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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農合社發展狀況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92W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xx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縣農村工作會議要求,現將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調研情況介紹如下,請大家多提寶貴意見,以便推動和促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讓其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方面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我縣農合社發展狀況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數量與規模

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出現於20世紀末,且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是由農民專業協會演變形成的,但總體數量較少,規模較小。XX年以來,尤其是自XX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以來,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環境不斷改善,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意義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引導和扶持下,農民創辦合作社的積極性日益高漲。據縣農委的普查統計,截止XX年2月末,我縣在工商局註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46個,其中:種植業36合作社個、養殖業合作社5個、農機合作社1個、食用菌合作社4個。4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當中,**縣祥馳水稻農民專業合作社、鳳山五味子生產合作社為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點,**縣華隆水稻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點。46個合作社共有成員2219人,資產總額971.9萬元。

(二)行業分佈及分類

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分佈於不同的行業和領域,其中:種植業合作社的比重為78.2%;養殖業合作社的比重為10.8%;農機服務合作社的比重為2%;其他為9%,這與我縣種植業、養殖業在農業總收入的比例相關。

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型別看,按牽頭人劃分:由農村能人和專業大戶領辦的39個。依託涉農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6個,其他形式創辦的1個。由農村能人和專業大戶領辦的合作組織據主體地位,比例為84.7%;由涉農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合作社所佔比例為13%。從合作社與成員結合的緊密程度看,較為緊密的專業合作社是主要形式,約佔80% 。

(三)基本特點

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近年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整體上農民專業合作社仍然處於發展初期,在機制和執行方式上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全縣4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形式、行業各不相同,但有許多共性,表現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特點。

一是在合作方式上,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

二是在經營內容上,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專業合作社能夠圍繞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為成員開展產前、產中和產後的服務。

三是在組織管理上,實行自願結合,民主辦社。專業合作社由農民自願組成,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專業合作社內部實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項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四是在辦社宗旨上,對內以服務為宗旨,對外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專業合作社對其成員開展技術培訓、資訊諮詢、農資供應,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參與市場競爭,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

五是在盈餘分配上,讓社員得到實惠。專業合作社無償、低償為社員開展技術培訓、技術輔導、資訊釋出,甚至無償提供良種等;幫助社員進行產品銷售,或者按不低於市場價統一收購後銷售;加工、銷售環節產生的盈餘按交易量實行二次分配,給社員帶來實惠。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於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加快我縣全面實現小康的步伐,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大幅增加農民收入。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中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突出的是農民增收困難。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破解這一難題的重要途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不僅有效解決了農民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難和銷售農產品難的問題,而且促進了農產品加工、運銷、服務業的發展,使農民能夠部分分享流通、加工環節的利益,增加了農民收入。祥順鎮13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人均純收入7360元,比XX年全鎮農民人均純收入高出802元。

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了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改變了農村一家一戶小生產的經營方式,組織帶領千家萬戶共同闖市場,成為農民進入市場的橋樑和紐帶,促進了農業規模化、區域化、專業化發展,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改變了農民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增強了農民的市場競爭力。**縣生態養豬專業合作社成立以前,農戶養豬疫病難防、銷路難尋,市場競爭力差,養豬效益不高。XX年9月,**縣生態養豬合作社成立後,合作社實行“五統一”即:統一引種、統一防疫、統一飼料供應、統一培訓、統一銷售,大大提高了該社成員養豬的市場競爭力和養豬效益。XX年該合作社成員人均收入達到8200元,增幅達32%。

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當地的資源條件和產業發展情況,以共同利益為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圍繞主導產業共同從事產、加、銷等經營活動,有效促進了當地優勢產業的發展壯大,推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第四,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力地推動了農產品品牌的創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在盡力打造自己的品牌,通過實施品牌戰略,提高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如**縣祥馳水稻農民專業合作社就註冊了綠色水稻“祥馳”牌商標,實行規模經營,標準化生產,統一供種,統一應用水稻富硒技術,統一使用生物有機肥,農家肥,統一防治病蟲害,統一品牌銷售,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三、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看,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仍然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許多亟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數量較少,規模較小

據縣農委的普查統計,截止XX年2月末,我縣共有農民專業合作社達46個,46個合作社共有成員2219人,每個合作社平均擁有成員48人,每個合作社平均擁有資產21萬元(資料未經核實)。不僅數量較少,而且規模較小。究其原因,一是我縣的合作社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二是在合作社的效益和優勢未能得到充分體現之前,暫時不宜盲目擴大規模。因此我縣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和規模的提高需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另外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數量達到5人以上就符合辦社條件,規模較小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門檻低、經營靈活的優勢,也是合作社發展初期的普遍現象。

