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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4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8W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4篇)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排程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資料。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稽核,稽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排程,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深圳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呼叫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zhí shuì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zhí shuì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zhí shuì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稽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稽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並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許可權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註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資訊,並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後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籤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後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後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後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後方可出車。確認後,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准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後才能使用車輛,並於用車後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後視鏡、方向、剎車等。

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並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裝置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颱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准後,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鑑定故障原因、維修專案及維修價格,並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後,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後,由專職司機簽名後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3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排程,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戶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於同地點合併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採購員外出採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呼叫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為一式三聯,一聯為出門聯;二聯為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為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3、用車時間、里程必須控制在出車單允許範圍內,無故超出用車時間和範圍必須說明經過,視情況處理;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呼叫。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核:

1、駕駛員須在上班後在小車內待命,遲到一次扣10-50元;

2、在無出車任務的情況下,必須在車內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駕駛員在車單開出5分鐘以內需出車,延誤一次扣10-50元;

4、嚴禁無單駕車出門,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5、出車回來後須馬上與排程員取得聯絡,以利安排用車,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車費用(過橋費、油費等)報支時應附上結算聯,由使用者簽字,以便憑結算聯複核費用,加強費用的控制;

7、駕駛員要做好小車保養工作,故障須及時修復。因故障影響出車一次扣10-50元;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准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剷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七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於x有限公司。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業務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是以獨立法人註冊的有限公司,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屬於投資人。

第三條

公司發生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本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財務決策,均需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稅費。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監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巨集順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會計機構設定

第七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對財務的組織領導工作,並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設四人,部門主管、主辦會計、出納、服務結算。

部門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財務工作,包括融資、稅務、編制預算、進行財務分析等,在部門內一般負責總賬、會計報表、稅務報表稽核、整車及服務成本結轉,憑證稽核;

主辦會計,主要負責對賬、記賬、製作憑證、開整車發票、報稅和做日常輔助報表; 出納員(外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整車款和公司日常業務支出,聯絡銀行業務。如果有融資車業務,要負責與銀行交涉辦理整車合格證核對及存取業務;

服務結算員(內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服務收入款,備件收入款,精品安裝收入款,作服務業務結算,並每日將收取的款項交公司財務,作營業日報表。負責融資車款的收取和日常資訊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及賬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應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公司以此進行工商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公司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為適應業務經營需要,公司可以各種合法方式籌集資金,但事前必須徵得董事會和管理公司的批准。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內)的是流動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是長期負債。適度的負債是企業開拓經營、促進發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條 公司享有對投入及籌集資金的經營權,可用於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的佔用。資金管理的目的,在於令各項資產的佔用趨於合理。

第十三條 公司籌集資金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相應資產的價值。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一)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二)公司的資金執行預算管理。即總經理有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內支出的審批權,如果預算內支出不夠,必須以專項審批單的的形式向董事會申請特別預算,專項審批單經分管財務經理稽核後,董事會審批後方可實施。

現金的管理

公司現金的收、付、存由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以下情況例外:

為便利工作,給經常有小額現金支出的部門(如收銀員、食堂、採購員、牌照員等)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定額備用金的限額由總經理審批。

現金的使用範圍:依據國家規定的現金適用範圍嚴格執行。

(三)存貨的管理

公司的存貨包括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資。

售後服務部對零部件應確定合理庫存。正常補庫經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外採部分,是指通過非廠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裝飾)銷售渠道採購的商品,單筆採購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1個月內採購次數超過兩次(含兩次),必須與供應商簽定採購合同,採購合同事前經市場部審批、報財務部備案後執行。 庫存商品包括商品車、二手車、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公司對庫存商品中的商品車、二手車採用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數量進價金額法進行核算,會計核算按進價總金額登記進、銷、存變化,庫管員設定明細帳,登記數量、金額的進、銷、存變化,要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庫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進行實地盤點並出具相應盤點報告。代銷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庫存商品管理相關規定,且單獨設定“委託代銷商品”和“應付代銷商品款”科目進行過渡核算。

存貨發生短損、溢餘,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將結果以內部行文的形式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若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必須上報董事會批示後方可處理。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存貨盤虧毀損,剔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存貨毀損且屬於非常損失的,剔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勞動物資。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為實物資產、工具及消耗品三類。

實物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xx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在領用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辦公室統管,其他各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部門管理。工具由售後服務部專職庫管員負責管理。個人專用工具由使用人專門管理。

