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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酒類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5.15K

酒類行政執法是開展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務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酒類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飲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穩定及保證酒類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漲船高,各類賓館酒店、夜總會、ktv、酒吧和夜市異軍突起,**市一躍成為名符其實的飲料酒消費大市。加強酒類行政執法,顯得尤其重要和迫切。為此,**市商務局酒管辦歷經幾屆人的努力,克服機構調整、人員異動、經費短缺,執法環境不佳等因素的影響,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商務部XX第25號令《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流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堅持依法依規,嚴查快處的原則,有效打擊制販賣假酒和倒酒擾市的違法違規行為,為規範我市區域內的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出了積極貢獻。

市酒類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一、酒類流通現狀

目前我市擁有合法酒類生產企業6家,分別分佈在我市的**區和**縣境內,其中年產量在30噸以上200噸以下的生產企業有3家,年產量在200噸以上的生產企業3家。另有已登記備案的酒類批發企業183家,零售企業2680家。根據XX年市酒管辦收集的監測資料顯示,XX年我市共消費白酒5620千升,黃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紅酒7950千升,累計共消費飲料酒44908千升。進口酒類由於營運成本較高,申請備案登記資料要求嚴格且市場需求不大,個別經銷商雖有兼營行為,但均不願主動向市酒管辦提出許可登記和備案申請,業務往來基本都沒有開具酒類隨附單,故無法納入監測統計。由於我市酒類生產企業基本屬於中小型傳統企業,生產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類消費仍以外地品牌酒為主導。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市流通的國產白酒品種數量有200餘種,啤酒種類達到20餘種,紅酒品種多達40餘種以上,價格高、中、低檔齊全,其質量也是優劣參半,魚龍混雜。雖然自開展酒類執法工作以來,市場較以往更規範,制販賣假酒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於我市推行酒類執法工作起步較晚,執法經驗不足及執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導致酒類行政執法工作推進速度慢,執法力度不強,執法影響不廣,酒類行政執法工作可以說任重而道遠。

二、酒類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酒管執法力量薄弱,執法經費短缺是導致執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據統計,目前我市擁有合法酒類生產企業共6家,登記備案的酒類批發企業有183家,酒類零售企業2680戶。而事實上,6家生產企業除索卡黃酒辦理了生產經營許可證外,其餘5家都沒有辦理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登未登的酒類批發企業也遠遠不止183家,酒類零售企業更是多達3260戶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員(含執法人員)不過73人。個別縣(市、區)的酒管部門還屬於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經費短缺,酒管從業人員收入低微,相對於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來說,商務酒管執法人員是典型的弱勢群體。受人員和經費短缺的影響,對偏遠鄉鎮的酒類流通監管執法顯得力不從心,鞭長莫及。

(二)執法主體不明,職能部門協調不暢是導致酒類執法難到位的根本原由。酒類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商務局酒管辦,但打擊假冒偽劣卻歸屬於市工商局,質量檢測又是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商務部門對無證經營和沒有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的酒類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沒收,這無疑削弱了酒類執法的權威。對於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類必須依靠工商和質監局的配合,才能執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報警外沒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實上是,目前我市部門之間各自為陣,互不協調,僅憑商務酒管部門單打獨鬥,面對寵大的酒類流通市場,明顯勢單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宣傳發動不到位是導致酒類執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執法正面臨著群眾不知曉、經營戶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從我省其他市州酒類執法現狀來看,政府重視是關鍵。我省**、**、**等地市,當地政府在參照《國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類流通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都出臺了符合本地區實際的酒類行政執法條例,並且充分利用本地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等新聞媒介資源,大力宣傳酒類執法,廣而告之,不僅讓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執法是政府行為,同時也給當地的酒管執法部門找到了執法的依據。在培養酒類經營戶增強持證經營、守法經營意識同時也從根本上起到了震懾制販賣假酒違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強酒類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擴大影響,定期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酒類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結合打擊經銷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違法行為行動,大力宣傳酒類執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穎的形式、豐富的內容,良好的形象對外展示酒管執法隊伍,以“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為平臺,向酒類消費者和酒類經營者宣傳酒類流通領域的法律法規知識,定期舉辦酒類流通法律法規培訓,同時全方位與有關媒體合作,利用平面媒體、網路平臺和全市各項專題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為開展酒類行政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政府支援,建章立制,為酒類執法提供執法依據。參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嚴格遵循《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商務部XX第25號令《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流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按照《**省行政程式規定》和《**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參照市直相關行政執法單位的經驗和文字,制定《**市酒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市委、市政府兩辦名義發文實施,並在政府網站予以公佈,從而使我市酒管執法做到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三)職能部門應相互協調配合,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酒類管理和行政執法涉及部門多,只有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戰鬥力,將案件執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規關於執法職責劃分的規定,與公安、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密切配合並建立跨部門的資訊通報、聯合調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建立聯席聯審會議制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加強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的聯絡,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努力提升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不斷擴大商務綜合行政法的影響。

(四)建立酒類行業協會,用行業標準促行業自律。我市是酒類消費和流通的大市,僅憑酒管執法人員的力量是不夠的,應該儘快成立酒類行業協會,運用行業標準去促進行業自律,從而杜絕或減少制販賣假酒及倒酒亂市行為的發生,真正保護酒類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提高酒類批發准入門檻。現行酒類批發准入規定對批發企業擁有資金要求不高,一般代理一個品牌或者其中的某個系列就能申辦批發許可證,按照現行的酒類流通管理制度,批發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期間不年審。事實上有些企業因為經營不善或資金週轉問題而被迫提前中止經營,此時容易出現許可證轉讓或者租借等情況,由於聯絡人、聯絡電話和聯絡地址變更,導致出現監管盲區。提高酒類批發准入門檻,鼓勵企業發展多種經營,既有利於酒管部門加強對酒類流通企業和酒類流通市場的監管力度,又有利於扶持酒類批發企業做大做強,形成產業。

(六)定期舉辦酒類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做到持證上崗。目前我市酒類從業人員多達18000餘人,應定期組織對酒類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併發給培訓證書。通過培訓,增進從業人員知法、守法經營的自覺性和辨別真偽酒類的能力。規定所有酒類經營企業的從業人員未經培訓,不予核發酒類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賓館酒店,ktv酒吧、夜市等場所的酒類推銷人員,未經培訓,不予聘用。培訓所需經費應由財政列入年初預算並建立專門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七)嚴格落實酒類隨附單和建立進銷臺帳溯源制度。對所有從事酒類批發、酒類零售店實行酒類隨附單及銷售臺帳制度,加大對超市、賓館酒店、酒吧及ktv、夜市等終端消費場所的監督和檢查。讓流向市場的每瓶酒都有獨一無二的身份證明,讓消費終端的每瓶酒都做到有據可查。同時重點加大對國產名優名酒和進口紅酒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