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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精選2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6W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

1、建立大型裝置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規範管理礦井大型裝置定期檢測檔案,及時制定大型裝置探傷、檢測所用技術措施。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精選25篇)

2、機電區技術組每年列出大型裝置檢驗、探傷週期,並提前一個月將應該複檢的大型裝置名目報給單位主管區長和分管技術的副區長。

3、機電區主管區長、分管技術的副區長根據機電區技術組提供的將到檢驗的裝置進行聯絡有檢驗資質的相關單位及時對進行檢測和探傷工作,並及時聯絡裝置檢測和探傷所需資金,保證在用大型裝置能夠及時進行檢測。

4、大型裝置的探傷、檢測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定期對礦井在用的大型裝置進行檢測、探傷。對在檢測中省、地方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制定的標準高於《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要嚴格按高於《煤礦安全規程》標準的地方規定標準執行。

5、建立專用的大型裝置檢測、探傷資料檔案,並設專人管理。

6、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地方煤礦監察部門的一般規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裝置檢測週期規定如下:

每6個月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裝置有:副井提升絞車鋼絲繩。

每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裝置有:礦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車;空氣壓縮機;各種壓力容積;主井運輸強力皮帶。每3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裝置有:副井提升絞車;礦井主扇風機。

7、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地方煤礦監察部門的一般規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裝置探傷週期規定如下:

每年需進行一次探傷的礦用裝置有:礦井主提升機的主軸、天輪主軸;主扇風機的主軸;礦車連線裝置的連環;刮板輸送機的鏈條等;對規程沒有規定的大型裝置主要部件需探傷的要及時探傷,一般2年進行一次探傷實驗。

8、對新安裝的水泵、絞車、空壓機、主扇風機等礦用大型裝置要先進行檢測完好後方可投入執行使用。

9、對檢測、探傷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寫出書面處理報告;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礦長,以便問題及時解決,在問題未處理之前該裝置應停止執行。

10、對不能按時進行大型裝置檢測和探傷實驗的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根據情況輕重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2

1 熱介質溫度高於150℃時應先進行熱量回收,再用間接迴圈水冷卻;輸送熱介質溫度大於135℃的機械裝置不得采用水冷卻。

2 水冷器冷卻水流速應在0.5米/秒以上,冷卻水出口水溫不應大於50℃,冷卻器的進出口溫差應在8~10℃,不應低於6℃,對工藝有特殊需要的,如在冷卻水出口水溫需要超過50℃以上水冷器,應提高流速,並報裝置處備案。

3 要建立裝置水冷裝置一覽表,內容包括水冷裝置的工藝引數、介質名稱和性質、材質、規格、型號、安裝和更新年份等。各裝置水冷裝置一覽表由各裝置填報,裝置處彙總後發有關各部。裝置水冷裝置一覽表每週期更新一次,由各部在大修後二個月內報裝置處。

4 凡主要裝置的關鍵水冷器,迴圈水側均應設定溫度計、壓力錶、流量計和取樣閥。

5 對於介質側壓力大於迴圈水壓力的水冷器,尤其是油冷器、氨冷器,迴圈水進出口管線上均應設有取樣口。

6 各裝置的迴圈水回水管總管上必須設有取樣口;在迴圈水的`進、回水總管上均應設定溫度、壓力錶。

7 應加強水冷器的執行管理,要建立水冷器物料洩漏臺帳;並建立水冷器內漏的考核制度,逐步提高查漏技術。對已不能滿足工藝要求或堵管數過多的水冷換裝置要及時進行更新或改造。

8 要加強對水冷器進行腐蝕結垢狀況檢查,裝置大檢修一個月前由各裝置提出需檢查的水冷器清單(不低於25%,並有代表性),報裝置處審批匯總後下達給化驗中心。化驗中心負責垢樣的取樣與分析,並於系統開工後一個月內完成,報各部。負責對水冷器的檢查、拍照,並於系統開工後二個月內完成水冷器檢查總結,報裝置處。

9 水冷器清洗、檢修後,需對管程、殼程分別試壓,試壓合格後方可投用。由使用單位和裝置處負責監督驗收檢修質量。

10 所有材質的水冷器水側都必須進行清洗預膜處理。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3

根據生產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裝了安全監控和測量裝置,以便對這些崗位和部位實施有效的安全監控和測量,達到及早發現問題、隨時處理問題的目的。為加強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安裝

1、凡是生產、使用、儲存、充裝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險化學品的重點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須安裝適宜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需對重要的壓力、溫度等指標進行監控和測量的,同時安裝壓力、溫度監控和測量裝置。

2、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選型要合理,確保監視和測量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滿足使用要求,同時供貨安裝單位要有相應資質。

3、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安裝位置要合理,能夠起到有效的監視和測量作用。

4、新安裝的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要經過鑑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鑑定和校準

1、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鑑定和校準同期,以相應的國家標準為準。

2、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校準狀態時,應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鑑定和校準。

3、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鑑定和校準記錄由公司裝置安全處儲存。

三、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

1、使用單位保證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使用。

2、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並保持其準確度。

3、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應在鑑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或處於可疑的校準狀態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4、對使用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人員,視裝置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進行必要的培訓,使用人員應熟練掌握操作使用步驟和方法以及維護和保養知識。

5、使用人員要隨時觀察安全和測量裝置的狀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和處理。

四、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1、使用單位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以便保證監視和測量裝置處於良好狀態,並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2、裝置安全處應對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建立臺帳,包括:名稱、裝置型別、購進日期、使用期限、現存位置、檢定期限、目前狀況。

五、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失效處理

1、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現損壞或處於可疑狀態時,應由聯絡有資格的單位或人員維修檢定。

2、安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報廢經使用單位裝置安全處確認,按報廢處理程式進行報廢。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4

設施裝置的使用年限與日常維護息息相關,一般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室外鐵件的防鏽及室外不鏽鋼的日常保養。小區內主要要單元門的防鏽、路燈杆的防鏽、監控杆的防鏽、室外欄杆的防鏽;

2、供水設施的'保養,抽水泵如果不是經常使用的話,每週必須開啟一次,不少於30分鐘;

3、遊樂設施。遊樂設施易磨損,日常維護中,要注意所有軸的潤滑程度及鐵件的防鏽處理;

4、道閘。道閘必須每天清潔,每半年給軸承上一次黃油;

5、室內監控裝置、電腦,要做好防潮,每年進行一次大清潔,清除內部灰塵(此項工作必須有專業人式進行);

6、室外箱變不屬於物業管理範圍之內,物業公司不用管理;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5

空調裝置房是中央空調系統的控制中心,為確保空調裝置的安全、高效執行,特作如下規定:

1、空調製冷機房的全部裝置,必須由指定的`電氣人員管理操作,非本職人員禁止操作。

2、無關人員必須經工程部主管許可,方能進入製冷機裝置房。

3、室內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照明、通風並嚴禁煙火,嚴禁明火。

4、做好裝置執行記錄,分析機組各種壓力錶、溫度計的讀數是否正常準確,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並上報。

5、須每月對中央空調系統抄一次電能表,並做分析。根據空調負荷的變化調節機組,確保機組執行在節能狀態,費用不超標。

6、定期保養檢查,及時更換磨損的零件,並作好記錄。

7、定期對冷凍水系統、冷卻水系統進行清理、水處理。

8、調整冷卻塔風扇角度或加擋板,減少冷卻塔的飄水。

9、控制冷卻塔托盤的水位,避免溢水。

10、空調值班室每天清掃一次,製冷機裝置房每週清掃一次,新風空調機房每月清掃一次,製冷冷水機組每月清潔一次。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6

