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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精選2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3W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

隨著我廠受電範圍的不斷擴大,近期籌建處安質部和監理公司安全監理對已受電並移交代保管的配電室進行了幾次檢查,檢查中發現在配電室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問題: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精選24篇)

1、gis室在借用一把鑰匙的情況下即可自由進入其他配電室;gis室外變電所圍欄大門未加鎖,人員可自由出入。

2、多門設定的配電室門鑰匙數量較多,借用管理混亂,造成鑰匙借出後配電室門未閉鎖時無關人員私自進入易發生不安全事件,並且責任落實困難。

3、鑰匙借用後未按《裝置代保管期間配電室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歸還或歸還後未及時登記簽名。

這些問題給配電室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隱患,因此根據目前現場的實際情況,為了便於對配電室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件的發生,在《裝置代保管期間配電室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針對以上問題制定以下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補充規定:

1、生產準備部應將gis室通往網控繼電保護室的門及網控繼電保護室至網控mcc室的門閉鎖好,避免借用一把鑰匙後可以自由進出其他配電室;gis室外變電所圍欄入口大門應加鎖管理,出入也應履行鑰匙借用手續。

2、生產準備部認真核查已實行代保管的配電室各門的鑰匙數量,檢查有無缺失,如有缺失的應立即換鎖。要求各配電室每個門只保留2把鑰匙(大串鑰匙除外),其他多餘的'鑰匙一律收回統一保管,不允許再外借。

3、多門設定的配電室,原則上只允許一個門的鑰匙可以外借,具體哪個門由生產準備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只有在特殊和緊急情況下,才可借出其他門的鑰匙,並在登記本上註明原因。

4、借用鑰匙的人員必須持有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且鑰匙只能借給工作負責人,並按要求履行鑰匙借用制度。對無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情況下需要短時進入配電室時,必須由當值值班負責人許可,並指派當值值班人員陪同,離開配電室時由當值值班人員負責將門鎖好後離開。

5、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成員工作時原則上只能通過確定的門進、出配電室,嚴禁在配電室內部私自開啟配電室其他的門,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通過其他的門逃生。

6、所有人員進、出配電室時必須隨手將門鎖好,防止無關人員私自進入。工作間斷、轉移或終結前,由工作負責人負責檢查配電室各門已閉鎖好後才能離開配電室。如配電室內有幾個單位同時工作時,則由最後離開的工作班工作負責人檢查配電室各門已閉鎖好後才能離開配電室。工作結束後,工作許可人到工作現場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由工作許可人負責檢查配電室各門已閉鎖好後,將工作負責人借用的鑰匙收回,會同工作負責人一起辦理鑰匙歸還手續。

7、隨著受電範圍的增大,生產準備部值班人員應認真落實《裝置代保管期間配電室管理制度》,加強對配電室的巡視和安全管理,防止由於制度落實不到位或管理上疏忽造成不安全事件的發生。籌建處安質部及監理公司安全監理將不定期對配電室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違反規定者除按《裝置代保管期間配電室管理制度》規定給予責任者考核外,還要視情節輕重追加考核或株連考核責任人所在班組或單位,望各相關單位人員認真執行有關制度和規定,保證裝置代保管期間安裝、除錯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

8、本補充規定由華能大慶熱電廠籌建處安質部制定,由安質部負責解釋。本補充規定自下發之日施行,本規定涉及多家單位和部門,要求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並做好落實。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2

一、對上級調撥和學校自購的`電教裝置及時驗收入庫,認真記好實物總帳,明細帳、報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科學合理地擺放好儀器櫥中各種電教軟、硬體。做到陳列整齊,取用方便,做好各種器材的分類、編號。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及時做好電教裝置的發放、歸還工作,嚴格履行借用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建立電教資料檔案對上級主管機關各種檔案、通知和本校電教實驗資料、經驗總結、電教論文、自制燈片、錄音等要分類編號,妥善保管。

五、教學投影儀、錄音機、投影片下發到班級後,由各班班主任負責管理,學校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情況列入學各人年級考核評估。

六、電教儀器室應保持整齊清潔,通風乾燥,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塵、防磁、防震。

七、每年認真進行一次盤點清查工作及時添制,維修有關電教裝置。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3

1、教師是用儀器必須通過管理員,使用演示儀器及材料由教師自己準備,有特殊情況,實驗員可代為準備,學生分組實驗要提前一週通知實驗員準備。

2、上課前實驗員必須將儀器、物品準備好,教師須檢查試做,如有特殊情況實驗員和任課教師協商解決。

3、儀器使用後要及時送還,歸還儀器時,要讓管理員當面驗收。

4、須經學校領導批准,才可以辦理借用手續,並限期歸還。貴重或正在使用的儀器一律不外借。

5、易燃、易爆、有毒藥品,使用時要先進行登記,限量發放,如有剩餘,要如數收回,試驗後的廢棄物要妥善處理。

6、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失,在歸還時要向管理員說明並登記,凡屬使用不當構成的損失,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7、新到儀器和精密貴重儀器,管理員要及時熟悉、掌握其效能及使用方法。

