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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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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作風建設成果,嚴肅黨紀政紀,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現就公車使用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精選7篇)

一、嚴禁公務用車私駕。機關全體幹部員工尤其是領導幹部不準用公款和公務用車學習駕駛技術;不準以任何理由,未經審批擅自駕駛公務用車;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並擅自駕駛。

二、嚴禁公務用車私用。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及公務用車駕駛員不準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公務用車為家屬、子女其配偶、親友提供便利;不準使用公務用車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休閒旅遊、探親訪友、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不準將公務用車出借他人私用。

三、嚴格規範車輛駕駛行為。全體幹部員工在駕駛公務用車及私家車輛時,要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自覺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堅決杜絕酒後駕車行為;自覺遵守車輛停靠和城市管理等規定;不得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酒店、旅遊景點等休閒娛樂場所。非工作時間,除值班車輛或應急工作備用車輛外,其它公務用車一律在機關指定位置停放。

四、嚴格監督管理。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各局室、開發公司車輛以局室、開發公司管理為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車輛使用監督管理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重視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各項規定,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監管。

五、不提倡私車公用。個人私車公用辦公事,車輛費用不予報銷,發生事故與單位無關。

六、嚴格責任追究。紀檢監察辦公室要加大對公務用車私駕私用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並查證屬實的,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各局室、開發公司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單位發生私駕公車被查處或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鎮政府公車管理,減少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政府公車原則上主要保障領導公務用車。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中的非專兼職駕駛員,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

二、所有用車需經黨政辦報告主要領導同意後,並填寫《派車通知單》。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同意、黨政辦安排,不得私自出車。

三、嚴禁公車私用。公車原則上不得私用,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車的,按規定批准並隨車攜帶《公車臨時借用許可證》,否則以公車私用論處。婚喪嫁娶、外出旅遊、接送家屬、探親訪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車,經批准因私事使用公車的,一切費用由用車人負責。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駕駛人員要向黨政辦報告,經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派員會同駕駛員到指定的維修點修理,報帳時附修理費清單。

五、外單位借車,須經鎮主要領導批准,並填寫外單位借車登記表,一切費用(包括借用車期間的修理費和駕駛員差旅費)由用車單位負責。

六、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輛清潔衛生。

七、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帶故障行車,禁止超載人員,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八、駕駛人員要認真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出車時要在辦公室集中辦公,不用車時,公車應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停車地點。

九、全年車輛行駛安全無事故,給予駕駛員安全獎,獎金數額按縣財保公司返還的數額給予獎勵。駕駛員私自用車或超出因公用車範圍內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雖因公出車,但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按鎮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以上制度,希望大家自覺遵守。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單位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車管理使用

(一)定人管理。公務車輛由鎮黨委政府統一管理,專人負責,根據工作緩急安排使用;公車原則上主要保障領導公務用車。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後安排。

(二)用車登記。所有用車需填寫《派車通知單》,並報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後,駕駛員憑派車單方可出車。未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車。

(三)定人駕駛。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

(四)加油。公務車輛用油須報書記或鎮長同意後方可加油,實行專人管理,定點加油,並由駕駛員逐月到會計處彙總核算。

(五)車輛管理。單位公車配備、更新、過戶、報廢等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後,再按相關規定申報辦理。

二、駕駛員職責

(一)定點停放。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後(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鎮領導批准。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無特殊公務,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飯店門口等。

(二)定點維修。車輛正常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報鎮黨委政府稽核,批准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鎮黨委政府稽核後統一結算。如若在行車途中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並電話報告。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開張鎮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鎮黨委政府。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幹部職工因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徵得書記或鎮長同意。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制度適用於開張鎮所有備案公用車輛。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4

1、本單位的車輛為公務用車,各部門所屬車輛由部門自行調派使用。

2、嚴禁用公車參與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旅遊、掃墓、接送子女上下學、接送親友辦私事等私人活動。

3、嚴禁無行業駕駛資格證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在公務和非公務活動中私自駕駛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嚴格執行局(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未經許可,禁止私自出車。

5、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6、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搶等後果,除按交通安全法規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外,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費用全部由當事人個人承擔。

7、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並寫出深刻檢查。

8、雙休日、節假日、下班後、無工作用車時,駕駛員應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入庫。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安保物業科保管。

9、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車輛資訊

為規範和合理調配、使用好(車牌號:)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於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

2、車因公用車由市場部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因公用車由總經辦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3、車輛只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准不準用於辦私事;

4、車輛設定“公務用車記錄表”,使用前由車輛管理人員登記使用時間、行車地點、用車事由;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並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並設定“車輛用油登記表”,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車輛管理

