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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1.22W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緩解各鄉(鎮)普遍存在的財政困難、資金週轉難等現象,保障基層政權的正常執行,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要,防範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共財政管理體制。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柯坪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縣財政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客觀公正地處理鄉(鎮)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根據當前公共財政發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鄉(鎮)財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縣實際。通過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進一步規範鄉(鎮)財政收支行為,強化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縣、鄉利益分配不變原則。嚴格按照縣鄉分稅制財政體制不變原則,在鄉(鎮)財政體制實施期間,除財稅政策調整外,鄉(鎮)財政收支範圍和定額上交(補助)基數不變。

(二)鄉(鎮)的預算分配權不變原則。鄉(鎮)政府按《預演算法》的有關規定自主決定本級財政預算編制,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三)鄉(鎮)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原則。鄉(鎮)的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各鄉(鎮)所有,縣財政不得集中或平調。

(四)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屬於鄉(鎮)財權和事權範圍內的各項支出,其審批權,仍按鄉(鎮)原有規定程式辦理。

(五)獨立核算主體不變原則。以鄉(鎮)為單位進行鄉(鎮)財務核算,結餘歸各鄉(鎮)所有。

(六)債權債務關係不變原則。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

三、“鄉財縣管鄉用”的主要內容

“鄉財縣管鄉用”是在現行財政體制和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財政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核算權相分離,由縣財政部門直接管理並監督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共編。縣財政局、鄉財股按有關政策,結合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具體指導意見,報縣政府批准;鄉(鎮)政府根據縣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各自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求,編制本級預算草案,經縣財政部門稽核後,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經批准後,由鄉(鎮)財政所及時批覆至各單位,同時上報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預算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執行。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需調整的,由鄉(鎮)政府提出預算調整方案,報縣財政部門稽核。

(二)賬戶統設。撤銷原鄉(鎮)各站所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由鄉(鎮)財政所統一在金融機構開設“收入待解戶”、“基本支出戶”、“專項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四個賬戶。

“收入待解戶”僅限於鄉(鎮)所收的契稅、耕地佔用稅、預算內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預算外收入及鄉(鎮)各站所的上級補助收入的報解。“基本支出戶”主要用於各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其他專案的收支核算。“專項資金專戶”主要用於“糧食直補”、“退耕還林”、“抗震安居”等國家明文規定需要進行專戶核算的專項資金,實行一個賬戶,分賬核算的辦法。“村級資金專戶”主要用於村級的轉移支付資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鄉(鎮)財政預算收入和預算外收入按有關規定分別上繳縣國庫和財政專戶;支出根據鄉(鎮)財政預算和用款計劃,定期撥付到“基本支出戶”。根據我縣特殊環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礎上,各鄉(鎮)還將嚴格實行“支出限定用款額度,逐級核定下撥和預提備用金制度”(阿恰、啟浪、玉爾其、蓋孜力每月用款額度5000元,柯坪鎮每月用款額度XX元)各單位不得超額支出,不得向銀行或私人舉債。如遇特殊情況,報縣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後可動用預提備用金;村級財務可參照執行。

(四)採購統辦。各鄉(鎮)的物品採購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柯坪縣政府採購實施細則》及《柯坪縣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批量在XX元以上的採購專案,必須依照集中採購目錄,編制和申報採購計劃,由鄉(鎮)財股按照預算稽核後,交縣政府採購中心統一辦理。採購資金由鄉財股從“收入待解專戶”直接轉入“鄉(鎮)政府採購專用支出戶”進行集中採購。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票據,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財政、鄉財股,鄉(鎮)票據採取“限量領用、定期核銷、票款同行”的管理辦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坐收坐支。未經財稅部門監製的票據均為非法票據,鄉(鎮)不得使用。村級財務使用票據向財政所提出申請,實行限量領購、以舊換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機構和崗位設定

1、縣財政局設立鄉(鎮)核算中心

鄉(鎮)核算中心主要職責是代理鄉(鎮)財政職能,專門管理鄉(鎮)財務工作,負責編制稽核、彙總鄉(鎮)年度部門預、決算報表,稽核各鄉(鎮)用款計劃,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鄉(鎮)各項收入的分配和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辦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負責票據管理,按月向鄉(鎮)府和縣財政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2、鄉(鎮)設立會計核算站