1、裝置的使用

1.1工人在獨立使用裝置前,須經過對其進行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裝置操作證後,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1.2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裝置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1.3裝置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對於多人操作的裝置、生產線,必須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對多班制生產的裝置,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裝置交接班制度。

1.4裝置在執行中出現不正常現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資料要準確、清楚、完整。

1.5對公司要求進行點檢的裝置。操作者必須要點檢要求進行檢查,並做好點檢記錄。

1.6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置,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範拼裝置,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裝置時,裝置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並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責任。

1.7裝置在執行中發現故障,凡在本班可以處理的,不得交下一班處理,本班無法完全處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給下一班,接班人員應接著處理完成,並詳細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開機。

2、裝置的維護

2.1操作工作實行裝置維護保養負責制:

2.1.1單機、獨立使用的(如運輸車輛、金屬切削機床)裝置由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2.1.2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裝置,由機長負責組織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2.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裝置,由裝置所在班級長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2..1.4每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2.2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2.2.1嚴格按裝置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裝置,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裝置,連線螺栓鬆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後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2.2.2正確地按公司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新增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做到潤滑裝置齊全完整可靠,油路暢通,油標醒目。

2.2.3裝置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工、量、夾具及工件存放整齊,不零亂。

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裝置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乾淨,保持裝置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2.2.5認真執行裝置交接班制度,主要裝置每臺都應有“裝置運轉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裝置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2.6操作工應按照公司計劃要求,定期在維修工配合下做裝置一級保養工作,並配合維修工做好裝置二級保養工作,並對二級保養工作進行驗收。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7

1、按時巡視裝置執行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2、認真準確抄錄各種儀表讀數。

3、正確執行雙票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4、發生事故時應按電氣負責人命令處理,並把事故詳細情況和處理經過,記錄於執行日誌。

5、管理好安全用具,儀表工具、做好環境衛生和裝置衛生。

6、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職守。

7、高壓巡視檢查制

8、有人值班的配電站,每班巡視檢查四次即:

白班:10:00;15:00

晚班:20:00;22:00

早班:2:00;5:00

9、無人值班配變站每日巡視檢查兩次10:00;15:00

10、車間配變站每日巡視一次10:00

11、電氣負責人每月巡視一次,全面瞭解裝置執行情況和裝置缺陷,確保安全執行。

12、班、站長每月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後對裝置全面巡視一次。

13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行特殊巡視。

14、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並記入缺陷記錄薄上。

15、巡視高壓裝置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開啟網門,不準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出配電室隨手將門鎖好。

16、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裝置的值班人員和非值班人員名單必須主管領導批准,並書面公佈。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8

目的:全面貫徹落實“全員參與,全員管理”的裝置管理的全新理念,執行“養重於修,防重於治”的方針,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裝置管理工作。

意義:為確保裝置的正常運轉,降低裝置的故障率和減少故障時間,提高裝置的可開動率,樹立“為生產服務、為工藝服務”的原則,全力保障生產節奏的有序進行。減少非計劃檢修時間,確保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定義:零故障是指在計劃檢修和生產準備時間以外,裝置不發生故障,不需要停機檢查、檢修,裝置執行一切正常,不造成生產中斷。

措施:

1、計劃檢修時間以內,要求各檢修單位優化檢修方案,合理安排檢修專案,狠抓檢修質量,保障檢修後的裝置無故障執行,直到下次計劃檢修時間以前不發生任何故障、造成停機現象。

2、要求各車間充分利用好生產準備的間隙時間(並要形成自覺的意識),積極主動地加強裝置維護和對裝置存在的問題進行全力搶修,把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

3、要求各車間在平時認真搞好裝置管理,嚴格執行“全員參與、人人點檢、各負其責”的點檢制度,注重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4、如有任何停產時間,各車間可借用此寶貴時間進行裝置維護和檢修。

5、今後將逐步取消各類故障時間,不再分解各車間的指標時間。

管理方面:根據公司領導貫徹執行“裝置(生產)零故障管理”的`指示精神,強化全員參與裝置管理的主導思想,加大“獎優罰劣”的考核力度,今後將故障時間分解到各車間,根據內容對各車間進行考核。詳細考核表附後。

以下對本制度解釋如下

1、裝置故障:是指在生產過程中裝置的零件,構件損壞,但不屬於小型裝置事故條件,或者雖未損壞,但裝置動作不正常,控制失靈,造成生產的短暫中斷,或由於各類裝置執行不正常,雖能勉強執行,但對生產造成一定影響的故障。

2、生產故障是指除裝置故障以外的,由於工藝操作不當造成生產短暫中斷,或生產輔助裝置損壞後,不能正常執行的故障。

3、故障具體分類:

3.1、裝置故障:

3.1.1、進行檢修後發生的裝置問題,因檢修裝配質量發生的裝置問題等。

3.1.2、燒結機機頭星輪移位,燒結臺車、u型板鬆動造成的卡車現象,臺車輪損壞不能動作;單輥掉錘頭、剪下條移脫落等;環冷機臺車卡住不能動作,關節軸承損壞等。開口機、鑿岩機損壞;泥炮主動部位因缺油造成的損壞;倉上跑車燒接觸器、減速機損壞不能上料等。

3.1.3、各裝置的聯軸器異常損壞,裝置傳動設施部件損壞,不能正常動作;風機振動超標、軸承損壞、葉輪不平衡。

3.1.4、環冷機主被動摩擦輪部位損壞;振動篩螺栓鬆動;篩板開裂、激振器軸承損壞、傳動軸斷裂、變形;鏈板機掉鬥、脫軌、機架損壞等。

3.1.5、天車大小車輪軸承損壞,導軌鬆動;減速機殼體開裂;軸承、齒輪軸的異常損壞等。

3.1.6、由於裝置基礎鬆動造成的裝置損壞;天車繩輪開裂,軸承、軸損壞;液壓系統油管崩裂、閥臺動作失常等。

3.1.7、水泵損壞不能正常工作;電機接地、燒線包、軸承損壞;儀表控制系統失修,導致裝置不能正常動作或造成裝置損壞等。

3.1.8、點檢不到位造成的電纜短路、斷路、接地,維護不力造成的電機燒燬、減速機損壞,油缸串液或高壓膠管漏油等。

3.1.9、保護裝置失靈,變頻器報警,電氣元器件損壞,傳動裝置損壞,襯(護)板掉,能源介質管道漏水跑氣等。

3.1.10、對因管理不善造成計算機軟、硬體損壞、丟失或嚴重感染病毒的,發生電腦黑屏和通訊故障,影響生產的等。

3.1.11、維修工人,未按規定對裝置進行點檢維護,不能發現問題作出及時處理造成裝置損壞的等。

3.1.12、違反《裝置潤滑管理制度》規定,因潤滑問題造成裝置損壞的。

3.1.13、生產過程中由於崗位操作失誤或崗位工人點檢不到位等生產原因而引發的造成裝置損壞,雖屬裝置故障,但其責任劃定為生產車間。

3.2、生產故障:

3.2.1、天車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鋼絲繩斷裂、脫槽、超限位等,鉤組浸入鋼水,扭壞龍門鉤,大小車輪掉道,違反“十不弔”造成天車故障等。

