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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81W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精選24篇)

為確保公司的人身、財產安全、出入廠人員、車輛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進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三、職責

1、所有人員及車輛按本制度執行。

2、門衛值班人員按本制度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工作內容

1、人員出入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必須寫明事由,返回後在門衛處核籤返回時間,如不能返回時寫明理由,方可離開。

3、員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廠。

五、車輛出入管理

1、送貨車輛憑送貨單等憑證進入廠內,需要時過磅稱量,然後聽從門衛或保管員指揮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貨,非本公司貨物進廠時在門衛處登記以便離開時方便清點,確認。

2、拉運糠醛的車輛一律憑裝車單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裝重量不得大於車輛行駛證規定的運輸重量。

3、外來人員或車輛出廠,經檢查無攜帶物資,即可放行,但應進行登記。如有物資攜帶出廠,應辦理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4、上班前與下班後,非加班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內逗留。

5、倒班生產工人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入廠,交班後30分鐘內離廠。

6、非工作時間入廠要經車間主任同意,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8、任何部門人員,車輛出入工廠必須無條件接受門衛的檢查與指揮,否則公司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執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菸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範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範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著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執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排程室應班,聽取道路執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執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菸,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絡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五、車輛到站後: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執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執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執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排程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排程,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執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並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許可權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註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資訊,並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後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籤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後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後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後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後方可出車。確認後,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准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後才能使用車輛,並於用車後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後視鏡、方向、剎車等。

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並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裝置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颱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准後,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鑑定故障原因、維修專案及維修價格,並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後,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後,由專職司機簽名後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運營管理,本著“方便治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保證安全”的原則,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根據公司現有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及相關司乘人員。

三、權責單位:

公司所有辦公用車統一由總務部管理。總務部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車輛總體由總公司總務部統一管理,派駐到分公司的車輛,日常管理權屬歸分公司管理。

四、公司用車劃分:

1、公司經營正常用車,已派駐到分公司的公務用車。

2、公司配給幹部的自用車輛。

3、職工個人自帶車輛。

五、車輛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司機對所駕駛車輛負責,不得隨意交換駕駛,因特殊情況須交換車輛,要經過總務部分管負責人批准,並隨時做好交接記錄。

2、除總公司領導正常用車外,司機和機關其他人員個人用車,須事先向分管負責人申請。未經批准擅自用車者,要進行通報批評並適合給予經濟處罰。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私自用車者和司機負全部責任。

3、所有車輛晚上必須停放在公司車庫及器械公司停車場,不得將車輛隨意在外停放。有特殊情況時應徵得使用領導或分管負責人同意。私自在外停放,造成車輛丟失、損壞者,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4、公司車輛統一由總務部排程和指派管理。

5、公司用車遵循以下原則:優先保證外貿部門關於公司客戶來廠參觀、考察、驗貨及洽談事宜的接送;採購部門涉及供應商處聯絡及研發部取樣等車輛之使用;同時間同方向不同派車單儘量兼併出車。

6、車輛審批許可權:一般用車由總務部主管經理審批,公務用車需要出市區或者遠端出差須經總經理批准。

7、總務部依“輕重緩急”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審批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由總務部進行其它車輛調劑;公司內無車輛可用時,經申請批准後可聯絡外部租車,並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8、司機換駕公務用車交接車輛時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

(二)、車輛治理

1、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排程的領導和總務部進行管理。

2、車輛有關證照和相關手續,由司機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把握辦理時間,報總務部或分管車輛排程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總務部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固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合適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

4、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總務部並徵得同意。

5、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如有事請假或者休班需提前提出,由分管領導批准,將車輛安排妥當後方可休假。

六、車輛使用制度

1、全公司用車打亂對口用車,各種車輛均由總務部統一管理,總務部分管負責人負責協調。優先保障總公司領導工作用車,統一安排各分支機構工作用車。

2、各分公司及總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通知總務部,以便統一安排。主管經理領導不在時由上級領導或者總務部主管經理經理指定專人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