2、合作層次低,覆蓋面小,輻射帶動能力差

目前我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合作內容上主要是以地域內生產資料的採購和農產品銷售為主,農業生產資料的跨區採購和農產品的跨區銷售相對較少,從事的農產品加工多為初級加工,給農戶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不明顯,並且覆蓋的領域狹小,多數是種植業,因此,合作社對本村及周邊農戶的影響和帶動能力較差,影響了農民加入合作社的意願。

3、運作不規範,管理不到位

當前,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營不規範最為突出的問題是大多數合作社的成員甚至理事長不清楚何謂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也缺乏深刻的理解,合作社的運營往往停留在簡單模仿的層次上。有的合作社雖然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各種規章制度,但缺乏對章程和規章制度的充分協商、論證。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產權制度的設立、民主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不能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落實到位,嚴重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4、部門之間協調溝通不足,指導和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的情況是工商部門只負責登記發照,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導以農委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由於各部門之間分工不明確,職能不具體,造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指導和管理上的不到位,甚至缺位。出現了誰都管,又誰都不管的現象。由於部門之間溝通不暢,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一些合作社鑽政策的空子,不是在辦合作社為社員增加收入,而是在利用合作社的招牌為個人謀私利。

5、效果不明顯,農民入社的積極性不高

由於多數合作社規模小,運營差,在增加合作社農民收入上不明顯,使得沒入社的農民入社積極性不高,多數處在觀望狀態,造成合作社發展一度滯緩。

6、農民的文化素質較低,市場觀念和競爭意識較差

特別是能夠領辦專業合作社的帶頭人尤其缺乏。

四、對策建議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即是廣大農民的共同願望和迫切需要,又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為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議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強化人員培訓,提高其參與合作社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板報、牆報、公開板、宣傳欄等工具,通過科技下鄉等活動,向農民宣傳普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知識、釋講《農民專業合作法》,增強農民的合作意識,使更多的農民瞭解、支援、參加合作社。通過舉辦培訓班、專家講課、組織人員到先進地區學習等形式,進行合作知識、市場營銷、經營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培訓,培養一批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能夠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農村能人,鼓勵、引導和扶持他們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

2、規範內部運作,夯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基礎。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機制,建立健全產權明晰、管理民主、服務全面、分配公平的內部治理結構,是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重點抓好五項工作。一是明晰產權。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對社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以及出資所佔比例,經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進行重新確認,以明晰合作社的產權結構,保障成員的合法權益。二是規範完善章程。合作社要對章程重新進行完善,①加入合作社的農戶必須出資,並且是從事與合作社業務有關的農戶、企業、事業單位或團體。②成員個人所佔股金比例最多不能超過總股金額的20%。③實行一人一票制。④主要按照社員的交易量(額)返還合作社盈餘。三是民主管理。合作社必須按照“成員大會決策、理事會執行、監事會監督”的民主管理機制執行。四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作社必須建立規範健全的財務管理、生產銷售管理、社員管理、盈餘分配、議事規則、社務公開、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合作社必須獨立建賬核算,在銀行開設賬戶;建立社務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制度,並實行財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五是強化對社員的服務。合作社與成員在農業生產資料採購供應、市場資訊、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產品營銷等方面要有穩定的服務關係。合作社要建立統一的生產質量標準和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推動合作社規範化建設。縣政府應重點培養2—3個要章程規範、組織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聯結緊密、執行效率高、作用發揮好的合作社作為示範點,各鄉鎮也要重點培養1—2個規範合作社作為示範點,發揮他們的示範帶動作用,引導其他合作社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推動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

4、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大支援扶持力度,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1)搞好登記服務。縣工商局和農委要聯手搞好合作社的登記和備案工作,共同做好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證、指導服務及監管工作,防止一些農民只辦照、不辦社,甚至辦假社的情形出現;(2)產業政策傾斜。各涉農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標準化生產、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專案,要給予優先扶持;(3)財政扶持。財政部門要安排資金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作用發揮好,農民得實惠的專業合作社在財政支農資金中對其開展資訊服務、技術培訓、引進新技術新產品、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扶持。(4)金融支援。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低息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專門安排一定額度的貸款,解決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所需資金。(5)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等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辦實體無需納稅申報。工商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不得以違反證照管理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5、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指導和服務工作。縣政府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擔任,成員由農委、工商、科協等及相關部門參加,抽調專職人員,成立專門組織具體負責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從合作社領取營業執照開始全程對合作社的執行進行指導、監督、檢查,隨時糾正運行當中存在的違章違規問題,確保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使合作社真正起到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