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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精選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8W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

為了加強特種裝置和人員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高效、穩定執行,防止和減少特種裝置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能耗,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精選21篇)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

1、術語

特種裝置:本制度中特種裝置係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幷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2、應採購具有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所製造的特種裝置,並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安全效能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等檔案。

3、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登記證存入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4、特種裝置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應當在移裝完成後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特種裝置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出手續。移裝完成後,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6、特種裝置產權發生變更時,應當辦理登出手續,並將裝置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新使用企業,新使用企業應按註冊登記的要求辦理手續。

7、裝置部門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且持證範圍應覆蓋本單位的各種特種裝置,應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裝置的法規和標準,並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裝置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情景緊急時,能夠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收集、管理特種裝置技術檔案;

(3)編制日常安全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提出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具體工作;

(6)組織實施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貼合有關法規及行業安全標準和要求。

9、特種裝置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時維護保養。

10、做好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維護,校驗,檢修工作,並做好記錄。

11、特種裝置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裝置,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儲存;重新啟用前,經檢驗合格後,到登記機關辦理重新啟用手續。

12、在特種裝置停用期間應對裝置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13、應及時將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種裝置予以報廢,併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14、不得將報廢后的'特種裝置再作為特種裝置進行轉讓和使用。

15、裝置部門應結合特種裝置使用的實際情景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6、一旦發生特種裝置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裝置部門負責人報告;裝置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通報HSE部門負責人,並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裝置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15號)的要求於特種裝置事故後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HSE部門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中國化工《HSE事故管理規定》,根據事故分級情景按規定逐級上報,並按規定進行事故處理。

二、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1、特種裝置安裝、操作、維護、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理解政府相關機構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能從事相應工作。

2、持證人員須經過公司相關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3、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裝置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

5、操作者要了解作業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6、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於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2

空調裝置房是中央空調系統的控制中心,為確保空調裝置的安全、高效執行,特作如下規定:

1、空調製冷機房的全部裝置,必須由指定的`電氣人員管理操作,非本職人員禁止操作。

2、無關人員必須經工程部主管許可,方能進入製冷機裝置房。

3、室內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照明、通風並嚴禁煙火,嚴禁明火。

4、做好裝置執行記錄,分析機組各種壓力錶、溫度計的讀數是否正常準確,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並上報。

5、須每月對中央空調系統抄一次電能表,並做分析。根據空調負荷的變化調節機組,確保機組執行在節能狀態,費用不超標。

6、定期保養檢查,及時更換磨損的零件,並作好記錄。

7、定期對冷凍水系統、冷卻水系統進行清理、水處理。

8、調整冷卻塔風扇角度或加擋板,減少冷卻塔的飄水。

9、控制冷卻塔托盤的水位,避免溢水。

10、空調值班室每天清掃一次,製冷機裝置房每週清掃一次,新風空調機房每月清掃一次,製冷冷水機組每月清潔一次。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3

1、井下裝置報廢許可權歸企業管理辦公室,其他單位均無此許可權。

2、凡需要報廢的生產裝置,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真鑑定認可後填寫裝置報廢單;或者企業管理辦公室根據廠發展要求,經主管廠長批准後,通知使用單位,辦理裝置報廢手續。裝置報廢單一式三份,計財部、使用部門、企業管理辦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3.1 裝置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主體結構陳舊主要部件已磨損破壞,精度低劣,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無修理價值或不能調出者。

3.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因建築物改建或工藝佈置改變必須拆毀者。

3.3 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裝置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者。

3.4 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無修復價值或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者。

3.5 自制非標準裝置經生產驗證和技術鑑定不能使用而無法修復、改裝和調出利用者。

3.6 公司發展規範需要變更者。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4

1、交接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準備,提前10分鐘上崗將交接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執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

2、交接班內容:

(1)領導的指令或上級來檢查的情況;

(2)裝置執行情況及主要引數;

(3)當班的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產的`重點事宜;

(5)本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隱患;

(6)安全保護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內衛生情況;

3、交接班應堅持做到:資料資料記錄不全不準交接;特殊工種崗位不交給無證上崗者及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處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時要認真,對交接班人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在交接班前發現的問題由交班方負責,接班者驗收合格後交班方才可離去。

5、交班完畢後,對發現的大小問題,一律歸接班人員負責,交班人不負任何責任;

6、交接班後,雙方未簽字或問題未處理完不能離崗;

7、交接班完畢後,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5

(一)車輛裝置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裝置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裝置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週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專案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專案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裝置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誌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誌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裝置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裝置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效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6

1.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按事故處理:

(1)樣品丟失,零部件丟失,樣品損壞。

(2)樣品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丟失或失密,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3)由於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裝置、檢測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試驗方法有誤,資料差錯,而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

(4)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5)檢測過程中發生儀器裝置損壞。

2.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所造成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可按經濟損失的大小、人身傷亡情況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亡人員,並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4.事故發生後三天內,由發生事故部門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辦公室。

事故發生五天內,由試驗室主任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作出處理,對事故作善後處理並制定相應的辦法,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重大或大事故發生一週後,試驗室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補交事故處理專題報告。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7

1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我廠檔案管理,確保檔案安全,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2管理內容

1、1檔案室由裝置科負責管理,檔案由裝置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2非檔案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室。

1、3檔案室內檔案箱櫃排放整齊有序,有編號,應避光排放。

1、4檔案室內要調節乾溼度,做到經常通風。

1、5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嚴禁存放雜物,避免灰塵、昆蟲及老鼠對檔案的侵害;防蟲害、防黴變、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完善。