3、遇有特殊情況急需用車的,應及時通知總務部,可以視情況臨時調派待命車輛。

4、總公司領導外出可以帶車,其他人員一般不派車輛。如因特殊情況需派車的,須經總經理審批,由分管負責人協調安排車輛和司機。

5、需要派車情形主要有:xx市區十公里外有急事需辦理的;財務部提取大額現金的(萬元以上);外出攜帶物品較多,自行車或公交車不便攜帶的;其他特殊情況,經主管經理領導同意的。

6、分公司已派駐的車輛若因公需其他部門及單位需用,需徵得分公司主管經理領導和總務部經理同意,方可出車。

7、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辦公正常用車,用車人在到達辦事地點30分鐘可以返回的,可等候接回;超過30分鐘的,車輛需要返回。

8、各分支機構及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應事先向總務部申請,經審批同意後可派車。

9、節假日和下班後,除領導正常工作用車外,其他人員用車,要提前告知總務部主管經理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各分支機構及個人不按照規定用車,總務部有權拒絕派車。

10、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個人用車的原則。

11、辦公外出需用車時,用車人須向負責車輛排程的總務部提出申請,由總務部主管經理統一進行安排、排程。總務部主管經理外出時,由其指定專人安排排程。

12、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13、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總務部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七、車輛安全制度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八、油料管理制度

1、汽車用油,由總務部統一購買、供應和管理。總務部建立用油登記簿,根據車型核定百公里用油量,專人負責,單車核算。

2、駕駛人員因出車途中確需購買油料,回單位後要有隨車領導或用車人員簽字,並憑相關證明或派車單到總務部登記,由總務部稽核,納入該車本月用油記錄。

3、嚴禁司機倒賣、外借油料,如發現處於油料原價5倍罰款。

4、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統計,由總務部負責登記,每月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稽核公佈,監督各車輛耗油在核定合理範圍內。

5、總務部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進行監控管理。

6、公司車輛實行一車一卡,統一油卡加油。尚未領取油卡的車輛經總務部主管經理同意暫時使用現金加油,公司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報總務部同意,方可執行。

7、司機應及時瞭解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100元時,及時上報總務部申請油卡充值或及時換卡。

8、油料補貼僅限於公司配給個人的車輛及職工自帶車輛。每月油料補貼具體金額參照公司總務部油料補貼規定。

九、車輛維修及保養

1、車輛維修應先進行技術鑑定估測,列出費用預算。

2、修理費用在500元以內的,經總務部主管經理審批後,到定點修理廠修理。超過500元或需大修的,需經總經理審批。

3、車輛如需購置零件、配件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

4、建立車輛檔案制度。內容包括行車裡程、維修部件及金額、耗油量、事故簡述及處理決定等,由總務部指定專人逐項逐次登記,按月統計。

5、每週由司機自行對車輛進行保養一次,保養期間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確保車輛整潔和車況良好。

6、車輛保養要做好保養記錄,問題當時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告總務部。

7、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統一結算的辦法。維修費用由總務部按照維修預算、維修通知單和結算單與定點維修站每月結算一次。

8、具體維修程式:需要維修的車輛由使用單位提前申請,由總務部鑑定,編制維修預算並填寫維修通知單,由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後,開具維修通知單,司機憑維修通知單到定點維修站修理。維修後司機在維修站開具的結算單上簽字驗收(結算單必須註明所更換配件的型號、產地、品牌等),並編制維修決算,一併交總務部核對驗收,由總務部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審批和結算。

9、凡因車輛在外地機器發生故障無法到指定地點修理,司機必須及時報告總務部主管經理,如有隨車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予以證明,經同意後方可在外維修,但修理費將納入該車當月的修理費用。

10、公司車輛應在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務部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1、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務部主管經理批准。

1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靈敏,處理及時。

13、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14、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定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總務部報告,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

15、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16、修車時間由總務部視具體情況妥善安排。

17、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應當進行例行保養,包括以下專案:

①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②檢查安全隱患處,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③檢查新增燃料、潤滑油。

④其他一般檢查專案。

18、車輛的年檢、保險由司機及時上報,由總務部予以督辦。

19、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總務部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20、車輛在正常執行中出現故障,司機個人能維修的,由司機自己動手修理(除突發性故障)。