3.2.2、堵料咀、卡料;高爐風口小套損壞;上料皮帶跑偏撕裂,各種車輛(合金車、拆爐機、挖掘機、裝載機等)的故障。

3.2.3、高爐爐頂人孔密封不嚴跑風,送風裝置跑風,爐前跑大流,衝渣時夾鐵爆炸,堵渣槽,水池缺水不能衝渣,皮帶堵料咀,燒結臺車掉篦條等。

3.2.4、裝置維修工人點檢不到位,檢修質量不合格、裝置失修、下料咀破損、堵料引發皮帶跑偏撕裂或堵料咀等原因造成裝置執行不正常,導致生產節奏不正常,影響到產量減少和質量下降,直至引起停產,雖屬生產故障,但責任劃分為裝置車間。

3.3、不屬於故障範圍:

3.3.1、在生產過程中,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安全件損壞,使生產受到影響或造成中斷,但未造成其它裝置損壞。

3.3.2、不可抗拒的自然危害造成裝置損壞生產中斷者。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9

1.學校所有電教裝置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購入後,經驗收後登記入帳,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2.學校各部門借用相關電教裝置時,履行相關借用手續方能借出,借出後的裝置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和使用,電教員有跟蹤監督管理的責任。

3.班級的投影機、視訊展臺、計算機等電教裝置,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管理,班主任負有主要管理職責,在班級變動時做好交接工作,電教員應定期對班級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在每學期教育教學活動中,電教員應定期檢查裝置的使用保管情況,發現裝置故障應及時組織維修,發現管理漏洞應及時督促改正。

5.對電教裝置每學期應進行全面維護保養一次,保證裝置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電教員應幫助任課教師學習掌握各種電教裝置的.使用常識和方法,保證裝置正常使用減少故障的出現。

7.各班級應確定一名電教協管員,經電教部門培訓後,協助班主任管理電教裝置的日常使用,電教協管員還要在班級的電教裝置出現故障時,及時向試驗電教處報告。

8、學校的電教裝置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由學校統一修理,對非正常使用出現的裝置損壞,根據情況有責任人負責賠償。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0

一、變配電室裝置的巡視檢查分為以下幾種:

⒈交接班時巡視。

⒉值班期間正常定期巡視和節日期間的加強巡視。

⒊天氣變化或裝置異常的特殊性巡視(包括無人值班站在內)。

⒋主管部門技術人員的重點監督性巡視。

⒌夜間巡視。

二、每天正常巡視的時間一般規定如下:

⒈兩班制:8:30 20:00

⒉重要節日前要對裝置進行全面巡視檢查,節日期間要縮短巡視週期。

三、正常巡視及交接班巡視應按固定巡視線路對每一個裝置逐項檢查,巡視內容與方法按各裝置執行規程規定。對存在缺陷的裝置要進行重點檢查。

四、特殊性巡視應有針對性有重點的進行檢查:

⒈天氣驟冷時重點檢查充油裝置的油麵和管道有無凍裂。

⒉暴熱天氣應檢查變壓器等裝置溫度是否高和油麵的情況。

⒊大風時重點檢查室外架構、母線、引線等牢固狀況和有無外物可能刮上執行裝置。

⒋初雨、初雪、大霧、小雨、雪雨交加的天氣著重檢查絕緣子、套管有無閃絡放電的現象及覆冰積雪現象。

⒌高峰負荷時應重點檢查大電流部分和各處接點的發熱情況。

⒍裝置存在重大缺陷或異常時或事故處理後,要縮短巡視檢查週期,進行重點監視。

五、夜間閉燈巡視,每週至少一次,主要檢查一些白天不易發現的缺陷,如接觸不良,接點發熱,區域性輕微放電以及點暈等。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1

1、負責裝置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編制裝置大修和維修方案。

2、對站內裝置定期檢查、保養、評定,落實措施,努力提高裝置完好率。

3、編制審定、修訂並貫徹執行有關裝置方面的維修、檢修、檢驗及技術規程、管理制度、定額指標等。

4、落實裝置年、季檢修計劃,狠抓各項修理工作和維修材料的準備。

5、驗收主要裝置的安裝、試車、除錯及檢修質量,並對裝置事故及時參與分析調查。

6、及時準確的上報裝置報表及考核指標,並按時書寫上報裝置管理情況總結。

7、加強對技術、管理幹部和工人的技術培訓工作,堅持操作、維修、管理人員必須有培訓合格證,持證操作制度。

8、對引進裝置、專用裝置配件、備件加強管理,對專用的'潤滑油組織試驗管理。

9、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對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實行綜合管理,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10、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2

為認真執行《煤礦機電裝置管理》的規定,並按我礦具體分工狀況,擬以下幾點細則:

1、各區、科、廠無權對裝置進行借調、轉讓。

2、凡我礦使用和檢修裝置單位,要配置兼職裝置管理員,並不斷學習,提高裝置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檢修裝置單位,對裝置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裝置管理人員每月要核對一次。

4、嚴格執行出入廠驗收制,沒有領用手續、不完好、失爆的裝置不能出廠;對進廠的檢修裝置不進行交接驗收,或有拆件等狀況,要追查職責並視情節處罰,否則不發新裝置。

5、對皮帶、溜子運輸機的頭、尾、減速機、電機等的管理應有計劃,合理備用,正常進廠檢修。

6、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由各單位直接向供應申請進貨。

7、凡裝置、低值易耗、專用工具等的報廢手續按通知規定辦理。

8、各單位每月30日將全月所發生的機電事故按規定表格報機電科一份。

裝置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條:為貫徹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加強裝置管理,結合機械工業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是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機械工業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務必堅持設計、製造和使用維修相結合,預防為主,使用、維護和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好裝置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透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企業主要生產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綜合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為機械工業的生產發展,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四條:機械工業各級領導要重視裝置管理,用心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不斷提高企業裝置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機械工業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裝置屬國家所有,管好、用好、維修好、改造好裝置,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使裝置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是機械工業各級領導務必履行的重要職責。

在廠長(經理)的職責和職責制裡,都務必明確地把持續裝置完好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作為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資料,作為考核企業承包經營工作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七條:機械工業裝置管理的範圍是指對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生產用裝置的管理。

企業生產用裝置統一由裝置動力部門管理。其工作資料包括對裝置規劃、選型、購置、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第二章:各級組織的職責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機械工業管理部門在裝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地區裝置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機械工業的裝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協同當地經委組織地區性的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動檢修社會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本行業裝置管理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為企業的裝置管理帶給資訊和諮詢服務;

(五)負責編報上級需要的統計報表。

第九條:企業廠長(經理)在裝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廠生產裝置管理負全面職責。在任期內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裝置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有關規定;在經營職責制中,要求實現裝置管理的下述指標: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產裝置的新度係數不能下降;無重大裝置事故。

(二)協調好生產和維修的關係,搞好裝置的計劃修理、組織好維修備件的生產和供應。生產中不允許拼裝置。

(三)要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目標,負責審定企業的裝置管理與維修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根據企業長遠或年度經營的方針、目標,提出對裝置動力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標;全面組織和領導裝置動力系統的業務並佈置檢查裝置維修、更新改造和動能管理工作,協調橫向關係;掌握及正確使用裝置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基金;組織審定裝置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及重大專案的可行性分析,審批費用預算;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裝置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教育及技術培訓;組織開展群眾性的裝置維護競賽活動,抓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重大裝置事故的處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條: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務必負責或參與裝置更新、技術改造、自制裝置、新建專案和零星購置裝置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調研、規劃、購置(設計、製造)、安裝、除錯,個性是對關鍵裝置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裝置的後期管理打基礎。

