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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十篇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19W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佈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誌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十篇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採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於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後取證,先處罰後裁決,先裁決後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於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幹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定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範、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程序,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後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範、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製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範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採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徵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裝置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諮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專案,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2

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是氣象部門依據《氣象法》開展的一項行政管理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不僅提高氣象部門在社會中的影響,同時也促進了我們氣象科技服務的提高。現在,氣象執法工作正越來越受到各級氣象部門的重視和關注。__市氣象局行政執法工作在區局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成立組織和執法隊伍,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穫,達到了執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現就我本人對__市氣象局行政執法工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__市氣象局現有氣象執法人員13人,4支獨立執法主題,這些執法人員都是氣象各專業人員兼職,沒有一名學過法律或法律相關專業,都是經過執法培訓,取得執法證的人員。人員的業務水平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這幾個執法單位中,市局負責利通區、紅寺堡、太陽山三區以及對各縣局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縣局主要負責本轄區內的工作。執法工作主要是圍繞氣象業務和氣象科技服務創收,尤其是圍繞氣象科技服務創收方面開展得較多,也是市局和縣局開展氣象執法的目的所在。

二、執法工作情況:

1、業務方面的執法

主要圍繞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氣象天氣預報的釋出渠道開展執法,而氣候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執法工作基本上未開展。近幾年造成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的往往是各級政府,雖然通過氣象執法,起到了保護氣象環境的作用,但執法工作難度大,任務重,有的單位基本上把一段時間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執法中,最後往往只是暫時得到了保護,政府仍然是要求氣象觀測站搬遷。氣象資訊釋出的執法,只要我們的執法程式正確,證據可靠,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都能起到執法的效果,制止非法釋出氣象資訊的行為。

2、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的執法

隨著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定位進一步明確,各單位對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的執法工作也越來越重視,今年為了促進防雷的開展,市局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到各建築工地和開發商家進行執法,但是執法的經濟效益很低,未能達到執法的目的,促進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氫氣球施放的執法方面遇有政府的重大活動,往往是應付了事,走走過程,有的乾脆不去,未能履行我們的職責。防雷常規檢測工作,今年下放到各縣以來,縣局採取了與安監、消防等單位進行聯合執法,起到了較好的效果,促進檢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加了縣局的收入

3、執法宣傳方面

各單位不僅印製了宣傳手冊和宣傳材料通過郵寄、趕集和當地組織的宣傳活動進行宣傳,還通過電視臺和天氣預報視窗進行宣傳,通過宣傳起到了較好的效果,使社會認識氣象執法,瞭解氣象執法,認可氣象執法。

三、氣象執法存在的問題:

1、聯合執法工作開展的較少,本單位單獨執法的多。

2、聯合執法的單位未有利益的'驅動,往往靠人情關係。

3、無目的,盲目執法的多。

4、是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

四、建議與對策:

針對我們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著力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氣象執法不易單獨執法,應聯合相關單位多開展聯合執法。

氣象部門雖說近幾年的社會地位和影響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門還是影響力弱,加之我們的執法工作才開始幾年,與公安、工商、稅務、安監和消防等部門是不可比的,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應多開展聯合執法,少些單獨執法,借他們的影響力來提高我們的影響力,用他們的權力為我們辦事,用他們的工作方法來為我們辦事。

2、與聯合單位建立利益機制,讓他們有利益可得

與人家聯合就要讓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聯合執法,無利益分享,我認為我們的聯合執法必須是牢固可行的,要讓人家感到不是在為你氣象局工作,而是為了他們自己工作,這樣才能調動他們在聯合工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達到聯合雙方共贏的目的。

3、建立資訊舉報員制度,減少執法的盲目性

建立資訊舉報員通過建立資訊舉報員,可以是我們的執法更具體,更有針對性,減少我們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執法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資訊舉報員我們可以聘請,或者是我們的氣象資訊員,也可以公佈我們的舉報電話,如果他們舉報的訊息準確、及時,我們又及時進行執法,對他們一次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調動他們工作的熱情,達到為我們工作的目的。

4、加強執法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宣傳是做好各項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對我們執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為我們所開展的氣象執法工作,社會、群眾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們總認為,他們從事的工作怎麼跟氣象沾上了邊呢?因此我認為,在氣象執法宣傳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該長期宣傳的就要長期宣傳,如牆體、街道櫉窗、預報視窗等,該分時間分段集中宣傳的就要集中力量宣傳,如電視字幕、宣傳材料、手冊等,通過廣泛的宣傳讓社會、群眾知道氣象為什麼執法,為誰執法,知道我們執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在積極參加各類學習培訓的同時,尤其要抓好執法人員的自學,單位應不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執法過程、執法記錄、執法程式和執法案例分析等學習活動,來進一步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另外單位有條件的時候,積極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專業的學習,獲取法律專業的學歷,從學歷上來充實我們的執法隊伍。