21、凡屬司機駕駛不當和對車輛保養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故障及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修理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2、每次出車前,司機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訊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23、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司機負責,除雨天外,每天必須洗車一次,保持車輛外觀整潔。

十、違規及事故處理

1、公司統管的公務用車,非公事務出車或者在非工作時間內發生的責任事故及意外事故由本人負責,公司概不承擔。

2、公司所屬車輛(私人自帶車輛如納入公司統一管理也屬於該類情形)不能開出XX市,因公出去必須經由領導同意。

3、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視具體情況追究責任。屬於司機全部責任的,司機要做出書面檢查和按交通法規接受處罰,並承擔所付修理費用的x%。屬於對方責任的,按交警裁決執行。

4、如果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公司及保險公司或交警。必要的情況下,總務部主管經理應立即趕赴現場。

5、司機行車不得違反任何交通制度或法規,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並予以罰款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或證件不全。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酒駕。

④、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

7、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和其他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用車人、公司共同負擔。

8、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並立即與主管經理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後,還需分擔的,由相關責任人按比例進行賠償。

1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使用者負責。

十一、發生費用處理

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系安全帶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己承擔。

2、車輛的維修費用,由總務部統計後交由總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負責支付。

3、經總務部核准同意的油料補貼、停車費、過橋費、維修保養費、車輛清洗費等憑票據實報實銷,統一核算。

4、非公時間及非工作狀態發生的事故所產生費用均由駕車者(責任人)自理。

十二、司機一般規範

1、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上下車時,主動招呼;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離車注意事項: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妥善儲存好。

3、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等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4、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5、司機必須穿著整潔,工作態度好。應無條件服從上級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6、司機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值班司機須待命,通勤車司機要求夜間在配送中心住宿。

7、司機須保持車內整潔,司機及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菸。

8、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請假。

9、駕駛員平時要認真保養好車輛,及時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準時出車,安全行車。

10、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單位不予報銷,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和帶故障車。

11、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嚴禁隨便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凡違規駕駛和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12、出車要做到證件齊全,安全第一,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違章行車,嚴禁私自在外停放,嚴禁私自將車輛交換駕駛或交由其他人員使用。

13、駕駛員要服從排程和領導,增強服務意識,凡出現不服從排程、私自出車等問題,司機要寫出檢查,屢次不改的,調換其工作崗位。

14、嚴格執行內部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使用辦法,認真學習公司的有關檔案及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和交通安全學習。

15、要以公司的利益為重,以維護公司的形象為榮,發揚奉獻精神。

16、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3)未經總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用來辦私事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後開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駕駛者負責,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總務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總務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9)出車前,司機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總務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有關單據。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

(13)司機在上班期間發現問題即予以解決或上報,在車輛的清洗、維修、加油等問題上司機之間不得相互推卸責任。

(14)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15)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十三、罰則

1、車輛洗車原則上由司機清洗,車輛過髒,可酌情處理。

2、駕駛員違規出車,視具體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3、凡發現維修中弄虛作假的,給予責任司機作假部分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轉崗、待崗。

4、凡私自出車、違章駕駛等造成的事故由司機本人負責,費用由本人承擔,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或一次重大事故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轉崗。

5、如出現本制度規定的違規行為將酌情予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紀律處分或直至開除。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她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與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絡,第一時間回覆公司的任何聯絡,並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裝置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並說明原因。如果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絡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她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說明。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係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二、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排程;公司勞務輸出專案車輛由輸出專案的管理處統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餘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准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定《出車日誌》,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週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准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費及違規費等)。

三、車輛使用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後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然後要求執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小區。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四、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週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稽核後實報實銷。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7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屬公用車輛。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所屬公用車輛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職責:負責日常公用車輛的使用審批、安排調配、油卡管理、保養維修等。

3、申請用車須知:員工因公外出,可申請用車,各部門負責人須嚴格審批。

4、用車審批:

(1)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界首範圍內辦公室調配派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

