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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精選2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7W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精選25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裝置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裝置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車間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七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裝置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裝置應急救援

第二十五條對特種裝置車間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二十九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一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第五章特種裝置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三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三十九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裝置設施執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複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裝置、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於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裝置、設施等。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及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範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裝置、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專案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生產作業場所應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標誌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並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誌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並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並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生產作業場所實行准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准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後,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裝置。

第九條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稽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專案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並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裝置等進入施工區域。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3

(一)各類體育器材均應登記造冊,臺賬清楚,新購器材及時登記,物品實際數量與記錄相符合。易損耗器材要定期補充,保證教學及體育活動正常進行。

(二)可移動器材要有專室存放。器材存放規範、有序,特殊器材有專用設施裝置存放,貴重器材可由專人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潔。

(三)各種器材使用時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傷害的器材提醒學生注意。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記,有器材借還和損壞賠償制度。

(四)室內體育場地有固定開放時間,按時開放使用。使用後要及時整理,保持清潔衛生。

(五)室外場地、設施符合《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和安全要求。

(六)場地、器材應定期檢查,按時保養,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4

(一)教室是學校進行教學的重要場所,必須保持整潔、寧靜、和諧、安全的教學環境。確保教室採光、通風、保溫、隔熱、散熱和遮陽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建立教室衛生清掃制度,保持教室清潔。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等。每天要清掃一次,每週要大掃除一次,確保教室窗明几淨。

(三)愛護公共設施,不得在門窗、課桌凳及牆壁上亂塗、亂刻、亂劃。

(四)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關窗鎖門,不得在教室內亂設電線插座。

(五)教室不得租用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非教學活動和商業性營利活動。

(六)注重營造教室文化氛圍。室內要做到“五有”,即有班訓、有課表、有圖書角、有學習園地或板報、有學生優秀作業作品展示專欄等。要結合班級特點,根據學校辦學特色需要,可佈置激勵學習、催人奮進的字畫等。

(七)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進入教室。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5

(一)藝術專用教室(含音樂、美術、地理、歷史專用教室及器材保管室等,下同)供學校學科教學和課外活動使用,要制定有關使用、保管及器材借還和損壞賠償制度,有專人管理,定時開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藝術教學器材要登記造冊,建立明細帳目,做到帳物相符。特殊器材有專用裝置存放,貴重器材由專人負責保管。

(三)室內佈置營造較強的藝術氛圍,各類器材擺放整齊有序,方便教學。室內要及時打掃,確保環境整潔美觀。

(四)使用時要愛護器材。對各種器材要經常檢查、養護,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

(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各種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員安全,有防火、防盜、防黴等措施。

(六)認真做好藝術專用教室及器材使用記錄。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6

(一)實驗室(含儀器室、準備室,通用技術室等,下同)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電、防盜、防塵、防潮、防黴、防蛀等,對各類儀器裝置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確保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二)實驗室要科學管理。儀器、器材等物品都應登記造冊,擺放整齊。實驗儀器、模型、標本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物卡一致,賬卡相符。室內定期打掃,保持環境整潔美觀。

(三)每次實驗後應及時整理好有關儀器、器材,並作好使用情況記載。使用後要關好門窗,管理好電源、水源。

(四)實驗前,學生應明確實驗內容、實驗目的、實驗方法及注意事項;實驗中提醒學生愛護儀器,節約藥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實驗記錄;實驗後,督促學生整理好實驗儀器,寫好實驗報告。

(五)、師生須自覺愛護實驗室內的一切儀器、器材和設施。儀器、器材每學期清查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和增添登記工作。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7

管理制度

1、按規定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嚴禁不攜帶或多攜帶入井。

2、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在領取裝置時要檢查裝置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示數錯誤,示數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絡,換瓦斯便攜儀或更換便攜儀電池。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瓦斯便攜儀,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絡更換瓦斯便攜儀。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有關人員是否攜帶瓦斯便攜儀進行檢查。

5、井上監測監控人員負責監視系統裝置的執行和監測資料變化情況,對資訊出現異常或裝置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執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7、專業維護人員定期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8、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核實。