8、教師要經常瞭解儀器室內實驗器材裝置的'變化情況,以便安排實驗教學,教師要尊重實驗員的勞動,積極協助實驗員整理維修儀器裝置。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4

第一章裝置管理

第一條:油庫裝置主要包括:油罐、輸油管線、輸油泵、卸油棧橋、各種輸配電裝置、自動化儀器儀表、通訊裝置、鍋爐、消防裝置及裝卸油裝置、油料配送運輸裝置等。

第二條:油庫裝置管理應貫徹“全員、全過程”的原則,實行裝置全過程的管理,按照油庫對裝置的要求,嚴格合理選購、正確使用和維護、科學檢修、有計劃有重點的對裝置進行更新改造。

第三條:建立裝置臺帳管理,每一裝置獨立設卡、帳,包括裝置編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製造廠商、出廠日期、投入使用期、資金、折舊年限、使用地點。

第四條:建立裝置技術管理檔卡,包括原始依據、技術標準、產品合格證、使用證明書、裝置技術狀態記錄、檢查定期維護記錄等。

第二章裝置的檢查

第五條:油庫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裝置自身運動和外界條件的作用,其技術狀態必然會發生變化,為了保持裝置的技術性能及安全運轉,必須堅持對裝置的檢查工作。

第六條:對裝置應堅持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巡迴檢查

第七條:按照《石油庫裝置檢修規程》(Q/SH039—014—88)的規定,對油庫裝置的檢查週期和檢查內容:

1、油罐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每兩個月對油罐至少進行一次專門外部檢查。

(2)檢查內容:各密封點、焊縫及罐體有無滲漏、油罐基礎及外形有無異常變化。

(3)罐壁、罐頂、進出口閥門、閥體及連線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結合清罐進行一次灌內部全面檢查。

2、輸油管線的檢查及週期(包括棧橋集油管線)

(1)每月對管線外表進行一次全面性檢查。

(2)檢查內容:管線連線部位(法蘭、絲扣、焊接等)有無裂縫、滲漏。管線支座及管線本身有無異常震動和變形。

(3)根據季節變化對管線進行防凍、凍脹及防洪處理。

3、閥門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閥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閥門的啟用是否正常,閥杆密封及法蘭墊片靜密封是否滲漏。

(3)平日常開常閉閥門、閥杆等部位的潤滑。

4、各種油泵、真空泵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軸承溫度、吸排壓力、滲漏、潤滑、震動和噪音。

(3)每季檢查軸承盒裡的潤滑油有無變質,軸承在圓周方向的間隙,泵殼內部的腐蝕情況,工作壓力情況。

5、裝卸油裝置(鐵路、棧橋、鶴管、流量計)

(1)鐵路專用線的維護保養由趙礦鐵路運輸部門遵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2)棧橋、欄杆、扶梯、吸油鶴管、基座應牢固,油漆完好無腐蝕。

(3)鶴管的檢查週期每月不少於一次。

(4)流量計每半年校驗、檢修、調整一次,每日檢查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音及滲漏。

6、變壓器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變壓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

①變壓器執行的電壓,電流,有無滲漏,油枕內的油色、油溫、油高、油位、有無雜質。

②變壓器執行機制的.聲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痕及放電痕跡。

③母線、電位、連線點有無異常。

④變壓器的門窗是否完好,房屋有無滲漏雨、通風照明是否適宜,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配電裝置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配電裝置不停電的外部檢查每班兩次。

(2)檢查內容:檢視母線及供電裝置導電部分執行是否正常,檢視絕緣子、測量儀表和繼電保護的執行狀況。

(3)電氣測量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每年檢查一次。

①檢查儀表和繼電保護裝置內部有無鏽蝕、遊絲是否平整及內部灰塵。

②檢查開關的消弧室,靜動觸頭,接地線及操作機構等。

8、輸配電線路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每月巡檢一次,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做一次詳細的檢查及漏電防雷測試,遇有雷雨大風天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復。檢查內容:架空線電杆是否傾斜、斷裂、腐爛、下陷,橫擔絕緣子是否拉壞、歪斜,樹枝、鳥窩及附近的易燃雜物。

(2)電纜線路每月巡視一次。

檢查內容:埋地電纜有無挖掘,或路標誌有無移動,顯露路經附近有無堆積笨重物體或有無腐蝕性排洩物,及時清除以防線路受損腐蝕。

(3)室內線路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有無過載現象,保險絲是否合格,線路有無移動損傷,絕緣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線路周圍環境清潔。

9、防爆電氣裝置及電機的檢查內容和週期。

(1)防爆電氣裝置及電機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外殼有無裂痕、變形、緊固見是否齊全、緊固,進出線裝置密封是否良好,保護裝置是否完整、正確、可靠。

(2)電機檢查內容:絕緣、潤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規定要求。

10、風機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風機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檢查電機輸入功率,吸入、排出壓力、震動、噪音、潤滑、軸承,密封等,轉動部位的運轉情況及腐蝕情況。

11、消防設施及滅火器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

日常檢查:外觀整潔,有無滲漏鏽蝕,存放地點、溫度是否合適,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蝕損壞,有無漏水和損壞,各關節、閥門是否靈活,有無損壞現象。