(2)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填報《用車申請單》→離開界首地區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用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辦公室核實公差公里數和用油情況,並登記備案。

5、司機職責:原則上司機由辦公室統一協調管理,公司無司機時,由用車部門自行協調解決駕車司機,嚴格按照用車管理程式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違章罰款自行承擔40%,發生事故按扣除保險後公司損失金額和駕駛員所負責任比例進行處罰:

①負全責罰60%;

②負主責罰40%;

③負同等責任罰30%;

④負次責10%。

⑤無責免於處罰,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車輛,保證車輛效能良好,整潔衛生,按照公司規定的地點停放。

三、保險保養維修

1、由辦公室確定公用車輛的保險和定點維修保養單位,按照擇優、可靠、經濟的要求選擇保險單位,定點維修保養原則上在規定的4S店進行。

2、按照以下程式進行車輛保養維修:

車輛保養維修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單》→總經理查驗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借款→進行定點保養維修→根據財務審批程式進行財務稽核結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車輛的用油由辦公室按照每月實際行駛公里數做好車輛用油的摸底調研工作,實行一車一卡的形式進行車輛用油管理。

2、由財務部根據辦公室提供的基數負責油卡充值,由辦公室負責油卡使用管理,詳細統計每車每卡每月用油情況,分別登記造冊,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油量和油費核對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駕駛人員隨身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確實需要現金加油的,需報辦公室審批,按照財務審批程式進行核報。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式進行:

由駕駛人員提出充值申請→辦公室查驗核實並登記提報總經理審批→交財務部門執行充值→財務部每月彙總與辦公室核對→按財務審批程式申請核報。

五、用油補貼

1、補貼物件:經公司辦公室確認總經理同意,自帶車輛辦理公事的相關員。

2、補貼發放:由個人每月25號-30號用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備案總經理審批後,按財務核報程式領取當月用油補貼(未經辦公室備案的,不予報銷)。

3、享受補貼的自帶車輛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保證行駛安全,公司只發放用油補助,其他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本人自行負責。

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正式實施,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8

一、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二、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三、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四、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五、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專案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並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資訊,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准),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並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籤《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後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後近,先外地後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並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資訊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錶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隻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後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在《派車申請單》上註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並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予以安排出車,並在車輛使用完畢後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儲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並早於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停車場內,並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並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後,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並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列印單據的卡內所剩餘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專案,應及時彙報,維修後按維修申請稽核無誤後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採購並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後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稽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稽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於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後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淨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淨損失大於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淨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並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淨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並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並及時彙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註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執行。

第三十二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三十三條車內嚴禁吸菸,如有乘客需吸菸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繫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佈謠言、打聽訊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洩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洩露行程,不得散佈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戶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資訊的,應予以迴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開啟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於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訊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並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後續工作後,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並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並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准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准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後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准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儘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0

1.車輛管理

1.1基本原則

l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l公司有關車輛的購置費、保險費、租賃費、汽油費、維修保養費等費用均由行政部向總經理辦公室報批後統一辦理。

l公司的車輛由公司的專職司機駕駛,其他有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同意,否則將按違規處理,並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l嚴禁無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l總經理出國期間或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

1.2用車原則

l公司車輛用於保障總經理日常接送,業務活動中接著公司領導、政府部門領導、重要客戶和重要合作伙伴。

l本公司人員在業務中下列情況可以申請用車:陪同重經領導或貴賓、攜帶大件貴重物品、提取大額現金、公共交通無法到達、氣候條件很差、事情緊急。

l員工和家庭成員出現生病或緊急情況可以向公司申請用車。

l員工非緊急事項的'私事用車請勿申請公司車輛。

2.車輛排程流程

2.1申請和排程

l公司員工使用車輛請提前向行政部申請,填寫《派車單》,明確用車事由、用車人、出車時間、返回時間、到達地點、行駛路線、過橋過路費數額;經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辦理車輛排程。

l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填寫《派車單》的,可以通過電話向行政部申請,由行政部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出車(回公司當天即補辦手續)。