裝置動力部門要參與基建、改(擴)建工程公用設施(風、水、汽、電等)的設計審查和施工驗收。

第十—條:對進口裝置,裝置動力部門務必參與選型的調查和考察。在與外商談判中,由裝置動力部門負責提出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維修備品配件、潤滑油品、維修人員培訓、裝置安裝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等要求。

第十二條:裝置動力部門要廣泛收集裝置科技發展及市場資訊和有關裝置使用的意見,為做好裝置選型帶給依據。同時,要將新裝置使用初期在質量、效率、執行中存在問題、故障狀況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資訊及時向製造單位反饋。個性是進口裝置務必在索賠期內做好有關工作。

第四章: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在辦完裝置驗收手續移交生產時,務必按照規定逐臺統一編號,建立裝置卡片和臺帳,建立裝置檔案,要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進口裝置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每年進行復查核實,做到帳、物、卡相符。

第十四條:企業的生產裝置實行分類管理。機械工業關鍵裝置由國家機械委制訂管理辦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裝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訂管理辦法;其餘裝置由企業制訂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企業要根據裝置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加工產品質量的影響,結合裝置的可靠性、維修性,裝置停機對生產的損失,購置原值的大小等,將裝置劃分為重點預防維修裝置(簡稱重點裝置)、一般預防維修裝置和事後維修裝置,不一樣的裝置採取不一樣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重點裝置的範圍及管理辦法由企業自行制定,並能夠根據企業生產任務變化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裝置封存。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裝置停用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並按規定辦理封存手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誌。裝置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並採取防塵、防鏽蝕、防潮措施,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所有封存裝置都要到達完好裝置要求,並列入裝置檢查範圍。

對於因工藝調整、產品轉產或其他原因閒置2年以上不用的裝置企業應用心進行處理。同時可報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十七條:裝置的調撥和移裝。裝置實行有償調撥,調出裝置應按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批,調出裝置應隨帶原有輔機、附件及技術檔案,企業內車間之間裝置的移裝應由裝置動力部門統一辦理手續。

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和高精度裝置超過使用年限,其主要結構和部件已嚴重磨損,精度喪失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壞已無法恢復原有效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級處理。

凡需降級使用的裝置,應由企業領導、技術人員、有經驗的工人組成簽定小組,根據使用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查、分析、論證定性,提出鑑定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報國家機械委備案。

第十八條:裝置的報廢。裝置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濟上不宜修復、改裝,對安全生產有影響,對環境嚴重汙染或屬國家政策規定務必淘汰的裝置能夠辦理報廢。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及精、大、稀裝置的報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部門確定,其中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報機械委備案。處理報廢裝置收入的資金,只能用於裝置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條:裝置故障與事故。裝置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效能,不能正常執行,技術性能降低等,造成停產或經濟損失者為裝置故障。裝置故障造成停產時間或修理費用到達下列規定數額者為裝置事故。

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裝置在500~1萬元;精、大、稀及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在1000~3萬元者;或因裝置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裝置達1萬元以上;機械工業關鍵裝置及精、大、稀裝置達3萬元以上者;或因裝置事故而使全廠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或由於裝置事故造成全廠停產二天以上、車間停產一週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事故發生後企業應按裝置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嚴肅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重大及特大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限1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委。

裝置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職責,按情節輕重和職責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對裝置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職責。裝置事故頻率應按規定統計,按期上報。

對修復費用低於500元或全廠供電中斷10分鐘以下的裝置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

第二十條:自制裝置經為期半年的生產驗證,能穩定到達產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並與實物相符,貼合固定資產標準者,可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否則不能轉入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動力裝置,要有專人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保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執行。一般動力裝置、管道和線路安裝、改造須經企業裝置動力部門審定,由企業主管領導審批。對於起重裝置、壓力容器、鍋爐、變配電等重要裝置的安裝、改裝、修理和更新報廢,須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建立、健全裝置管理和維修的各種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工作流程、統一的表格、工作定額和動力管線竣工圖紙。加強各種技術檔案、圖紙和檔案管理,個性是動力管線竣工圖紙的管理。裝置技術檔案、圖紙資料應存放於貼合檔案管理要求的資料室中。

第二十三條:要加強裝置管理和維修資訊的積累、資料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各種原始憑證、圖表齊全,資料正確。國家規定的統計報表,應有專人負責統計,做到填寫整齊,資料正確,上報及時。

第二十四條:企業要不斷提高裝置管理水平,用心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裝置管理維修資料應用微機處理,以提高資訊處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術狀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要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以保證正常運轉。主要生產裝置應按照裝置磨損變異的規律,進行定期的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普查,統計、分析和考核裝置完好率,便於及時和全面掌握裝置技術狀況,為編制維修計劃和帶給領導做為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裝置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組織修理工人排除,並填好故障記錄,對經常重複發生故障的部位,裝置管理和維修部門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儘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發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條:重點裝置要實行點檢(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制度,掌握裝置技術狀態,逐步採用先進的監測和診斷技術實行狀態監測維修,及早發現異常,做好預防措施。對起重裝置、壓力容器和變配電等裝置,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

第二十八條:對關鍵工序的裝置,定期進行幾何精度檢查,必要時,應進行動態精度檢測,及時進行精度調整,作好記錄,以保證產品加工質量。

第六章:使用、維護和修理

第二十九條:工人在獨立使用裝置前,須對其進行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裝置操作證後,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第三十條: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裝置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第三十—條:裝置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職責制。對於多人操作的裝置、生產線,務必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

對多班制生產的裝置,操作工人務必執行裝置交接班制度。單班制裝置應有執行記錄。

第三十二條: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置。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範、拼裝置。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裝置時,裝置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並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職責。

第三十三條:生產裝置要嚴格執行日常維修(日常保養)和定期維護(定期保養)制度。

第三十四條:企業要根據生產特點和裝置條件,採用預防維修方式;對於流水線、流程裝置、全年無法停機的,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定期維護和檢修,並認真安排好大修計劃;對生產影響不大的一般裝置,可採用事後維修方式。

第三十五條: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按照分工負責管轄範圍內裝置巡迴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檢修,做好記錄;對裝置動力部門下達的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故障停機率、裝置可利用率、檢修計劃、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計劃完成狀況作好記錄統計,作為考核依據;對重點裝置關鍵部位按規定要求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作好記錄。

第三十六條:企業要設定潤滑站,車間要設潤滑點,配備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專職潤滑工,配備必須數量貼合要求的潤滑設施;建立和健全潤滑管理制度。對裝置潤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並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的科學方法。

第三十七條:裝置預防性修理類別一般分為大修理、專案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裝置的大修理是計劃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種修理。在大修時,要對所修裝置進行全部解體,修理基準件,修復或更換全部磨損件。同時修理、修整電氣部分以及外表翻新。從而全面消除裝置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裝置原有的精度、效能和效率。

(二)專案修理

根據裝置的技術狀態,對裝置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某些專案按需要進行鍼對性修理。修理時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區域性刮研,校正機床的座標,以恢復裝置精度、效能。

(三)小修

裝置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維修規定的資料或針對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同時透過檢查、調整、緊定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裝置使用效能。

企業要制訂年、季修理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主要生產裝置大修理計劃,由廠長批准,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裝置修理計劃務必納入企業各級生產計劃下達考核。