(2)定期檢查:每逢大型節假日及換節時令定期檢查。檢查內容:消防管線、閥門、滅火器桶的強度試壓,藥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換,各種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備。

第三章裝置的維護、維修管理

第八條:油庫的裝置維修有計劃地組織實施,裝置維修組織與管理是油庫作業、技術、財務計劃的主要組成部分。第九條:油庫的裝置維修按時間進度及裝置使用情況,可分為年度維修、季度維修、月份維修,制定計劃,詳細安排。第十條:對裝置維修好壞、效果有評定、有考核、有記錄,實施維修情況記錄、故障記錄、維修記錄、潤滑記錄、裝置完好記錄,均在裝置管理臺帳之中。

第四章裝置的腐蝕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條:油庫的裝置、金屬油罐、管線等受油品及大氣腐蝕而發生漏油、漏氣或漏電事故,必須加強裝置、油罐、管線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條:為達到防腐目的,必須選擇合適的防腐塗料,其效能、特點要符合油庫的要求。

第十三條:金屬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鏽塗油防腐,塗抹厚度要達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應嚴格遵守清洗規程,保證安全。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裝置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裝置的合理安全執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裝置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裝置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裝置和供電線路,做到裝置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範圍內的電氣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採掘電氣裝置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執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裝置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資料,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傳達後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0、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中國鐵建”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5

為確保電教器材裝置正常運轉,積極提高裝置利用率,充分發揮有限投資的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配備與採購

1、學校配置電化教育器材,應遵照省市區裝備所(站)電教裝置配備標準執行,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配備達標。

2、選購電教器材應從實際出發,配置電教館認可的質量好、經濟實用、便於修配的定型產品。

3、學校電教機構管理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裝置、材料及器具的購置計劃和採購工作,以確保電化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4、凡配備購置單價二百元以上(含自購、調撥、價撥、饋贈、獎勵等)的電教器材,必須先經總務部門入學校固定資產帳,再由電教管理人員借出,入校電教機構帳,進行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5、凡購置二百元以下電化教學用品、維修配件、低值損耗材料,應列入學校電教機構“低值損耗器材、材料進購領用”帳,方可配發、領用。

6、電教器材的採購和報銷,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符合財會管理手續,並接受學校及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保管

1、學校一切電教器材均是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佔為己有或為私人私利所用。

2、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裝置器材。

3、電教裝置應統一規定編號、登記、造冊;低值各類電教專用教學應損耗器材、配件應帳物清楚;貸架、櫥櫃應保持整潔,便於存放、查詢。

自規定頒發起,電教裝置、教材的登記編號,統一使用登記制度的目錄程式碼。

4、電教器材在保管使用中必須做好防塵、防曝晒、防雨淋、防碰撞、防漏電、防火、防盜工作。

5、學校應設定專用電教器材保管室。保管室應滿足以下要求:

(1)室內必須採取防晒、防雨淋、防火、防盜及通風措施和裝置。

(2)應有存放相應硬體裝置、軟體教材、業務檔案及教學用品、器具的貨架、櫥櫃。

(3)每臺電教裝置均須配有防塵罩。

6、教職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必須清理、歸還所借電教器材。教職人員無論借用與否,電教機構的簽字、蓋章,應是學校辦理教師行政調動的必備手續之一。

7、學校貴重電教器材應參加保險。

三、使用

1、電教器材只能志用於電化教學,不得挪作他用。

2、借用電教裝置前,管理人員應對器材進行完全性檢查,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借用電教器材,必須履行借用、歸還、檢查、驗收手續。

4、電教器材的使用者,必須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使用中應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妥善保管,用畢按期歸還;如保管不當,器材失竊或人為損壞,應視情節輕重斟情賠償。

5、電教器材一般不得長期借用,誰用誰借,不得轉借;外語借用的教學用機,或班級、年級組、教研組長期借用的裝置,應固定機號,以便管理。

6、學期結束前,所有電教器材均應回收,由電教保管室統一維護、保管。

7、假期中,電教器材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借出。

8、嚴禁使用電教器材播放淫穢音像,或接收、轉錄國際敵對勢力的`反華政治宣傳節目和製品,違專利號依法從嚴追究。

9、功能用室(含教室)電腦、電視機使用時,要在登記平臺上進行使用登記。

四、維護、保養

1、電教器材管理人員應對電教器材進行定期清理、除塵、除溼、消磁、去汙、更換零部件等維護性的保養。所有電教裝置應隨時保證能正常工作。

2、電教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器材裝置使用情況,發現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處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維修。

3、錄音機、放像機,禁止使用劣質磁帶。計算機多媒體裝置等禁止使用偽劣軟體、盜版軟體。

4、對不經常用的電器裝置,要定期進行通風。通電,防止物品發黴、變質。

5、貴重裝置必須送專門維修部門進行修理。

6、學校領導應對器材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五、報廢

1、電教器材因主要部件損壞無法修配,或已有更新器材替補的早期淘汰產品,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2、電教器材的報廢,應由電教管理人員填寫《電教裝置報廢登記表》,說明報廢理由,經分管校長審批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3、報廢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貴重器材,應經上級電教主管部門鑑定、簽字、蓋章方能認定。