1、6檔案室要配備消防滅火設施,備有防盜設施。

1、7檔案室內嚴禁吸菸,嚴禁明火,確保檔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1、8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到下班前關閉一切電源,人離開時必須鎖門;如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主管領導。

1、9檔案室不得兼作它用。

1、10凡需查閱或借用檔案室資料者,必須徵得廠領導或裝置科長批准,按一定的範圍進行查閱、借用,並辦理查閱、借用登記手續。為了保證資料檔案的完整,借閱者須交納一定押金。嚴禁在借用的資料中進行塗寫、刻劃、破壞,歸還時必須保持所查、所藉資料的`原來狀態。否則,將直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1對一般資料的儲存期限為三年,關鍵資料的儲存期限為五年。

1、12遵守廠檔案保密制度,嚴守檔案紀律,不得隨意向外洩露檔案情況,不得私自隨意更改檔案內容,違者,將直接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裝置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裝置發生事故與故障,不僅損壞了裝置,造成停產或減產,而且往往招致人身事故,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為了加強我礦的裝置事故與故障管理,要以裝置的狀態監測與故障診斷為手段,及早發現裝置故障徵兆,實行預防維修,做到防患於未然,最大限度地減少裝置事故停機臺時,提高裝置可開動率和利用率,以期實現裝置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和裝置效能最高的目標。

第二條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必須正確處理生產與裝置的關係,把預防裝置事故做為日常生產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教育職工認真執行裝置的基本規程和裝置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定期或專題分析裝置事故動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有力措施,嚴防事故重演。

第三條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對全部裝置事故與故障實行管理,不論裝置事故是何種原因引起的,也不論裝置事故與故障大小,都必須納入管理範圍。

第四條我礦要對裝置事故與故障實行全員管理,不僅裝置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管,而且生產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也要管。全體職工都必須認真執行裝置管理制度。

第五條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對裝置事故與故障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組織事故搶修;現場調查處理;主持事故分析;制定和監督執行防範事故與故障的措施;提出事故處理的結論意見,對事故與故障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

第六條職工對裝置安全的權力和義務。

(一)遵守勞動紀律,學習、執行並監督執行裝置的基本規程和裝置管理制度。

(二)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安全生產活動,提出預防裝置事故與故障的合理化建議。

(三)有責任勸阻或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和不合理使用裝置。

(四)有權拒絕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對危害裝置安全的錯誤作法,有權提出批評或上告。

(五)裝置管理部門的領導和技術人員,遇到違章作業、威脅裝置安全時,有權命令當事人立即停車,並同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第二章裝置事故與故障的分類

第七條裝置事故與故障的定義和範圍。

(一)凡生產和輔助生產裝置(包括:機械、動力、運輸裝置,動力及礦漿傳、輸管線,鐵路線路、電務裝置等)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損壞,喪失其規定效能的狀態,致使生產或動力供應突然中斷,或使自身留下隱患者,均構成裝置事故與故障。

(二)下列情況不屬於裝置事故與故障:

1.生產事故,如:鑽機夾鑽具,掘進坑道冒頂,裝置沉陷等,而未造成裝置損壞時;

2.質量事故,如:電力網路電壓降超限,壓縮空氣管道供風壓力過低等;

3.鐵路、公路行車事故未造成裝置損壞時;

4.生產消耗備件,如:鑽具、鏟齒、閘瓦、運輸膠帶等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

5.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

6.新安裝或檢修後的裝置,在試車期間發生的事故。

第八條裝置事故與故障的分類。

(一)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屬於特大裝置事故:

1.修復費用在100萬元及以上者;

2.裝置發生事故後,直接引起火災、水災、爆炸、工業建築物傾塌,或導致人身中毒、重傷、死亡,情節重大者。

(二)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屬於重大裝置事故:

1.修復費用在2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者;

2.關鍵生產系統(如:礦井提升等系統)發生裝置事故,造成系統停運72小時以上者;

3.主要生產裝置單機裝置發生事故,影響生產在120小時以上者;

4.裝置發生事故後,直接引起火災、水災、爆炸、工業建築物傾塌,或導致人身中毒、重傷、死亡,情節嚴重者。

(三)較大裝置事故:修復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者。

(四)一般裝置事故:修復費用在1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者。

(五)裝置故障:修復費或影響生產時間未達到一般事故以上標準且裝置停機時間在5分鐘以上者。

第三章裝置事故與故障的管理職責

第九條裝置事故與故障管理,要納入各級領導的.職責範圍。在主管裝置的副礦長的領導下,由各級裝置管理部門歸口管理。主管生產的副礦長要重視裝置安全,負責監督檢查裝置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生產部門分析研究裝置事故與故障的原因、規律和防範裝置事故與故障的措施。

第十條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要設有技術人員,具體負責所分管區域(或專業)範圍內的裝置事故與故障的管理工作,並要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裝置事故的綜合統計、報表和臺賬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裝置事故與故障發生後,要迅速組織搶修,儘快恢復生產。裝置操作人員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要立即逐級向上報告,尋求解決的辦法。

第十二條裝置故障和一般事故,由裝置所在的車間或礦裝置材料科的有關人員組織搶修。如屬於較大、重大、特大裝置事故,主管裝置的礦長必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積極組織搶修和妥善處理。參加事故搶修的人員要服從統一指揮,不得互相推諉。與此同時,將裝置事故情況向裝置副局長和局裝置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以利及時對裝置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裝置管理部門要做好裝置事故與故障的記錄工作,對裝置事故定期進行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擬定預防裝置事故的措施,並將裝置事故情況進行通報。