對工具以及個人專用工具由庫管員設定工具使用臺賬,實施帳外資產管理。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月末將未確認收入的滯庫車等領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應轉入“在途物資”核算。

(四)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項等),同屬流動資產。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除待攤費用之外的各種應收預付款項,財務管理部應分別按客戶或供應商設定明細帳,經常核對並督促清理,嚴防呆帳、壞帳的發生。要求財務管理部於每月底三個工作日前向各責任人下發催款通知書,到每月5日上報財務月報時,將催款未果的情況統計上報財務管理中心。

(五)公司暫不計提壞帳準備金,一旦發生壞帳損失,必須經管理公司審批後,根據管理公司批覆意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購買固定資產需向董事會上報專項申請,申請中要註明購買理由、購買價格、使用及管理部門等,同時要上報資產購買合同,待董事會審批後方可購買。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包裝、安裝除錯、保險費用和繳納的稅金計價,國外購入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其他單位投資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算。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作為改擴建的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認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計算。

(三)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分別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資產,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計算方法: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統一按資產原值的5%計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或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實際成本計價。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後,按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提的折舊。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試營業發生的營業收支,計入當期損益。 (六)公司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計提折舊範圍:房屋和建築物;在用機器裝置、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裝置;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2、下列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裝置;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專案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3、公司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按實支數核銷,不採用預提方式。一次核銷大修理費用較多時,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統管;銷售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銷售部門管理。各部門分別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財務部要求各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全盤,要求帳帳、帳實核對。

5、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清理、報廢的淨收入(或淨損失)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淨收益或淨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支。固定資產清理及處置必須經公司財務管理部稽核,執行總經理審批。各司試乘試駕車輛(不論上牌與否),在處置時必須上報財務部。

具體管理辦法參閱行政管理手冊相關章節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資產

(一)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店徽)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軟體等。

(二)無形資產按以下規定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自行開發按法律程式認可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價格評估計價。

4、投資方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攤;無規定使用年限的,其攤銷期限五年。轉讓或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四)長期待攤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淨支出等。其中開辦費包括籌建期間的人員工資、培訓費、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開辦期間的損益。

開辦費自投產營業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租賃期與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固定資產的裝修、裝潢淨支出,按立項裝修、裝潢後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十七條 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有關購、銷、存業務的各種耗費(包括直接耗費和間接耗費)均計入成本或費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購建支出及相關費用。

2、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採用個別計價法(與廠家相應系統核算方法一致)計算和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維修車間領用物資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維修成本。

(四)公司的費用開支,根據其發生環節和費用屬性,分為“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計入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

2、員工福利費:指除法定社會福利外所有在員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員工醫療、員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費用,主要含各項補助,如話費補助、交通補助、住房補貼等、駐外人員探親差旅費、員工餐費、過節費、醫藥費等,但差旅補助不包括在內,根據帳務處理歸屬於差旅費。

3、工會經費:所有在組織員工活動方面所投入的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聘請培訓講師、外派參加培訓所產生的培訓報名費、資料費、培訓差旅費以及內部購買培訓教材等所有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的費用,包括培訓而發生的差旅費。公司每月按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的2%比例計提。

3、公司的工資及獎金分配,原則上應堅持工資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資總額,報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銷售及利潤管理

(一)公司商品銷售收入按以下原則確認。

1、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且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2、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按合同約定全部價格作為本期銷售收入的實現,未收到款項的部分確認為企業的債權。

3、預收貨款,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銷售商品時,給予購貨方的銷售折扣、折讓、計入相應商品的“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這裡包括贈送各式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僅限於管理報表)。銷售商品退回,衝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

(三)一個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之和減去各項支出(成本、費用和損失等)之和的差額,是企業的利潤;以上差額小於“零”時,則表示企業當期虧損。

(四)公司的淨利潤交由董事會統一分配。

第四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事務,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業績評價。

第二十條 會計核算應遵守會計核算的基本操作規範。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範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及其說明。

第二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三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專案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專案的內容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第五章 稅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稅法規定,保證納稅及時、準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流轉稅,依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正確核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所得稅,依稅法規定正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依國家其他規定繳納國家徵收的各種稅費。

第二十九條 公司享有各種減免稅政策,應依據享有減免稅的規定處理利得。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一)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依據是: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省、州、市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公司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6、財務管理規範及公司各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財務經理及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三)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範圍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糾正無效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處理。