l行政部接到派車申請後,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合理排程。

l行政部做出排程後,確認《派車單》中所填資訊,並通知司機。

l司機出車前在《派車單》上填寫車輛初始公里數,用車結束後填寫截止公里數,並交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2.2車輛使用

l用車人憑經確認的《派車單》使用車輛。無《派車單》或行政部(或總經理)的口頭通知,司機不能出車。

l司機須提前作好出車準備工作,保證能夠按時出車;用車人上車後,司機問清到達地點及行車路線。

l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要謹慎駕駛,避免違章或發生事故。對於用車人應熱情服務,盡最大可能滿足用車人的工作需要。

l如果用車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使用時間、行車路線時,請提前通知行政部,便於行政部合理安排後續用車。用車人請勿利用工作用車的機會,在未得到批准的情況下,用於非工作需要。

l用車人應遵循交通規則合理用車,請勿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切責任由用車人承擔。

l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機或用車人應及時通知行政部,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l車輛使用結束後,司機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到,並報告車輛截止公里數,便於行政部掌握車輛狀況或作進一步安排。

3.車輛維護

3. 1車輛維護工作

l公司的車輛應落實司機負責維護。車輛維護的優劣作為司機績效考核的一個專案。

l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車況車貌,保證隨到隨用。車輛內使用的裝飾用品、清潔工具和簡單維修工具由司機向行政部申請,並報總經理批准。

l司機應充分了解車輛使用的狀況,及時對車輛作保養和維修處理。

l司機負責完善車輛年檢資料、維修資料、配件更換資料、保險資料等,並交由行政部統一歸檔。

3.2車輛維護費用

l車輛需要裝飾、保養、維修時,司機應提出申請,由行政部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修理廠家,詢價後報總經理辦公室核批,獲准後及時執行。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省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訂立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權責單位

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五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含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六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依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佈置,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耽擱工作。對無法佈置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公司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條每部車輛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九條駕駛員行為管理

1、司機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駛。

2、為體現公司形象,駕駛員工作時間必需衣著乾淨,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司機應珍惜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乾淨,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護和修理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護和修理費外,還應承當法律責任。

7、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佈置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別情況不能定時返回的,應適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覺不正常時,要立刻補加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覺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刻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司機發覺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刻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刻報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提出實在的維護和修理看法(包含維護和修理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護和修理。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需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公司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公司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適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3、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十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予以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不服從排程,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擅離工作崗位。

4、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接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5、服務態度不好,影響公司聲譽。

6、遺失車上裝置、證件等。

第十一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定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負擔,並予以記過或革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定,其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四章車輛維護和修理保養管理

第十二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護和修理統一由行政管理部佈置辦理。

第十三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珍惜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適時向主管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四條車輛需要維護和修理時,先由司機填寫《維護和修理專案單》,部門主管審查並訂立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十五條公司車輛的維護和修理,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當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便利快捷、服務意識強、有確定規模的廠家。

第五章費用報銷

第十六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護和修理費依據相關憑證明報實銷。

第十七條私車公用按公司規定的報銷額度,憑合法票據報銷。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訂立、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十九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後,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並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併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於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繫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後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3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綜合管理部經理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和安排,保證公司合理有效用車。

2、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者私用,違者將給予辭退。

3、車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

4、車輛使用完畢後,專職司機應把車輛停回指定存放點,並鎖好車把鎖,關好車門車窗。

三、車輛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項

1、用車流程

1.1內部人員(專職司機駕駛)

1.1.1用車部門經理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後填寫《用車登記表》,資訊要填寫完整、準確,包括用車人、出車日期、目的地、事由、出車起止時間、出車司機、車牌號碼、起止公里數。

1.1.2綜合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出車。

1.1.3出車結束後,專職司機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2內部人員(非專職司機駕駛)

1.2.1用車人員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後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資訊填寫完整,包括出車日期、出車起止時間、事由、用車人、司機、車牌號碼、公里起止數。

1.2.2綜合管理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用車。

1.2.3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3外部人員

1.3.1外部人員用車須報公司領導同意,綜合管理部備案後,方可用車。

1.3.2用車結束後,綜合部工作人員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詳細記錄出車情況。

2、注意事項

2.1車輛使用過程中,嚴禁非公使用車輛,一經發現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在需要停車時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者適當、合法的位置。

