在的現實問題和可能解決方法。(附表一:<參訓群體分析表>)

3、培訓需求調查。在參訓物件分析基礎上,展開對參訓物件客觀、準確、細緻、全面的培訓需求調查,明確培訓要解決的問題與培訓目的。(附表二:<培訓需求調查表>)

4、編制培訓計劃。根據對參訓物件的分析以及培訓需求調查結果,由培訓部門結合受訓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詳細具體、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要明確參訓物件、參訓人數、培訓目的、培訓內容。要確定本次培訓負責人、主持人、講師、助教(現場音響師、紀律稽查、道具、聯絡),做到分工明確、保障有力,保證培訓計劃的可執行性與必執行性,做到形式莊重、氣氛活躍、效果達到。(附表三:<培訓計劃表>)

5、培訓計劃的貫徹落實。培訓計劃一旦通過,負責部門要嚴格實施計劃,不得隨意更改計劃內容,不得半途而廢。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定期對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6、培訓的組織實施。培訓負責人、助教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培訓地點,檢視人員到場情況、現場佈置、音響電器除錯、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訓準備工作,參訓人員提前10分鐘到達培訓地點簽到,講師提前10分鐘達到培訓地點熟悉現場環境,保證培訓準時按計劃按要求進行。大型培訓應提前邀請公司領導或參訓人員上級領導到會致辭典禮,向學員明確培訓目的、意義、紀律要求、考核獎懲等。小型臨時性培訓可以簡化操作,人員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現責任缺項,降低培訓工作要求。

7、培訓效果評估。

(1)訓中評估:對於時間較長的培訓和外訓專案,在培訓中場休息、第一天結束後,培訓負責人要隨時與關鍵學員交談,瞭解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和學員的期望、有關領導的進一步要求,並與講師及時溝通區域性調整,確保達到最好的培訓效果。

(2)講師評估:公司級別的培訓結束後,由參訓人員對講師的講課效果進行打分測評,測評結果錄入講師檔案(附表四:<講師授課效果調查表>)。

(3)跟蹤調查和回訪:在培訓結束後兩週或一個月後安排講師、培訓負責人與參訓人員及其上一級領導回訪面談,通過跟蹤調查表、談話等方式瞭解培訓目標達成與否,參訓人員行為改進、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識接受領會情況,作為培訓工作考核和改進的依據。對於駐外單位的調查,可以委託該單位培訓管理員實施並上報人力資源部。

8、培訓考核。培訓結束後要有考核,以強化、檢驗培訓效果。有關部門要保證考核的公平、公正、公開,參訓人員如果對考核過程存在疑義,可隨時到人力資源部反映情況,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調查落實,並要在一週內將調查結果通知提議人員。

9、培訓結果。培訓完畢後要檢驗是否達到了培訓目的。考核結束後要有結果,成績優異者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處罰,獎勵和處罰情況錄入員工檔案,作為晉升或增薪的依據之一。由培訓負責人對培訓過程所有的原始資料要做彙總與記錄,培訓記錄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案。(附表五:<培訓記錄表>)

10、培訓檔案。一次完整的培訓,必須要有培訓計劃、簽到表、培訓記錄、請假條、出差條等原始記錄,各部門未按照要求儲存培訓原始資料的,公司不承認培訓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訓結束後,要把一切相關的培訓原始資料編號入檔,人力資源部儲存培訓計劃、培訓記錄與培訓結果成績單,培訓相關部門儲存培訓調查、培訓考核試卷、獎懲情況等其它一切原始資料。

11、培訓彙總。每次培訓結束後,培訓人員要作出專項培訓總結。各部門、各單位兼職培訓管理員負責按時間順序每月整理、彙總本環節的所有培訓,作出月份培訓工作總結,每月25日前上報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按時間順序整理、彙總公司級的培訓。各培訓管理員每年12月15日前預報本環節下一年度培訓需求,12月25日前總結全年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制訂年度整體培訓計劃,並上報公司高層領導審批後執行。(附表六:<月份培訓彙總表>)