4、報廢后的電教器材,應報送電教主管部門處理。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6

1、氨車到達現場後,必須先進行靜電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卸車操作。

2、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夾子必須接到氨車金屬部位,並保證可靠連線。

3、氨車卸車臂的管件連線部位必須用軟銅線跨接,確保接觸良好。

4、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完畢後,必須將線夾放入端子箱內,並關閉端子箱門。

5、卸車完畢後必須靜置十分鐘後方可拆下報警儀和卸車臂連線管。

6、定期檢查靜電接地報警儀電池,發現電量不足時,及時更換電池。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裝置、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裝置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裝置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裝置、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裝置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裝置、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裝置裝置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裝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鑑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准後,報裝置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後,方可報廢。

4.3未經批准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設施的銷賬

5.1裝置、設施經報廢后,裝置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登出。

5.2裝置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裝置各類資料,並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裝置的登記工作。

5.3已批准報廢的裝置,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裝置、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註明該裝置的狀態,並明確責任人,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准報廢的裝置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登出工作,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8

  一、目的

規範裝置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裝置設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技術部全面負責裝置設施的.變更組織與協調活動。

2、變更申請者負責填寫《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辦公室負責變更申請的稽核。

3、變更實施部門負責裝置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後的驗收。

四、內容及程式

1、裝置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體的變更。

2、變更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並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稽核部門,稽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稽核。

4、稽核後報至主要負責人處,進行變更審批。

5、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7、變更稽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8、變更的驗收:凡是裝置設施的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評價變更後的效果、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

9、由於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安全辦公室存檔。

10、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公司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處理。

五、記錄

《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

《裝置設施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表》

《裝置設施變更安全隱患控制表》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9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裝置設施執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複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裝置、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於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裝置、設施等。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及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範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裝置、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專案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生產作業場所應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標誌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並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誌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並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並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生產作業場所實行准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准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後,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裝置。

第九條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稽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專案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並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裝置等進入施工區域。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0

1、加強責任管理,做到臺臺裝置,條條管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2、操作人員經過崗位培訓,對所用的裝置必須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工藝流程)“三會”(三會是指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經考試合格才能單獨操作裝置。

3、日常維護保養,由裝置各班組進行,分為日保養和周保養。日保養每班一次,每次不少於20分鐘,周保養每週末一次,每次1~2小時;每班保養工作由班長驗收,每週保養工作由裝置經理驗收,驗收標準為清潔、潤滑、安全。

4、一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配合,保養內容:徹底擦拭外表的灰塵、油泥,檢查油質、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裝置各個內臟、配齊零件、由生產技術部門逐臺做驗收記錄。驗收標準:脫黃袍、清內臟、油路通、油窗亮、漆見本色鐵見光,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5、定期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配合作業,保養內容:擦拭外表、檢查油質、油量、清洗內臟、濾油器、檢查易損件、電機、電路、接地線等,要求內外整潔、潤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齊全、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1

1.根據裝置的情況,制定裝置的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制定裝置的維護保養,潤滑週期和潤滑部位。

2.各裝置使用維護單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的週期進行維護保養、潤滑和檢修,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3.維護、檢修、保養、潤滑必須由各單位認真細緻檢查,及時發現裝置存在的缺陷並消除。

4.對查出的問題,不影響裝置安全執行,暫時無法解決,可繼續使用,但必須定期定時解決。

5.需要更換潤滑油的裝置部位,更換前必須清理乾淨原來的潤滑油和雜質。

6.更換損壞磨損的配件、油封、調整裝置配件間隙等。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保證生產裝置的正常使用,及時消除裝置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

3.管理職責

3.1 維修技術人員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3.2 安全主任負責監督檢查裝置/設施維修保養的落實情況。

3.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4.工作內容

4.1裝置的採購

4.1.1裝置應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生產單位進行採購,並要求其提供該單位的資質證明覆印件。

4.1.2安全主任和申購部門負責所購裝置的驗收工作,除檢查供應商的相應資質處,還必須檢查所購裝置的“三證一書”,即質量合格證,安全鑑定證,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說明書。

4.2裝置的使用管理

4.2.1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管理部裝置科備案。

4.2.2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裝置的型別建立臺帳,做好公司生產裝置編號。

4.2.3所有裝置的相關資料統一由裝置管理部保管(使用說明書,裝置圖紙及技術檔案等)。

4.2.4新裝置投產使用前,必須經過安全專業人員的風險評估,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4.2.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有新購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並張貼於裝置的醒目位置。

4.2.6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崗前培訓與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2.7各部門應全力協助管理部裝置科對裝置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本部門裝置操作人員的正確使用與維護。

4.2.8操作人員每天上崗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啟動和緊急停止開關的有效情況。