2.2車輛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司機酒後駕駛。由於違反交通規則(包括不按要求停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損毀、失竊等,應由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規劃、監督和控制;財務部輔助監督管理。

1.2綜合管理部加強車輛用油管理,保證車輛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正常執行。

2、車輛用油管理

2.1公司車輛統一使用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

2.2公司車輛禁止使用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車攜帶油卡;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用現金進行加油,需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

2.3禁止車輛油卡之間交叉使用,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後可以使用。

2.4車輛油卡實行定時定點充值。每月月末由綜合管理部在中國石化充值點統一對公司車輛進行油卡充值,並索要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2.5車輛油卡充值前,財務部向中國石化轉帳匯款,綜合管理部攜帶相應轉帳手續去中國石化統一辦理油卡充值。

五、車輛保險管理

1、公司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包括資訊存檔、查閱以及保險購置。

2、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車輛保險一覽表》,實時監控車輛保險情況。

3、綜合管理部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兩週,做好車輛保險市場調研,並把調研結果向公司領導彙報,根據領導安排統一購置。

4、車輛檔案由專人管理,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完稅憑證、保險單、行車證影印件等,對於車輛資訊的變更要及時存檔,保證車輛檔案完整性。

六、車輛保養、維修和年審

1、職責

1.1車輛保養、維修由綜合管理部指派專人進行負責管理。

1.2管理人員對車輛保養、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建立車輛保養、維修檔案。

1.3駕駛員負責及時檢查、發現故障,簡單的故障做到隨時排除;駕駛員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時上報公司。

2、日常檢查、保養和維修

2.1駕駛員做好出、收車檢查,保持車況完好和車輛內、外衛生整潔。

2.2駕駛員每週檢查車輛發動機、油路管線等重要部件以及機油、汽油和潤滑油使用情況。

2.3行駛過程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的異常情況,發現異常,安全停車。

2.4每月駕駛員檢查車輛的消防裝置,每臺車配備乾粉滅火器一臺。

3、定期保養、維修。

3.1駕駛員按照保養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3.2車輛需要保養前一個星期,駕駛員要告知綜合部管理人員,得到公司領導批准後對車輛進行保養。

3.3車輛保養和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站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維修站。

3.4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要及時檢查,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安全行駛的影響,積極主動排除。

3.5如果無法處理的故障,駕駛員及時向領導請示,徵得領導同意後按照就近原則到附近修理廠維修,並對故障產生的原因和防範措施進行彙報。

3.6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部件交由公司驗審,不得私自處理。

4、年檢

4.1綜合管理部派專人對公司車輛進行年檢。

七、車輛罰款管理

1、車輛違章罰款

1.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法規和交通標示,不能違章行車,若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2駕駛員熟知車輛停車相關規定,不得把車輛停放在不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否則後果自己承擔。

1.3以上違章罰款若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則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和相關責任人處理。

八、駕駛員管理(安全、方便快捷和保密)

1、儀容儀表

1.1駕駛員著裝整潔大方,語言文明,舉止得體。

1.2駕駛員出車過程中不吸菸、不喝酒,不開情緒車;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行動電話和瀏覽手機內容。

2、安全管理

2.1駕駛車輛時必須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

2.2駕駛員要熟知路況,方便快捷到達目的地。

2.3駕駛員安全行車,愛護公司財產,保障人車安全。

2.4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駕駛車輛,長期停車等人過程中,車輛要熄火。

2.5駕駛員陪同財務人員出車時有保護財務人員的義務,特別是攜帶現金時,駕駛員不離其左右,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3、保密管理

3.1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傳播乘車人之間談話內容。

3.2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公司領導專職司機還須保守知悉的領導私人資訊。

4、其他事項

4.1綜合管理部定期組織司機學習,學習車輛效能、安全駕駛以及車輛保養方面的知識。

4.2駕駛員要保持車內外衛生,保證每週洗車2-3次;大雨過後要對車輛及時清洗。

4.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方面有監督的義務,嚴禁公車私用。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業務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是以獨立法人註冊的有限公司,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屬於投資人。