四、培訓管理職責

1、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級別培訓、崗前培訓、外出培訓和大型專項培訓的計劃、組織實施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做好各環節部門培訓、部門內部轉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督促指導、檢查考核培訓落實情況。

2、公司培訓種類包括: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晉升培訓、公司培訓、部門內訓、外出培訓、參觀考察、業餘研習會等。培訓方式包括:授課式、操作訓練、觀摩、觀看錄象、案例分析、討論、自學後互相交流、外出受訓、參觀以及外出受訓後進行再培訓、技術比賽等。

3、崗前培訓與管理方法

(1)崗前培訓:即員工在上崗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目的在於使新員工瞭解公司的基本情況與發展歷程,熟悉公司組織結構,理解企業文化,學習公司規章制度與行為規範,為上崗工作奠定初步基礎。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員工,均要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各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要積極配合做好培訓工作。

(3)成批員工錄用(人數在50人以上),人力資源部與各用人部門溝通,在確定參訓人員、人數、培訓時間、培訓地點、講師後,結合用人部門意見制定<崗前培訓計劃>(見附表七),人力資源部提前兩天將培訓計劃下發相關用人單位與講師,並做好培訓保障工作(如培訓場地的確定,白板、電源的保證等),保證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計劃順利進行。

(4)生產部培訓管理員負責統計生產系統未經培訓而上崗的零星新招員工,人數達到100人後,由生產部管理員負責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崗前培訓申請,人力資源部與生產部結合制定崗前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講師、安排培訓課程、落實培訓場地,生產部負責組織參訓人員,按時達到培訓地點參訓。

(5)對於因崗位急需而零星進入公司的人員(20人以下),各部門的培訓管理員負責登記本部未經崗前培訓而上崗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與各用人部門協調,累計60人以上後統一安排崗前培訓。

(6)崗前培訓:公共課程,包括<企業簡介與發展史>、<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行為規範>、<保險、安全常識>等,原則上不低於16個課時。專業課程:(1)生產人員應知應會知識、操作規程等;(2)供應人員採購常識、談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崗前培訓中增加部分專業知識技能、崗位特殊要求的,由該部門在訓前3天提供培訓內容、要求及考核試卷,必要時應由用人單位推薦培訓講師,以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7)崗前培訓結束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試合格到所派部門報到,考試不合格者暫時到所派部門上崗,下期培訓時接受補訓、補考,考試合格轉為正式上崗,考試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參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績與試卷存入員工擋案。

(8)崗前培訓期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生產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體檢,結合公司對外辦確定體檢時間,不參加體檢者不允許上崗。

(9)人力資源部負責儲存:崗前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受訓人員簽到表、培訓效果評估表、考試試卷、參訓人員成績單等培訓原始資料。

4、轉崗培訓與管理辦法

(1)轉崗:即在公司內部轉變崗位的工作調動。轉崗人員須接受轉崗培訓,培訓完畢後,考核合格方可轉崗。

(2)轉崗培訓目的在於使轉崗人員熟悉新崗位的基本工作情況,掌握新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與方法,為上崗後順利工作奠定基礎。

(3)部門內部之間轉崗,由所在部門進行培訓與考核。

(4)跨部門轉崗,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由接收部門進行培訓與考核。

(5)培訓實施部門要儲存以下培訓原始資料:轉崗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培訓人員簽到表、考試試卷、受訓人員成績單。

(6)轉崗之前未參加轉崗培訓的員工原則上不得加薪、晉職,不得參加先進評選。

5、公司培訓

(1)公司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針對公司多個部門或公司某個層次的幹部員工進行,主要目的在於不斷學習新觀念、新知識、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素質與工作技能。

(2)人力資源部組織普遍性、廣泛性的公司級別培訓,各部門培訓管理員要積極配合執行。可以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臨時增補專項培訓專案。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管理人員、普通職員和後備幹部的日常培訓,專業性較強、涉及面較小的現場專業培訓由各部門培訓專員負責計劃、組織、執行,各部門培訓由培訓專員負責將培訓計劃、培訓記錄、考核成績上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4)公司培訓採取整體規劃的定期培訓和解決實際需要的不定期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門員工素質或工作能力為目標的定期培訓,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員工業務操作能力為目的不定期培訓。