9、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監測監控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進行巡查,對裝置或線路上的積塵、“掛汗”要及時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由責任區隊負責找出負責人進行處罰並照價賠償。

11、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監測探頭,不得因探頭本身的問題影響監測資料的準確性。

12、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執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電源由機電科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復開關的正常執行。

14、井下分站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機電科及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排程室同意後方可作業。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8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用裝置、設施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於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和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中),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離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

六、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誌。

八、貯存、運輸售,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裝置、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端運輸食品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於食品加工操作的裝置、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 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效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效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3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0

一、教學裝置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後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教學裝置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教學裝置設施的採購,由後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採購計劃》,交名匠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四、教學裝置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後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裝置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後勤室,由後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裝置設施進行認真除錯,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裝置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教學裝置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後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裝置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並註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准後,到後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教學裝置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並註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後勤室管理員批准後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准後方可借用;

十、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後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1

1、嚴格按裝置設施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定期做好對裝置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3、不得隨意對裝置進行帶電檢修。

4、對新到的裝置要先進行檢驗、除錯後方可投入使用。

5、對裝置數量、種類做到記錄準確,便於查詢。

六 風門管理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2、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3、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二、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訊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須全面認真檢查風門及訊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風科、排程室。

2、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開啟風門通車的訊號時:

(1)立即開啟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訊號。

(2)待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第一道風門。

(3)開啟第二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後,關閉第二道風門。

(5)不準同時開啟兩道風門。

3、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4、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通風科、排程室彙報。

5、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裝置等。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裝置事故的發生,加強裝置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於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礦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裝置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籌規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並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裝置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費用,並專款專用。

第二章礦井裝置安全設施的範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範圍:

1.電氣裝置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並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鬆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定,設定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定壓力錶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定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符合電氣裝置有關安全保護的規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控集控系統。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定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裝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定設定安全保護裝置並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採掘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定並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礦井裝置的安全設施、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於鋼絲繩楔形連線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現斷絲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對其餘各崗點,必須根據崗點裝置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並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於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週期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章檢查試驗規定

第八條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並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彙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並限期解決。

第九條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裝置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幹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現、解決的問題必須註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並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對於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週期嚴格執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裝置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現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資料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後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裝置,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瞭,存放科學,並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裝置的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大型固定裝置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大型固定裝置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專案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後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固定裝置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迴檢查週期表的內容對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並做好記錄,發現裝置在執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彙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固定裝置必須按照《檢修週期表》的內容和週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於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准後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彙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專案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專案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稽核,總部分管領導批准。檢修完畢,裝置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裝置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週期,要符合裝置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檔案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固定裝置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程(張掛)、裝置巡迴檢查制、裝置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幹部上崗制、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檢查標準和週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固定裝置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裝置檢查記錄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裝置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線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解除安裝裝置、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並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裝置檢修記錄主要記錄裝置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除錯、整定資料;

3.運轉日誌和交接班記錄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並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誌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專案,凡是有數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後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

4.幹部上崗記錄各分管幹部上崗必須按照規定的每月上崗次數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隊幹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並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裝置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月檢表”進行檢查並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定定期上崗的幹部、技術人員外,其餘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並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主要記錄裝置各系統所發生的異常執行狀態、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並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鏽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塗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於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並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線裝置必須每半個月開啟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井口操車裝置、安全門閉鎖與提升訊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裝置、安全門閉鎖與提升訊號日檢查試驗情況並簽字,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裝置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裝置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並按計劃協助實施。大型固定裝置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固定裝置技術測定的專案、內容和週期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後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裝置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專案:

(1)現場拍攝提升機執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鏽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線、固定情況,並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效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時,也要做一次效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製通風機效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於10個,且均勻分佈。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製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執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效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效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製,測點不少於5個;

(2)計算出水泵執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並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二條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線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裝置、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裝置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樑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鏽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現鬆動,應採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後,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鏽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後,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後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週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鏽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線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後期或發現斷絲較多、發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後期至少每週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有記錄,如發現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鏽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執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線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線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線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線、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線,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線裝置,並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線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新安裝或大修後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線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於靈活狀態。