第四章裝置事故與故障的統計報告

第十四條裝置事故與故障發生後,為了弄清發生事故與故障的原因和機理,首先要維持和保護現場的形態,然後,對裝置事故與故障的經過、原因、性質和責任,進行調查分析。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得到處理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其目的在於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避免或減少裝置事故。

第十五條裝置事故與故障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領導或生產部門排程指揮失當;

(二)操作人員違章操作;

(三)操作人員維護不周;

(四)檢查、修理不及時,或修理質量差;

(五)備件質量差、或因備件缺貨未及時更換;

(六)潤滑不良,油脂代用不當;

(七)裝置設計或製造問題;

(八)自然災害或企業自身不能控制的原因。

一次裝置事故可能由多種原因所造成,分析原因時,應區分主次,加以說明。

第十六條分析造成裝置事故的責任者時,要注重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第十七條裝置事故與故障的統計。

(一)做好事故的統計,關鍵在於車間。而機臺原始記錄,是車間統計的基礎。特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和裝置故障的記錄,均應包括下列內容:

1.裝置名稱、編號、型號規格;

2.事故與故障部位和損壞情況;

3.事故(故障)地點;

4.發生事故(故障)和恢復執行日期、時間;

5.停止運轉和影響生產時間;

6.原因、責任者;

7.修復情況及遺留問題;

8.修復費用、影響產量及損失費用;

9.預防措施。

我礦要建立裝置事故與故障臺賬,詳細記載每次事故與故障的情況。臺賬上所列資料、情節,必須實事求是。

(二)停止運轉時間,包括待修時間、實際修理時間和恢復生產前的準備時間。影響生產時間,指事故發生至備用裝置能頂替進行生產以前的一段時間。如沒有或未動用備用裝置,影響生產時間即為停止運轉時間。

(三)修復費用係指修復裝置所需的備件、材料、人工等費用的總和。備件費係指損壞零、部件的修復或更新費用,不包括結合事故修理同時更換的正常磨損件的費用,更新的零、部件一般按出庫價格計算費用。

(四)減產損失費,係指因事故影響採礦等產品的減產損失費用,按下式計算:

減產損失費=影響生產小時×小時計劃產量×單位產品利潤

用於掘進的裝置,只計掘進減產數量,而不計算損失金額。

動力裝置發生事故,同時影響採礦等產品的產量時,要同時計算採礦等產品的減產損失費。

第十八條裝置事故的報告。

(一)裝置發生事故後,主管裝置的各級領導和裝置材料科,應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將裝置事故情況及時上報,不得拖延或隱瞞。

(二)發生較大、重大、特大裝置事故時,我礦要立即電話報告局裝置管理部門,局裝置管理部門要立即報告主管副局長。裝置管理部門要在裝置修復後的一週內,填報裝置事故報告書報局裝置管理部門。

(四)我礦要對一般裝置事故和裝置故障進行分析、處理、統計和存查。

(五)因損壞嚴重,當月尚未修復的裝置,可在修復後並投入執行的月份,進行統計。如裝置已無修復價值需要報廢者,應按裝置報廢的規定,填寫裝置報廢鑑定書,隨同裝置事故報告書,報局審批。

(六)裝置事故發生的同時,構成人身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時,應按職責分工,由有關部門按規定分別處理、上報。

第五章裝置事故的獎懲

第十九條裝置安全執行情況,是礦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條件之一。

對以下列人員可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一)發現裝置事故預兆,主動而及時地採取措施,避免了事故的發生、擴充套件和蔓延;

(二)防止裝置事故擴大或在裝置事故搶修中做出突出貢獻者;

(三)全年未發生特大、重大和較大責任性裝置事故和連續安全執行時間最長的單位(機臺、班組、工段、車間)。

第二十條對於違章指揮導致裝置事故的責任者;隱瞞裝置事故或其情節的責任者;造成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的責任者;不重視裝置事故防範而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責任者和發生裝置事故後,搶救不力,致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責任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懲罰、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等。

第六章裝置事故的防範措施

第二十一條所有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裝置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二十二條制訂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計劃檢修專案,嚴格按日曆週期或工作量週期編制,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十五條事故件必須按定額量儲備,預先做好裝配和研磨工作,確保工藝質量。事故頻繁的部件,要預裝好合格的套件。

第二十六條對主要生產裝置,要開展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工作,逐步做好事故預警和預知維修。

第二十七條裝置的保護裝置和設施,以及防火、防雷等裝備,必須按規定檢查、除錯,確保齊全、完好、有效。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9

一、學校的一切廣播裝置由資訊中心統一管理,管理員應對學校所有的音箱進行編號、登記、造冊。開學初由管理員對各班的廣播進行分發,班主任進行確認;學期結束後由管理員確認收回或上交統一保管。

二、各班教室的廣播裝置包括音箱、廣播線路、電源線路、線盒、分支器和插座等。

三、班主任是本班廣播裝置的第一責任人,資訊委員是第二責任人,全班同學是第三責任人。

四、每班選派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學擔任資訊委員(兼資訊科技科代表),負責本班廣播裝置的使用、檢查、維護,包括日常電源插頭的插撥,音量的調整,發現解決不了的故障,應及時報告班主任,然後向資訊中心報修。