要編制檢修作業計劃,包括修前技術準備和生產準備。對修理複雜、工作量較大的重點裝置,要採用網路技術編制修理計劃、按計劃施工。

第三十九條:企業要組織好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供應和保管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建立備件儲備卡,要用心處理積壓,加快資金圍轉,保證經濟合理儲備。引進裝置的備件應高於維修備件供應率的平均水平,對大型、特殊的備件要用專款儲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備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儲備過渡。

第四十條:裝置大修後的質量驗收,以質量管理部門的專職裝置檢驗員為主,會同裝置動力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參加。承修部門應對承修裝置的質量負責,在保修期3個月內,企業要考核大修理質量返修率指標,大修後的質量要求:恢復規定工作潛力,到達原出廠或生產工藝標準,配齊完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術檔案按要求及時歸檔;但對下列狀況,經企業主管裝置領導批准,能夠制定修理降級標準。區別對待:

(一)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理的老舊裝置,嚴重損壞的裝置或原裝置本身有嚴重缺陷,能夠根據工藝要求,適當放寬允差,制定具體的大修理質量標準。

(二)長期用於單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裝置,大修理後與加工工序有關的專案要到達工藝要求,其餘專案可結合本企業實際狀況,降低要求或免檢,同時,修理費用定額應相應地減少。

第四十—條:要加強裝置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裝置大修理基金應按規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業裝置動力部門按計劃掌握使用,以保證應大修理的裝置及時按計劃安排大修,財務部門加強管理,審計部門負責監督。

第七章:改造與更新

第四十二條:裝置改造與更新工作是企業的重要任務之一,企業要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善和裝置技術狀況制訂裝置改造與更新計劃,它是企業技術改造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裝置動力部門負責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裝置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一般裝置的改造與更新,由企業裝置動力部門提出方案報主管裝置廠長(總機械師,專職副總工程師)批准,凡納入新建或技措專案中的重大裝置改造與更新,應由企鬥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廠長批准後執行,裝置動力部門應用心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裝置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所需資金不超過所改造裝置大修理費用的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若超過時,應將改造資料專項列入技措計劃或企業技術改造計劃,所需費用從折舊基金或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安排解決。裝置改造後新增的價值,用大修理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

第四十五條:裝置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裝置,凡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裝置,能夠更新:

(一)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達不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

(二)技術性能落後,經濟效果很差;

(三)透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及效能。但不經濟;

(四)耗能大或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裝置。

第四十六條:裝置更新工作應在主管裝置副廠長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總機械(動力)師(專職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並應建立以裝置動力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使用部門參加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准後,由裝置動力部門組織實施。凡納入國家計劃中的技術措施專案有關裝置更新部分,裝置動力部門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裝置,應組織技術鑑定,區別不一樣狀況,進行處理。經處理後的裝置變價收入款項,按規定要用於裝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報廢的受壓容器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裝置,不準轉售其他單位使用。

第八章:經濟管理

第四十八條:購置新裝置或裝置進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廠長領導下,裝置動力部門協同有關部門按照裝置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進行經濟管理,在裝置全過程管理各個工作環節都要講求經濟效益。

第四十九條:要合理使用裝置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企業財會部門應會同裝置動力部門對車間經費中的裝置維護和檢修費用下達分配指標,由裝置動力部門控制使用,並對裝置大修理費用實行單臺核算,做到原始憑證齊全,費用攤派合理,在企業內要考核統計大修理成本,裝置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數,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固定資產裝置維修費用率。大修理成本和萬元產值維修費用(包括大修理費用)要有統計分析,應力求經濟合理。

第五十條:企業要進行對生產裝置固定資產創淨產值率的統計與考核,不斷提高現有裝置的利用率,力求用較少的裝置投資,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條:要把裝置管理維修人員的培訓計劃納入企業的培訓規劃;把裝置管理維修理論基礎知識的教育列入企業職工教育的資料,並在時間、物質和資金上給予保證。分期分批培訓在職職工,並將學習成績列為競賽評比和晉級條件之一。

第五十二條:結合工作需要,由裝置動力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有計劃地選送熱愛裝置工作、成績優良的幹部、工人蔘加廠外有關的各種專業培訓班,脫產深造,或參加高等院校、電視大學或業餘職工大學,脫產理解裝置管理維修方面的正規專業教育,以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用心參加各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裝置管理創優活動,經評定為各級裝置管理優秀單位後,企業應對有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以資鼓勵。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定期組織廠內裝置管理先進群眾、先進個人的評獎活動,發表成果,樹立標兵,表彰獎勵先進,以推動裝置管理維修工作的開展,並給予獎勵。

第五十五條:維修工作要求知識面廣,技術複雜,從事裝置管理維修工作的人員待遇和獎勵不低於相應工作條件的生產人員;在管理、維修和技術革新中有重大貢獻的專案,應納入科技成果獎進行評獎。

第五十六條:對裝置維護不好的車間、班組及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予經濟懲罰。

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裝置職責事故者,對失職造成裝置嚴重失修、技術狀況劣化的單位和職責者,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機械工業企業。群眾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能夠根據自身條件參照本規定貫徹執行。兵器企業專用裝置管理另發實施細則。本規定由國家機械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原頒發的《機械工業裝置管理與維修條例》即行廢止。b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3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廠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經辦公室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裝維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採區應設一名兼職機電負責人,協助辦公室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採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採區機電負責人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辦公室及採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辦公室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

第七條、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後,必須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採區機電負責人要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採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辦公室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辦公室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採區負責人。

第十二條、採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交付採購部門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辦公室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辦公室、生產現場主管、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七條、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廠長。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現場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上交辦公室存入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不定時派人抽查裝置保養情況,如未達到要求將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主管。辦公室與廠長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條、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

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安全員,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機修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安全員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安全員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安全員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辦公室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4

1、對公司機動、裝置系統和工程、基建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定機械完整性程式、計劃、修訂和審批機動、裝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裝置安全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

3、堅持“五同時”原則,監督檢查機動、裝置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在組織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專案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負責監督落實承包商管理六個步驟,檢查檢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對外施工隊伍資質認證及外來施工、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6、組織機動、裝置安全大檢查,落實裝置隱患整改,制定安全防範措施。

7、負責組織機動、裝置職能部門進行上報公司裝置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全和機動、裝置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裝置事故或與裝置有關事故時,到公司彙報。

8、定期召開機動、裝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機動、裝置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組織機動、裝置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0、參與hse年度稽核、審閱稽核報告,監督跟蹤整改措施。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5

1、為了保證井下電器裝置的防爆效能符合要求,設專職管理員1人。

2、凡井下電器裝置,除電器效能必須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效能也必須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凡是經過檢修的裝置,必須嚴格認真的檢查其防爆效能,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裝置一律不準入井。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凡是井下防爆電器裝置一律登記造冊以備檢查。

5、定期對井下使用中的'電器裝置的防爆效能進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裝置設施執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複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裝置、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於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裝置、設施等。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及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範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裝置、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專案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生產作業場所應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標誌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並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誌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並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並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生產作業場所實行准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准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後,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裝置。