4.3裝置的維修

4.3.1 維修人員必須具備從事本工作的專業技能,在維修作業前應首先應切斷電源、電源開關上鎖、掛上“停機檢修牌”等,在確定安全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4.3.2 如生產過程中裝置出現故障,必須遵從“先維修、後使用”的原則,應立即停機並上報班組長,嚴禁私自維修或裝置帶病執行。

4.3.3 裝置發生故障後,使用部門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交維修負責人,由維修負責人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及時維修或聘請外修(公司無力維修的情況下)。

4.3.4 接到《裝置維修申請單》後,維修人員應當及時趕往故障裝置現場,核實故障後懸掛故障維修標誌。

4.3.5維修裝置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後上鎖,並掛上“有人維修,請勿合閘”安全警示標誌,鑰匙只能有一把,由維修人員本人保管,防止他人誤動電源開關,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

4.3.6如裝置故障比較複雜,管理部裝置科無力維修,需通知裝置代理商送廠外維修時,填寫《裝置外修申請表》,並負責跟蹤維修情況。

4.3.7如當天不能維修完畢的機器,應做好相應的現場保護措施,並做好交接手續。

4.3.8裝置維修如需進行電焊或其它明火工序,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動火作業管理規定》的內容與要求來執行。

4.3.9故障裝置修好後,維修人員應通知使用部門負責人對裝置的安全狀況進行驗收,待試機正常後,由部門負責人在“維修申請單”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去。

4.4裝置的保養

4.4.1本廠需要保養的裝置設施有:注塑機、銑床、電火花、車床、線切割、衝壓機、噴油線等。具體詳見《裝置、設施清單》。

4.4.2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本廠所有需要保養的裝置設施進行年度維護保養。

4.4.3各部門操作人員負責所操作機械裝置的.日常點檢工作。

4.4.4管理部裝置科應根據公司各裝置的特性,制定具有實效性、針對性的《日常點檢表》,即制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等(允許值)。

4.4.5操作人員根據《日常點檢表》的內容與要求,每天上班前對裝置逐項進行檢查,並做好相關點檢記錄。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班組長或專業維修人員,嚴禁私自處理。

4.4.6每天上班前、下班後操作人員必須對所操作的機械裝置進行清潔。

4.4.7管理部裝置科應根據公司各裝置的特性,制訂年度《裝置維護保養計劃表》交安全主任負責稽核、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實施。

4.4.8班組長應定期對裝置的零部件進行緊固,避免零部件鬆動、振動、滑動、脫落而造成的裝置故障,每月至少一次。

4.4.9 管理部裝置科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裝置的薄弱部位經常進行檢查及保養,次數可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但每月不能少於一次,並做好檢查保養記錄。

4.4.10 根據裝置的實際情況,維修技術人員應安排專業人員定期拆卸裝置的重要部件,進行擦拭防止其老化;檢查、調整各部件配合間隙,緊固鬆動部位,更換個別易損零件。

4.4.11 管理部裝置科應根據裝置內的油質狀況,安排專人定期更換或是新增。

4.4.12 管理部裝置科應在每年年底安排維修技術人員清洗或更換裝置的電機軸承、測量絕緣電阻;檢查、測定裝置的主要精度和相關引數;並做好相關記錄。

4.4.13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找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如電動葫蘆等),安全主任負責監督實施;如專業維護保養人員在保養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問題,提出更換零部件,安全主任應立即停止該裝置的運作,並以書面形式上報,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審批簽名後,及時要求專業人員維修或更換。

4.5裝置的淘汰

4.5.1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4.5.2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裝置,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強制報廢。

4.5.3裝置己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4.5.4裝置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 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5、附則

5.1未嚴格執行本制度者,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相關標準進行處罰。

5.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執行。

6.相關記錄

6.1《裝置日常點檢表》

6.2《裝置維修申請表》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3

一、總則

第一條裝置的重要性(管理思想)

在現代化生產條件下,產品的數量、質量、成本消耗等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於裝置,裝置是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必須處理好生產與裝置的辯證關係,擺正現代裝置在當今企業生產活動中的應有地位,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確保裝置穩定執行。

第二條意義、目的(管理目標)

裝置使用、維護管理制度(簡稱維護制度)要求生產操作人員與維修人員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對裝置切實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講究文明、嚴格管理,使裝置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第三條維修業務分工

公司實行全員維護制,即凡參加生產過程的一切人員都要關心和參加裝置維護工作。其中,生產操作人員負有用好、維護好裝置的直接責任,要承擔裝置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小修理和日常點檢等業務。停機檢修(特別是定、年修)期間,生產操作人員應按責任分工或任務分配承擔裝置管理、環境清掃等裝置檢查準備工作以及清洗加油、搬運、刷漆等檢修輔助工作。承擔的具體專案內容,應與維修人員協商確定,並以雙方簽訂的生產與維修分工協議為準。

二、裝置的使用

第四條“三好、四會”

崗位操作工、崗位維修工必須按各自崗位的要求,切實做到“三好、四會”,“三好”即用好裝置、管好裝置、修好裝置,“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會點檢、會緊急處理故障。