五、除老師和資訊委員外,其它同學一律不得接觸廣播裝置,。

六、音箱音量要適中(2—4檔即可),如果音量調得太大容易燒壞。

七、應愛護教室廣播和各種線路,不要碰到線路、分支器和插座,不能自行設定頻率,如果人為原因或亂調頻率造成音箱不能正常使用,由所在班級自己負責。

八、為便於日常使用,避免因日常頻繁插撥造成的不穩定和插頭的'損壞,廣播不用時也統一把插頭保持插上,音量調為2--3檔。

九、為便於工作、提高效率,班主任、英語教師、資訊委員都應懂得一些音箱的使用、保養和基本的維護。

十、人為造成的故障應由所在班級負責,維修費用都由所在班級承擔。人為損壞至無法維修或丟失,由所在班級照價賠償(音箱250元/個)。

十一、各年級廣播頻道設定如下(國中:10101010;高一: 01111010;高二: 00010110;高三: 01001110;0表示向上,1表示向下),如廣播不正常時,由班主任或英語教師先檢查設定是否正確,仍不能解決問題時再向資訊中心報告。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0

為了保證急診搶救裝置、設施的齊全,管理制度完善,責任到人,使之隨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提高工作效率和醫療服務質量,現規定如下:

1.搶救室的儀器裝置管理責任到人,並有定期檢查、登記、簽名。

2.醫務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才能使用各種儀器;操作者必須瞭解儀器效能及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否則不可隨便動用;保管人每週進行一次設施、器械的檢查,護士每班當面清點交接,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工修理,發現遺失,當班護士應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彙報;對陳舊、磨損的設施使用不便,必須報廢的,護士長應向保障部申請報廢、更新。

3.建立儀器使用登記本,對貴重儀器使用後應有記載。當班人員負責使用後的清潔及維護,使該儀器處於備用狀態。

4.操作前需檢查儀器,使用後全部關閉儀器,鍵鈕復原,套好機罩。

5.儀器使用時必須有使用記錄,運轉有故障時,應及時修理;儀器使用後,護士必須及時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乾後經消毒處理後裝配並試機,對主機必須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燻蒸消毒處理;使用當中發現故障,及時彙報護士長或科主任,同時彙報器械維修工及保障部,並做好登記。

6.每天交接班必須清點貴重儀器並簽名。

7.每種器械、設施定人、定期、定地點、定數量管理,保證各種儀器、材料效能良好,並建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裝置名稱、型號、規格、裝置序列號、生產廠家、裝置編號、使用部門、購買日期、裝置專管人、裝置維修專管人等。

8.急診搶救裝置一律不外借,使用後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並保持清潔、整齊,以免影響急診搶救工作。

9.由專人負責儀器的保養;各種儀器每半年檢修一次,並有檢修記錄。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1

學院處理報廢、積壓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裝置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裝置的再利用價值,根據《瀋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要規定適用範圍只限於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裝置。

第三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裝置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報廢儀器裝置的'處理

第四條儀器裝置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經鑑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裝置。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裝置。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裝置。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裝置。

4、粗製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製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佈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裝置,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鑑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後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裝置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裝置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專案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後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報廢。

第七條報廢儀器裝置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報廢儀器裝置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廢舊儀器裝置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裝置,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積壓儀器裝置的處理

第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裝置。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後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效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複購置多餘的

第十二條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裝置,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裝置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裝置資訊在校園網公佈,對積壓儀器裝置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裝置,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如果積壓儀器裝置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處理積壓裝置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檔案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2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和《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燃氣、電氣裝置”主要指本單位現有的下列裝置:氧氣、乙炔融接裝置,電焊機,電動起重機,裝卸車機,皮帶輸送機,充電機,電氣動力機床,管內電氣線路及照明裝置等。

二、燃氣、電氣裝置的檢查檢測

第三條 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錶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不準使用。

第四條 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錶的技術檢測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裝置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後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並將此檢測記錄影印後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五條 電動起重機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檢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責執行。技術檢測由分公司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裝置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後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並將此檢測記錄影印後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 其他裝置及電力、照明線路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檢修由分公司按規定執行,但電力、照明線路分公司每年要組織專業人員在夏季雷雨來臨之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測試,並填寫“有關燃氣、電氣裝置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影印後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三、燃氣、電氣裝置的防火、防雷電管理

第七條 電氣線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一系列的《電氣設計規範》的規定,設計、安裝、除錯、使用和維修。

2、防止電氣線路絕緣老化,除考慮環境(環境溫度、潮溼和化學腐蝕)條件的影響外,還應定期對線路的絕緣情況進行檢查。對500v以下的絕緣導線線路檢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歐表測定,線路的絕緣電阻不應低於0.5兆歐。

3、不同工作環境(爆炸危險場所、高溫、高溼和有化學腐蝕的場所)情況下,電氣線路中導線和電纜的選擇和敷設,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定進行。

4、按規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安裝閥型避雷器進行線路保護;

5、加強電器線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為操作事故和未經允許情況下亂拉亂接線路。

第八條 電氣線路防過載措施:

1、合理選用導線截面,安裝線路時由專業人員負責,並嚴格執行國家設計規範,不准許亂拉電線和隨意增加負載。

2、定期測量和檢查線路負荷情況,安裝合適的熔斷器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3、隨著線路負荷的增加,及時更換適應於相應容量的導線截面,或者根據生產程式和要求,對用電負荷進行合理的調節,避開用電高峰或將時間相互錯開達到防止過負荷的目的,為避免以外過載,還可線上路上安裝自動過負荷保護開關。