6、規範執法工作中的記錄表薄

我們的執法工作已開展了幾年,但是我們在執法的記錄和表薄上還比較零亂,沒有一個能在執法中起到執法威懾的記錄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門,他們都有一整套,且很規範的執法記錄表薄,給人一看,就很有威攝力。我們很有必要規範一下我們的執法的記錄表薄,提高我們執法的嚴謹和正規。

我們的氣象執法工作,才剛剛開始,今後的路還很長,需要我們不斷的總結和不斷的探討。這是我對__市氣象局氣象執法工作的一些粗淺認識和建議,不對之處還敬請諒解。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3

關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措施分析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視窗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裡,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大眾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為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後,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於工商行政執法有著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為,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範,轉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眾多監督下,大眾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範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於工商的職能不瞭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汙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鬨的群眾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為吸引大眾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一

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範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於交匯之處,經常由於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二)重程式、輕實體

實體指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程式是指法律規定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可見,程式和實體都是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前幾年,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 “重實體、輕程式”現象,但經過幾年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及文化素養的提高,全國範圍內的重實體,輕程式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實踐中,對於一些違法行為,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只要程式有瑕疵,就將行政處罰行為予以撤銷;一些人總在程式上大做文章,某些專家在評論一個案件辦得是否合法時,總是以程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實體效果。在這些個案衝突中,造就了現今一些工商行政機關過於重視程式,把程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發現一丁點的漏洞,而對於實體,相比之下,被人輕視,從而從“重實體、輕程式”走向了“輕實體、重程式”的極端。

以上二種做法都是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為了程式而辦案,而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程式與實體是辯證統一的,程式法的功能是輔助性的,國家制定程式,是為了使實體法運用時,更具有公正性,但總的來說程式的啟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為目的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程式合法,實體必然合法,過於強調程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助長了違法行為的氣焰,對於完全可以補正的,不影響實體權力義務的程式瑕疵,完全可以及時予以補正,而不是單一的進行撤銷。

三、應對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內部執法環境及現狀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在執法辦案時發現違法行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更要注重發現該違法行為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以便及時,有效的防治。同時,對於一些人為思想的變化,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及時的預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漸,將違法行為制止於萌芽狀態。

不可否認,以前的工商行政執法,手段單一,以罰代處;亂收罰款,重複執法,同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斷改革與發展中,這些問題都已基本得到了解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總之,基層工商所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關係到民眾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實提高行政管理執法水平,為基層工商所創立良好的執法環境,對於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4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及依法行政的貫徹執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對行政執法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整體狀況明顯改觀,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執法作風進一步轉變,執法效率和質量明顯提高。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擴大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影響,提高了人們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認識,進一步贏得了民心,樹立了系統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執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在執法過程中常常會遇到法律法規的邊緣問題

我國正在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建設程序中,有些法律法規不盡完善,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又屬於新興部門,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也在所難免了。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問題處理上我們的執法人員常常會無所適從,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郵局郵購假藥的問題。在法律的規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確。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這些漏洞打“擦邊球”。類似這樣的行為我們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難處理,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要積極向上級機關請示彙報,同時要靈活運用法律法規,不能生搬硬套法條。在保證依法行政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保證執法質量。不能以沒有相關法律或法規的規定為藉口對違法犯罪行為姑息。

二、在執法過程中有執法部門執法權交叉的情況

現階段在食品藥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們單獨管理,同時還有衛生、工商、質監、公安等多個部門的交叉管理。這就容易造成許多問題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而執法人員往往很難取證。也很難處理。這就要求衛生、工商部門配合工作。還有些食雜店或居民家無《藥品經營許可證》出售藥品,但是我們不能入室進行搜查。這就需要與公安部門配合工作。因此在處理這些權力交叉問題的時候,要明確關係,執法過程遇到自己管轄範圍以外的又關乎到執法結果和質量的情況要做好協調工作,明確權力範圍,處理好和各個部門之間的關係。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有待提高

(一)是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執法能力參差不齊。有些執法人員相關專業知識儲備不足,對於法律法規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決這種情況要從三方面入手。首先,錄用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標準、公平競爭、擇優錄用,切實把好用人關。其次,要實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製度,對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上多下功夫,增強執法的能力和素質。在行政人員的年度考核中,將法制觀念的強弱、掌握法制觀念的程度、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與他們的任職、晉升結合起來。要嚴肅紀律、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從嚴治政 。