主要職責是管理、核算鄉(鎮)及所屬站所各項財務收支、稅收管理,並承擔鄉(鎮)財政所“兩免一補”等職能。實行財政所、農稅所、核算所“三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聯合辦公機制。另外,鄉(鎮)核算站內設財政結算員、會計核算員、出納員、農稅徵管員、票據專管員。財政結算員負責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辦理與鄉(鎮)政府各部門及縣財政局的結算和對賬,負責非稅收入執收管理系統收入資料的錄入,按月編制鄉(鎮)財政用款計劃,辦理鄉(鎮)政府經費支出的請撥,負責向鄉(鎮)有關領導提供本預算單位預算會計報表,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領取和繳銷,監督鄉(鎮)財政收入的及時足額入戶(庫)。會計核算員負責鄉(鎮)各單位日常會計核算,按行業設多個崗位提供財務報表,辦理年終決算,按月向鄉(鎮)政府和所屬各單位提供財務報表,辦理年終決算,出納員負責核算站現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結算業務。農稅徵管員負責鄉(鎮)範圍內的契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涉農專項資金的兌付及發放。票據專管員負責票據的領取、發放、核銷,建立票據管理臺賬。

3、鄉(鎮)及其所屬站所各設一名報賬員。

主要負責本單位用款計劃編制,解決收入,報送收支單據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鄉(鎮)核算中心工作職責、報批程式、業務辦結時限、股長職責、各業務崗位職責、鄉(鎮)核算站站長職責及核算員、會計員、出納員、農稅徵管員和票據專管員崗位職責。

(三)人員培訓

重點培訓財政部門預算的知識和基本要求、非稅管理的操作要求,鄉(鎮)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體系、設立各類總分賬、明細帳;結算員的結算、對賬程式和各部門報賬員的報賬時間、審批程式、票據臺賬的建立和領取、核銷程式。

(四)收入管理

1、國、地稅部門徵收的各項稅款由稅務部門直接繳入縣級國庫。

2、鄉(鎮)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契稅、耕地佔用稅收入、其他預算外收入、鄉(鎮)借款等收入全額繳入“收入待解戶”,歸集到“非稅專戶”和國庫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鄉(鎮)人員工資縣級統發辦法,把工資發放作為鄉(鎮)財政支出的第一順序,對鄉(鎮)全額編制人員工資實行財政統發,銀行待發;對其他個人支出如:社保資金、住房公積金等按預算安排,錢跟人走,確保撥付到位。

2、上級安排鄉(鎮)使用的各類專項資金,除繼續實行縣財政報賬的以外,其他專項資金由相關業務股室直接撥付“專項資金支出戶”。

3、對直接支付給農民的糧食補貼、良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救災優撫補助等國家對農民個人的補助,由鄉(鎮)核算站出具相關表格,報經相關股室和鄉(鎮)財政部門審批後從縣國庫或專戶直接撥付鄉(鎮)“專項資金支出戶”,由鄉(鎮)核算站統一組織發放。

4、鄉(鎮)各項公用經費支出,先由鄉(鎮)及其所屬站所的報賬員提出用款計劃,經鄉(鎮)領導籤批後由鄉(鎮)核算站集中報“鄉(鎮)核算中心”稽核。鄉(鎮)核算中心稽核後由國庫或非稅專戶撥入“基本支出戶”,由鄉(鎮)按照規定使用,每月末開支單據經鄉鎮(站、所)長簽字後,由核算會計稽核加蓋鄉(鎮)核算站圖章入賬。

5、鄉(鎮)政府的採購專案,由鄉(鎮)各單位提出採購計劃,報鄉(鎮)財政部按預算稽核後,交政府採購中心辦理,採購資金由國庫或非稅專戶劃入縣政府採購專戶直接支付。

6、各鄉(鎮)的基本建設專案,由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稽核預、決算,鄉(鎮)根據評審中心的評審結果,按工程進度提出基本建設資金申請,由國庫或非稅專戶直接劃入“專項資金支出戶”。