第九條 電氣線路防漏電措施:

1、在設計和安裝電氣線路時,導線絕緣強度不應低於線路額定電壓,支援導線的絕緣子也要根據線路和電源電壓而進行選配。

2、在特別潮溼的或有酸鹼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嚴禁絕緣導線明敷,採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鋼管佈線。

3、在安裝電路時,導線接頭處要包紮牢固,同時要防止刀鉗等物劃傷導線絕緣層。

4、平時加強檢查維護,發現導線絕緣破損及時維修和更換。

第十條 電氣線路防接觸電阻過大措施:

1、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裝置的連線必須牢固可靠。

2、經常對執行的線路進行巡視檢查,發現接頭鬆動或發熱現象及時處理。

3、對大截面積的導線之間的連線焊接或壓接。

4、銅、鋁導線相時,採用銅鋁過渡接頭(在銅鋁導線間墊上錫箔或在銅線鼻子上搪錫)。

5、定期進行電氣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一條 電氣線路防電弧、電火花、雷擊措施:

1、裸導線間或導線與接地體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保持導線的絕緣支援物完好無損,防止導線敷設過鬆、垂弧過大。

2、絕緣導線絕緣層無損傷;

3、熔斷器或開關裝在非燃材料基礎上,並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護。

4、不帶電安裝和修理電氣裝置。

5、安裝避雷裝置和線路過電壓保護裝置進行保護。

第十二條 電動機防護措施:

1、根據工作環境的安全要求,正確選擇電動機的容量和機型。

2、根據電動機的起動特性,正確選擇起動方式。

3、根據電動機的執行特性,正確採取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過載保護、斷相保護、接地保護。

4、加強維護保養。對電動機經常進行保養,對轉軸等勤加潤滑油,軸承磨損及時更換,保證執行靈活。暫時不用的,存放在乾燥清潔處所,重新使用前測量絕緣電阻低於標準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線路上用電量保持均衡,電源線上的三隻熔斷器必須採用相同規格的熔絲。

6、電動機的底座採用不燃材料,不準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牆壁,周圍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條 電氣照明裝置防護措施:

1、根據燈具的使用場所、環境要求,選擇不同型別的燈具。室外照明選用防水燈具,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防爆燈具。

2、儲存丙類及以上級別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在其他場所使用時,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3、對滷鎢燈具附近使用的導線,採取使用玻璃絲、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熱材料護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燈管高溫損壞導線絕緣,引起短路事故。

4、燈泡上不準用布、紙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擋,對鎮流器採取隔熱、通風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不準將鎮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櫃檯、展覽櫥窗內,鎮流器與燈管的電壓、容量必須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條 電烤箱、電暖氣等電熱裝置防護措施:

1、工業用大型電熱裝置,應設定在一、二級耐火建築內,小型電熱裝置應單獨設在非燃材料的室內,並採取良好通風、排風和防爆洩壓措施。

2、電熱裝置功率比較大,應防止線路過載,最好採用單獨的配線供電,選用耐火或耐熱電纜配線,並裝設熔斷器保護。

3、小型電熱裝置和電熱器具,如電烤箱、電暖氣、電烙鐵等,通電使用時,人不能離開,要養成人走電斷的好習慣。

4、電熱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在使用過程中,應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派專人進行管理,並且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

第十五條 電焊裝置防護措施:

1、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不準進行電焊作業,需要檢修的裝置要拆卸移到安全地點修理。

2、進行電焊作業的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車間、倉庫、儲罐、儲櫃、堆垛等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儘量遠離正在生產的易燃易爆裝置、裝置和管道。

3、在安全地點電焊時,周圍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用水噴溼,上部蓋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溼麻袋,以隔絕火星。附近有可燃構件時應用鐵板、石棉板遮擋。

4、在高空電焊時,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乾淨,必要時要用石棉板、薄鐵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蓋上一層沙子。風天作業還要防止火花飛濺。

5、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並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倉庫、車輛、場所等禁火重要部位進行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動火審批制度。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准(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後才能離開。

7、電焊裝置應保持良好的狀態,外殼可靠接地,電源導線應有足夠截面,電焊機和電源應當絕緣可靠,並安裝好熔斷器予以保護。焊接時必須使用經特殊工種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條 電氣控制裝置開關、接觸器的防護措施:

1、開關、接觸器應設在箱內,箱應加蓋。木質箱的內表面應敷以白鐵皮,以防起火時蔓延。開關、接觸器箱應設在乾燥處。

2、開關、接觸器的額定電流和額定電壓均應和實際使用情況相適應。

3、潮溼場所場所應選用拉線開關,有化學腐蝕、火災危險和爆炸危險的場所應用反腐、防爆的開關、接觸器安裝在場外適當的地方。

4、在中性點接地的系統中,單極開關、接觸器必須接在火線上,否則開關、接觸器雖斷開,電氣裝置仍然帶電,一旦火線接地,有發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災的危險。

5、開關、接觸器有部件缺失或開關損壞時,應及時補齊或更換,開關、接觸器箱外殼應可靠接地。

第十七條 電氣控制裝置熔斷器的防護措施:

1、選用熔斷器的熔絲時,熔絲的額定電流應與被保護的裝置相適應,且不應大於熔斷器、電度表等的額定電流。

2、在電源進線、線路分支和導線截面改變的地方應安裝熔斷器,儘量使每段線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護。