第九條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稽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專案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並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裝置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裝置設施執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生產裝置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裝置、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生產裝置設施的安裝、除錯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裝置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裝置安裝好後,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裝置的安全狀態及效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專案在裝置不執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裝置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效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效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效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後填寫《裝置設施安裝除錯驗收單》,並註明有關注意事項後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裝置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裝置檔案,明確裝置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並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裝置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定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裝置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裝置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裝置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裝置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裝置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生產裝置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範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並在《生產裝置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若裝置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裝置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裝置安全事故:裝置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裝置安全事故:導致裝置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一般裝置安全事故發生後,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發生後,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保護現場並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裝置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裝置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裝置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後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由技術部門建立和儲存生產裝置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裝置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式進行存檔儲存。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裝置是生產的物質基礎,潤滑是保證裝置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為減少裝置磨損,降低動力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保證裝置安、穩、長、滿、優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內容包括裝置潤滑管理職責,油品的貯存與保管,潤滑用具的管理使用與過濾標準,潤滑油品的使用,裝置潤滑油(脂)標準和廢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適用於硫磺車間裝置的潤滑管理。

三、職責

1、車間職責

1.1車間裝置員負責全車間的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潤滑相關臺賬。

1.2負責組織本車間職工認真學習裝置潤滑手冊,貫徹執行裝置潤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員的`潤滑管理水平,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對潤滑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1.3負責制定本單位的潤滑油品消耗定額,按時提出年、季、月潤滑油品的使用計劃。

1.4認真填寫裝置潤滑檔案和“五定”,負責提出有關潤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經裝置部稽核後組織落實。

1.5嚴格執行“三級過濾”和潤滑“五定”,負責本單位潤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規定時間對在用油品提出檢驗分析申請。本裝置的潤滑必須有專人管理。

1.6經常檢查裝置的潤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1.7負責本單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組長職責

2.1認真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車間潤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組人員的裝置潤滑管理水平。

2.2檢查督促本班裝置操作人員做好裝置潤滑及潤滑器具的保管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

2.3保證本班一級過濾潤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並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員職責

3.1嚴格執行裝置潤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級過濾”和潤滑“五定”。

3.2妥善保管並認真維護好潤滑器具,做到經常檢查,嚴格做到專油專具,定期清掃,並納入交接班內容。

3.3按規定定期補加或更換潤滑油(脂),認真做好加、換油記錄,做到無油不啟動、低油位不開車。

3.4按時檢查濾網、油位、油壓、油溫和油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3.5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溫度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指標內。

3.6對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時檢查,認真交接,對固定式油桶(箱)應按時脫水。

3.7常用閥門絲桿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脂)潤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閉。

3.8按規定將廢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認真做好廢油回收工作。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起重裝置管理,保證起重裝置的安全執行,加強對裝置維護保養檢查,及時發現裝置故障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預防

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公司起重裝置,為汽車吊、天車和電動葫蘆。

第三條

起重裝置由裝置材料部負責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逐臺建立裝置登記卡,根據本單位裝置情況制定起重裝置的定期檢查制度,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年檢情況要記入裝置登記卡,與其產品說明以及資料等有關技術資料一起立卷存檔。

第二章

裝置使用管理

第二條

起重裝置操作者必須經過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如發現無證上崗擅自操作起重裝置的要嚴厲考核。

各單位要建立起重裝置臺帳,裝置操作規程要上牆。

第三條

起重機械安全裝置和勞動保護設施,不得任意損壞,一經損壞,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整修。嚴格“十不弔”制度,一經發現車間安全員應及時制止;並教育當事人,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出現事故及時組織搶救,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做好“三不放過”教育工作。

第四條

第四條

起重裝置操作者要嚴格執行起重裝置操作規程,如發現違章作業要嚴厲考核。

第三章

裝置維護檢查管理

第五條

應根據使用情況,按規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術檢驗,檢驗時應當檢查金屬構架各種動力裝置,傳動機構,電氣裝置,安全裝置,制動器,鋼絲繩鏈條,吊勾鏈銷和緊韌體是否完好,安裝得是否妥當和磨損程度等情況,並且對起重機械作靜負荷試驗和動負荷試驗。

第六條

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對發現的隱患要及時填寫起重裝置檢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檢查,起重裝置檢查表要每月報裝置技術部備案。

2、裝置材料部要對各單位起重裝置使用情況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檢查,填寫起重裝置檢查表,入檔儲存。

第四章

裝置年檢制度

第七條

安全保衛部負責同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聯絡辦理年檢工作。

第八條

對新安裝,改造,大修的起重裝置的安全技術,必須符合GB3811-83《〈起重機設計規範〉》等規定,技術資料、合格證齊全,必須經集團公司和本單位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合格,經國家技監部門檢驗註冊後方能使用,起重機械的技術引數和電氣控制系統都不得任意修改,確需修改時,一定要事先提出設計方案,並經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九條

對停用未滿一年,仍在年檢期的起重裝置,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須經裝置、安全等部門聯合檢查,進行負荷試驗、作業系統和執行系統鑑定合格後方允許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檢查出的裝置隱患進行整改,直至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條

對停用滿一年以上,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須請國家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年檢審,發放合格證後方允許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檢查出的裝置隱患進行整改,直至符合驗收標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1、起重裝置操作規程

2、天鐵物流起重裝置檢查表

起重裝置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的電氣線路,應當符合電器安全的要求。電動起重機上的金屬構架,軌道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或其他不帶電的金屬部分,都必須有保護性接地。

2、起重機械必須有清晰的喇叭或汽笛等音響訊號裝置。

3、起重機械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暢通的吊運通道並且應與附近的裝置,建築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使其執行時不致發生碰撞。

4、在軌道上移動的起重機械,必須在軌道末端設定立柱和訊號燈。

5、起重機械的鋼絲繩,吊鉤、環形鏈等零部件,必須完好。

6、對起重機械應建立維護保養,定期檢修制度,應當經常檢查金屬構架,各種動力裝置,傳動機構,電氣裝置,安全裝置,制動器、鋼絲繩、吊鉤、鏈條、鍵、銷、螺絲釘等是否完好,安裝是否妥當和磨損度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修理,嚴禁帶病使用。

7、起重機械嚴禁超負荷使用。

8、除在吊運作業中發生緊急危險時,任何人都可以發出停止訊號外,只許負責指揮起重作業的人指揮吊運工作。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19

1、閒置裝置的管理:

1.1、裝置在6個月以內沒有使用可定為閒置裝置,凡閒置裝置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做好一級保養所規定的保養專案,切實做到完好停用。

1.1.2、對閒置的機械、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各部件的反腐工作,做到上蓋下墊,定期保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拆卸任何零部件,確保裝置完好。

1.1.3、凡閒置各類生產機械、裝置,都應是效能良好。

1.1.4、凡由於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造成裝置長期未使用,對這些裝置應做好封存工作。

1.1.5、封存範圍,裝置閒置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封存,裝置封存範圍是金屬切斷裝置、壓力裝置、起重裝置、和其它機械動力裝置等。

1.1.6、凡封存的裝置,基層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基層單位領導簽字後,上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然後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上報物資管理部門申報裝置封存申請單,經上級主管裝置的.領導批准後,按物資 管理部門的要求,送到指定的位置,方可封存(凡封存的裝置,可不算利用率)。

2、封存裝置的管理:

2.1、因為裝置封存和裝置閒置有區別,在管理上要求更高,所以要求如下:

2.1.1、凡封存的裝置,裝置管理部門必須逐級登記,做到帳物存放數量、質量、存放地點、封存日期要清。

2.1.2、裝置封存前要對裝置做好一次二級保養工作,做到裝置效能完好,零部件齊全,上蓋下墊,塗油防塵,防潮,反腐,並指定專人保管。

2.1.3、在雨季,冬季來臨時,對封存的裝置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1.4、連續閒置一年以上的裝置,應列入閒置多餘裝置,經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做調劑處理。