(5)公司管理人員每年參加日常培訓時間不得低於80小時,普通職員每年參加日常培訓時間不得低於50小時。

6、外出受訓與管理辦法

(1)為開拓視野,擴大幹部員工的知識面,公司鼓勵有針對性的外出學習培訓。

(2)按公司統一安排外出受訓。如有特殊需要時,事先納入計劃,經批准後落實。(附表八:<外出受訓申請表>)

(3)外出參加培訓要遵守培訓紀律,注意個人言談舉止,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4)外出參加培訓時領取的書本、光碟等培訓資料屬於公司財產,培訓結束後要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資料交接手續和借閱手續後方可使用。

(5)外出參訓回公司一週內,參訓人員填寫<外出受訓記錄表>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參加外訓的證據資料儲存,參訓結束後有結業證或其他證明材料的,要將影印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附表九:<外出受訓記錄表>)

(6)所有參加外出培訓的人員,回公司15天內將受訓內容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傳達講授,傳達講授時間不得低於外出受訓時間的三分之一。外出參訓回公司後,未按要求進行傳授培訓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7)訓後總結:參加外訓人員回來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內,將培訓感受和在實際工作中應用效果,要寫出<參加外訓工作改進報告>,經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

7、部門內訓與管理辦法

(1)部門內訓由部門主管牽頭,部門培訓管理員負責制定培訓計劃與落實方案,並要納入到各部門年度、月度整體工作計劃中,保證內訓質量。

(2)部門內訓講師主要由部門主管擔任,完成對本部門員工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與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訓管理員或培訓講師擔任。

(3)培訓方式採取授課式、電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也可以會代培等,總之要保證培訓按質按量進行。

(4)公司各部門內訓每月不可少於8小時,由部門培訓管理員負責,每月25日把本部門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和下月內部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督促檢查。

8、參觀考察與管理辦法

(1)為學習借鑑先進企業管理經驗 和工作方法,公司將不定期組織幹部員工外出參觀考察,各部門也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提出外出參觀考察申請,交人力資源部及公司領導稽核、批准後落實執行。(附表十:<外出參觀考察申請表>)

(2)公司級考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計劃、組織、協調,各部門專業考察由部門負責。

(3)需要外出參觀考察的部門,提前一週填寫<外出參觀考察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內容包括:考察負責部門與負責人、擬考察企業或單位名稱、考察目的、參加人員、考察時間、考察費用預算等。

(4)外出參觀考察結束後,所有參與考察人員要填寫<參觀考察體會>,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考察組織部門負責將考察中的圖片、文字資料、光碟等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附表十一:<參觀考察體會>)

(5)參觀考察人員回公司10天內要將參觀考察內容向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傳達、講授,將所見所聞和考察單位的先進管理方法介紹給本部門員工。

(6)外出參觀考察部門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外出參觀考察進行評估,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五、培訓計劃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本環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需要,向人力資源部上報本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訂出下一年的年度整體培訓計劃(附表十二:<年度培訓計劃表>),呈報主管副總批准後執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訂出下季度的培訓計劃(附表十三:<年季度培訓計劃表>),每月28日前制訂出下月的月度培訓計劃。

2、公司級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各部門培訓計劃由各部門培訓管理員負責制訂。季度培訓計劃、月度培訓計劃為年度培訓計劃的分解與落實。

3、年末、季度末各部門要總結本部門的培訓實施情況,連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訓計劃上交人力資源部。

4、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各部門的年度、季度培訓計劃的落實執行情況。

5、人力資源根據公司的實際工作情況以及需要,及時調整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保證公司培訓工作緊張、有效的開展。