(六)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會計人員應對公司相關商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按照董事會要求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審計時,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當事人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工作交接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置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管理公司財務總監或審計部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帳戶餘額要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財務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八)會計人員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經理或總經理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其它

(一)印鑑的保管和使用

1、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總經理保管(總經理離崗時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使用需經財務經理稽核批准,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嚴禁在空白單據上加蓋公司印鑑。

4、所有印鑑應放置於保險櫃內,每天用完後放回原處。

5、印鑑的具體管理規定參照行政管理細則之“印信管理辦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兩份,財務部存一份原件、行政辦公室存一份影印一份。 (三)各部門人員的人事變動,財管部按人力資源部管理細則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個人掛帳部分必須清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在科目餘額中不得有離職人員的往來帳目。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公司各種會計檔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亂放或丟失,嚴禁轉借。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按時向上級及財稅部門報送報表,因逾期造成的經濟罰款由財務人員自負。

第三十五條 當月的財務報表及分析,財務管理部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財務經理做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交總經理,並上傳財務總監。財務分析應著重分析以下內容:

1、本月收入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2、本月成本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3、費用分析,對本月預算執行及超出預算的費用要著重分析。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說明及分析,包括人員、資金等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各種分析、總結等,在年終時必須分別造冊,登記歸檔,按不同的保管年限進行保管。

第三十七條 每年年度結賬後,按要求列印會計賬簿,訂本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由經管人按結賬方法的規定,登出空白賬頁,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會計要按要求列印會計賬簿,活頁賬要由經管人按順序編寫連續號,撤出空白賬頁,用線繩鎖緊賬冊後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要按月度順序存檔保管。

第三十九條 凡存檔期已滿需銷燬的會計資料,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按規定銷燬。

第四十條 為配合每年度稅務年檢及公司管理條例,每年二月份前進行上一年度財務自查審計工作並將自查結果上報總經理。

第四十一條 立卷要求:

1、憑證裝訂整齊。

2、賬簿要結清封死,填寫齊全,印章清晰,印花稅票要貼上足額,並畫銷或登出。

3、報表要按月份裝訂成冊,規定報表之外的附加報表和臨時報表,尺寸要控制在統一報表尺寸之內。

第四十二條整理分類:

會計檔案按年度分成報表、賬簿、憑證三大類,報表報年度、季度、月份分別組卷,憑證按時間和憑證號順序組卷。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會計檔案調閱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出所需賬冊,調閱人當時檢視。借閱人應對檔案完整性負責,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說明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將根據經營或管理情況的變化,對本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附則進行適當修訂和補充,經董事會核准後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巨集順公司財務管部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5

一、公司車輛違章怎麼處理

1、公司車輛違章需根據行政辦註明的每臺車的駕駛員和使用起止時間,在該時間段的交通違章由該駕駛員承擔;如果有違章但此時間段沒有對應的派車記錄的,原則上由該車專職司機和派車人員承擔交通違章責任。

2、派車人員和駕駛員將公車私用,不按派車單執行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在此時間段的交通違章一律由該派車人員和駕駛員承擔。

3、行政辦每月月底前對公司所有公務車輛交通違章情況進行網上查詢,有違章記錄的,書面通報給車輛專職司機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車輛交通違章處理的原則是:誰違章、誰處理,處理違章所涉及的扣分處罰由違章責任人承擔;處理違章所涉及的費用按以下兩種情況酌情處理。無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50%公司50%,兼職駕駛員承擔30%公司承擔70%,有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100%,兼職駕駛員承擔50%公司承擔50%.

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是什麼

第一章制度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與車輛責任人左炳祥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車輛鑰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1),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7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2),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9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貨、辦事、聯絡業務、接送。(2)接送公司賓客。(3)專車專用。

第10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1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第12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3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4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並定期清洗車輛。

第四章車輛維護、維修保養

第15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護應該最少每二週進行一次,同時填寫附件4:《車輛維護一覽表》。第16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

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不同程度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7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8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0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1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2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3條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第24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5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6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3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27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6

一,為保證公司車輛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加強公司內部車輛,井隊值班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各部門,各井隊要求用車單位向排程室申請登記並申報用車事由,車隊據此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車輛只限於因公使用。使用部門和個人先到排程室真寫《小車申請使用單》然後到車隊登記,車隊填寫《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用車人必須在行車記錄和加油票上簽字認可。

三,內部車輛管理:

1.要求車隊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內部車輛使用管理表》所設內容認真填寫,嚴密監控內部車輛運營狀況。