第五條使用裝置必須遵守“六不準”規定。

1、不準拼裝置.嚴禁超壓、超速、超載、超溫等超負荷執行。

2、不準亂開、亂停、亂拆、亂裝、亂割、亂焊、亂改造。

3、不準隨意改動整定值,嚴禁取消安全裝置。

4、不準在無潤滑狀態下執行。

5、不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上崗操作及獨立從事維修工作。

6、特殊崗位不準未持有“崗位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及檢修裝置。

第六條規程、標準

啟用裝置前必須具備裝置操作規程、裝置維修技術檔案。

裝置維修技術檔案應包括維修技術標準(即油脂使用標準、繼電保護標準和法定檢查標準等),詳見裝置維修技術管理制度。

第七條執行

有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規程、標準和制度。如需修訂應按規定程式審批,未批准前仍按原檔案執行。

第八條發現異常時的處置

生產操作人員和崗位維修人員在使用、點檢或交接班檢查中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處理,若有困難時應由專職點檢人員提交檢修人員處理或列入檢修計劃。

三、裝置的環境

第九條裝置環境管理的責任與標準

裝置使用單位要把裝置環境劃分為責任區,把管理責任落實到工段、班組及個人,裝置環境管理的標準:

1、無垃圾、無積塵、無積水、無油垢。

2、根據裝置效能的要求和工作條件,分別設有防火、防爆、防漏、防鼠等措施無易燃、易爆危險。

3、規定安全走行路線,設定安全標記及安全設施。

4、特種設施及管道按規定噴塗不同顏色油漆,易於識別。

5、場地平整,物品定位堆放整齊有序。

第十條“四整”活動

各責任單位及個人對責任區要經常進行“四整”活動:

1、整理:把不用的物品清除掉。

2、整頓:把有用的物品有秩序的存放好。

3、整潔:工作場地要每天清掃,責任區要定期清掃,保持清潔整齊。

4、整修:物品、道路、場地、標誌、安全保護設施等若有損壞時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清掃分工

對裝置的清掃工作實行分工責任制,裝置的外表清掃工作由崗位操作工負責,崗位操作工不能承擔的,如電氣室的裝置外部的清掃工作由崗位維修工負責,裝置內部的清掃工作由檢修工根據專職點檢人員提出的委託按計劃進行。

第十二條緊固

裝置的各部螺絲要經常保持緊固狀態,為防止鬆動,必須定期檢查和緊固。裝置內部螺絲的緊固工作一般都納入檢修計劃,平時容易鬆動的螺絲則列為日常點檢專案,隨時發現隨時緊固。

第十三條裝置的潤滑工作

1、潤滑是裝置正常執行的必備條件,因此必須加強潤滑工作,凡需潤滑的裝置部必須嚴格執行給油脂標準。

2、需人工注油或手動加油裝置由崗位操作工按規定進行加油,難以承擔時,可由崗位維修工或專職點檢員按規定進行加油,潤滑作業表見附表。

3、凡自動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裝置,由專職點檢人員委託檢修人員按計劃定期加油或更換油脂。

4、點檢中發現漏油、油質不佳或其它異常現象時要及時處理。

5、要嚴格進行油質管理,防止雜物混入,油脂必須有合格證,按牌號使用,儲油、加油用器具要妥善管理,保持清潔。

第十四條安全裝置的檢查,校正試驗

對裝置上的安全防護、行程控制等裝置,必須嚴加監護檢查,及時校驗。責任分工的原則是:誰點檢、誰負責。如責任者不能承擔時,可委託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

第十五條裝置的防腐工作

1、周圍有腐蝕性氣體的和要求控制環境溫度的裝置,必須經常開動排氣或空調裝置,使裝置處於正常的工作環境。

2、安裝在地下的裝置,必須保持排水設施的良好和暢通。

3、做好裝置本體及鋼結構構件、管道等防腐工作。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裝置部。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無形流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裝置報廢工作屬裝置基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納入年終裝置管理工作考評範疇。

第一章裝置報廢標準

第三條凡是運輸裝置使用10年,施工機械使用14年,無繼續使用價值,並且提足折舊,可以申請報廢。裝置報廢后不準繼續使用。

第四條對於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可以申請報廢。

(一)經有資質部門檢測,大修後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二)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三)大修後雖可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四)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因災害、事故、生產任務變更、本單位不適用其它單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應當淘汰的裝置。

第五條凡屬報廢裝置,未提足折舊的,應一次性提清。

第六條A類、B類裝置要有完備的技術檔案,無檔案或檔案主要內容不全,不予報廢,無實物的裝置不予報廢。

第二章裝置報廢程式

第七條裝置報廢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進行。

第八條裝置使用單位在每年九月份對擬報廢裝置進行技術普查,初步確定報廢物件。

第九條初步確定報廢裝置物件後,在九月底前報本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上報總公司資產部。

第十條總公司資產部、財務部門和基層有經驗的人員組成三結合鑑定小組,現場對擬報廢裝置進行鑑定,填寫鑑定意見。提交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第十一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報廢的裝置,由總公司資產部形成“總公司年度裝置報廢申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同意報廢后,憑總公司批准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裝置方可報廢消帳。