3、裝置的啟封管理:

3.1、封存裝置需要使用時,由使用單位填寫裝置使用申請,報裝置管理部門,由裝置管理部門報物資管理部門,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啟用。

3.2、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恢復提取裝置折舊和裝置利用率考核。

3.3、封存裝置啟用前應做好清洗工人作,檢查油孔、油路是否暢通,電氣線路及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活動部位註上潤滑油,清除四周一切障礙,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後,接上電源,加上油水(發動)進行試車運轉,試車運轉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20

1、保養、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禁止吸菸、飲酒、打鬧,檢修人員不得帶病工作。

2、在檢修保養工作進行前,首先,檢修人員應通知現場值班人員,由現場值班人員配合檢修人員進行檢修保養工作。

3、在檢修保養工作進行前,由現場值班人員和檢修人員一起關掉被檢修保養機械的電源,並在控制櫃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安全警示牌。

4、上下機械時儘量使用梯子,同時注意梯子與地面夾角,並由專人看護,防止梯子滑倒摔傷檢修人員。

5、當必須蹬踏機械時,禁止蹬踏機械的轉動、傳動部件及電器部件。雨雪天氣時,檢修人員須先清理乾淨鞋底,然後再登梯子或裝置。

6、工作之前,檢查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並儘量使用專用工具。上下傳遞工具時,不得拋擲,防止砸傷工作人員。

7、工作位置高出地面2米時,工作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方可進行工作。井邊、池邊作業時應與池邊保持0.5米的.安全距離,井口、池中作業時應繫好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

8、工作時,各種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防止絆倒摔傷工作人員,使用工具不得隨意放置,防止掉下砸傷工作人員。

9、工作中作業人員應相互配合,分工明確,不得擁擠,聽從指揮,安全順利完成檢修保養工作。

10、工作完畢,清理工作現場,做到場清、地淨。並把使用工具擦拭乾淨,放回原來位置。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零奮鬥”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規範“兩種”行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施對標管理,按照“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對隱患和“三違”實施問責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強勢,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向轉變,推進公司安全、高效、和諧發展。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

(一)公司安檢科牽頭,各科室配合分別對副科級以上的管理幹部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礦員工及科級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專案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傷或級別事故)。

(二)上級部門查處的重大隱患、反彈隱患、擱置隱患、“三違”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數、抓“三違”、查處隱患及管理缺陷情況。

(四)按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並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五)認真落實值班、帶班制度。

(六)分管人員遵章守紀和安全效果。

(七)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人員交辦任務。

四、安全責任劃分

(一)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和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二)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並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事故承擔安全教育領導責任。

(三)分管副職(含生產、機電、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範圍的重大隱患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人員出現的嚴重“三違”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四)職工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責任隊組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現場存在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業務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五)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工傷事故承擔監督檢查責任。在上級檢查中,發現沒有備案的重大隱患,要追究分管專業領導的責任,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級查到嚴重“三違”,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與分管副職相同。

(六)在上級同一次檢查中,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專業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在追究分管副職和安全副職的基礎上,再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

(七)礦季度內或隱患整改期外沒有貫徹好隱患“零反彈”安全理念,導致類似一般(A類)及以上隱患重複出現的,分管專業副職承擔領導責任,安全副職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八)公司專業科室對所分管業務範圍的重大隱患、事故承擔業務保安責任;安檢科承擔監督檢查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組對被包保單位發生的事故、重大隱患、嚴重“三違”、管理缺陷及思想隱患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單位自行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制定整改計劃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報上級部門的不予追究處罰。但是,沒有按照計劃落實整改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各單位要對查出的每一個“三違”或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認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關臺帳,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區隊、班組和個人,實施事前問責;特別是對問題整改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採取曝光、繳納罰款、停職、降級等手段嚴肅問責。

(二)延深安全觸角,查詢隱患存在的人為原因,變治理行為“三違”為治理隱患“三違”,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的轉變。

(三)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過錯責任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所有“三違”和隱患都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各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四)責任倒查著重查詢責任人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要突出問題存在的主觀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產部室每個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查處“三違”或幹部不履職行為不低於1人次/月,鼓勵其他人員反“三違”、查隱患。

(六)公司應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具體辦法,強化“三違”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職能部門每月底前自行彙總本月檢查情況,按“三違”行為標準進行分級,安檢科監督,各礦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礦自行檢查的情況整理彙總。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處罰辦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各級各類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和效果,對失職人員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強力推進安全管理的常態化和動態化。

(一)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在責任追究的懲戒處理中,三種懲戒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運用。

(二)發生工亡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執行。

(三)公司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多人受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負有責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工作失職的公司級幹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按照該考核制度給予處分或處理。

(四)隱患方面的責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大類,其中一般隱患又分為A(較大)、B(較輕)兩類。

1、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B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元,罰隊長200元。

2、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A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200元,罰隊長400元,罰分管部室責任人2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500元,罰隊長8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6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15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

5、在上級檢查中出現兩條及以上重大隱患的,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和安監部門負責人各1000元。

6、由於管理幹部和員工思想重視不夠出現隱患反彈的,按照處罰標準逐次加倍處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建設的或停止裝置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1500元,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處。

8、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的或停止裝置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15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5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800元/處,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公司職能部室責任人各1000元;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500元/處。

9、完善隱患處理閉合機制,不能按期整改隱患,又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責任人20__元。

10、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公司各科室要認真履行隱患整改監督複查職責,在上級部門複查隱患時出現沒有閉合的隱患,罰分管業務部室負責人1000元/條,罰分管人員各500元/條;罰責任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安全副職各1500元/條,罰直接責任人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0__元/條,罰安監部門負責人1000元/條。

11、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會議上通報批評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副職分別罰款20__元;罰職能部室分管負責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養成精細管理和按章作業的習慣。

1、公司及以上人員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尚夠不成“三違”)或內業資料出現錯誤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違”行為,罰直接責任人、責任人班組長、跟班隊長、支書各200元;罰當班安檢員100元。

3、公司查處嚴重“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和班組長各罰款500元;罰跟班隊長、隊長、各300元;罰當班安檢員200元。

4、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三違”行為,每人次罰直接責任人800元;罰班組長、和隊長各500元;罰責任單位分管副職、安檢科責任人和礦包保人各4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5、沒有認真踐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時接聽上級電話以及沒有及時檢視公司檔案造成耽誤工作的,罰款100元/次。

6、違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發現飲酒的給予免職處理。

7、各級管理人員要提升對安全規章制度和上級領導安排工作的執行力,不能在期限內完成領導者交辦的任務又沒有事先申報原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對拒不執行上級下達停產整頓指令的,對單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安全副職沒有主動上報的同等處罰。

9、沒有嚴格執行隱患自述旬報和執行安全評估評價制度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內出現“三違”現象人員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評先資格。

11、“三違”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獎,季度安全獎下浮1/3,年度安全獎下浮1/12。

(六)為了給職工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建立文明衛生的本質安全型礦井,要認真做文明生產工作。

1、公司安檢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員查出井下材料擺放不整齊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積水或雜物,對隊長和跟班隊領導各罰款50元/處。

2、公司領導檢查發現作業環境中有髒、亂、差現象,對單位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100元/處。