2.車輛費用結算,由車隊依據《內部車輛行駛單》《內部車輛使用登記表》所記載內容與司機所帶《公司車輛行車記錄表》核對無誤後並交財務一份,《小車耗費情況登記表》進行掛賬。

3.日常維修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司機要通知車隊,確認維修專案,價格,維修時間,車隊稽核後,才能實施。

4.額定油耗:公司所有車輛,必須確定油耗指標,按百公里油耗指標執行,月底依據所報油耗,由車隊進行綜合核算,評定燃油消耗的合理性。

四.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同時應遵守本公司其它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不會檢修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維修意見。在公司指定維修點修理,末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去維修,無論在定點修理廠或在行途中,經車隊同意的修理或購置的新配件必須交回舊配件。

3.出車在外時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如車要離開時要鎖好保險鎖,車輛被盜,司機要對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後駕車。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若屬於個人原因,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1.車輛開支:車隊司機所有不能預算的開支,都要向車隊領導彙報,確認其合理性才能實施,事先不彙報,而私自開支的其本人承擔全部費用。

2.司機對車隊和排程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以向經理反映。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或排程室,並說明原因。

六.司機末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習駕駛。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實施,由車隊解釋各部門

七.值班車管理規定:

1.駐井隊值班車下派到井隊值班,車輛調派使用由井隊長負責,車隊協助管理,每月由井隊考勤考評,月底報車隊備案掛賬,駐井值班車要服從井隊管理,不經井隊允許,不得私自開車,不得將車輛交給公司,井隊或其它人員駕駛,出現任何問題,公司不負責任。

2.貨物轉運,損壞賠償:

值班車將貨物裝上車後,開據入庫單或,所裝一切貨物的責任都由司機本人承擔,要保證貨物安全運送到位,到井場或目的地卸貨清點無誤後,責任即可免除,如所裝貨物丟失滑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

3.如遇道路翻槳,老鄉擋路,天陰下雨等各方面原因,導致遇阻司機應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4.密切注意車輛效能變差,下降當燃油與潤滑油的消耗增多,勁力性下降時向車隊彙報,以免造成車輛使用成本增大。

5.對於值班車加油,應按規定程式,上報井隊長,隊長安排人員確認無誤時才可加油,井隊出具出庫單,寫明數量,使用人,負責人簽字,在將出庫單交回車隊車隊交回財務掛賬。

6.值班車應認真填寫《井隊值班表》和《行車記錄表》,井隊領導考評後,上交車隊,車隊將此表交回掛賬,每月月底必須將兩表交於車隊。

7.駐井值班車私自使用井隊燃油,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夥同井隊人員共同作弊的,井隊人員交行政辦處理,予以除名處理。

8.車隊依據各部門的申請,合理調派所需車輛,做到優質高效服務,積極配合主動為公司排憂解難。

八.工作原則及標準:

1.原則性:堅持執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按車輛使用範圍和物件配車,不派人情車,關係車,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科學性:要求熟練掌握公司車輛特點和規律,加強預見性,計劃性,統籌安排,靈活排程。

3.合理性:選擇最佳行車路線,不跑彎路和繞道行駛,不一條線路重複派車(特殊情況除外)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4.靈活性:從公司的實際復興出發對於緊急要用車的,要靈活機動,恰當處理,不能誤時誤事,耽誤生產。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7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專案進行稽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週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線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專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後的專案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徵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3建立車輛檔案,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並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採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准後方可領用。未經批准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後,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 油料的補充

4.5.1 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 每天行車回來後應將油箱加滿,並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9

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後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3、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4、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嚴禁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酒後開車;

2)嚴禁超速行速;

3)嚴禁超載行駛;

4)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碰車時,不得超車;

5)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6)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7)駕駛車輛時不準吸菸、飲食,與人閒談或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

6、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並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7、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8、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啟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9、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意外損傷。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第一章車輛使用

1.公司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2.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處罰50~200元,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8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則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事先向主管申報,由主管核實車輛暫無公用方可批准。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承擔。

7.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並定期將車輛清洗乾淨。

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貴重物品及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第二章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保養、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保養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地點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300元時,應與主管聯絡請求批示。

4.若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輛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實際情況與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主管負擔。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領導,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3.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4.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配合工廠做好各方面工作,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負面效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四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1.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立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