(二)是重實體、輕程式。行使行政執法權,不僅要嚴格遵守實體法,還要嚴格遵守程式法。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往往容易重實體、輕程式。這是一種錯誤的做法。在執法過程中,程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保障,在實體合法的基礎上重視程式,才能保證行政執法行為本身的公正、合理。

四、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素質不同

在監督執法過程中大多數的相對人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但是有些相對人對法律法規和我們執法人員的工作性質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瞭解,因此對我們的執法工作極不配合。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耐心細緻。執法過程中要堅持事前警示、事中引導、事後回訪的原則。事前警示,通過法律法規培訓、媒體宣傳、現場檢查指導等形式加大普法宣傳,增強行政相對人的.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事中引導,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一方面要正確把握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行政合法性與合理性關係;另一方面又要對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解答、遇到的困難及時給與幫助,引導企業合法經營、規範發展。事後回訪,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訪,或發放書面徵求意見函,對存在的問題和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及時進行跟蹤回訪,聽取其對行政處罰的意見,對藥品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讓行政相對人有渠道反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那些做法不對,應該怎麼改進”,以不斷提升監管水平。

五、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監督工作的理解存在誤區

不少人民群眾能夠對我們的工作性質不瞭解,不支援我們的工作甚至阻撓我們工作的情況時有出現,特別是在一些非法的藥品宣傳會上,他們打著“送藥”“義診”等旗號矇騙群眾當執法人員依法進行取締的時候,有些不明真相的群眾就會誤解我們,認為我們是無事生非,延誤他們治病的時機。在執法人員瞭解情況的時候不配合我們工作,有時甚至辱罵執法人員。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一方面要儘快取證,防止不法經營者趁亂轉移假劣藥品,一方面要維護秩序,安撫群眾的情緒,向他們解釋我們的工作職責和目的,得到他們的理解的同時也是對我們工作的宣傳。另外,有利於我們在以後工作的開展。我們還需要在大眾媒體上多做宣傳,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自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食品藥品監督深入理念人心,這有利於提高執法人員在人民群眾中的認知度,有利於我們順利的開展工作。也有利於防止執法事故發生。

六、我縣地域廣闊,路況不好,不利於檢查

我縣方圓6176平方公里,下轄11個鄉鎮,12個農林牧漁場,79個行政村。全縣共計24.9萬人口。全縣藥品批發企業3家、藥品零售企業48家、醫療機構292家。部分鄉鎮的公路設施很差,作為基層執法隊伍,條件不是很好,經常性下鄉檢查難度很大。這就要求我們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克服困難,儘可能把工作想好作細,能一次解決儘量一次解決,提高執法效率,以質取勝。同時充分發揮“兩網”協管站、資訊站的作用,向村民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向村民提供最新的醫藥方面資訊,向我們提供假劣藥資訊,幫助我們規範農村藥品市場。

作為食品藥品監督執法人員,我們還有很長很艱辛的路要走,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要增強自身素質,搞好輿論宣傳,加強人員培訓。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普法能力,在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社會環境的同時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5

一、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固守“重刑輕民”觀念

基層院對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固守“重刑輕民”觀念,民行檢察部門地位不夠,民行業務被“邊緣化”的狀況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基層民行業務的邊緣化導致民行幹警工作主動性不強,工作積極性不高。(二)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

長期以來基層院民行檢察職能是從原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原則性規定延伸出來,只能是發現同級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和工作思路。(三)偏重於實體性監督,輕忽程式性監督

由於法律規定的缺失等諸多原因,基層民事檢察長期以來偏重於實體性監督,而相對輕忽程式性監督。輕忽程式性監督,使得基層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走入實體性監督長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監督的成功率。(四)“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理念

基層檢察院存在以提請、建議提請抗訴案件、再審檢察建議被採納數作為衡量民行工作成績好壞的唯一標準的“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觀念。

(五)以“以監督者自居”的執法理念

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監督中相對缺乏一些合作理念,與法院之間缺乏協商、溝通和交流,民行檢察監督權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保持客觀、中立、公正的立場,更有甚者以監督者自居,居高臨下,對法院審判工作動輒指手畫腳。

二、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原因

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觀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認識上的不足;既有主觀的因素,也有客觀的因素。

(一)思想觀念偏差和自身認識不足

檢察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識不到位,部份基層檢察院把民行工作視為軟任務,因而推動這項工作發展的舉措不到位;部份基層院對民行檢察監督職能認識不足,定位不準,缺乏拓展監督空間和監督方式的新思考,把辦理提請抗訴視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職責。而民行部門的人員自身也因為工作中的各種困難而普遍存在消極情緒。

(二)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檢察監督方式僅為抗訴,而簡便靈活的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審判檢察建議等,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的法院拒絕受理,影響監督的權威性。