第三章報廢裝置的處置

第十四條報廢裝置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國營物資回收部門回收。

第十五條裝置的報廢處置,由總公司資產部歸口承辦,基層單位無權私自處置批准報廢的裝置。貨款按財務規定入總公司財務,各單位自購裝置報廢處置後的殘值,由總公司財務足額返還裝置所屬單位。

第十六條由於特殊原因,裝置雖已批覆報廢,但未處置,使用單位建立臺帳,由專人負責管理。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5

1、凡是有醫療裝置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認真檢查保養,保持儀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隨時開機可用,並保證帳、卡、物相符。

2、新進儀器裝置在使用前要由裝置科負責驗收、除錯、安裝。有關科室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培訓,使其瞭解儀器裝置的構造、效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後,方可獨立使用。儀器裝置的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裝置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儀器裝置(包括說明書)必須保持完整無缺,即使破損失靈配件,未經裝置科檢驗不得任意丟棄。

4、凡屬臨床科室的儀器,科室間需調劑使用時,一定要經所屬科室科主任批准。

5、儀器裝置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院長批准,方可借出。

6、各種儀器裝置的說明書、線路圖等資料,按科技檔案由裝置科建立檔案,並負責保管。各科室需用時,應辦理借閱手續。有關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維護需經常使用的,可以影印副本。

7、儀器裝置屬於公用資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作為私有財產壟斷使用。對於使用率低或使用不當,儀器裝置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裝置科有權報告院長收回。

8、儀器用完後,應由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檢查、關機。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發生故障,應立即查明原因和責任。如系違章操作所致,要立即報告醫務科和裝置科,視情節輕重進行賠償或進一步追究責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下儀器損壞,尚能修復,不致影響工作者,按一般事故處理。

(2)責任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不能修復者,或雖能修復但裝置損失費在萬元以上者,按中的責任事故處理。

(4)無論何種事故發生後,都要立即組織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醫療裝置科組織使用者和維修等有關人員參加。重大責任事故分析由院領導主持。

(5)事故分析會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及制定防範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6

1、防化服每天檢查一次。

2、壓縮空氣罐每天檢查一次。

3、呼吸器每天檢查一次。

4、檢查內容包括空氣罐壓力、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況、吸附罐完好情況等。

5、對防化服、壓縮空氣罐、呼吸器進行編號,並進行標識,以便於區別。

6、建立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本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7

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裝置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則:生產設施裝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拆除。

1、屬於國家發改委頒佈淘汰落後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於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於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閒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5、該裝置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裝置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裝置。

8、不適合生產停用的建築物。

二、程式:

1、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申請表見附錄).向裝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在一個星期內匯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或人員對提出報廢的裝置、設施進行評審,在《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形成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批示。

3、裝置管理部門接領到批示,在二個工作日內將領導批示意見傳達到參與評審部門或人員,組織拆除工作,並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三、職責

1、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申請表。

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事故救援預案。

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完成轉料、排壓、清洗等準備工作。

通知生產部進行檢查是否具備拆除條件;並負責還有利用價值的拆除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2、施工單位的職責: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員現場交底,重點是安全工作。

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向生產部申請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如動火、動土證等),實施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拆除的具體工

作。

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裝置管理部門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評審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

負責與領導、相關部門的工作對接;

對拆除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

出具、批准動火證等各種工作票據。

對拆除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特種裝置報廢除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後,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登記手續。

指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臺賬。

及時處理、處置、保管好拆除的裝置(裝置)及附件。

4、財務部職責:

對拆除裝置(裝置)及時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裝置)申請;

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裝置)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裝置的報廢手續,經批准,登出固定資產。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8

  一、目的

為了規範本公司裝置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裝置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

  三、職責

3.1裝置管理部門全面負責裝置設施的變更。

3.2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變更申請的稽核。

3.3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裝置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後的`驗收。

  四、管理內容

4.1裝置變更要求

4.1.1 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

4.1.2 安全設施變更。

4.1.3 更換與原裝置不同的裝置或配件。

4.1.4 裝置材料代用變更。

4.1.5 臨時的電氣裝置變更等。

4.1.6 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1.7 其他需要變更的裝置設施。

4.2 裝置變更流程

4.2.1 由車間人員對有需要變更的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對達到變更需求的裝置進行記錄,填寫《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並提交部門負責人。

4.2.2 裝置管理部門負責人對需要變更的裝置現場稽核,確認無誤後在《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上簽字確認。並提交安全管理部門。

4.2.3 安全管理部門接收到《裝置設施變更申請表》後稽核簽字,4.2.4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對需要變更的裝置進行更換。

4.2.5 變更實施前,變更的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4.3 記錄、儲存

4.3.1 對於裝置設施變更的要及時對其所填寫的申請、審批檔案,進行儲存、歸檔。

4.3.2 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儲存、歸檔。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19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裝置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裝置資金的方面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裝置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裝置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裝置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裝置、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必須至少每週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裝置是否執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洩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20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執行、檢修理、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平安,確保燒結廠平安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於燒結廠內全部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一、職責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執行、檢修理、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平安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修理、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專案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平安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囫圇作業過程的平安工作。