3.發生意外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第五章獎勵條例

1.駕駛員在一月內若沒有任何交通違章以及賠付,並且在安裝過程中沒有出現包括返工、客戶投訴、延時延期等在內的一切造成影響公司聲譽和形象以及損失的事件,則獎勵駕駛員100元的額外績效獎。

2.對全年無違章、無事故的駕駛員獎勵300元。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的獎勵100元。

4.舉發、設法防止危害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損失者,獎勵100元。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於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准。

(5)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排程,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排程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並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後,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並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准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後果。

(7)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註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3)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加油卡使用登記》領取加油卡後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後,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公司行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並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1、 負責車輛管理以及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駕駛員要努力學習車輛駕駛技術、保養維修常識和交通規則,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其驗證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有權定期檢查車輛管理情況,由車隊長負責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強化安全意識。

3、 駕駛員因公用車時,須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不得派車。

4、 每車設車輛使用記錄表格,並在使用前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單車執行成本。

5、 每車設定車輛養護記錄表,由車隊隊長於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養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一併轉辦公室審查並存檔。

6、車輛保養

6.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寫車輛請修報告,註明行駛的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6.2車輛應有指定廠商保養,特約維護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買材料零件費用。

6.3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配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領導溝通後進行修理,但修理費不得超過500元。

6.4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身故障所需修護費用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指定車輛駕駛人或車輛負責人分擔。

6.5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7、違規與事故處理

7.1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者責任及罰金自負。

7.2未經許可將車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罰。,如非公派出車各種事故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負,並追究責任。如非公派出車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負,如被拘留按曠工處理。

7.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到交通肇事,應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險公司理賠科,勘察現場,分清事故責任並立即通知辦公室,並與相關人員聯合,協調處理,如屬輕微事故,可進行初步處理後再向辦公室報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分擔。

8、費用報銷。

8.1公務車用油,由公司車輛行駛里程,用油量等以現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為車輛加油。

8.2公務車維修費用以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9、 駕駛員管理制度

9.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9.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9.4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如高速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9.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長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9.6出車在外時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鑰匙及行駛證件交給管理人員。不準私自用車。

9.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後駕車。違者罰款50元/次。

9.9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9.10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違章駕駛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9.11車內不準吸菸,要保證車內乾淨整潔。

9.12提倡敬業精神,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要準時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3

第一條公務車僅限用於公司公務接待,各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納入用車人(部門)核定的車輛費用,所有人員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二條派車單制。公務車輛派出執行派車單制,用車人用車前需嚴格填寫統一印製的《某某公司派車單》(見附表一,以下簡稱派車單),司機見派車單出車,若無派車單嚴禁出車,否則由司機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及後果;車輛返回後由用車人簽字並由司機在一個工作日內持派車單由車輛管理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派車流程。用車人到辦公室填寫派車單完畢後交由本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籤,後交由車輛管理人稽核,由行政主管籤批,最後由董事長確認後方可派車。事情緊急時經董事長同意後,可由行政主管電話通知司機出車,回來後由用車人於半個工作日內補齊派車單及相關程式,否則由用車人個人負責本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非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務車,否則由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共同承擔一切費用及後果,並對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各處以1萬元/次經濟處罰。

第五條用車費用。公務車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費(見附表二),行車裡程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司機報銷時需附派車單,一次一報,財務部門按派車單進行稽核報支,並計入用車人部門車輛費用,沒有派車單或派車單沒有嚴格履行籤批程式的一律不予稽核報支,否則由財務部門負擔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公務車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實銷。

第七條差旅費。司機差旅費按普通員工出差標準憑票報銷,若一天多次往返濟南等就近地區且當天返回的,補助40元伙食補助,報支時必須由車輛管理人稽核籤批,實際發生費用超出此標準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經車輛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財務部核查後報支。

第八條車輛維護與維修。司機要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與維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執行;車輛付費維護、維修前由司機填寫《某某公司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簡稱:《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見附表三)經車輛管理人簽字同意並經行政主管審批,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並憑《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報銷維護、維修費用。

維修、維護費用低於1000元(包括1000元)時由行政主管籤批;超過1000元時由董事長籤批。無《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或未到指定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的不予報銷;如因司機未能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而致車輛不能正常執行者,對司機給予1000元/次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5萬元以下經濟處罰,並同時給予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九條外租車輛。當公司公務車輛不在或不足時,須報經行政主管及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由用車部門自行向外租用車輛,返回後由用車人持單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支;外租車輛按1.35元/公里報支費用,過路過橋費用實報實銷。租車所有費用全部在用車部門費用內列支。