2.檢察機關就環境汙染、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缺乏法律根據。

(三)隊伍建設相對滯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對民行幹警的素質要求是“廣博”和“精專”並存,即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業務多樣化、領域跨度大、知識豐富化,同時又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專業化。但是基層檢察機關民行檢察人員的現狀是人員相對匱乏,優秀辦案人才往往通過輪崗、競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業務部門去了,隊伍專業化和穩定性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已經成為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和制約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基層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轉變和更新

樹立正確的民行監督理念,直接關係到開展民行檢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實效,直接影響著民行檢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基層院必須轉變和更新監督理念,以適應民訴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強化七個監督理念

曹建明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七個正確的監督理念;一要強化敢於監督的理念;二要強化依法監督的理念;三要強化規範監督的理念;四要強化善於監督的理念;五要強化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強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強化監督與支援並重的理念。

(二)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

構建“以抗訴為中心,堅決慎重調查瀆職行為,積極穩妥開展執行監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援起訴的多元化監督格局”,是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會議提出的明確任務。多元化監督,既包含了監督範圍、監督內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監督方式、監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必須適應工作格局和辦案結構發生的變化,開闊工作思路,摒棄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保證民行檢察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牢固樹立制約與合作並重的監督理念

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其與人民法院相互之間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因此基層檢察機關要樹立制約與合作並重的監督理念,這種合作,包括共建資訊溝通制度,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備案制度,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6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視窗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裡,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大眾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為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後,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於工商行政執法有著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為,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範,轉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眾多監督下,大眾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範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於工商的職能不瞭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汙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鬨的群眾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為吸引大眾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一

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範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於交匯之處,經常由於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二)重程式、輕實體

實體指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程式是指法律規定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可見,程式和實體都是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前幾年,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重實體、輕程式”現象,但經過幾年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及文化素養的提高,全國範圍內的重實體,輕程式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實踐中,對於一些違法行為,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只要程式有瑕疵,就將行政處罰行為予以撤銷;一些人總在程式上大做文章,某些專家在評論一個案件辦得是否合法時,總是以程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實體效果。在這些個案衝突中,造就了現今一些工商行政機關過於重視程式,把程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發現一丁點的漏洞,而對於實體,相比之下,被人輕視,從而從“重實體、輕程式”走向了“輕實體、重程式”的極端。

以上二種做法都是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為了程式而辦案,而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程式與實體是辯證統一的,程式法的功能是輔助性的,國家制定程式,是為了使實體法運用時,更具有公正性,但總的來說程式的啟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為目的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程式合法,實體必然合法,過於強調程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助長了違法行為的氣焰,對於完全可以補正的,不影響實體權力義務的程式瑕疵,完全可以及時予以補正,而不是單一的進行撤銷。

三、應對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內部執法環境及現狀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在執法辦案時發現違法行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更要注重發現該違法行為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以便及時,有效的防治。同時,對於一些人為思想的變化,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及時的預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漸,將違法行為制止於萌芽狀態。

不可否認,以前的工商行政執法,手段單一,以罰代處;亂收罰款,重複執法,同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斷改革與發展中,這些問題都已基本得到了解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總之,基層工商所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關係到民眾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實提高行政管理執法水平,為基層工商所創立良好的執法環境,對於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7

一、各縣市區建設行政執法總體情況

從這次行政執法督導檢查的總體情況看,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部署,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建設市場監管,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領導重視程度高,基礎工作比較紮實。

1、各單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較健全,領導分工明確。縣建設局法制工作機構健全,建設執法工作職責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專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實;

2、重視發揮法制部門的作用。市建設局高度重視法制工作,機構人員配備較強,各項職責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積極主動,成效顯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中,較好的發揮了法制機構的作用,促進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縣建設局在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中,結合本縣實際,將部、省、市的有關檔案、制度和普法工作制度裝訂成冊,便於查閱;

3、重視法制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增強了建設系統幹部職工依法行政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縣、建設局、馬頭工業城建設局和綜合執法局舉辦了行政執法培訓班,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4、健全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各縣(市、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規章制度,規範了執法行為,基本避免了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的發生,確保了建設市場和各項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設等基礎性工作較好的單位是、峰峰、縣、縣、臨漳、涉縣、建設局。違法行為記錄、執法情況報告和統計報表上報較好的單位是開展較好的單位是、峰峰建設局。

(二)市場監管情況良好,市場行為比較規範。

1、從被檢查各縣(市、區)的在建工程情況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場主體現場管理的臺賬、資料、日誌齊全;建設專案的土地、規劃、招投標、質檢、安檢、施工許可審批手續完備,總體情況良好;