第二十八條訊號、操車系統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係。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訊號連鎖:罐籠到位併發出停車訊號後安全門才能開啟;安全門未關閉發不出開車訊號;安全門關閉後才能發出開車訊號;發出開車訊號後,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訊號系統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訊號。

2.主、副井從井下訊號工發給井上訊號工和從井上訊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訊號裝置以及備用訊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訊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迴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訊號工發出訊號後,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鏽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至少每年清掃、防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並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排程室的電話,並由反風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彙報排程室。

第三十條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裝置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效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裝置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3.壓力錶、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後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裝置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並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錶、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並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於0.5kwh,做到經濟執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第三十二條認真執行安全設施、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裝置實行專責制。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裝置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乾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種安全設施、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裝置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裝置執行一段時間後,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後,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執行。

第八章機電裝置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裝置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裝置的統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裝置必須到機電科裝置管理組辦理手續方可領取裝置。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承擔裝置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放裝置,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裝置,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裝置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裝置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裝置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裝置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裝置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閒置裝置、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採煤及附件停用後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閒置裝置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留用的裝置經分管領導簽字後,交機電科備案。

4.裝置配件升井後,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裝置配件的表面衛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裝置升井後,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並簽字,對裝置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裝置組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八條工作面在機電裝置安裝完畢後,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裝置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裝置組辦理移交手續。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裝置移交手續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各生產單位由於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裝置,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後,方或到裝置組辦理移交手續。交出單位裝置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裝置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裝置的移交手續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採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裝置,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機修廠對損壞裝置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的裝置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現場使用裝置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裝置在三天內併到機修廠並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3

一、學校所有裝置、備品均由總務處統一指揮管理。

二、學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須有校長和總務處批准。

三、各科室所有備品無限期節約使用,各室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組長或負責人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理的報總務處購買,如有丟失,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總務處。

四、各科室備品,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串動,如需要由總務科統一調配。

五、工作調動人員,在離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備品。

六、備品要擺放整潔,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盜的安全工作。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4

(一)加工經營場所

1、廚房內外環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盛放容器必須密閉,外觀清潔;設定能盛裝一個餐次垃圾的密閉容器,並做到班產班清;地面、排水溝、牆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況;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不滴油。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3、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後應將所有裝置、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4、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5、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6、廢棄油脂應由專業的公司回收,並應與該公司簽訂寫有“廢棄油脂不能用於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設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個人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方可上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式進行洗滌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並有明顯標識

4、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於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時間不低於5分鐘。

5、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的容器盛裝修,不得隨意亂放。

6、消毒後餐具專櫃儲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誌,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7、餐具消毒應有記錄、存檔備查。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了加強裝置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裝置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裝置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管理由監控隊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裝置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裝置完好。

第四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誌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裝置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於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製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裝置。

第五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到貨後,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隊。

第六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配套的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說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儲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七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隊後,監控隊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裝置(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裝置、儀表臺帳》。

第八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隊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裝置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裝置(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裝置、儀表臺帳》。

第九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裝置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效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根據裝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型別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裝置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對由於裝置管理不善,裝置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6

備管理制度

1、按規定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嚴禁不攜帶或多攜帶入井。

2、攜帶瓦斯便攜儀的下井人員,在領取裝置時要檢查裝置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示數錯誤,示數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絡,換瓦斯便攜儀或更換便攜儀電池。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瓦斯便攜儀,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絡更換瓦斯便攜儀。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有關人員是否攜帶瓦斯便攜儀進行檢查。

5、井上監測監控人員負責監視系統裝置的執行和監測資料變化情況,對資訊出現異常或裝置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執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6、專業維護人員定期對監測監控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7、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彙報並核實。

8、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監測監控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進行巡查,對裝置或線路上的積塵、“掛汗”要及時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由責任區隊負責找出負責人進行處罰並照價賠償。

9、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監測探頭,不得因探頭本身的問題影響監測資料的準確性。

10、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執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

11、各分站電源由機電科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復開關的正常執行。

12、井下分站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機電科及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排程室同意後方可作業。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7