六、培訓考核機制

1、公司內所有培訓都要在培訓結束後進行嚴格的考核、跟蹤,掌握參訓情況,評估培訓效果,促進參訓人員行為改變,提高工作績效,並與其晉升晉級有機結合起來。

2、建立標準試題庫,主要崗位設定a、b、c三套動態試題以便考核時使用。題型分為:填空題——主要考察學員對基本內容、基本概念、基本要點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斷題——主要了解學員對重點難點事項的理解正確與否(每題2分,共10小題20分);選擇題——適用於考察要點較多的應知應會問題(每題2分,共10小題20分);簡答題——只需能夠回答要點即可,不需要個人發揮展開(每題5分,共3小題15分);實務題——結合參訓物件所在崗位特點和培訓目的,制定理論聯絡實際的題目,考察對培訓主題和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寬度(共15分)。

3、考核可採取筆試、口試、書寫心得體會、實際操作技能、溝通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考核部門要負責試題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營私舞弊。

4、考核評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考核成績應在考核結束一週內張榜公佈並記入員工檔案。員工如果對考核的結果或過程有疑義,可到人力資源部或監察委申述,人力資源部負責調查、落實和公佈調查處理結果,以保證培訓考核的嚴肅性。

5、按計劃要求參加定期日常培訓的幹部員工,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者發放<培訓合格證書>,公司級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認定、發放,部門內部培訓由部門提出申請,連同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培訓試卷、考試成績一併交人力資源部,經核實認定後領取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參加培訓時間未達到應參訓時間80%以上的人員,視為不合格,不得發給培訓合格證書。

6、培訓合格證書分為藍色、紅色、紫色三種級別,藍色證書用於員工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單項技能培訓;紅色證書用於專項技能培訓以及部門級系統、定期培訓;紫色證書用於公司級定期系統培訓、日常培訓、管理培訓和其它高階專業知識培訓。培訓級別由人力資源部認定。

7、員工按照要求參加內部培訓課程並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資源部發給培訓合格證書,在公司內與學歷證書同等對待。兩個紫色證書等同於中專畢業證書,四個紫色證書等同於大專畢業證書,八個紫色證書等同於本科畢業證書;二個紅色證書等同於一個紫色證書;二個藍色證書等同於一個紅色證書。外出受訓證書由人力資源部視具體情況認定。

8、建立員工培訓檔案,採用一卡式管理。對員工進入公司後參加的所有培訓專案和成績,包括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單項技能培訓、專項技能培訓、公司級培訓、日常培訓、管理培訓和其它高階專業培訓等填卡入檔,作為員工晉職、增薪、定級、評選先進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大型公司級培訓和特殊專項培訓,可以由人力資源部頒發專門的培訓合格證書。

七、培訓師規範管理

1、為了提高公司培訓專業化水平,規範內部培訓師選拔、定等、晉級和培養程式,本著"寬進嚴出,培養激勵"的原則,由人力資源部、總裁辦、行政部、監察委等相關部門組成"培訓師認證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培訓師選拔、考核、定等、分級工作,推動企業內訓工作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

2、培訓師基本條件:(1)本人相關崗位工作至少9個月以上,知識水平、技術熟練程度、行業經驗在培訓物件崗位或上一級崗位處於領先地位。(2)對所在崗位擁有豐富的實際經驗,而且要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同時要了解我公司行業資訊和所講專業最新發展動態。(3)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生產車間操作技術特殊崗位可以為中專或正規高中學歷。

3、申報、選拔、定級管理程式:

(1)報名:凡公司員工均可經部門或上級同意,個人上報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課程名稱、教材大綱、講義節選。

(2)初審:符合基本條件並且申報材料合格的人員,可以參加試講。

(3)試講:按照"內部培訓師選拔考核定級標準",申請人員按申報課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培訓專案。由認證評委打分,滿分100分。

(4)實習:凡是通過初審的人員,實習期1個月。必須積極配合公司培訓主管人員的課程安排,按時按量完成培訓任務。實習期間享受公司規定的初級講師待遇。

(5)定等:按照培訓師標準a、b、c、d共四級,參考培訓學員滿意度調查和培訓效果評估結果、培訓學時進行綜合考評,確定為最低級別d。

(6)晉級:培訓師必須從最低級別d逐級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條件者晉升一級,即升為c級。依此類推,同時享受相應的獎勵待遇。

(7)認證:內部培訓師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後,發放,取得證書的講師方可進行培訓。

4、培訓師選拔考核標準:

(1)教案:

(a)內容豐富,有深度,針對性強,能夠理論聯絡實際,具有實效。

(b)主題鮮明,具有先進性、超前性。

(c)文筆流暢通順,精煉,容易理解。

(d)邏輯思路清晰。

(e)時間安排合理,有彈性。

(f)培訓目的性明確。

(2)講臺風格,亦稱"颱風":

(a)儀容儀表良好,氣質好。

(b)親合力強,有感染力。

(c)現場互動、反饋交流積極。

(d)講解透徹。

(3)效果評估:

(a)訓後滿意度即時評估。

(b)跟蹤調查。

(c)實際效果評估。

(4)培訓技術:能夠選擇適合課程內容的培訓方式,並熟練運用各種培訓方法,為培訓主題服務。

(5)筆試:熟悉成人培訓教育規律,並能在教案准備、課程實施、訓後跟蹤評估等方面充分運用。

(6)前瞻性:課程方向或內容具有新穎性,可以促進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進展或創新。

5、培訓師獎勵機制:

(1)根據完成內訓課程課時,給予講師補貼:d級10元/課時;c級20元/課時;b級30元;a級50元/課時。講師補助平均每兩週發放一次。(附表十四:<講師補助申請表>)

(2)在同等情況下,優先向各重點崗位培訓師提供參加外訓的機會。

(3)每半年或年度評選出3-5名優秀培訓師,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4)連續兩次被評為優秀培訓師的,並且達到b級的,可以給予帶薪參加外部培訓職業培訓認證培訓機會。也可根據公司實際狀況,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訓費用補貼。

(5)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晉級和晉升機會。

6、培訓師紀律:

(1)努力提供自身業務素質,尤其是熟練掌握培訓技術和崗位行業資訊。

(2)注意成人培訓的特點,尊重參訓學員,熱情認真完成培訓任務。

(3)在執行培訓任務時,無故拖延或藉故推拖,不主動積極配合培訓處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訓師等級一級。

(4)不論何種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訓任務,未提前通知培訓處而造成培訓工作被動局面或不能如期舉行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示、降級、撤消資格。累計兩次警告,降低等級一級。

(5)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更新教材,補充生產實踐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吸收行業最新資訊和技術,保證教材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7、公司幹部員工如果具備某方面的特長與授課培訓的經驗,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公司講師資格,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認定。認定後即具備了公司講師資格,享受公司講師的一切優厚待遇。(附表十五:<講師資格申請認定表>)

8、只有內部講師達不到培訓要求時,才可以申請外部聘請。需要外請講師的部門,提前15天向人力資源部寫出書面申請,申請中列明培訓費用、車輛需求、住宿條件等要求,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如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而外聘講師進行培訓,一切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附表十六:<外聘講師申請表>)

八、培訓紀律

1、參訓人員在培訓開始前15分鐘到場,主管人員負責監督參訓人簽到,培訓講師應提前5分鐘到場。

2、參訓人員要遵守培訓時間的規定,不遲到、不早退,違者一律罰款10元。到達培訓場所後要自覺簽到,未簽到且無請假條或出差條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3、因故無法按規定參加培訓時,提前把請假條交人力資源部,並要有本部主管人員簽字,部門經理要有副總裁簽字。出差在外無法按規定請假者,要由本部門人員代寫請假條並要有本部門主管簽字。不能參加培訓而未規定請假者,經理以上人員每次罰款50,其他人員罰款20元。

4、培訓開始後,培訓現場要有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員或受訓部門培訓管理員在場負責,以維持紀律,協助講師順利完成培訓任務。