3、平安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狀況舉行抽查。

  二、生產設施的平安拆除和報廢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當對拆除裝置的現狀舉行具體調查,編制拆除計劃,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較容易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平安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需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舉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裝置等相銜接部分切斷。

4、生產裝置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急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整潔,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當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裝置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後簽署看法,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後辦理報廢。

7、如發覺特種裝置存在嚴峻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超過平安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準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記下的特種裝置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21

為了加強對公司裝置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裝置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安全裝置設施的驗收。

1、驗收的內容和標準

1.1、裝置外觀、包裝情況、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裝置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它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2、裝置設施的驗收

2.1、裝置設施到達公司後,生產部負責人應組織生產部門、採購部門及生產車間相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共同參加裝置的開箱驗收工作。

2.2、各部門到達現場後首先檢查裝置設施的外包裝情況,在確認裝置外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後依據清單明細,逐件核對裝置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裝置採購部門負責追回。

2.3、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裝置破損、生鏽、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並責成採購部門督促裝置供貨廠家更換,更換後再重新進行驗收。如裝置有缺失採購部門負責向供貨廠家進行追要,到達後再行驗收。

2.4、開箱裝置設施驗收合格後,生產部負責填寫裝置設施驗收入庫單,其他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2.5、裝置設施完成安裝進入除錯階段後,車間操作人員對除錯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生產部和生產副經理報告,由生產副經理責成採購部門督促裝置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於無法進行現場返修的裝置,要求供貨廠家及時予以更換。

2.6、裝置設施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由生產部聯絡採購部門督促供貨廠家直接解決。

2.7、對進廠裝置中的安全裝置設施,在驗收中必須註明完好與否,並要求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進行確認。

2.8、對有關安全的裝置設施的驗收,要求有安委會人員參加並建立臺帳。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22

1、對制氫液氨儲罐的`巡檢必須兩人同時進行。

2、裝置巡檢間隔為2小時。

3、巡檢人員必須在巡檢本上詳細記錄液氨儲罐液位、壓力和溫度。

4、在進行往中間儲罐充氨操作、儲罐排放積水操作等與液氨有關的裝置操作時必須兩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現場監督。

5、操作和液氨有關的裝置時,必須攜帶防毒面具在現場備用。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23

車輛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提高運輸服務質量,確保行車安全,使每輛車確保完好的技術狀況,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制度:

1、嚴把車輛准入關,對於公司化經營的車輛在購車前,投資人應與公司協商確定車型、營運線路,早簽有關協議,交納一定數量的質量信譽保證金,並向公司寫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車入戶。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好“三關一監督”工作。

2、整車必須符合“GB7258-20__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標準”。

3、按照行業有關部門要求,所有車輛在營運過程中,不得隨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貨混裝。

4、所有營運車輛都要進行等級評定。營運車輛在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樣式的檢測報告,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

5、根據有關規定凡達到國家規定報廢的車輛堅決停止營運並予以報廢。杜絕由於車輛老舊造成的機械施事故,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它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6、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凡脫保車輛和未領取檢驗合格證的車輛,將通知車站予以停班。經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將停止營運。對司屬車輛下達執行率為100%,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執行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7、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時繳納公司的稅費,及時領取相關的行車手續,保證做到行車手續、證件齊全有效。

8、要求所有營運車輛必須保持內外衛生整潔、玻璃無破損、漆皮無脫落,公司安全員下站檢查的重點是車輛的燈光、剎車、轉向、傳動等部位是否完好,認真檢查車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齊全有效,對已陳舊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隱患的設施、裝置,應及時予以更新。輪胎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如輪胎殘留花紋深度低於1.6毫米須及時更換,如未及時更換導致在以後的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徹底杜絕所有營運車輛“帶病”行駛。

9、加大檢查力度。嚴禁乘客攜帶“三品”上車,嚴禁車廂內私裝、私運相關危險物品,嚴禁超速,嚴禁無資格證的駕駛員參加營運,對有上述行為的車輛和當事人,安全員一經發現,有權予以制止並立即給予糾正,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處罰後仍不服從管理者或繼續違章操作而導致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的經濟後果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0、所有營運車輛應嚴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參加車輛的年檢審驗工作,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

11、駕駛員必須自覺接受並配合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人員的檢查。同時必須做好對車輛的維護,落實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制度。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篇24

1.目的

為規範公司生產裝置設施變更、拆除、閒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閒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式

3.1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閒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於國家發改委頒佈淘汰落後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於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於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閒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裝置科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裝置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裝置。

3.2.5該裝置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裝置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裝置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裝置變更申請表》,交裝置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裝置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裝置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生產科、裝置科、裝置科稽核後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科進行現場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並由安全生產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並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並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生產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准。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冶金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冶金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裝置和其他設施裝置。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裝置時必須由安全生產科批准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後的裝置必須進行除鏽,除油並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後的裝置按《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閒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裝置閒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裝置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閒置裝置入庫前必須做到:

裝置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乾淨。

銘牌,技術引數資料齊全。

3.4.3閒置裝置入庫後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排程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裝置。

3.4.4閒置裝置的管理按《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閒置裝置的領用按《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