3、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檢查中有髒、亂、差現象,對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200元/處;罰公司職能科室分管責任人100元/處。

4、安全防護設施配備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單位分管副職、職能部室責任人和區隊正職分別罰款500元/處。

(七)對安全責任追究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安監局或職能部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公司領導稽核後交責任單位,受罰人員在3日內到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否則,給予加倍處理,超過6日仍未繳納罰款的,責令停職檢查。

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勵辦法

(一)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公司礦級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各單位制定各級人員的考核辦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安全培訓四個專案進行季度排名,獎勵專案第一名的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15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800元;獎勵專案第二名的單位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分管副職各8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400元。

(三)管理人員月度超額完成反“三違”目標或主動採取措施直接預防事故發生的,獎勵500—20__元;管理人員沒有完成反“三違”或不履職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公司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中受到通報或點名表揚的,分別獎勵單位負責人、分管副職和公司業務科室科長及分管專業負責人20__元。

(五)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創新等工作中表現突出,公司組織召開現場會的,獎勵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20__元,獎勵其他直接相關副職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檢科實名舉報重大隱患或幹部違章指揮,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1000元,併為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22

1、班級電教裝置的管理由班主任負責。

2、班級電教裝置僅為教育教學活動開放,在沒有教師在場時,裝置櫃(A~E)不得開啟(如教師上課要提前開啟裝置,該教師必須提前進入教室;下課後請任課教師督促電教管理員鎖好上述五個櫃子。希望外聘和返聘的教師也能遵守上述規定,以保障裝置安全),其它時間請鎖好,放學後請關閉電源(可關閉接線板的開關,也可以拔掉電源插頭,其中電視機插頭不用時就請拔下,避免電視機長期帶電),並將教室門窗關好、鎖好(離開教室時請推一下門窗,確認已關好、鎖好)。對於電動幕布,可在每天第一次使用時放下來,不用每節下課時都收上去,但中午和晚上放學後必須收上去。在教室中無人上課(如廣播操、體育、音樂、微機課等)時,請務必關閉裝置開關、鎖好裝置櫃、關好教室門窗。電教中心將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與班級常規評比掛鉤。

注:多媒體講臺的裝置櫃(A~E櫃)中請不要存放除電教裝置以外的其它物品,沒有教師在場時請鎖好;F櫃不用鎖;錄音機可放入D櫃中,也可由教師帶回辦公室。

3、多媒體講臺要保持衛生,要求A~E櫃內無明顯灰塵和雜物,講臺桌面每天用幹抹布抹一次,電教中心將不定期抽查,並將結果報教育處計入班級常規得分。

4、如發現有學生在講臺附近或液晶投影機下方鬨鬧,將立即向教育處或校長室通報並嚴肅處理,必要時將給予處分。

5、如發生裝置故障,請立即關機並書面報修(口頭或電話報修無效,必須到電教中心書面報修並領回報修單回執)。

6、一旦發現教室門窗或講臺櫃門及鎖損壞,請立即書面報修(口頭或電話報修無效,必須到總務處書面報修並領回報修單回執,然後在黑板右下角寫清楚相關情況,註明報修單登記號,檢查時不扣分)。

7、如果電教中心或總務處維修不及時,報修人可憑報修單回執向校長室投訴。

8、裝置維修時如需搬離教室,必須進行書面登記並由班主任、任課教師或電教管理員簽字確認,其中搬走時封條如有損壞、以及搬回時必須由班主任簽字確認。

9、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裝置損壞或因未鎖好裝置櫃造成裝置丟失,要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賠償。

10、使用裝置時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注意對裝置的保養,特別是液晶投影機,連續開機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氣溫超過30度或低於5度時為1小時),關閉液晶投影機後必須等待5分鐘才能關閉接線板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否則極易造成燈泡爆裂甚至爆炸的`事故。如果開機時出現“清理過濾網”的提示,請在下課後向電教中心報修。

11、班級電教管理員應服從電教中心的管理,定期參加電教管理培訓,認真負責的管理好班級的電教裝置。對於一貫認真負責、管理到位的電教管理員,學期結束時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2、上述規定請認真遵守,總務處和電教中心將不定期抽查(包括衛生情況),並將結果上報教育處,對於多次違反的班級,總務處和電教中心有權報校長室批准收回鑰匙,停止使用,並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於長期表現較好的班級,將報教育處進行表彰,在評選文明班級時可予以優先考慮。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23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理解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到達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狀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資料。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狀況、影響工作狀況、殘值狀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狀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狀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職責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資料,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資料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資料,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資料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個性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24

一、特種裝置崗位職責:

(一)車間裝置主任及裝置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特種裝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裝置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裝置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檢視特種裝置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裝置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執行,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裝置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裝置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裝置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彙報裝置主管。

4、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裝置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裝置”及“無洩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絡人、聯絡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裝置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訊號。

(1)起重機啟動後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執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弔”。

(1)指揮訊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弔。

(2)超載不弔。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弔。

(4)吊物上面有人不弔。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弔。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築物或裝置有鉤掛不弔。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弔。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弔。

(9)斜拉歪線工件不弔。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弔。

7、起重機完畢後,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鬥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樑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於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櫃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後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採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洩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有關於裝置管理制度 篇25

1. 根據本班段工作計劃制定年度配件計劃,提交車間裝置管理員,經車間主任及技術主任稽核簽名後報機電科。

2. 裝置管理員要對本單位的裝置完好狀況及時掌握,裝置賬目清晰,賬卡物一致,各種技術資料齊全,裝置實行卡片式動態管理,在每月的25-27日將本單位的裝置完好狀況報表及裝置定檢計劃上報機電科裝置組。

3. 裝置管理人員要及時掌握裝置變動情況,對於車間內部的裝置變動,裝置的賬卡要及時變動,對於裝置的調出調入,必須辦理裝置調撥手續,經機電科裝置組批准後,方可對裝置進行調撥。

4. 變電所裝置要滿足所安裝地點技術引數的要求。

5. 要按裝置定檢週期執行裝置定檢定試製度。

6. 新安裝的裝置由工程技術人員核對準確的技術引數並及時輸入電子版檔案,然後把引數提交裝置管理員一份備案。

7. 新購進的裝置要有由裝置管理員會同機電科及相關段長、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開箱外觀檢查、驗收,嚴格按《電力裝置交接預防性試驗規程》進行交接、驗收,並填寫裝置驗收單。

8. 新進裝置經驗收出現不合格品時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並經系統領導批准後退貨。

9. 對不需返修或返修後讓步使用、放行、接收不合格品,由裝置管理員提出讓步申請並填寫不合格品報告,經系統領導批准後方可讓步使用。

10.變電所裝置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經鑑定合格的產品。

11.國家限制淘汰和完善改造的.裝置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新改造完,國家未限期淘汰的裝置要有裝置升級規劃。

12.裝置完好率要達到要求,每年要有裝置升級規劃。

13.對本車間的閒置裝置加標識,對於車間需要報廢的裝置,由車間提出報廢申請,說明報廢的詳細原因,報公司主管領導和機電科。

14.裝置上必須標有裝置財產號,做到印跡清晰,便於查對。當裝置需要重新粉刷或反腐時,必須保留裝置財產號,以保證裝置管理準確無誤。

15.裝置損壞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及裝置管理員彙報。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由裝置管理員必須在30分鐘內彙報到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及有關領導。本單位對此事故(件)進行詳細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