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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精選7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7W

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精選7篇)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稽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許可權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常

3.來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排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常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裝置,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效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稽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型別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裝置,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蘆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待激;司機在車內抽菸;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箭、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8、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給家分享的關於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供家閱讀參考。

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規範公務車輛管理,嚴肅公務用車紀律,控制學校支出,根據省、市有關檔案規定和學校公務車輛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關於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2、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日常校內工作排程。

3、建立公車使用記錄制度。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後,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嚴禁公車私用,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5、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6、公車不使用時段須停放學校內,嚴禁將公車停放在居民住宅區或公共場所。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並保護好現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後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治療。

8、公車校外借用由校長室批准。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公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為,確保教學、科研、管理、後勤保障及其他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中共貴州師範大學委員會貴州師範大學關於加快推進公車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校黨政發〔20__〕1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使用財政撥款經費、科研經費、學校自籌經費及社會捐款等資金購置的並以貴州師範大學名義進行登記上牌的車輛均為學校公務車輛,必須依照本辦法納入學校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處置規範、監督公正的管理原則,建立動態精細化的管理系統,實現對學校公車從採購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切實做到實時的賬賬、賬實、賬事相符,確保公車用於公務。

第二章公車購置

第四條學校需購置公車,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式。首先提出預算申報計劃、採購立項申請;其次在經學校相關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安排落實經費;最後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式辦理報批和採購手續。未經批准未按程式,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公務用車。

第五條因學校公車編制有限,原則上不鼓勵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確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在符合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及課題來源方的預算批覆的前提下,須由科研專案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購報告,經科研管理部門稽核,計財處核實經費,學校領導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式辦理報批和採購手續。

第六條車輛購置後,購車單位(科研專案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貴州師範大學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流程》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並與學校簽訂公車使用承諾書,承諾承擔用車過程中因使用者違反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而引發的法律、經濟、安全、民事等責任,降低學校公車執行費用和責任風險。

第七條細化學校公車執行費用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公車執行費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車輛,由科研專案負責人承擔車輛使用執行等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學校公務車輛應明確專人駕駛,購車單位(科研專案負責人)負責制定落實並經常檢查考評駕駛員職責。因工作需要,中層幹部駕駛公務車,須按學校有關檔案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公車管理

第九條學校公車實行統一監管與分類歸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車的統一購置、入庫登記、車輛清查、調撥調劑、統計報告、使用監管和辦理報廢處置手續等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其統一排程使用的校公務用車進行管理;各單位使用的公車,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科研經費購置的公車,由該科研專案負責人負責管理;後勤保障用車由後勤服務集團負責管理;產業開發用車由科技與產業發展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使用和分類歸口公車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務用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歸口管理範圍內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排程、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車輛交通執行管理費的繳納、車輛年審等;

(四)負責加強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範教育、培訓、考核等。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使用單位(科研專案負責人)應落實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把好用車安全關,合理使用車輛,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公務車輛及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專案負責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變賣、丟棄報廢,違反以上規定,後果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專案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駕駛學校公務車輛發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車輛被盜時,車輛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專案負責人)及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或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學校保衛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口頭和書面報告。

第四章公車處置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鑑定達到報損、報廢條件的或由於交通肇事需報廢的車輛及其車輛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等,須交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收回按有關程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置。

第十五條學校各類公務用車,因各種原因需變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按相關程式辦理報批處置手續,並根據批覆及時作出下賬和賬務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使公務用車受到侵害、損壞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學校研究決定。

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公園及其所屬各單位車輛的規範化管理,增強駕駛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日常使用管理。

(一)公園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園所屬辦公車輛的排程工作。

(二)公園各科、室、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時,必須用公園管委會信紙提前書寫“用車申請”,寫明用車事由、行車起始地點、時間,由各科室負責人簽字後交到辦公室,未經辦公室同意,嚴禁擅自呼叫車輛。

(三)辦公室根據任務緩急、行駛路線和要車先後派車,派車時填寫“派車單”通知駕駛員出車;若未按規定路線和時間行車,駕駛員要承擔責任,每次給予50元罰款。

(四)駕駛員執行任務時,必須按“派車單”規定的行車路線出車。途中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辦公室主任;用車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改行車路線,事後須在“派車單”上註明辦事內容和行車路線並簽字。

(五)駕駛員完成任務後按規定時間回車,並在行車記錄上填寫行車裡程數,由用車科室使用人和本人分別簽字。下午下班前駕駛員須返回單位,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返回,要及時報告辦公室主任。

(六)值班車輛由帶班領導負責安排使用。駕駛員有事請假或單位統一放假,須將車輛存回單位,車輛鑰匙交辦公室車管人員,並在辦公室儲存。否則,按第二條第(三)款處理。

(七)公園各科室如有重要工作任務急需用車時,應及時與辦公室聯絡協商,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由辦公室主任排程安排用車。