第十條嚴禁將公司公務車輛非派出時間開離單位,特殊情況時需經行政主管批准,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司機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後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

(一)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二)車輛管理人須嚴格審批派車單,保證派車單所填專案真實。

(三)嚴格審查用車費用。

(四)定期檢查車況,監督司機對車輛的修護和保養。

(五)負責對司機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用車人管理。

(一)用車人須公務需要才可申請派車,嚴禁公車私用。

(二)如實填寫派車單,寫明目的地等專案。

(三)外出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司機繞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須電話向行政主管請示並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一經發現給予用車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後果由用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司機管理(對所有司機適用)。

(一)因工作需要時,司機必須無條件執行派出任務。

(二)司機務必保證全天手機暢通,否則依據公司手機管理制度執行。

(三)司機非出車時間必須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否則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四)司機出車返回後務必按第二條規定到辦公室報到,否則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遲到、曠工執行。

(五)因工作原因佔用司機休息時間可由司機向行政主管申請於非出車時間補足。

(六)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公司企業簡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公共禮儀、青島市簡介,此項內容作為司機上崗資格的基本考核內容。

(七)司機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所載目的地出車。出車後,及時返回,不得隨意繞行或無故拖延時間。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用車人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司機經核實後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4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稽核,再交行政部稽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准後,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稽核後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菸。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准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5

一、概述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嚴格車輛使用程式,確保交通安全,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綜合業務部是公司車輛使用的管理部門。

二、用車範圍

1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綜合業務管理部申請用

車。

2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綜合業務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排程許可權

辦公室負責人指定本部門專人負責排程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呼叫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辦公室負責人負責排程,辦公室為車輛管理指定部門。

四、派車程式

1、市區內用車,用車人應填寫《用車申請單》交辦公室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並提前2小時提出申請,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主管副經理和董事長(總經理)批准。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用車的,應合併用車。

4、凡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單》的,必須於事後一天內補辦有關派車單據。(申請單見附表)

5、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和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

6、駕駛員應掌握並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車況和車輛使用情況,以便辦公室對車輛進行有效排程。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排程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主管副經理和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8、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五、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六、節油管理:

1車輛用油臺賬,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郵票的須報公司批准。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汙論處。

5辦公室應按時辦理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有駕駛員妥善保管。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6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後,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並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併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於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繫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後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7

為全面落實文明城市建立任務,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水平,實現階段性建立目標。規範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範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須共同遵守。

1.所有小區進入車輛,一律遵守相關交通法規。

2.進入小區的所有車輛一律按社群規劃的車位停放,嚴禁在小區的車庫門口、大門口、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綠化地帶等地方停放,有車庫的住戶要將車輛停放在自家車庫內。

3.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嚴禁在小區內學車、試駕、超速行駛;

6.計程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計程車,登記後可以駛入,但下客後或卸貨後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7.除業主家庭用車外,其他車輛一律不準在小區內停放,包括三輪車,廂貨車及各種大型車輛。

特此提醒消防通道以內禁止停車。火患猛於虎,安全重如山。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就是保證生命通道的暢通。莫讓消防通道成為“死亡通道”,是小區居民共同的責任,只要大家共同“發力”,讓消防通道成為真正意識上的“生命通道”。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8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

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麵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麵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汙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19

一、車輛管理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彙報制度,凡長途車行程超過400公里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同時當班駕駛員要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嚴禁將車交給非營運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8、要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行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公司不定期地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駕駛員每天要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公司檢查車輛時,採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人員視情況通知駕駛員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複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0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的人身、財產安全、出入廠人員、車輛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進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三、職責

1、所有人員及車輛按本制度執行。

2、門衛值班人員按本制度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工作內容

1、人員出入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必須寫明事由,返回後在門衛處核籤返回時間,如不能返回時寫明理由,方可離開。

3、員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廠。

五、車輛出入管理

1、送貨車輛憑送貨單等憑證進入廠內,需要時過磅稱量,然後聽從門衛或保管員指揮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貨,非本公司貨物進廠時在門衛處登記以便離開時方便清點,確認。

2、拉運糠醛的車輛一律憑裝車單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裝重量不得大於車輛行駛證規定的運輸重量。

3、外來人員或車輛出廠,經檢查無攜帶物資,即可放行,但應進行登記。如有物資攜帶出廠,應辦理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4、上班前與下班後,非加班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內逗留。