7、為保證鄉(鎮)機關及各站所機構的正常運轉和辦公需要,由各部門報賬員提出用款計劃,單位和部門領導簽字,報經核算站稽核後,預撥一定限額備用金。

8、以上各項支出的用款計劃和撥付憑證,均保留、儲存在鄉(鎮)核算中心備案。

(六)收支對賬

1、鄉(鎮)財政結算員要建立鄉(鎮)分部門、分收入專案臺賬,按月與各部門進行收入結算,將收入與繳費相核對,定期清理各部門領用的票據,確保收入的及時足額入戶(庫)。

2、鄉(鎮)財政結算員每月定期與鄉(鎮)各部門報賬員核實備用金使用情況。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各鄉(鎮)要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加大對鄉村兩級政權的支援力度,採取有效措施,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確保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各鄉(鎮)財政要加強稅收徵收力度,堅持依法治稅,做到應收盡收,堅決維護稅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同時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鄉(鎮)所有非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預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繳縣級開設的鄉(鎮)“收入待解戶”中,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定期將“收入待解戶”中的收入分別繳入縣國庫和預算外專戶,實行綜合預算,嚴格做到收繳、罰繳分離,提高預算內外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益。縣級財政不得在財政體制外呼叫鄉(鎮)的財力。

(二)規範鄉(鎮)財政支出管理。鄉(鎮)財政要明確鄉(鎮)支出範圍,健全各項開支標準,完善財務審批程式,從嚴控制一般支出,確保重點支出需要。對農村稅費改革後原由鄉(鎮)統籌費開支的鄉村兩級辦學、計劃生育、優撫、鄉村道路修建四項事業經費支出,全部納入鄉(鎮)財政編制預算,結合可用財力,統籌安排,專款專用。

(三)清理鄉(鎮)銀行帳戶、核實鄉(鎮)債務。全面清理鄉(鎮)銀行帳戶和票據,摸清鄉(鎮)收入家底。認真清理核定鄉(鎮)債權債務,並逐一登記造冊,上報鄉(鎮)財股備案,嚴禁借清理債務之機變相增加債務。

(四)核實財政供養人員。要會同編辦、民政等有關部門認真核實各鄉(鎮)黨委、政府、事業單位在編、超編人員、鄉(鎮)自聘人員和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按照機構改革的要求逐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嚴格控制鄉(鎮)財政供養人員。

(五)加強鄉(鎮)財政所管理。實行縣財政局管理為主、鄉(鎮)財政配合管理形式。由縣財政局負責鄉(鎮)財政所崗位設定、人事安排、業務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建立等事宜。

(六)加強督促檢查,嚴肅改革紀律。各級財政要層層建立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各崗位制度,加強鄉(鎮)資金,用款,財務審批,報帳,債務管理以及帳務核算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實施步驟

為順利開展此項活動,經過學習、考察、調查摸底,將柯坪縣“鄉財縣管鄉用”分四個階段實施,各階段工作可以交叉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時成立“鄉財縣管鄉用”鄉(鎮)財政改革領導小組,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其次是召開由政府主要領導、財政局局長、鄉(鎮)主要領導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宣傳動員大會,安排部署試點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改革期間工作秩序不亂和各項資金的安全。

(二)實施準備階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鄉一鎮”和縣直各單位全面實行報賬制,徹底清理完銀行帳戶、預算內外資金、各種票據、財政供養人員和編制、清理並鎖定鄉村債務。

(三)組織實施階段(200××年××月---××月)。統一下發鄉(鎮)財政垂直管理的檔案,撤銷鄉(鎮)原有賬戶,設立新銀行賬戶。建立工作機構,調整工作職責和崗位;辦理“鄉財縣管鄉用”鄉(鎮)財政改革移交手續;制定出鄉(鎮)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總結驗收階段(200××年××月—××月)。各鄉(鎮)對實施鄉“財縣管鄉用”農村稅費改革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及時上報縣“鄉財縣管鄉用”財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屆時,縣“改革領導小組”將對試點鄉(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召開總結、經驗交流、表彰大會,完善辦法,為全面推進此項工作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