6、參訓時準備好學習工具,一般要帶筆、筆記本等。

7、參訓時將手機關閉,或將鈴聲關閉,上課期間手機鈴響,一律處以10元罰款,參訓人員不能因為自身原因干擾培訓課的正常進行。

8、培訓期間禁止在培訓場所內吸菸,一經發現,一律處以10元罰款。

9、培訓中間需要外出時,要先舉手,徵得講師或培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外出。

10、培訓中間有問題需要提問時,將問題書寫在紙條上傳遞給講師,或舉手示意,徵得講師同意後方可提出問題。

11、要認真聽講,積極參與討論,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從事與培訓無關的事情。

12、參訓人員不得在桌面上胡寫亂畫,違者罰款10元。培訓結束後要將座椅輕輕歸位,保持桌面清理乾淨。

九、培訓資源管理

1、培訓所用一切資源,包括培訓教材、教具等均屬公司資產,要登記在冊,任何人不得佔為己有。

2、培訓中需要購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時,要寫出書面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後方可購買。購買的教材、教具必須辦理報銷和借用手續後方可使用。辦理報銷手續需持所購買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發票到人力資源部稽核,人力資源部審批後按公司統一報銷程式報銷。部門購置培訓教材未向人力資源部申請批准的,購置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2、培訓場地要合理使用。根據培訓的實際情況、培訓規模、參加人數,確定培訓地點,避免資源浪費。

3、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時請專業人士操作。如因個人操作失誤或對公司財產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損壞或作廢,當事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十、員工繼續教育管理

1、為了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公司採取多種方式,提高員工綜合素質與學歷層次,鼓勵有發展前途和學習潛力的幹部員工繼續學歷教育。

2、集團要職、核心骨幹如需參加繼續學歷教育的,填寫<繼續教育申請表>(附表十七),經集團批准後,一切費用集團給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認定學習。

4、參加繼續教育費用由公司報銷的,在取得畢業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後,其證書暫時由公司代為保管,三年以後歸由個人持有。未滿三年離職的,必須扣除相應費用,否則公司有權力沒收其證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培訓制度 篇4

一、培訓目的:

為使新員工在入職前對公司的企業文化有一個全方位的瞭解,做好心態調整,儘快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為優秀員工需要具備的專業素質、責任感、職業信用、專業精神。特制定該管理規定。

二、培訓期間:

新員工入職培訓期1個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脫崗培訓及後期的在崗指導培訓。人力資源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培訓日期。

三、培訓物件:

公司所有新進員工。

四、培訓方式:

1、脫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培訓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採用集中授課及討論、參觀的形式。

2、在崗培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已有的技能與工作崗位所要求的技能進行比較評估,找出差距,以確定該員工培訓方向,並指定專人實施培訓指導,人力資源部跟蹤監控。可採用日常工作指導及一對一輔導形式。

五、培訓教材:

<員工手冊>

六、培訓內容:

1、企業概況:公司歷史、現狀以及在行業中的地位與經營理念、公司企業文化、未來前景、組織機構、各部門的功能和業務範圍、人員結構、薪酬福利政策、培訓制度、歷年重大人事變動或獎懲情況介紹以及新員工關心的各類問題解答等。

2、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獎懲條例、行為規範等。

3、入職須知:入職程式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

4、財務制度:費用報銷程式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以及辦公裝置的申領使用。

5、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知識、裝置安全知識及緊急事件處理等。

6、實地參觀:參觀公司各部門。

7、介紹交流:介紹公司高層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骨幹與新員工認識並交流懇談。

8、在崗培訓:服務意識、崗位職責、業務知識與技能、業務流程、部門業務、周邊關係等。

七、培訓考核:

培訓期考核分書面考核和應用考核兩部分,脫崗培訓以書面考核為主,在崗培訓以應用考核為主,各佔考核總成績的50%。書面考核考題由各位授課教師提供,行政人事部統一印製考卷;應用考核通過觀察測試等手段考查受訓員工在實際工作中對培訓知識或技巧的應用及業績行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門的領導、同事及人力資源部共同鑑定。

八、效果評估:

行政人事部通過與學員、培訓負責人直接交流,並制定一系列書面調查表進行培訓後的跟蹤瞭解,逐步減少培訓方向和內容的偏差,改進培訓方式,以使培訓更加富有成效並達到預期目標。

九、培訓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據新入職員工的規模情況確定培訓時間並擬定培訓具體方案。

2、行政人事部負責與各相關部門協調,作好培訓全過程的組織管理工作,包括經費申請、人員協調組織、場地的安排佈置、課程的調整及進度推進、培訓質量的監控保證以及培訓效果的考核評估等。