5、倒班生產工人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入廠,交班後30分鐘內離廠。

6、非工作時間入廠要經車間主任同意,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8、任何部門人員,車輛出入工廠必須無條件接受門衛的檢查與指揮,否則公司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1

(一)使用前的準備:

1、操作者檢查剷車的輪胎氣壓、確認水箱加足水,機油麵在油尺規定範圍內,電瓶要有電,風扇、發電機皮帶10—15mm間隙,特別是電路連通並且沒有裸露的電線。

2、觀察車底地上有無油漬、水漬,發現及時查詢原因;同時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低速試剎車、燈光是否好用。

(二)裝置的`啟動

1、開啟電源總開關啟動車輛,變速操縱手柄、大臂、剷鬥操縱桿放置在空檔。

2、冬季時發動機轉速在800—1000轉/分鐘情況下空轉3—10分鐘,使發動機、液壓油升溫;每天早上啟動時,活動所有油缸:大臂上下升降3次;剷鬥收放3次;左右轉向各3次,保證液壓油路暢通。

3、行駛時剷鬥抬離地面高度與前橋高度一致為宜。

4、剷車為無極變速,變速操縱手柄選擇低速前進檔,緩慢起步;同時注意周圍人員及障礙物。

(三)裝置的使用

1、在路況較差路面、急轉彎、緊急情況下減小油門減速通過;牛場限速15km/h,牛舍限速5km/h。

2、方向盤右手邊是大臂與剷鬥操縱手柄,操作人員要緩慢操作,寧慢勿快!

3、換檔時不準踩油門,當車輛完全停止才可以由前進檔換為倒檔,反之如此。

4、剷車不準用二檔鏟料,應用一檔,因為二檔是行走檔;用剷車剷起緊貼地面重物(精料、石塊、沙子)時,前輪不得離地;如鏟不起來,出現輪胎打滑現象,不得用剷鬥撞擊貨物,立即收斗車輛倒出。

5、提升大臂使剷鬥的下端超過卸料點上端時卸料,邊提升邊使剷鬥向前翻轉,卸料時要柔和;不能利用操縱桿控制大臂長期處於最高位置,否則損壞液壓油缸。

6、操作人員必須掌握稱重顯示器上的數字所代表的不同牛群日糧,同時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

7、操作人員必須明確知道正確的投料順序;必須嚴格按照TMR配方新增原料,合理控制加料數量。

8、加羊草、苜蓿草捆時要散開檢查,3秒鐘內加料不得超過250kg。

(四)裝置的停放

1、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兩車之間距離不能小於1米,關閉裝置總電源。

2、停放的位置因地制宜,但環境一定保證乾淨、整潔、無易燃物,地面平坦、堅硬。

3、剷鬥必須平放在地面上。

4、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專人專車,車內不準吸菸。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2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稽核控制。

4、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 車輛保養

4.5.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4.6.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稽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 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

4.6.5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

4.6.4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准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後,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責任,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責任。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3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綜合管理部經理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和安排,保證公司合理有效用車。

2、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者私用,違者將給予辭退。

3、車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

4、車輛使用完畢後,專職司機應把車輛停回指定存放點,並鎖好車把鎖,關好車門車窗。

三、車輛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項

1、用車流程

1.1內部人員(專職司機駕駛)

1.1.1用車部門經理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後填寫《用車登記表》,資訊要填寫完整、準確,包括用車人、出車日期、目的地、事由、出車起止時間、出車司機、車牌號碼、起止公里數。

1.1.2綜合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出車。

1.1.3出車結束後,專職司機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2內部人員(非專職司機駕駛)

1.2.1用車人員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後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資訊填寫完整,包括出車日期、出車起止時間、事由、用車人、司機、車牌號碼、公里起止數。

1.2.2綜合管理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用車。

1.2.3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3外部人員

1.3.1外部人員用車須報公司領導同意,綜合管理部備案後,方可用車。

1.3.2用車結束後,綜合部工作人員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詳細記錄出車情況。

2、注意事項

2.1車輛使用過程中,嚴禁非公使用車輛,一經發現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在需要停車時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者適當、合法的位置。

2.2車輛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司機酒後駕駛。由於違反交通規則(包括不按要求停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損毀、失竊等,應由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規劃、監督和控制;財務部輔助監督管理。

1.2綜合管理部加強車輛用油管理,保證車輛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正常執行。

2、車輛用油管理

2.1公司車輛統一使用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

2.2公司車輛禁止使用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車攜帶油卡;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用現金進行加油,需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