(一)多媒體教室(含計算機教室、網路教室、通用技術教室等,下同)是用於開展教學和為師生提供資訊資源的專用教室,必須專人管理、科學管理、嚴格管理。

(二)多媒體教室必須由精通多媒體技術、工作責任心強的專職人員負責其設施裝置的保養、維護和技術指導工作,確保裝置的完好和可隨時使用。

(三)多媒體教室內的設施裝置均要建檔入冊,註明廠家品牌、型號、配置、購置日期等,及時記載維修、維護、損耗情況。

(四)多媒體教室必須裝有牢固可靠的防盜門窗,配備消防滅火器材,並張貼警示標誌,嚴禁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汙染物品入室,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

(五)建立多媒體網路安全技術支撐平臺,定期進行病毒查殺和網路安全漏洞檢測,嚴防病毒侵入攻擊,確保多媒體網路系統正常工作。

(六)遵守《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文明上網。自覺維護網路秩序,規範上網行為,不打遊戲,不進聊天室,不瀏覽不良資訊,不釋出虛假資訊。

(七)多媒體儀器使用結束後,要認真填寫使用記錄(包括班級、姓名、日期、上機時間、上機目的、多媒體工作狀況等)。管理人員要及時查驗記錄,檢查設施有無缺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8

為加強起重機械裝置管理,提高裝置的完好率,強化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裝置的基礎管理

1、起重裝置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2、起重機械裝置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

3、起重機械裝置實行統一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並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裝置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二、起重裝置的採購管理

起重裝置採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

三、起重裝置的租憑管理

1、起重機械裝置由公司供應,專案部都要關心愛護正確使用,及時維修、保養,不違章作業,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現故障及時由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按照修理規範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裝置完好率達到100%,杜絕重大裝置事故的發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機械裝置有償使用,機械費公司收取總價的70%,架杆,架板按低於當地市場價租憑收取。鋼模板採用合同租賃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碼垛整齊,報公司裝置科驗收後停收租金。機械費返還給專案部的30%,按裝置使用維護的情況而定,維護保養差的按10%返還。專案部丟失的裝置原價賠償,不允許自己購買次品補充,一經查出,予以沒收,並仍按原價賠償。

3、公司裝置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檢查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的起重機械,口頭或書面通知專案部限期整改,並由當事人認可簽定,起重機械化裝置屬正常磨損,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使用不當、損壞,由專案部負擔。工程附屬工程建成完工後,五日內機械裝置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賃收費,專案部承擔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裝置直接和專案部結算。

4、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專案部私自購置的起重裝置及零星工具,其價款由專案部全部負擔,裝置歸公司所有。

5、停工後,對所有機械裝置都要除垢、除汙,重新整理上油,能送公司裝置科的全部送還,不能送公司的由專案部自己辦理,由裝置科派人驗收。

為了使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可靠,經常保持良好狀態,特制定以下規定:

四、起重裝置的安裝管理

物料提升機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由工程技術人員作出施工組織設計,安裝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必須選擇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施工。小型裝置安裝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裝檢查標準》規定。

五、起重裝置的使用管理

1、起重機械裝置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裝置。

2、起重機械裝置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製度”,且做到持證上崗。

3、起重機械裝置必須在裝置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弔牌”。

4、起重機械裝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裝置產品說明書及《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並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並存檔。

6、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裝置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在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也應報廢,使用15年以上的必須報廢。

六、裝置的維修、保養管理

(一)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修理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於規定油麵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線處的螺栓,如有鬆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新增潤滑脂。

2、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迴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迴轉支承部分各連線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鏽、油漆。

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9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

3 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裝置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 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裝置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 管理內容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採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後(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裝置管理程式”及“裝置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除錯。

4.3.2 對各種裝置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執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佈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3.5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執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裝置,經裝置管理員限速後,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裝置,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彙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並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 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裝置、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 對裝置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e 對裝置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 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裝置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 每月一次,由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

隱患的設施/裝置,必須當場指出並要求其改進,並填寫“設施/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表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20