3、行政人事部負責在每期培訓結束當日對學員進行反饋調查,填寫<新員工入職培訓反饋意見表>,並根據學員意見七日內給出對該課程及授課教師的改進參考意見。

4、新員工集中脫產培訓結束後,分配至相關部門崗位接受在崗培訓,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指導人實施培訓並於培訓結束時填寫<新員工入職培訓記錄表>報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員工接受上崗培訓期間,應不定期派專人實施跟蹤指導和監控,並通過一系列的觀察測試手段考查受訓者的實際工作情況,以評估培訓結果,調整培訓策略和培訓方法。

公司培訓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規範有序地開展培訓管理工作,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X公司及下屬企業的全體在崗員工。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促進企業與在崗人員共發展。

(二)全面發展,注重能力。

(三)全員培訓,重點培養。

(四)鼓勵自學,推進學習型企業發展。

(五)把握需求,注重實效。

(六)聯絡實際,學以致用。

(七)與時俱進,不斷創新。

第二章 培訓管理體制

第四條 培訓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分層負責。形成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其他用人單位的二級培訓管理體系。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和協助下,用人單位按照人員管理許可權

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培訓工作。

第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司培訓體系的整體規劃與調整;

(二)負責制訂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三)負責組織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四)負責公司各級經理及後備人員、專家及後備人才、內訓師等公司重點培訓專案的實施;

(五)負責管理公司培訓師資、培訓經費、課程體系、網上教育系統、培訓管理系統、公司主辦培訓的培訓檔案及培訓場地設施等培訓資源;

(六)負責協呼叫人單位培訓管理工作。

第六條 用人單位培訓管理職責:

(一)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制訂本用人單位年度培訓計劃,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二)貫徹落實公司制定的培訓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推薦或編寫專業教材;

(四)負責本單位培訓資料的整理,並反饋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培訓需求

培訓需求包括公司需求、用人單位需求、個人需求三個層次。培訓需求調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牽頭,各用人單位配合,通過多維度訪談、調查及分析,予以彙總。

(一)公司需求:人力資源部分析公司戰略、企業文化、年度工作重點,確定公司年度培訓重點;

(二)單位需求:各用人單位根據上一年度績效完成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重點,提出本用人單位培訓需求,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

(三)個人需求:員工個人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公司的工作重點和職業生涯發展、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培訓需求。

第四章 培訓計劃

第八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需求分析及年度培訓經費預算,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下發公司各用人單位,由人力資源部協助制定本用人單位年度培訓計劃;

第九條 公司各專業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列入用人單位績效考核,人力資源用人單位以及其他用人單位須對用人單位所在員工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條 各用人單位應積極組織在崗人員參加各類培訓,使在崗人員的能力得到持續、系統提升。年度累計平均培訓學習時限達到40小時以上。

第五章 培訓實施與協議

第十一條 培訓實施具體包括:選擇師資、場地、教材、裝置、組織學員、現場管理等內容。

第十二條 培訓實施形式要多元化,可通過培訓班、學術講座、業務研討、崗位輪換、導師輔導培養、參觀考察、網上學習、外派培訓等形式進行。根據培訓內容和人員特點,綜合運用講授、研討、案例、模擬、體驗專案實施等培訓方式,確保培訓效果。

第十三條 大力推廣網上教育,加強網上教育培訓管理,為在崗人員提供個性化、系統化的培訓,促進自學。

第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在崗人員能力發展需要,公司可安排在崗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第十五條 參加由公司支付的培訓金額(單項培訓)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外派培訓,接受培訓者應在培訓前與公司人力資源部及所在單位簽訂服務期限協議,培訓結束後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為公司服務。員工接受培訓後在公司的服務年限原則如下:

培訓費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培訓費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萬元以下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培訓費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

若未滿服務年限,擅自調離公司的,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補償金額:補償金額 =公司支付培訓費( 約定服務年限-約定後實際服務年限)/約定服務年限