第三條

公司發生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本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財務決策,均需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稅費。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監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巨集順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會計機構設定

第七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對財務的組織領導工作,並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設四人,部門主管、主辦會計、出納、服務結算。

部門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財務工作,包括融資、稅務、編制預算、進行財務分析等,在部門內一般負責總賬、會計報表、稅務報表稽核、整車及服務成本結轉,憑證稽核;

主辦會計,主要負責對賬、記賬、製作憑證、開整車發票、報稅和做日常輔助報表; 出納員(外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整車款和公司日常業務支出,聯絡銀行業務。如果有融資車業務,要負責與銀行交涉辦理整車合格證核對及存取業務;

服務結算員(內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服務收入款,備件收入款,精品安裝收入款,作服務業務結算,並每日將收取的款項交公司財務,作營業日報表。負責融資車款的收取和日常資訊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及賬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應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公司以此進行工商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公司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為適應業務經營需要,公司可以各種合法方式籌集資金,但事前必須徵得董事會和管理公司的批准。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內)的是流動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是長期負債。適度的負債是企業開拓經營、促進發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條 公司享有對投入及籌集資金的經營權,可用於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的佔用。資金管理的目的,在於令各項資產的佔用趨於合理。

第十三條 公司籌集資金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相應資產的價值。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一)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二)公司的資金執行預算管理。即總經理有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內支出的審批權,如果預算內支出不夠,必須以專項審批單的的形式向董事會申請特別預算,專項審批單經分管財務經理稽核後,董事會審批後方可實施。

現金的管理

公司現金的收、付、存由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以下情況例外:

為便利工作,給經常有小額現金支出的部門(如收銀員、食堂、採購員、牌照員等)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定額備用金的限額由總經理審批。

現金的使用範圍:依據國家規定的現金適用範圍嚴格執行。

(三)存貨的管理

公司的存貨包括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資。

售後服務部對零部件應確定合理庫存。正常補庫經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外採部分,是指通過非廠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裝飾)銷售渠道採購的商品,單筆採購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1個月內採購次數超過兩次(含兩次),必須與供應商簽定採購合同,採購合同事前經市場部審批、報財務部備案後執行。 庫存商品包括商品車、二手車、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公司對庫存商品中的商品車、二手車採用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數量進價金額法進行核算,會計核算按進價總金額登記進、銷、存變化,庫管員設定明細帳,登記數量、金額的進、銷、存變化,要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庫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進行實地盤點並出具相應盤點報告。代銷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庫存商品管理相關規定,且單獨設定“委託代銷商品”和“應付代銷商品款”科目進行過渡核算。

存貨發生短損、溢餘,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將結果以內部行文的形式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若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必須上報董事會批示後方可處理。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存貨盤虧毀損,剔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存貨毀損且屬於非常損失的,剔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勞動物資。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為實物資產、工具及消耗品三類。

實物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xx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在領用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辦公室統管,其他各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部門管理。工具由售後服務部專職庫管員負責管理。個人專用工具由使用人專門管理。

對工具以及個人專用工具由庫管員設定工具使用臺賬,實施帳外資產管理。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月末將未確認收入的滯庫車等領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應轉入“在途物資”核算。

(四)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項等),同屬流動資產。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除待攤費用之外的各種應收預付款項,財務管理部應分別按客戶或供應商設定明細帳,經常核對並督促清理,嚴防呆帳、壞帳的發生。要求財務管理部於每月底三個工作日前向各責任人下發催款通知書,到每月5日上報財務月報時,將催款未果的情況統計上報財務管理中心。

(五)公司暫不計提壞帳準備金,一旦發生壞帳損失,必須經管理公司審批後,根據管理公司批覆意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購買固定資產需向董事會上報專項申請,申請中要註明購買理由、購買價格、使用及管理部門等,同時要上報資產購買合同,待董事會審批後方可購買。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包裝、安裝除錯、保險費用和繳納的稅金計價,國外購入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其他單位投資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算。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作為改擴建的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認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計算。