(一)藥品進入實驗室,必須有專人負責接收、登記、建帳、入庫和保管。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各種藥品的性質,認真做好藥品的保管、發放、回收等工作。(二)藥品一律放入藥品櫃內,不得與配製的溶液等其他物品混在一起放置。

(三)劇毒、易燃、易爆、易揮發和有放射性、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由專人負責,定室定點放在有提示性的專用櫃內,其他人不得接觸。使用藥品人員,必須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經審批後方能領取使用。負責藥品管理人員在發放後及時收回剩餘的藥品及溶液,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有毒、有害藥品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處理,不得與其他雜物廢棄物混放。

(四)需要低溫、避光儲存的.藥品,必須按要求放入具備存放條件的裝置中。

(五)藥品使用中,做到安全、準確,不浪費,不亂棄亂扔。

(六)存放化學藥品、試劑的實驗室、庫房,要加強防火、防水、防盜管理,做到安全存放、安全使用。

(七)管理人員要經常對藥品的數量、質量以及存放情況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21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反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7、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採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條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裝置設施執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生產裝置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裝置、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生產裝置設施的安裝、除錯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裝置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裝置安裝好後,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裝置的安全狀態及效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專案在裝置不執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裝置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效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效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效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後填寫《裝置設施安裝除錯驗收單》,並註明有關注意事項後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裝置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裝置檔案,明確裝置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並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裝置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定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裝置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裝置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裝置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裝置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裝置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生產裝置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範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並在《生產裝置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若裝置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裝置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裝置安全事故:裝置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裝置安全事故:導致裝置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一般裝置安全事故發生後,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發生後,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保護現場並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裝置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裝置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裝置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後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由技術部門建立和儲存生產裝置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裝置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式進行存檔儲存。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23

為了加強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責任管理,做到臺臺裝置,條條管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2、操作人員經過崗位培訓,對所用的裝置必須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工藝流程)“三會”(三會是指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經考試合格才能單獨操作裝置。

3、日常維護保養,由裝置各班組進行,分為日保養和周保養。日保養每班一次,每次不少於20分鐘,周保養每週末一次,每次1~2小時;每班保養工作由班長驗收,每週保養工作由裝置經理驗收,驗收標準為清潔、潤滑、安全。

4、一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配合,保養內容:徹底擦拭外表的灰塵、油泥,檢查油質、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裝置各個內臟、配齊零件、由生產技術部門逐臺做驗收記錄。驗收標準:脫黃袍、清內臟、油路通、油窗亮、漆見本色鐵見光,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5、定期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以操作工為主,維修人員配合作業,保養內容:擦拭外表、檢查油質、油量、清洗內臟、濾油器、檢查易損件、電機、電路、接地線等,要求內外整潔、潤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齊全、操作靈活、運轉正常。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24

1、氨車到達現場後,必須先進行靜電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卸車操作。

2、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夾子必須接到氨車金屬部位,並保證可靠連線。

3、氨車卸車臂的管件連線部位必須用軟銅線跨接,確保接觸良好。

4、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完畢後,必須將線夾放入端子箱內,並關閉端子箱門。

5、卸車完畢後必須靜置十分鐘後方可拆下報警儀和卸車臂連線管。

6、定期檢查靜電接地報警儀電池,發現電量不足時,及時更換電池。

最新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25

1.目的

為保證生產裝置的正常使用,及時消除裝置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

3.管理職責

3.1 維修技術人員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

3.2 安全主任負責監督檢查裝置/設施維修保養的落實情況。

3.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4.工作內容

4.1裝置的採購

4.1.1裝置應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生產單位進行採購,並要求其提供該單位的資質證明覆印件。

4.1.2安全主任和申購部門負責所購裝置的驗收工作,除檢查供應商的相應資質處,還必須檢查所購裝置的“三證一書”,即質量合格證,安全鑑定證,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說明書。

4.2裝置的使用管理

4.2.1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管理部裝置科備案。

4.2.2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裝置的型別建立臺帳,做好公司生產裝置編號。

4.2.3所有裝置的相關資料統一由裝置管理部保管(使用說明書,裝置圖紙及技術檔案等)。

4.2.4新裝置投產使用前,必須經過安全專業人員的風險評估,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4.2.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有新購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並張貼於裝置的醒目位置。