2、大部分縣(市、區)建設局設立了專職的建設稽查隊伍,峰峰建設局還配備了用於市場稽查具有錄音錄影功能的“執法儀”,縣建設局購置了電動執法巡邏車,加強了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在維護市場正常秩序,規範企業市場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規範市場行為方面做的較好的是:峰臨漳、縣建設局。

3、拆遷工作。大多數縣(市、區)的拆遷管理機構比較健全,縣、市、縣在拆遷許可和裁決方面做的較好。

(三)行政處罰行為開始逐步規範。處罰案卷查閱情況。檢查中發現,凡有行政處罰案件的單位,均能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執行法定的處罰程式和自由裁量標準,使用省住建廳統一印發的行政處罰文書。在處罰程式和案卷質量方面做的較好的是:工業城建設局簡易處罰案卷製作比較規範。通過督導檢查,進一步規範了處罰程式和案卷製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法制建設方面:一是個別單位法制機構、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不健全,執法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二是有的單位基層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強,綜合執法能力相對薄弱;三是違法行為記錄和統計報表制度普遍落實不好;四是個別單位依法行政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礎性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展開閱讀全文

2、在行政執法程式方面:一是有的建築工程存在審批程式倒置、時間不銜接現象,個別專案施工許可證在立項、規劃之前;二是有的行政處罰存在調查筆錄製作不規範、處罰文書使用錯誤;在內容填寫上不認真、不規範、字跡潦草,內容過於簡單,尤其調查筆錄問題最多。三是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確,處罰程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沒有對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四是處罰審批表不經法制機構審查,有的沒有主管領導審批意見,只加蓋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及相關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3、在房屋拆遷執法行為方面:一是今年以來,大部分縣的拆遷專案由於是集體土地,不具備核發拆遷許可證條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儲備或者行政拆遷的辦法,拆遷程式上不規範的問題比較普遍;二是有的縣拆遷管理機構不健全,執法不力,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突出;三是對房屋拆遷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認識理解不到位,影響依法拆遷工作的正常開展;四是對拆遷文書、案卷、檔案資料管理不規範。

4、在建築施工現場監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開工、審批手續不全,許可備案文書缺項或不規範、時間倒置,監理人員不到位、個別工程審批時間有塗改現象;尤其是有的縣對建設市場存在“重審批、輕監管”,對施工現場稽查不力,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嚴,至今無一例行政處罰案件。

檢查組在督導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均當場進行了糾正;對每一個案卷從立案到結案逐一查閱,當場指出存在的問題、不足,並就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對如何改進進行指導。

各單位存在的問題詳見《行政執法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一覽表》。

三、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要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認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各縣(市、區)建設局要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法制機構的力量,選拔素質好、懂法律、業務精、能力強的骨幹充實到法制工作崗位上,以適應法制工作的形勢和任務需要;二是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針對檢查組提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對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全面查詢工作漏洞,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分門別類提出處理意見,抓緊落實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後監管力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切實加強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三是要將本次檢查所發現市場主體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作為近期查處的重點,組織力量進行重點調查,依法從快、從嚴處理;四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件,要在媒體上曝光,震懾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組織對市場行為的專項檢查,及時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加大查處力度,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房屋拆遷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嚴格審批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在實施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形勢下,要處理好行政提速、簡化程式、特事特辦與依法行政的關係,作出各種行政許可、拆遷裁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和提交的有關材料,依法認定有關事實,按照法定標準、程式,在稽核有關資料、程式合法性的基礎上作出許可、裁決決定。對達到聽證標準的許可、裁決,必須嚴格依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按照國家、省的規範行政許可、拆遷裁決、行政處罰文書的規定,認真製作法律文書,規範許可證件格式,提高案卷質量。

3、加強培訓指導,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的學習。要結合國家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抓好本單位的普法工作,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質。要經常組織專題法制講座,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二是針對目前我市實際和各縣市區的'要求,年市局將加強對建築市場執法人員和房屋拆遷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執法業務知識為重點,以基層執法人員為主要物件,組織培訓學習;三是按照市建設局印發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化檔案彙編》和《行政執法常用案卷實用手冊》的統一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案例分析、現場觀摩、交流學習,以及標準化案卷評查活動,進一步提高一線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的實際操作能力和案卷製作能力;四是要針對區縣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和當前工作實際,結合部分縣、區的要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區、縣的業務指導,派出業務骨幹到基層、到執法工作第一線面對面進行輔導示範,進一步提高基層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五是要按照執法責任制和層級管理要求,繼續深入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和綜合考評活動,督促檢查各單位的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批後監管等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要通過上述措施,實現全市執法隊伍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為全市的建設事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為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礎。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8

一、基本情況

運河管理局水利執法工作開始於*運河管理局水政監察總隊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員會直屬的第一支水政監察總隊。

