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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管理制度培訓(通用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5W

試驗管理制度培訓 篇1

1、各單位區域內所有安全設施,必須明確分管科隊並固定維修人員。

試驗管理制度培訓(通用5篇)

2、所有安全設施,都必須實行日檢制,並認真作好記錄。

3、嚴格執行檢修制度,按照檢修週期,由固定維修人員進行認真維護管理,確保安全設施靈活可靠。

4、發現安全設施失靈時,必須立即進行修理,否則不準生產。

5、凡因漏檢、失修造成重大事故或重要損失時,追究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6、對斜井的警鈴必須每班檢查試驗一次。

7、對斜井內防跑車裝置必須每班試鉤一次;每日全面檢查一次;每半月對裝置試驗一次,內容包括斷繩保護、上下限位保護、下頭擋車欄動力電源斷電保護、通訊電纜故障保護等。所有以上試驗、檢查必須建立記錄,並認真如實填寫。

試驗管理制度培訓 篇2

試驗室樣品管理員崗位職責

1、負責抽(送樣)樣品的登記、編號、留樣、發放和處理工作

2、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期限儲存樣品,做好登記和處理工作。

3、對儲存樣品的失真、丟失和保管不善負完全責任。

4、保持樣品的清潔衛生,做好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5、銷燬過期樣品時,應請示質量負責人批准。

試驗管理制度培訓 篇3

1、負責配合技術及生產部門做好材料檢驗和試驗工作,保證測量結果的科學合理、真實可靠、準確及時,為專案組織施工生產提供科學有效的依據;

2、負責按施工規範要求編制切合工程實際的試驗計劃,並交給技術負責人稽核其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操作行後認真執行;

3、負責按工程施工進度,及時收集、整理原材料合格報告及試驗性質保資料;

4、負責按規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試驗工作:砂漿試塊抗壓試驗報告、砂漿強度的驗收評定、混凝土坍落度檢測、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混凝土試塊抗滲試驗報告、混凝土強度的非統計評定、主要結構混凝土強度的數理統計評定、混凝土(砂漿)級配通知單、其他材料(鋼材、粗細骨料、瀝青、水泥、預應力張拉、鋼筋連線、砂漿墊層、回填土、磚、玻璃幕牆等)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責任人:

試驗管理制度培訓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搞好我公司各類電氣試驗工作,有效的檢測各類保護的靈敏可靠性,預防因保護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諸多事故的發生,結合鑫銅公司目前在用的各類保護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鑫銅公司使用各類保護的單位,對從事裝置使用的單位和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各使用裝置的單位和操作維修試驗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劃分及試驗時間安排

第一條機運部負責全公司電氣試驗管理工作

第二條每年對高壓饋出的電纜進行一次電氣預防效能試驗。

第三條每年對電氣保護裝置根據所計算數值進行一次整定試驗。每年5月底前試驗完。

第四條對接地電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並測定其接地阻值。

第五條每年3月底前,組織高壓供電裝置繼電保護裝置整定。

第六條每年3月底前,組織避雷器、接地電阻試驗。

第七條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別組織對絕緣用具、絕緣膠鞋、絕緣手套耐壓試驗一次。

第八條每年4月底前,組織對全公司主要高壓供電電纜的洩漏和耐壓試驗。

第九條分管維護單位每季度應對高壓供電電纜絕緣程度全面搖測一次,將搖測試驗結果在季度末報機運部。

第十條每年5月份由機運部負責組織進行一次高壓供電裝置繼電保護整定試驗。

第十一條變配電場所、線路等裝置用避雷器,機運部組織每年5月1日前全部試驗一次。

第十二條機運部負責組織對井上、下各變(配)電場所的絕緣用具在3月底前統一進行耐壓試驗。各使用單位應在5月底前將分管井上、下各變配電場所的絕緣用具送機運部統一進行耐壓試驗,每拖延一天及一處交不全罰款50元。對試驗不合格的絕緣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個別單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對所缺少的絕緣用具由使用單位提出增補購置計劃,按購置程式進行審批,最後交供銷部購買。

第十三條每年5月底前由機運部組織,供用電單位配合對全公司主要高壓供電電纜的洩漏和耐壓試驗。試驗報告按規定歸檔管理。

第十四條每年5月底前由機運部組織對6kv電氣裝置做電氣耐壓試驗。

第三章照明訊號裝置試驗及獎罰

第一條每班使用前必須對保護器進行跳閘試驗,試驗人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但必須是機電維護工,在井下填寫,妥善保管,月底由隊將記錄交到機運部,記錄儲存半年。

第二條機運部不定期抽查,每發現一次不試驗的,罰款300元,發現不填寫記錄或者填寫不規範罰款100元。

第四章選漏開關試驗及獎罰

第一條凡是在採區(變電所)的乾式變壓器都必須使用靈敏可靠的選漏開關,並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第二條在使用過程中嚴禁塞住或甩掉不用選漏保護,一旦甩掉不用者,對責任人罰款800元,責任單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各300元。

第三條每天使用單位對選漏開關進行一次跳閘試驗,試驗人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填寫好試驗記錄,每發現一次不試驗的,罰款300元,發現不填寫記錄或者填寫不規範罰款100元。