4.2.6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崗前培訓與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2.7各部門應全力協助管理部裝置科對裝置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本部門裝置操作人員的正確使用與維護。

4.2.8操作人員每天上崗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啟動和緊急停止開關的有效情況。

4.3裝置的維修

4.3.1 維修人員必須具備從事本工作的專業技能,在維修作業前應首先應切斷電源、電源開關上鎖、掛上“停機檢修牌”等,在確定安全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4.3.2 如生產過程中裝置出現故障,必須遵從“先維修、後使用”的原則,應立即停機並上報班組長,嚴禁私自維修或裝置帶病執行。

4.3.3 裝置發生故障後,使用部門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交維修負責人,由維修負責人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及時維修或聘請外修(公司無力維修的情況下)。

4.3.4 接到《裝置維修申請單》後,維修人員應當及時趕往故障裝置現場,核實故障後懸掛故障維修標誌。

4.3.5維修裝置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後上鎖,並掛上“有人維修,請勿合閘”安全警示標誌,鑰匙只能有一把,由維修人員本人保管,防止他人誤動電源開關,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

4.3.6如裝置故障比較複雜,管理部裝置科無力維修,需通知裝置代理商送廠外維修時,填寫《裝置外修申請表》,並負責跟蹤維修情況。

4.3.7如當天不能維修完畢的機器,應做好相應的現場保護措施,並做好交接手續。

4.3.8裝置維修如需進行電焊或其它明火工序,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動火作業管理規定》的內容與要求來執行。

4.3.9故障裝置修好後,維修人員應通知使用部門負責人對裝置的安全狀況進行驗收,待試機正常後,由部門負責人在“維修申請單”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去。

4.4裝置的保養

4.4.1本廠需要保養的裝置設施有:注塑機、銑床、電火花、車床、線切割、衝壓機、噴油線等。具體詳見《裝置、設施清單》。

4.4.2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本廠所有需要保養的裝置設施進行年度維護保養。

4.4.3各部門操作人員負責所操作機械裝置的.日常點檢工作。

4.4.4管理部裝置科應根據公司各裝置的特性,制定具有實效性、針對性的《日常點檢表》,即制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等(允許值)。

4.4.5操作人員根據《日常點檢表》的內容與要求,每天上班前對裝置逐項進行檢查,並做好相關點檢記錄。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班組長或專業維修人員,嚴禁私自處理。

4.4.6每天上班前、下班後操作人員必須對所操作的機械裝置進行清潔。

4.4.7管理部裝置科應根據公司各裝置的特性,制訂年度《裝置維護保養計劃表》交安全主任負責稽核、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實施。

4.4.8班組長應定期對裝置的零部件進行緊固,避免零部件鬆動、振動、滑動、脫落而造成的裝置故障,每月至少一次。

4.4.9 管理部裝置科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裝置的薄弱部位經常進行檢查及保養,次數可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但每月不能少於一次,並做好檢查保養記錄。

4.4.10 根據裝置的實際情況,維修技術人員應安排專業人員定期拆卸裝置的重要部件,進行擦拭防止其老化;檢查、調整各部件配合間隙,緊固鬆動部位,更換個別易損零件。

4.4.11 管理部裝置科應根據裝置內的油質狀況,安排專人定期更換或是新增。

4.4.12 管理部裝置科應在每年年底安排維修技術人員清洗或更換裝置的電機軸承、測量絕緣電阻;檢查、測定裝置的主要精度和相關引數;並做好相關記錄。

4.4.13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找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如電動葫蘆等),安全主任負責監督實施;如專業維護保養人員在保養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問題,提出更換零部件,安全主任應立即停止該裝置的運作,並以書面形式上報,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審批簽名後,及時要求專業人員維修或更換。

4.5裝置的淘汰

4.5.1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4.5.2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裝置,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強制報廢。

4.5.3裝置己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4.5.4裝置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 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5、附則

5.1未嚴格執行本制度者,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相關標準進行處罰。

5.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執行。

6.相關記錄

6.1《裝置日常點檢表》

6.2《裝置維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