第十六條 培訓所需的外聘師資,由人力資源部履行相關程式後,簽訂合同執行。

第十七條 培訓主辦單位、用人單位按照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培訓實施流程及培訓紀律要求加強培訓過程管理。

第十八條 培訓主辦單位、用人單位憑培訓合同、培訓通知、培訓學員簽到表、培訓評估表、發票發起報賬,及時收集整理培訓相關資料並提交本單位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六章 培訓評估

第十九條 建立培訓效果四級評估機制:

(一)授課效果評估:即學員對培訓專案的主觀感受和滿意程度。由培訓主辦用人單位在培訓結束後實施,評估結果彙總後提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同時評估結果作為供應商付款依據;

(二)學習效果評估:主要是考核培訓者對培訓課程的掌握程度。由培訓主辦單位在培訓結束後組織相應考核。考核結果彙總後提交人力資源部;

(三)行為效果評估:評估學員培訓後行為方式的改變程度。由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其他用人單位配合實施。對

公司重點培訓專案開展行為效果評估,評估在培訓結束三個月後實施,由學員所在用人單位對其工作行為、工作能力、工作態度進行比對評估,結果提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四)工作績效評估:主要評估培訓專案引起的業務結果的變化。由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其他用人單位配合實施。對公司重點培訓專案開展工作績效評估,由學員所在用人單位對其績效結果進行比對評估,結果提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七章 培訓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各用人單位在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時,需同時提出各培訓專案費用預算,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稽核,按照公司審批的培訓專案將預算列入各用人單位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用人單位因業務發展需要,需增加計劃外培訓或已列入培訓計劃但超出預算的培訓專案,應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並提供經費預算,按照公司預算審批流程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在崗人員經批准外出參加培訓學習,須憑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用人單位出具的“外出培訓學習證明書”,按照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章 學歷(學位)教育

第二十三條 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包括碩士和博士

研究生兩個層次。申報學歷(學位)應高於現有學歷(學位)。

第二十五條 學歷(學位)教育嚴格遵循“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工作需要,業餘學習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在崗人員的學歷(學位)教育,包括公派學習和自主學習兩種方式。公派學習指公司根據人才培養需要,選派人員參加的學歷(學位)教育;自主學習指根據本人及工作需要,自主要求參加的學歷(學位)教育。公司鼓勵在崗人員參加在崗不脫產的自主學歷(學位)教育。

第二十七條 學歷(學位)教育管理流程

(一)公派學習管理流程:

1、申報流程:原則上採用符合條件在崗人員自願報名、填寫《學歷(學位)教育審批表》、用人單位推薦、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篩選,報公司領導審批;

2、備案及檔案管理流程:經批准後,參加學歷(學位)教育考試並被錄取的,須持錄取通知書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後,應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學歷(學位)稽核登記並存檔。

3、 報銷流程:參加公派學習的在崗人員憑審批材料及學費、教材費發票到本單位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二)自主學習管理流程: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

寫《學歷(學位)教育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考試後須將錄取通知書、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後,應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學籍檔案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學歷(學位)稽核登記。人力資源部應將其學籍檔案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自主參加不脫產學習佔用工作時間的,按公司事假管理規定執行;自主參加脫產學習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取得學歷(學位)後,參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第二十九條 公派學習的學費、教材費等由公司統一支付,差旅費按照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自主學習的學費、教材費、差旅費等由個人支付。

第三十條 公派學習期間,由直接主管和公司領導參照校方提供的學習成績、學習表現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評估結果納入所在用人單位的績效等級分佈比例。

第三十一條 為鼓勵在崗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對自費學習,在崗人員學習期間每年度績效評估等級均為良好及以上的,公司設立一次性獎學金。獎學金標準如下:

第三十二條 自費學習在獲得國家教育部承認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後,憑《學歷(學位)教育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一次性獎學金領取手續。

第三十三條 在崗人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在本辦法下發之後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審批後,可享受本規定的獎勵待遇。

第三十四條 公司公派或個人申請經公司批准接受學歷(學位)教育的在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公司公派學習待遇或一次性獎學金待遇:

(一)學習期間違法亂紀,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的;

(二)學習期間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

(四)違反公司獎懲制度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