目前,我局水政監察總隊下設9個水政監察支隊,1個採砂管理支隊,35個水政大隊,2個採砂管理大隊,現有水政監察人員218人(含採砂管理執法人員)。

自從開展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以來。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統一部署和要求,本著“邊建設,邊執法”的原則,狠抓了隊伍建設。

我局各級水政機構通過加強水政監察隊伍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各級水政監察人員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級水政監察隊伍在法律、法規、水利政策的宣傳,水事案件的查處,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水資源調查評價水量排程、取水許可,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的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基本舉措

近年來,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水利部的規章,按照建管並舉的治水方針,積極有效地開展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強了水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建設

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必須造就一支與之相適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為提高一線執法骨幹在執法辦案中的實際操作能力,我局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一是組織水政監察人員參加水利部、海委組織的培訓班;二是規定各級水政隊伍每週抽出一定時間組織執法人員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三是支援和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水政水資源等專業大專函授學習。平時還注重水政監察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個水政監察隊伍中開展以提高人的素質為中心的“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活動。目前,我局大部分專(兼職)職人員,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同時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監察證。全部水政監察員達到中專(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規範水行政執法行為,強化水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水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水行政執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和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調動了水政監察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使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邁進文明、規範、高效的新階段。同時執法工作也得到廣大群眾、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的肯定和好評。

3、執法裝備逐步改善

配備執法必要的交通、通訊、勘查等工具對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執法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幾年來,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援下,安排專項資金900多萬元為基層執法單位配備了部分水政執法專用車,電腦、數碼照相機、錄影機、望遠鏡等一大批執法、聽證工具和裝置,使我局基層各級水政監察隊伍日常巡查和執法交通裝備不足的問題得到改善,水政執法反應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得到加強

近幾年,我局基層水政監察隊伍堅持集中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通過周密的部署,在管轄範圍內開展了水行政執法大聯動活動,具體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採取各單位上下、左右,以及與其他部門內外聯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傳等手段相結合的方法,集中查處破壞河道、堤防違章建築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違章建築物,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單位充分發揮《防洪法》賦予職權,查處了一大批水事違法案件,據統計,*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維護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水行政執法依據欠缺,影響執法力

在現行的水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中,存在著缺陷,給執法工作帶來嚴重阻礙,降低了水行政執法的威懾力。以漳河採砂為例,新《水法》對河道採砂的許可制度、禁採區和禁採區均作了明確規定,但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僅提出“由國務院規定”,至今國務院沒有出相應配套的規定,可謂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條例》由於出臺較早,處罰規定相對較弱,主要是“警告”、“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沒收不當收入”等,可操作性較差。比較管用的“罰款”,對有的違章採砂戶來說也只是“罰我一千,我一天能賺回來,罰我一萬,我一星期也能賺回來”。過小的罰款額度對暴利的採砂行業已威懾不大。導致不少業主寧可受罰,不惜鋌而走險。因此,對於一些違法採砂,更是難以採取強硬措施。在實際執法管理過程中,只好打“擦邊球”,應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訴訟,沒有勝算的把握。

2、執法水平還有待提高

近年來,我局各級水政隊伍通過素質教育,執法水平雖然有了大幅提高,但離水政監察隊伍規範化要求還有差距。目前隊伍結構中,大專生、本科153人,佔我局全體水政監察人員的70%,這些人員大部分工作在總隊、支隊,基層大隊佔的比例相對較少;隊伍中懂業務的少,半路出家的多;執法水平總體不高,各單位之間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監察員既無法律知識,也無水利專業知識的實際情況存在,即便有專業知識的水政人員有的也不具有獨立辦案能力、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導致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徹底查處。

3、水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還不盡人意

(1)我局基層執法工作存在執法戰線長,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時有發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鄲河務局執法人員就曾經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被打斷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幹預現象還是比較突出,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3)違法案件執行困難。目前基層單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調查處理終結移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或者拒絕受理或者久拖不辦,使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如我局的衛河河務局查處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為上述原因未能及時執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執行難度大,執行成本高。

4、執法主體地位殘缺執法費用不足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機構只能依據《防洪法》進行處罰,嚴重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權威和力度;機構設定、職責分工交叉等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正常進行和執法的嚴肅性;執法經費不足,多年來每年只有30萬元的執法經費,對於全域性45個執法單位來說是杯水車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水政監察人員便裝執法,嚴重影響到執法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執法裝備同一標準配置,沒有考慮執法任務的區別,執法難度大、案件多的單位應適當增加裝備。