3、為避免熔件爆斷時引起周圍可燃物燃燒,熔斷器宜安裝在具有火災危險廠房的外邊,否則應加密封外殼並可靠接地,遠離可燃建築物件。

4、應經常檢查熔斷器的使用狀況,經常除塵,保持熔斷器的清潔。

第十八條 大中型電氣裝置金屬結構整體的防護措施

1、裝置操作者必須經過規定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作業中必須按規定穿著絕緣鞋等防護用品。

2、各種大中型動力機械均應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裝備適用的滅火器。

3、金屬構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電氣連線(接觸電阻≤10ω),其金屬結構整體及其金屬走行軌道要按規定接地,接地電阻要≤4ω,以防止漏電、靜電、雷擊傷害。

4、當門吊的鋼絲繩、裝卸車機的鏈鬥等大型電氣裝置的運動部件與走行軌、車輛接觸有放電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電、靜電和部件間電氣接觸不良等故障後方準使用。

5、大中型電氣裝置金屬結構整體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定,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裝置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姆。

6、接地裝置的各連線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線,但應注意防止鬆動或鏽蝕。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3

1.裝置改造與更新應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裝置技術情況制訂裝置改造和更新計劃,並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2.裝置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裝置。不能用技術落後的新裝置或以增加裝置臺數的辦法來更新。符合下列情況可更新。

(1)裝置經過多次大修,損耗嚴重,修復後技術性能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的。

(2)技術性能落後,效率很低、經濟效益很差的。

(3)通過修理、改造雖能恢復精度及效能,但修理經濟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裝置執行時,耗能大或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裝置。

3.裝置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所需資金,不超過該裝置大修費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超過30%時應將改造內容專項列入技改計劃,費用從折舊基金或技改資金解決。裝置改造為新增的價值,用大修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手續。

4.裝置更新應在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進行裝置更新工作,負責協調並建立以裝置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准後由裝置部門組織實施。

5.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裝置,應組織技術鑑定,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4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5

(1)庫管兼保衛在厂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及安全員的指導下負責廠區內車輛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實施。

(2)庫管兼保衛按照《第八類工區內發生的車輛事故應急預案》處理有關車輛的緊急事項。

(3)進場車輛管理:

①進入廠區的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線路行駛和停放,安全員和庫管兼保衛擁有交通管制許可權。

②石料運輸車輛做好防塵工作。

③重油和瀝青運輸車輛在裝卸中嚴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氣注意防雷擊,在裝卸過程中準備滅火器材(滅火器、泡沫滅火劑裝置等)預防火災的發生。

(4)出場車輛管理:

①車輛按照規劃好的路線離廠,廠區內嚴禁高速超車。

②過磅後的瀝青砼運輸車按照順序穩妥地離廠,防止車輛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進出廠車輛繁忙時須由安全員或庫管兼保衛指揮交通,防止意外傷害的發生。

(5)停放車輛管理:

①原則上不允許外來車輛停留廠區。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車輛,不得在油料儲存區和石料堆疊設定停車場。

③將停放車輛置於廠區的監控系統之下。

(6)移動裝置及車輛的消防管理:

①移動裝置包括裝載機、料斗、集料帶、出料口等。

②車輛包括進場卸貨車輛、瀝青砼出場車輛、各類工程車、生活用車、來訪車輛等。

③所有移動裝置和車輛必須配備行動式滅火器,進入廠區的移動裝置和車輛必須在在監控設施的監控之下。

④廠區佈置的滅火裝置須滿足方便、效率的原則,實際操作中應該本著網路化、時限性原則配置滅火裝備,做到能第一時間撲滅火災。

⑤庫管兼保衛每週回顧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實施情況,對不足之處提出書面報告到安全員處,同時向厂部負責人彙報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7)安全員將所有安全及消防隱患單獨整理成書面報告,每週定時向技術安全部和厂部負責人彙報,並附上安全員自己的整改意見。對於安全器材和消防裝置的採購則由安全員上報,由技術安全部批准,再由採購部負責實施採購。

(8)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執行交叉管理原則、重疊管理原則,從企業法定代表人開始層層分解安全和消防責任。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6

1.0 目的

舞臺燈光音響裝置管理規定,通過對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的管理,確保演出過程中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的正常執行,保障演出質量。

2.0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的操作與維護。

3.0 管理職責

3.1舞臺燈光音響室工作人員的行為規範按《熱高樂園員工行為規範》執行。

3.2舞臺燈光音響室主任:負責所有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演出使用時的監督工作;負責安排與監督燈光音響室工作人員對各項裝置的日常維護、維修工作;負責燈光音響室內所有裝置的管理工作。

3.3燈光師:負責舞臺燈光裝置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裝置的日常維護與維修工作。

3.4音響師:負責舞臺音響裝置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裝置的日常維護與維修工作。

3.5LED播放師:負責大螢幕裝置在演出中的正常使用,以及裝置的日常維護與維修工作。

4.0 工作標準

4.1 日常檢查:

4.1.1 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操作人員應該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去做好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4.1.2 部門主任安排工作人員每半年對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進行一次清點,並記錄《燈光、音箱、LED裝置清單》上。

4.1.3部門主任安排人員定期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裝置有較高的完好率。發現損壞、及時上報燈光音響室主任,發現失竊,及時報案。

4.2 裝置使用:

4.2.1 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須由熟悉裝置效能的技術人員或受過裝置培訓的工作人員進行操作。