(八)私人私事用車,節假日或外單位辦公用車,需經辦公室報請公園管委會主任批准方可用車。

(九)車輛要按規定停放,停車後注意鎖好車門、車窗,拉緊手閘。未經批准,不準將車輛帶回家中停放,如有損毀或被盜責任自負。

二、車輛費用及駕駛管理。

(一)駕駛員要在保證行車安全的前提下,採取措施,降低油耗。

(二)實行派車、加油登記制度,駕駛員每月1日上報行車裡程、燃油量,計算燃油指標。

(三)凡未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私自開車、私自把車停放在外、酒後駕車、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開的,除進行批評教育外,按每行駛1公里5元對其進行收費。若發生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內的由個人負擔;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下的,由個人負擔30;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的,對駕駛員停止工作,限5個月以內調離公園,待崗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

(四)對正常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除按交通部門的處理外,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5處罰,負全部責任的按經濟損失10處罰;發生大事故,根據具體情況,由領導研究酌情處理。

(五)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善,亂停亂放,發生違章,交通機械事故,車輛被盜,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三)、(四)條一併處理,或交足損失金額,由單位另行安排工作。

(六)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要經常保養,不開故障車,要做到車況完好、車貌整潔。

(七)凡要保養維修車輛,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維修更換大件(200元以上)時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正常保養或200元以下維修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更換零部件要以舊換新,有關費用須在維護後7日內結清,否則,不予報銷。

(八)車輛維修、保養、油料及其他費用實行年度單車承包核算,建立檔案,並將作為駕駛員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報銷單據需依次經駕駛員、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否則,計財科不予報銷。

(九)辦理車輛報廢、更新、過戶、換髮牌證和年審、年檢業務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

三、其它事項。

(一)派出所、招待所、建築公司車輛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其車輛駕駛員需於每月2日前,將本月耗油量、行車裡程經本科室負責人簽字後報辦公室彙總。

(二)每年內各車駕駛員,如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累計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處罰外,年底不得被評為優秀和良好等次。

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5

一、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校車的使用、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三、公務校車使用

(一)校車是作為學校領導公務活動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物件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等校級領導,其他人員未經人事部門批准,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級領導之外,其他人員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交人事部門,經部門負責人核准後方能用車。

(三)校車由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委派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四)公務校車應設定“校車行駛日記”,駕駛員每天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

(五)車輛出車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檢查,如有故障、損壞等,應立即報總務部門由總務部門拿出處理意見。

(六)學校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作非公務用。下列情況可申請用車:

1、教工外出開會或教研活動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點或順路。

2、教職工獻血。

3、學校組織的師生團體活動,人數在5人以上。

4、購物及取、送有關材料,因重量或體積原因無法隨身攜帶的,因事情緊急而趕時間的`。

5、未列項的其他事由,由校長視具體情況定。

(七)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八)學校車輛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四、保養

(一)車輛要經常性擦洗、保養,保持良好的車貌;車輛內部也要經常性清理,保持乾淨整潔的車輛環境。

(二)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零件或裝置(剎車、照明及訊號燈、雨刮、反光鏡等)駕駛員應經常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處報備核准,由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二)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總務處。

六、事故處理

(一)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二)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110報警,並即刻向學校領導報告。

(三)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四)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一)校車的投保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二)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駕駛員負責送檢。

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6

1、學校公務用車由學校辦公室統一排程。

2、學校車輛為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車輛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

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後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後,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

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參照省、市公司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公務車輛,包括屬於公司產權的所有車輛及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租賃、呼叫的車輛,但不包括生產用車。

第三條公務車輛的配置

(一)公司領導配備公務用車按省市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二)公司各部門單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請公務用車,但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統一調劑使用;各部門單位嚴禁配置固定公務車輛。

(三)生產單位公務用車根據實際需求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四條公務車輛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專車專駕,配備專職駕駛員。

(二)公司領導公務用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委託車輛服務部門統一管理。

(三)在城區範圍內公務實行交通補貼制,根據不同崗位,每月將交通補貼納入與工資同步發放,凡在城區範圍內即東至245省道、南至245省道、西至高速路、北至金沙江路的公務,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派公務車輛。(事故搶險、突發事件及重大活動必須派車的,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四)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按下列審批手續辦理:

1、在縣域內(不含城區)用車,由車輛使用部門人員提出“用車申請單”,部門主要負責人籤批,由車輛排程員統一安排。

2、在市域內用車,由車輛使用部門提前一個工作日提出“用車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籤批,由車輛排程員統一安排,原則上中層以上人員才能用車。

3、超出市域範圍的,由車輛使用部門提前二個工作日提出“用車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籤批後,報公司主要領導籤批,由車輛排程員統一安排,原則上中層以上人員才能用車。車輛排程員根據車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

(五)除公司領導和部門、單位經批准配置的公務用車外,其餘車輛全部收回,交由辦公室統一排程,公司對所有車輛全部安裝GPS實行監控考核;車輛管理部門定期上報公司考核小組,GPS軌跡執行情況。

(六)辦公室須加強公務車輛的合理排程,做到科學、公平排程,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費用。

第五條交通補貼標準,執行宿供電辦〔__〕321號《關於調整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六條本辦法試行後,請每位員工給予監督,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經查實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紀律處分。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突出問題,請逐級反映,由辦公室彙總並按程式完善。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