四、加強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對水政監察工作的領導

隨著水利建設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動中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不斷出現,面對水事活動中複雜的社會問題,必須加強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配備到水政監察隊伍中來。要根據國家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執法工作的特點,切實解決好隊伍的編制和經費等突出問題。要轉變思想觀念,轉變工作方法,把水政監察機構作為各級水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辦公裝置落實和執法裝備落實,強化隊伍建設。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水政監察肩負著水行政主管部門貫徹依法治水,維護正常水事秩序,建設現代化水利,營造良好水環境的重擔。水政監察隊伍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當前主要抓好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巡查制度、執法辦案制度、培訓與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監察員行為規範等制度的規範與落實,做到管理有序,執法有章可循。

3、敢於執法,勇於辦案

近幾年來,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水事違法活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受人口、資源、環境因素影響,非法佔用河道現象依然比較嚴重,違法勢頭依然比較凶猛,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而我們的一些執法隊伍卻執法不到位,遇到困難不敢碰硬。因此,必須強調要大膽執法、敢於執法、善於執法。堅持運動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積聚執法力量,在水利部門之間、水利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開展水行政執法大聯動,增強執法力度,擴大執法影響,提高執法效果。強化執法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援。要主動與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溝通。通過溝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執法在複議、訴訟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的被動,另一方面也使各相關部門對水政執法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處理和執行。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按照水利部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政監察隊伍規範化建設“八化”的要求,各級水政隊伍一定要有專職的隊伍、專職的人員、專用的裝備,否則辦案規範化、執法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要積極開展水政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和政治思想素質教育。一支執法隊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於接受再教育和培訓情況。對水政監察員要開展經常性的系統培訓,使他們在工作的同時充實相關理論知識,並督促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統的業務培訓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訓要從實際工作出發,從水政監察員的實際需要去組織,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打牢執法能力培養的基石。在加強培訓工作的同時,也要嚴把隊伍進人關,吸納高素質人才進入執法隊伍;對不適合在執法崗位工作的人員要調離執法崗位,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戰鬥力和執法水平。

加強基層水政隊伍的建設。目前大部分基層河務局水政監察人員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執法人員情況,加上執法戰線點多面廣,所以監督的效率較差、漏洞較多,往往出現水事違法行為已發生多時,而水政執法單位卻遲遲未發現的現象。正是因為對違法發現較遲,不能及時予以制止及查處,也從一定程度造成了執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須要加強基層水政隊伍的建設,在水事違法行為多發、易發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執法網路體系、增加資訊量,從而達到管理方式從事後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轉變。

5、建立必要的監督機制

執法中,任何環節的失誤,都會導致執法的無效。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除了要在執法中嚴格程式,公正處理每一起案件之外,還要建立起必要的監督制度,主動接受各方監督,虛心聽取各方意見。有效的監督機制,不僅能促進水政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防止執法過錯,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執法人員的必要措施。今後,上級水政機構應加強對下級水政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建立起必要的備案審查制度,對下級執法單位的重大處罰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動,要及時報告、備案、審查。在年度考核中,有關的責任目標要進一步細化,切合工作實際,不使考核工作流於形式。

6、強化水法宣傳力度,改善執法軟環境

在宣傳中加強對重點物件的宣傳。包括:各級領導機關和涉水部門的領導幹部、執法人員、水政管理相對人的廣大社會群眾。對不同的物件,宣傳教育的內容與要求也要有所區別。在宣傳方法上,除了採用一般的宣傳教育方法外,還根據水行政管理工作特點與宣傳教育物件的不同,進行系統部署。採用符合實際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據物件的不同,分步驟實施。並應堅持做到“三個結合”,即突出性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向廣大群眾宣傳和向各級領導宣傳相結合、重點宣傳水法規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期從根本上由水行政執法隊伍被動執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對人自動學法、守法的局面轉變。

堅持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在每一次專項執法活動開展時,均應注意加大宣傳力度,大造輿論聲勢,讓宣傳為執法鋪路。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在報紙和網站上刊登資訊、刊登新法規等方式,增強宣傳效果。通過宣傳,減少違法行為,同時也減少執法成本。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9