第四條選漏開關試驗不合格,必須立即處理,處理不好時向隊值班人員彙報,隊值班人員負責立即採取措施處理,處理不好不準使用。否則,對責任人、值班人員罰款500元。

第五條每月由機電二隊和使用單位共同對所轄饋電開關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試驗結果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紀錄報機運部。發現一次不試驗罰款500元,遲報一天罰款100元。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試驗管理制度培訓 篇5

(1)傾斜巷道運輸礦車之間與鋼絲繩之間的連線,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第416條規定執行。

(2)井下各地點絞車連線裝置(聯結器、鉤環、銷、保險鏈)的安全係數,均不得小於《煤礦安全規程》第416條表12之規定係數,本礦用於斜巷提升的連線銷,其直徑不得小於38mm。

(3)井下所有斜巷提升均為單車提升,嚴禁串車提升。

(4)各種保險鏈以及礦車的連線環、鏈、插銷等連線裝置,初次使用前或使用後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於其最大靜荷載拉力進行試驗,凡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使用。各單位對所轄範圍內的斜巷連線裝置(三環鏈、多環鏈、馬蹬)必須指定專人每半月檢查一次,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鏽蝕、彎形、變音等,並將檢查資料登記入卡。臨時使用的長繩套,每三天檢查一次,堅持每月更換一次。滑鉤頭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線裝置直觀全面檢查一次,凡發現不合格的連線裝置禁止使用。

(5)傾斜運輸巷道使用礦車插銷,必須購置合格標準插銷,嚴禁用它物代替。

(6)運送超長材料、物件時,可以用6分繩套代替,但繩套必須符合下列要求:⑴所用繩套必須是φ18-6×19新鋼絲繩插制,兩端桃型環必須插足三個半捻距。⑵複用繩套必須無斷絲,無嚴重變形,無鏽蝕。⑶所提物料產生的靜載荷拉力不得大於2倍所用繩套破斷拉力。

(7)在傾斜運輸中,對超重量裝置需使用特殊連線裝置時,必須制定特殊措施,並經礦分管領導及安全科審批後,方可執行。

(8)各單位所轄範圍內使用的連線裝置,必須指定專人每半月全面檢查一次,將檢查結果登記。檢查人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及隊值班人簽字,檢查記錄一式兩聯,一聯隊部留存,一聯每月28日交機電科運輸組。對不按時檢查、弄虛作假及上交檢查記錄不及時的每次對各隊罰款1000元,分管運輸副隊長100元。機電科運輸組負責對斜巷連線裝置及檢查記錄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與使用單位檢查不相符的將嚴肅追究使用單位責任。

(9)斜巷中使用的鏈環、插銷、馬蹬必須使用合格產品,插銷規格不得小於φ38mm。

(10)機電科運輸組負責全礦連線裝置的管理,機電機運隊及各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使用的連線裝置,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要建立臺帳和檢查試驗記錄,配備專用量具。

(11)做斜巷提升用的“馬蹬”,其強度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連線保險繩的“馬蹬”其破壞力不小於保險繩的破斷力。

(12)對φ18-6×19繩套的製作由機電機運隊插制,其他單位一律不準插制。凡需用φ18-6×19繩套的單位,必須經分管領導或排程室同意後方可到上述單位領取。

(13)一次提升車數必須經機電科核算,在各車場掛牌公佈,任何情況下不準超掛車提升。

(14)機電科、安全科對各單位和各種提升運輸裝置連線裝置、記錄等要逐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本規定適用於傾角小於30度的傾斜軌道。

(15)嚴把連線裝置進貨關。井下所有斜巷連線裝置全部由機電機運隊負責計劃進貨,所有證件必須齊全可靠,包括ma標誌、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併到機電科備案。使用前要對其進行內部探傷檢測後,方可使用。

(16)各單位使用的斜巷連線裝置必須到機電機運隊領用,並開據使用申請單。

(17)各單位明確專人對本單位的連線裝置進行管理。負責對連線裝置進貨、資料整理、檢驗、現場檢查等工作。

(18)斜巷提升的所有地點、崗位建立連線裝置檢查記錄(包括滑頭、鏈環、保險繩),每班有專人(崗位人員)對連線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記錄;每半月指定專人全面檢查一次,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鏽蝕、彎形、變音等,並將檢查資料記錄存檔。以上所有記錄均有現場崗位人員及工區值班人員簽字確認,每月28日將影印件報機電科運輸科存檔。

(19)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連線裝置的現場使用管理,發現連線裝置存在問題,要及時彙報消毀,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連線裝置。

2、考核

(1)凡對於斜巷未使用專用連線裝置、使用不合格連線裝置、發現不合格的連線裝置未及時彙報消毀的,一經發現對單位罰款5000元,聯責單位負責人、運輸負責人各500元,責任人按嚴違論處。

(2)對於連線裝置檔案不完善、證件不齊全的單位,對單位罰款20xx元,聯責單位負責人、專職連線裝置負責人各200元。

(3)連線裝置檢查記錄要按要求認真填寫,對於不按時檢查、弄虛作假及上報不及時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聯責運輸負責人100元。

(4)對於由於檢查不仔細、不認真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個人,除按以上規定進行考核外,將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