4.2.2 禁止不懂技術業務的非工作人員擅自操作,以避免人為造成的裝置損壞。

4.3 裝置安全:

4.3.1 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使用前,應檢查線路連線是否正確,電壓是否正常,以確保裝置用電安全。

4.3.2 未經管理人員同意,嚴禁私自改動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的連線。

4.3.3嚴禁擅自拆卸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如擅自拆卸造成裝置損壞,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按照《熱高樂園員工獎懲條例》給予處罰。

4.3.4 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使用完畢後,要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4.3.5 燈光、音響、大螢幕相關裝置的保管及場地的鑰匙,應由燈光音響室主任指定專人負責。

4.4 保養維修:

4.4.1 燈光音響室主任需安排工作人員值日,清掃裝置周圍的雜物,以保持室內整潔。

4.4.2 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和愛護裝置,應按照裝置使用方法,正確的使用裝置。

4.4.3 若裝置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保證現場人員的安全。並立即向燈光音響室主任彙報故障情況,以便及時進行故障排除。如果不能進行修復的',應及時與廠家聯絡商討檢修事宜。

4.5 裝置事故的性質:

4.5.1 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不按規範使用等,致使裝置損壞。

4.5.2 對事故責任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況處以經濟處罰。情況嚴重者,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4.6 檔案資料:針對燈光、音響、大螢幕裝置,各項管理者要做好檔案資料的儲存工作。

4.6.1新裝置交付使用,各項裝置管理者要把說明書、保修卡、供應商、驗收單等裝置資料及時收集和儲存,並做好建檔工作。

4.6.2對各套裝置按場地分類,保管人員變動時,要做好裝置和檔案資料的移交工作。

4.6.3舞臺燈光音響室工作人員,對燈光、音響裝置的使用記錄要進行總結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存入裝置管理檔案。

5.0檢查與考核

5.1 燈光音響室主任應對操作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並對定期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部門經理要對年度維護保養進行檢查確認,並在《園區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記錄表》簽字。

6.0相關檔案

6.1《熱高樂園員工獎懲條例》

6.2《熱高樂園員工行為規範》

7.0記錄

7.1《園區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記錄表》

7.2《燈光、音箱、LED裝置清單》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7

1、目的

為了加強汙水、廢氣、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特制定本程式。

2、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汙水、大氣汙染物及噪聲防治管理工作。

3、職責

3.1產生或存在汙水、廢氣、噪聲的部門負責本部門汙染源的控制,並提出治理方案和負責環保治理設施的日常維護。

3.2物業服務中心負責環保設施維護和保養。

3.3品質部負責全公司汙染物的監督管理和委託地方環保部門對汙染物的排放進行審查。

4、程式

4.1汙水控制

4.1.1本公司汙染主要來自垃圾清運車的清洗、垃圾中轉站的清洗和業主的生活汙水。

4.1.2垃圾清運車每週按相應的保潔員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清洗;

4.1.3垃圾中轉站清洗的控制

(a)垃圾中轉站每週按規定進行清洗。

(b)清洗形成的汙水集中收集,排放到汙水管道。

4.1.4嚴禁使用含磷洗滌劑沖洗廁所,確保生活汙水達標排放。

4.1.5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定期對社群下水管網的疏通和維護,確保汙水達標排放。

4.2廢氣控制

4.2.1本公司大氣汙染物主要來自社群空調、冰箱、機動車尾氣等。

4.2.2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控制

為符合《消耗臭氧層物質蒙特利爾協議書》的要求,本公司自20xx年起新購入冰箱、空調器等裝置時,將優先選購環保型產品,並逐步完成含氟致冷劑的替代工作。

4.2.3其他大氣汙染物的控制

(a)公司的機動車輛要做到專人負責,定期養護,使用清潔燃料,尾氣必須達標排放;

(b)通過與業主協商、溝通、宣傳欄等方式,引導業主定期對汽車的尾氣排放進行檢測。

4.3噪聲控制

4.3.1本公司環境噪聲主要來自消防泵、水泵、業主裝修、機動車、割草機、空調外機及社群文化活動產生的噪聲。

4.3.2噪聲的控制措施

(a)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採購低噪聲裝置和備件;

(b)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做到油路、氣路、水路暢通,使機器正常運轉、降低噪聲;

(c)業主裝修產生的噪聲按《業主入住及裝修控制程式》規定執行;

(d)各社群舉辦社群文化活動時由物業服務中心與業主委員會或社群居委會協商確定有關事項,降低噪聲汙染的影響。

4.4汙水、廢氣、噪聲監測與監督管理

品質部執行《環境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式》委託地方環保部門對汙染物的排放進行審查。

4.5品質部對監測結果及時進行分析與評價,各責任部門對超標項按《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4.6公司汙水排放標準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廢氣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二級、噪聲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1類、機動車輛執行《汽油車怠速汙染物排放標準》。

4.7各部門按照《各部門環境因素管理辦法》要求落實。

4.8本程式產生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式》規定執行。

5、相關檔案

5.1《固體汙染物控制程式》

5.2《消耗臭氧層物質蒙特利爾協議書》

5.3《鄭州市建立無氟城市實施辦法的通知》

5.4《業主入住及裝修控制程式》

5.5《環境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式》

5.6《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5.7《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5.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5.9《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5.10《汽油車怠速汙染物排放標準》