一、稅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的滯後阻礙了稅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稅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稅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稅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它對稅收的基本制度、稅收的立法原則、稅收立法的管理許可權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稅收法律規範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稅收規範只有《稅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的稅收規範是以法規、規章、稅收規範性檔案等形式存在並實施的。三是個別稅法政策複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稅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稅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為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範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核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稅務系統為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為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說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許可權、程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稅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核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稅務機關中,由於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於下手。由於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並無太大差別。四是稅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稅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稅務檢查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採集運用不規範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影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註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影印件沒附說明材料,也未經被採集單位核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稅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稅的發展。“稅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為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考核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幹預稅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為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稅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群眾的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稅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稅不能及時清繳,稅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稅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稅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少數稅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稅收實體法、程式法瞭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範。對提高稅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範稅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臺稅收基本法,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稅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範性,併為單項稅收立法提供依據和範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為統領、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並駕齊驅的稅法體系。提高現行稅收法律規範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為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稅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儘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許可權、程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核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核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必須嚴格追究。對考核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核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式和證據採集行為。建立完整的.稅收執法程式是規範執法的基礎,也是稅務部門多年來探索並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稅收徵收管理程式、稅務行政處理程式和稅務行政救濟程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絡,是徵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徵管軟體為契機,全面規範各項徵管執法行為,重點規範各項執法程式。對證據的規範做到依法採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為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係;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徵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工作方針組織稅收收入,通過考核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核稅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特別要利用網際網路絡資訊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稅收執法。三是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稅”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稅人“用稅”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脫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稅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核評議並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為一屆,到期後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核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為,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與工作績效考核、幹部任用掛鉤。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2023年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0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促進部門依法理財這個中心,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職能,健全財政監督機構,拓展監督範圍,積極探索具有財政管理特色的財政監督思路,將財政支出監督放到監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針對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大了對支農、社會保障、衛生、教育、科技、國債資金等公共支出專案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事前、事中監控的方式方法,促進了相關管理制度的規範和完善,擴大了財政監督的綜合成效,強化了財政行政執法力度。

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政改革和發展對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部門執法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財政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現結合近年來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就如何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加強財政監督職能調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財政行政執法的特點

行政執法制度建設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作與財政業務工作相結合。將《預演算法》、《預演算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庫管理條例》、《會計準則》等作為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了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財政部門成立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實施範圍。梳理了行政執法依據32條,執法職權176項,全部分解落實到了執法具體部門和執法的每個崗位,並明確了各自的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同時在行政許可方面,專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業務規程》,簡便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為了接受社會監督,還將政務公開與行政執法考評相結合,實行了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和執法結果的公開,並通過設立行政執法舉報投訴電話、舉報箱、局長信箱以及發放調查問卷、聘請服務物件擔任監督員等形式進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2、注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我市財政部門還把行政執法資訊管理也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執法人員的檔案、實行資格管理,持證上崗,示證上崗,崗位輪換到行政執法崗位的,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目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全部持有行政執法證,無臨時工、合同工執法現象。

根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編制“三定”方案的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以外,我市財政部門只有財政局具有法定的執法主體資格,財政局直屬單位、內設科室只是行政處罰的承辦單位,在實施財政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統一以財政局的名義對財政違法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財政部門辦理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實行“辦案、審查、決定”三分離制度和罰、繳分離制度。在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聽證,要按時安排辦案人員參加聽證會的答辯質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前,嚴禁辦案單位提前向當事人收取罰款或沒收非法財物或非法所得。嚴禁辦案單位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工作人員參與財政執法活動。

在財政行政執法的整個體系中,財政監督工作是財政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決策的分散化、競爭的自發化已成為必然。為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場經濟良性運轉,創造寬鬆的市場環境,必須進一步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財政監督,深化財政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只有從源頭上抓好、抓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稅,依法理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促進國家財力壯大。謝旭人部長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決策落實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不論是在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落實和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小金庫”專項治理等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展開的監督檢查方面,財政監督工作始終服務於大局,準確把握,積極籌劃,全程參與,更加密切關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更加凸顯民生特色,更加強調財政監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的作用,為建立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重大決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積累了經驗。

二、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學習宣傳工作體系,為財政機關依法管理財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也不可否認,我們在財政執法活動中還面臨著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財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財政法律法規以及與財政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更少。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財政執法人員重業務知識學習、輕法律知識學習的現象比較普遍,自覺鑽研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法律知識的更為鮮見。作為財政執法人員,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質,也就不可能高質量的開展財政執法工作。

財政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強制執行等。由於行政執法行為種類較多,故在具體執法活動中反映出的問題也較複雜,執法衝突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論在縱向間,還是在橫向間都應當為實現財政管理的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援。而在現實中執法不協調和衝突已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主要反映在部門間的執法協調問題,即“多頭執法”問題。這在財政行政執法中也時有發生,如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檢查,就存在重複檢查的現象,給被檢查單位也帶來了負擔。

財政監督管理有空白和盲點。就內部而言,一方面,財政部門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傳統的重收支、輕管理的積弊,財政監督管理貫穿於財政收入分配全過程,進而實現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和監督管理等項職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另一方面,囿於工作職責,財政部門有關執法機構存在各自為陣、力量分散的情況。這就造成財政行政相對人既要接受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財務檢查,又要接受會計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還要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多頭檢查使財政執法監督難以形成合力,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最大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