2.3禁止車輛油卡之間交叉使用,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後可以使用。

2.4車輛油卡實行定時定點充值。每月月末由綜合管理部在中國石化充值點統一對公司車輛進行油卡充值,並索要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2.5車輛油卡充值前,財務部向中國石化轉帳匯款,綜合管理部攜帶相應轉帳手續去中國石化統一辦理油卡充值。

五、車輛保險管理

1、公司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包括資訊存檔、查閱以及保險購置。

2、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車輛保險一覽表》,實時監控車輛保險情況。

3、綜合管理部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兩週,做好車輛保險市場調研,並把調研結果向公司領導彙報,根據領導安排統一購置。

4、車輛檔案由專人管理,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完稅憑證、保險單、行車證影印件等,對於車輛資訊的變更要及時存檔,保證車輛檔案完整性。

六、車輛保養、維修和年審

1、職責

1.1車輛保養、維修由綜合管理部指派專人進行負責管理。

1.2管理人員對車輛保養、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建立車輛保養、維修檔案。

1.3駕駛員負責及時檢查、發現故障,簡單的故障做到隨時排除;駕駛員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時上報公司。

2、日常檢查、保養和維修

2.1駕駛員做好出、收車檢查,保持車況完好和車輛內、外衛生整潔。

2.2駕駛員每週檢查車輛發動機、油路管線等重要部件以及機油、汽油和潤滑油使用情況。

2.3行駛過程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的異常情況,發現異常,安全停車。

2.4每月駕駛員檢查車輛的消防裝置,每臺車配備乾粉滅火器一臺。

3、定期保養、維修。

3.1駕駛員按照保養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3.2車輛需要保養前一個星期,駕駛員要告知綜合部管理人員,得到公司領導批准後對車輛進行保養。

3.3車輛保養和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站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維修站。

3.4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要及時檢查,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安全行駛的影響,積極主動排除。

3.5如果無法處理的故障,駕駛員及時向領導請示,徵得領導同意後按照就近原則到附近修理廠維修,並對故障產生的原因和防範措施進行彙報。

3.6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部件交由公司驗審,不得私自處理。

4、年檢

4.1綜合管理部派專人對公司車輛進行年檢。

七、車輛罰款管理

1、車輛違章罰款

1.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法規和交通標示,不能違章行車,若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2駕駛員熟知車輛停車相關規定,不得把車輛停放在不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否則後果自己承擔。

1.3以上違章罰款若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則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和相關責任人處理。

八、駕駛員管理(安全、方便快捷和保密)

1、儀容儀表

1.1駕駛員著裝整潔大方,語言文明,舉止得體。

1.2駕駛員出車過程中不吸菸、不喝酒,不開情緒車;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瀏覽手機內容。

2、安全管理

2.1駕駛車輛時必須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

2.2駕駛員要熟知路況,方便快捷到達目的地。

2.3駕駛員安全行車,愛護公司財產,保障人車安全。

2.4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駕駛車輛,長期停車等人過程中,車輛要熄火。

2.5駕駛員陪同財務人員出車時有保護財務人員的義務,特別是攜帶現金時,駕駛員不離其左右,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3、保密管理

3.1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傳播乘車人之間談話內容。

3.2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公司領導專職司機還須保守知悉的領導私人資訊。

4、其他事項

4.1綜合管理部定期組織司機學習,學習車輛效能、安全駕駛以及車輛保養方面的知識。

4.2駕駛員要保持車內外衛生,保證每週洗車2-3次;大雨過後要對車輛及時清洗。

4.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方面有監督的義務,嚴禁公車私用。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合集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專案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並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資訊,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准),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並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籤《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後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後近,先外地後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並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資訊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錶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隻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後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在《派車申請單》上註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並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予以安排出車,並在車輛使用完畢後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儲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並早於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停車場內,並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並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後,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並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列印單據的卡內所剩餘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專案,應及時彙報,維修後按維修申請稽核無誤後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採購並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後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稽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稽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於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後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淨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淨損失大於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淨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並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淨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並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並及時彙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註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執行。

第三十二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三十三條車內嚴禁吸菸,如有乘客需吸菸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繫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佈謠言、打聽訊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洩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洩露行程,不得散佈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戶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資訊的,應予以迴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開啟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於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訊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並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後續工作後,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並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並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准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准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後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准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儘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