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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改革試點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3W

為貫徹落實《xx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加快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建設,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制定本方案。

鄉鎮衛生院改革試點方案

一、鄉鎮衛生院的設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衛生資源、農村居民衛生需求、交通條件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情況制定鄉鎮衛生院設定規劃,報經設區的市(地)政府(行署)衛生行政部門稽核,並經省衛生廳確認後,報當地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區域內釋出實施。原則上,每個鄉鎮設定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由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采取拍賣、租賃、承包、分散經營等有損公益性質和國有資產流失的經營方式。鄉鎮衛生院按功能分為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

二、鄉鎮衛生院的工作職能鄉鎮衛生院以維護農村居民健康為中心,逐步轉變服務模式,對行動不便的患者、重點管理的慢性病人要實行上門服務、主動服務。鄉鎮衛生院一般不得向醫院模式發展,不參與醫院等級評審。一般衛生院提供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健康教育、康復等綜合性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負責對村級衛生機構技術指導和對鄉村醫生培訓等。中心衛生院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承擔協助縣級衛生機構開展對區域範圍內一般衛生院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一)提供公共衛生服務。

1.落實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及服務。

2.普及衛生保健常識,實施重點人群及重點場所健康教育,幫助居民形成有利於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為方式;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3.規範預防接種服務,執行國家免疫規劃。

4.及時發現、登記並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情處理。

5.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進行體格檢查和生長髮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健康指導。

6.開展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和產後訪視,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

7.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開展健康指導。

8.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確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隨訪和健康指導。

9.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

10.協助處理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1.接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轄區內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食品衛生、飲水衛生、職業衛生,以及村級預防保健工作進行指導、培訓、考核與監督。

12.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二)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1.使用農村適宜醫療技術和中醫藥技術,正確處理常見病、多發病,對疑難病症進行恰當的處理與轉診。承擔鄉村現場應急救護、轉診服務和康復服務。

2.臨床科所重點設定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等,加強急診急救等建設。

3.健全消毒、隔離制度,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做好醫療廢物處理和汙水、汙物無害化處理。

4.認真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集中採購和統一配送政策,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5.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適宜的醫療服務。

(三)其他職能。

1.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規定,履行定點醫療機構職責,做好有關政策宣傳、監督及服務工作。

2.切實加強“縣鄉醫療集團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在接受縣級醫療機構業務指導的同時開展雙向轉診,在人才、裝置、管理等方面實現資源共享,充分發揮縣級醫療機構的帶動作用和鄉鎮衛生院的樞紐作用。

3.深入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強化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所(室)的管理職能,在行政、人員、業務、藥械、耗材、財務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七個方面實行一體化管理。負責村衛生所(室)的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培訓、考核等項工作。

(四)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在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中提供相關的中醫藥服務。

三、鄉鎮衛生院的改革任務

(一)改革人事制度,實行全員聘用。

1.核定人員編制。按照《xx省鄉鎮衛生院機構設定和編制配置指導意見》執行。在編制中,中醫藥人員應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25%以上。核定的編制是鄉鎮衛生院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2.科學設定崗位。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科學合理設定崗位。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聘期為3年。院長為獨立法人代表,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以醫、藥、護、技、公共衛生等崗位為主體,並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設定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3.人員定崗競聘。

(1)競聘物件。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中具有執業(從業)資格或醫藥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者(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優先聘用)。

(2)實施步驟。①報批設崗方案。鄉鎮衛生院依據核定的編制和職責任務,擬製本單位崗位設定方案。設崗方案由縣(市、區)衛生部門稽核、人事部門核准。②確定競聘人員。縣(市、區)衛生、人事、編制等部門對鄉鎮衛生院上報的競聘人員,按規定逐人稽核、確認。③組織競聘上崗。縣(市、區)衛生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採取考試、考核的方式,統一組織競聘上崗。

(3)資格准入。實行資格准入制度,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對具有執業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如無相應空缺的崗位,可以高職低聘、轉崗聘用。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定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定崗競聘具體實施辦法。

4.實行全員聘用。鄉鎮衛生院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待遇、聘期等內容,合同文字完整規範。縣級人事、衛生部門按規定對鄉鎮衛生院完成崗位設定、組織人員定崗並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範的崗位設定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今後鄉鎮衛生院崗位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必須在核準的崗位設定方案和年度招聘計劃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採取公開資訊、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競爭擇優等規範程式組織實施。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5.安置分流人員。

(二)改革分配製度,實施績效考核。對鄉鎮衛生院的績效考核,參照有關檔案執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鄉鎮衛生院進行考核,財政、人事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稽核;鄉鎮衛生院在縣級衛生行政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鄉鎮衛生院的考核結果作為政府補助的依據。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核定;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鄉鎮衛生院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崗位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和其晉級、獎勵以及聘用、續聘和辭退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實行零差率銷售。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採購,並統一定價、統一配送。鄉鎮衛生院使用的基本藥物,一律實行零差率銷售;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於國家指導價和省採購價。

(四)改革經費保障制度,完善執行補償機制。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基本建設和裝置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執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在補償渠道方面,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購買服務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補償;對其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政府按服務成本核定補助。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核定的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的經常性支出時,差額部分由同級政府在預算中予以足額安排,並在對其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程度、居民健康改善狀況等進行綜合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由同級財政根據考核結果,採取預撥和結算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撥付。鄉鎮衛生院應用中藥飲片和中醫非藥物療法給予補償。使用中藥飲片可按已使飲片金額的20%至30%給予補償,應用非藥物療法可按服務人次補償,每治療一次,則按患者就醫費用20%至30%給予補償。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專案、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提高中醫藥專案的報銷比例,降低中醫藥專案的報銷起付線。

本方案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