1、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用車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總經辦和瑞風車駕駛員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日或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停放在公司的停車位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車的保險、年檢、油料由總經辦負責。因公用車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按照誰使用誰承辦的原則參照公司財務制度按程式辦理報銷手續;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事故處理

1、因公用車出現的違章罰款,駕車人承擔金額的50%。因路邊違章停放造成車身損壞和違章罰款,有關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車人或借車人承擔;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經辦聯絡,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車輛檢修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示分管總經辦的公司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6

一、管理總則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並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豐田凱美瑞;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二、駕駛員管理辦法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中心統一調配並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3)準備工作做好後、一律在指定位置裡待崗;不得到處遊走、串崗,以影響公司形象或影響他人工作;不得在車內、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聲聊天、吸菸、飲酒等;

4)不得藉故隨意外出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5)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6)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並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後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注意職業禮儀,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祕密。

9、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後應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用車人簽證。

三、車輛使用辦法

1、下列情況下可申請用車:

1)員工因公務外出時;

2)財務部門外出取款、存款、轉賬、結賬或報稅時;

3)其它特殊情況時。

2、車輛申請和使用程式:

1)凡用車應由行政中心統一排程,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用車部門或個人到行政中心填寫《派車單》並派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批行政中心出車,回司後填報《派車單》;

2)車輛鑰匙由董事熊克琪管理。用車人將《派車單》交指定的司機;司機見有效《派車單》領取鑰匙發車,否則有權拒絕。用車人回公司後,應及時將鑰匙交還鑰匙管理人;

3)用車人要做好用車期間的監督管理,要如實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與司機一道不得在用車期間辦理私事。如用車期間沒管好車子,要追究用車人為第一責任人,並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4)司機每月彙總一次《車輛使用情況月報表》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將不定時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罰。

四、油耗管理辦法

1、車輛用油由部門按預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財務負責保管、充值和費用報銷。

2、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財務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如發現行政人員、司機或用油人有作弊行為,除賠償相應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3、車輛出差用油為差旅用油,不計入部門預算用油之列。原則上先加滿油再出差,回公司時加滿油交還相應的車輛管理人員。出差加油必須由用車人在發票上籤證,回公司報銷。

4、車輛耗油量應與行駛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計算方法為: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財務部核實計算。財務部要建立各車的油耗及各部門的油耗臺帳,對每次行駛公里和油耗量進行登記。如耗油量與行駛里程不符,則要查明原因。如為車輛原因,則要檢修;如為司機自身原因,則要追究相應責任。

6、各車、各部門的油耗臺賬每月由財務統計一次,報與董事會。

五、因私用車管理辦法

1、高層管理人員因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因私用車;

2、因私事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3、私人用車應適當收費,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交財務部。

4、高管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個人自負。

5、高管因私用車其用油不在部門用油預算中。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7

為切實加強公車管理,規範公務用車的派遣、使用、維修、保養、處置等行為,努力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勞動保障大隊:行政執法用車三輛

各基層所(分局):業務用車各一輛

二、車輛使用

(一)公務用車主要用於日常公務和應急事項處理,禁止公車私用。

(二)各單位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設定一名公車管理員。

(三)用車時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出車登記表(見附件)並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後提前到位、按時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知公車管理員)。未經出車審批程式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出車登記表由公車管理員存檔。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二)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資訊登記和公示制度。

(三)車輛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點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車輛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本單位報告,經負責人同意後進行維修。維修發票、清單需駕駛員簽字認可,並經本單位公車管理員核實。

(四)公務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出車在外臨時停車應安全停放車輛,出車返回後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如特殊情況需在外停放,須經車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停放,並確保泊車安全。嚴禁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餐飲、洗浴、歌廳等娛樂場所。

(五)“GPS監管平臺”由辦公室負責申請、機關紀委(巡察辦)負責監督管理,適時查詢、監控行車狀態(行駛區域、車速、油耗、停車地點等),並及時糾察、記錄違規情況,確保車輛執行規範、安全。

(六)所有車輛全部使用政府採購IC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

四、駕駛員職責

(一)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二)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凡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被罰款或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概不予報銷。

(四)凡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報警(交通事故122、醫療救護120)、進行應急處理(搶救傷者或撤離人員、保護現場、設定警戒標誌等),並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說明情況。

(五)車輛與駕駛人員相對固定,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年審和保險到期時間,在到期日之前向辦公室報備並辦理車輛年審和保險手續。

五、監督問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三)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執行維護費用的。

(四)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五)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六)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六、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