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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財務管理畢業論文: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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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辦高校在選擇會計制度時因缺乏統一的標準而呈現出混亂局面,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迫在眉睫。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的原則要以發展、實踐為基礎,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民辦高校會計制度構建應遵循教育規律並關注自身的特點,應嚴格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類管理與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真實反映資產、合理核算成本、正確處理“合理回報”建設的措施。

最新財務管理畢業論文: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構建

關鍵詞:民辦高校 會計制度 建設

民辦高等學校是辦學經費主要來源於私人和民間法人,並由私人或民間法人管理和經營,實施高等教育的機構。包括各種獨立的私立大學、私立專修學院、私立職業技術學院、私立函授學院、民辦二級學院、中外合作創辦的高等教育機構等。民辦高校是我國教育改革的新產物,它在體制上與公辦高校不同,但國家沒有一套適合民辦教育的會計制度,這使不少民辦高校在選擇會計制度時無所適從。

一、中國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現狀分析

實際上,民辦高校是根據各自的考慮選擇了不同的會計核算制度。個別的民辦高校執行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但是該項制度是以《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為基礎制定的適用於公辦高校的行業會計制度,不能反映民辦高校出資人的出資關係和出資資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頒佈實施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問題,解決了民辦高校適用會計規範問題。該制度能夠比較好地反映民辦高校業務執行情況,但民辦高校終究不是民間非營利組織,他是可以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此民辦高校在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時突顯許多弊端,所以民辦高校大部分沒有采用此項會計制度。目前較多高校執行了《旅遊、飲食服務業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能夠比較好地滿足民辦高校直接地界定出資人的出資情況、進行成本和結餘的核算等要求,但是該制度是為企業服務的行業會計制度,不能反映教育單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一些特殊情況。由於民辦高校採用的會計制度不統一,就造成民辦高校在財務治理上的不科學和不規範,導致有關部門對民辦高校的財務治理難以到位,不利於對民辦高校資金治理、使用的監管。因此,出臺專屬於民辦高校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二、我國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的難題與原則

(一)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的難題

民辦高校不能簡單地按事業單位設定會計科目,建立會計核算方法,也不能機械模仿企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制度。其中,重點解決的問題是《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規定的出資人取得的“合理回報”如何進行核算難題。“我們提出的‘合理回報’,與國外的營利有本質區別。我們的合理回報,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而且這種回報不是作為資本的營利模式,而是‘國家對民辦學校出資人的一種鼓勵、獎勵措施’。而且,《促進法》對合理回報具體怎麼取得,怎麼計算,怎麼確定比例,什麼時候拿等一系列問題都沒有細化,因而在實際執行中有許多不健全的地方。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打擊了民間資本出資辦學的積極性,並推動資本更多地轉向限制較少、市場化程度高的教育培訓市場。

(二)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原則

民辦高校選擇現成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制度都不完全合適,重新建設適合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則是長久之計。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以促進發展為目的

《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為出發點,確立了民辦教育在社會主義教育事業中的平等地位,明確地規定了支援和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措施,明確規定設立時須載明產權,還允許投資者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民辦高校發展以現行政策為理論依據。近十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民辦高校管理和高校財務管理的法律和規定,為研究和設計民辦高校會計制度提供了相應的政策依據。

2.以實踐經驗為補充

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不同於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也不同於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會計制度。只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遵循各國民辦教育發展的規律,並運用現代會計理論來指導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設計才能保證其先進性。民辦高校經過近二十年的辦學實踐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比如財務制約機制、注重教育成本核算以及會計監督的社會化等,這體現了民辦高校管理的特點,應得到推廣並在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中體現。

3.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民辦高校財務會計制度要充分體現“民辦”和“公益”的特點,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現行的高校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應引入教育成本核算、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等具體核算內容,使會計制度的制定有利於社會資源流向教育領域。在會計體制上,目前民辦高校辦學規模相對較小,應當統一領導,統一設定財務機構,統一財務制度,統一資金管理,這有利於民辦高校集中財力。在會計制度設計上,注重可操作性,引入企業成本核算的內容,有利於民辦高校正確核算辦學成本。中國論文服務網是為廣大評職稱客戶提供全文方位的會計論文下載、財務會計論文快速發表服務的首選網站。

三、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的思路

除了一般的會計原則之外,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制度應特別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1.反映高校的實際情況,實行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分類核算

營利性民辦高校以營利為目的,其經濟回報的形式是辦學節餘和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的剩餘歸於投資者和舉辦者所有;而非營利性民辦高校不以營利為目的,辦學節餘或營利是歸於學校,結餘不可用於出資人分配,資產所有權歸社會公益事業的民辦高校。舉辦者的初始投入和追加投入所形成的學校固定資產屬於學校。學校辦學終止時,在財產清算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歸於社會公益。

2.採用權責發生制

民辦高校因為要進行全面的收入成本核算,必須採用權責發生制。採用權責發生制劃分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能夠體現民辦高校收入與支出之間的配比關係,能夠真實全面地反映出民辦高校的收入支出情況,有助於加強其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成本管理,提高財務管理績效,有效彌補收付實現制會計的不足。具體來說,對學費的收取、附屬單位繳款、金融借款融資等利息的核算等採用權責發生制,可以堵塞管理漏洞;對民辦高校的固定資產按權責發生制計提折舊,在會計賬目上明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可以滿足高校成本核算的需要。

3.真實反映資產,合理核算成本

民辦高校最大的操作性問題是資產管理問題,在會計規範的基礎上加強資產管理是民辦高校提高資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對資產核算的規定都不能簡單地適用於民辦高校。因此,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關鍵是要反映高校自身的執行規律,建立以學校為主體的資產管理與核算體系,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制訂適合民辦高校的成本核算辦法

4.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出資人的利益分配應給予會計處理的操作空間

民辦高校會計制度應體現合理回報原則,應規定投資者取得合理回報的具體計算辦法。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不能對出資人的適當分紅進行限制,應該留出會計上的操作空間,這需要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做出一些突破。對於出資人根據政府的相關規定可以獲得的合理回報,應當給予適當的會計處理。

四、結束語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民辦高校從出現至今歷史很短,但發展速度之快是無法形容的,現如今民辦高校也和公辦高校一樣,佔據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雖然從根本上兩者還是截然不同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各項制度的變革,兩者終會趨於一致,但這需要時間,是一個漫長的循序漸進的過程。

參考文獻:[1]民辦高校財務會計制度的設計思路,吳玉林 吉桂華.沈九林江蘇高教 xx年第3期

[2]完善我國民辦高校會計核算制度的對策,王大勇,魏錫政2,吳永立河北師範大學學報,xx年2月第14卷/第2期

[3]我國民辦高校會計核算現狀調研與問題分析,王耀忠,王紅衛薛楠河北師範大學學報,xx年2月第14卷第2期

[4]我國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選擇與建設,王鐵山,xx年3月第13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