5.11《記錄控制程式》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8

班級多媒體裝置由投影機(吊頂)、計算機、電動幕布等組成,因屬精密貴重裝置,使用時應加倍注意,現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多媒體教學平臺配有多媒體連網計算機、音響裝置、多媒體投影機、視訊展示臺等媒體裝置,僅供教學使用。

二、投影儀、計算機、電動幕布等裝置由第一責任人本班班主任負責管理,班長或學生管理員為第二責任人。班主任、學生管理員各配一把媒體桌門的鑰匙。

三、小媒體使用完畢,由班主任或學生管理員負責關閉所有裝置電源以及相關門窗。

四、需用多媒體裝置上課的各科任教師提前找班主任或學生管理員取得媒體桌鑰匙。

五、多媒體投影裝置只能由本班教師及科任教師使用,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動用。

六、科任教師應熟悉各裝置的使用方法,若有問題請及時與管理人員聯絡。

七、使用多媒體器材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未經學校管理人員允許,嚴禁私自調整、拆卸裝置,嚴禁私改裝置內部的各項配置。

八、嚴禁在教學計算機裡儲存、下載與教學無關的.各類軟體(遊戲、QQ等),要合理使用和保護好光碟機、軟碟機。

九、因操作不當引起的裝置損壞,當事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若由於正常損壞,經查明由學校負責維修。

十、要保持室內的衛生乾淨整潔,每次使用裝置後各科任教師要認真檢查、及時發現使用中遇到的問題,第一責任人要不定期檢查裝置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以便協助維護解決。

十一、各班級要經常檢查裝置及使用情況,並且統計裝置完好率和使用率,並作為文明班級考核的引數依據。

十二、其它事項請嚴格按照裝置說明書或資訊中心提供的“使用指南”操作。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19

1、裝置的使用

1.1工人在獨立使用裝置前,須經過對其進行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裝置操作證後,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1.2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裝置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1.3裝置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對於多人操作的裝置、生產線,必須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對多班制生產的裝置,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裝置交接班制度。

1.4裝置在執行中出現不正常現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資料要準確、清楚、完整。

1.5對公司要求進行點檢的裝置。操作者必須要點檢要求進行檢查,並做好點檢記錄。

1.6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置,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範拼裝置,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裝置時,裝置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並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責任。

1.7裝置在執行中發現故障,凡在本班可以處理的,不得交下一班處理,本班無法完全處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給下一班,接班人員應接著處理完成,並詳細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開機。

2、裝置的維護

2.1操作工作實行裝置維護保養負責制:

2.1.1單機、獨立使用的(如運輸車輛、金屬切削機床)裝置由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2.1.2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裝置,由機長負責組織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2.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裝置,由裝置所在班級長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2..1.4每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2.2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2.2.1嚴格按裝置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裝置,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裝置,連線螺栓鬆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後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2.2.2正確地按公司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新增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做到潤滑裝置齊全完整可靠,油路暢通,油標醒目。

2.2.3裝置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工、量、夾具及工件存放整齊,不零亂。

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裝置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乾淨,保持裝置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2.2.5認真執行裝置交接班制度,主要裝置每臺都應有“裝置運轉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裝置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2.6操作工應按照公司計劃要求,定期在維修工配合下做裝置一級保養工作,並配合維修工做好裝置二級保養工作,並對二級保養工作進行驗收。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20

一、領借電教儀器時,須與電教保管員當面檢驗儀器質量,對儀器本身的質量情況作好記載。

二、借出時,要填好儀器名稱、型號、借出時間、借者姓名、儀器完好程度。

三、凡領借儀器,要細心保管,放置安全,防塵、防潮、防晒、防磁化,搬動時忌碰撞。計算機、投影機、電視機、放像機、收錄機等裝置不能帶回家使用。

四、使用儀器要遵守操作規程,不能顛倒使用順序。

五、投影儀要放置櫃中,平面鏡要關閉。電教櫃要放正,每天抹去外部灰塵。收錄機、電視機等要有罩布或置於包裝盒、櫃中。

六、要定期清洗灰塵,錄音機磁頭要經常清擦。保持音質清晰。

七、銀幕要掛正,注意保持清潔,不得損壞,有灰塵不得用溼抹布擦。

八、儀器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

九、凡屬違犯操作規程、粗心或使用不當引起的損壞,均由領用者負責修理好或賠償。

十、學期結束必須及時歸還,歸還時由電教保管員當面檢驗其質量,有損壞者照價賠償或修理,並做好記錄。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篇21

1、所有專案裝置由學校統一負責,明確管理人員,實行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專案裝置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專案裝置能有一個良好的執行環境。

2、建立裝置登記和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檔案,按型號分類入賬、入櫃妥善管理,不得丟失、損壞,保證配套使用。

3、建立硬體裝置使用登記簿、配套軟體使用登記簿,對裝置使用和執行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熟悉、瞭解裝置的規格、效能、基本結構和操作使用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做到規範操作,正確使用。裝置使用後必須斷開電源和接收訊號源。

5、做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雷、防潮、防塵、防靜電。定期檢查裝置完好率,保持裝置良好效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需要。

6、禁止帶故障執行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並及時請專職技術人員處理。同時,建立故障登記薄,做好故障原因、責任、處理和維修等記錄。

7、不得以任何藉口將裝置出借、轉讓、調撥或變賣給非專案單位,也不允許個人佔用。

8、要定期檢查各專案學校的裝置管理工作,每學期對專案學校進行一次抽查,年底全面檢查評估。對管理優秀的`學校和個人給與表彰;對於管理不善、使用率不高的學校和個人,給與批評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