(三)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分別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資產,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計算方法: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統一按資產原值的5%計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或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實際成本計價。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後,按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提的折舊。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試營業發生的營業收支,計入當期損益。 (六)公司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計提折舊範圍:房屋和建築物;在用機器裝置、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裝置;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2、下列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裝置;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專案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3、公司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按實支數核銷,不採用預提方式。一次核銷大修理費用較多時,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統管;銷售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銷售部門管理。各部門分別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財務部要求各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全盤,要求帳帳、帳實核對。

5、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清理、報廢的淨收入(或淨損失)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淨收益或淨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支。固定資產清理及處置必須經公司財務管理部稽核,執行總經理審批。各司試乘試駕車輛(不論上牌與否),在處置時必須上報財務部。

具體管理辦法參閱行政管理手冊相關章節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資產

(一)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店徽)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軟體等。

(二)無形資產按以下規定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自行開發按法律程式認可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價格評估計價。

4、投資方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攤;無規定使用年限的,其攤銷期限五年。轉讓或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四)長期待攤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淨支出等。其中開辦費包括籌建期間的人員工資、培訓費、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開辦期間的損益。

開辦費自投產營業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租賃期與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固定資產的裝修、裝潢淨支出,按立項裝修、裝潢後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十七條 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有關購、銷、存業務的各種耗費(包括直接耗費和間接耗費)均計入成本或費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購建支出及相關費用。

2、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採用個別計價法(與廠家相應系統核算方法一致)計算和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維修車間領用物資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維修成本。

(四)公司的費用開支,根據其發生環節和費用屬性,分為“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計入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

2、員工福利費:指除法定社會福利外所有在員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員工醫療、員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費用,主要含各項補助,如話費補助、交通補助、住房補貼等、駐外人員探親差旅費、員工餐費、過節費、醫藥費等,但差旅補助不包括在內,根據帳務處理歸屬於差旅費。

3、工會經費:所有在組織員工活動方面所投入的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聘請培訓講師、外派參加培訓所產生的培訓報名費、資料費、培訓差旅費以及內部購買培訓教材等所有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的費用,包括培訓而發生的差旅費。公司每月按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的2%比例計提。

3、公司的工資及獎金分配,原則上應堅持工資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資總額,報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銷售及利潤管理

(一)公司商品銷售收入按以下原則確認。

1、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且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2、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按合同約定全部價格作為本期銷售收入的實現,未收到款項的部分確認為企業的債權。

3、預收貨款,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銷售商品時,給予購貨方的銷售折扣、折讓、計入相應商品的“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這裡包括贈送各式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僅限於管理報表)。銷售商品退回,衝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

(三)一個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之和減去各項支出(成本、費用和損失等)之和的差額,是企業的利潤;以上差額小於“零”時,則表示企業當期虧損。

(四)公司的淨利潤交由董事會統一分配。

第四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事務,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業績評價。

第二十條 會計核算應遵守會計核算的基本操作規範。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範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及其說明。

第二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三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專案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專案的內容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第五章 稅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稅法規定,保證納稅及時、準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流轉稅,依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正確核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所得稅,依稅法規定正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依國家其他規定繳納國家徵收的各種稅費。

第二十九條 公司享有各種減免稅政策,應依據享有減免稅的規定處理利得。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一)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依據是: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省、州、市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公司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6、財務管理規範及公司各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財務經理及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三)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範圍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糾正無效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處理。

(六)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會計人員應對公司相關商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按照董事會要求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審計時,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當事人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工作交接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置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管理公司財務總監或審計部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帳戶餘額要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財務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八)會計人員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經理或總經理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其它

(一)印鑑的保管和使用

1、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總經理保管(總經理離崗時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使用需經財務經理稽核批准,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嚴禁在空白單據上加蓋公司印鑑。

4、所有印鑑應放置於保險櫃內,每天用完後放回原處。

5、印鑑的具體管理規定參照行政管理細則之“印信管理辦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兩份,財務部存一份原件、行政辦公室存一份影印一份。 (三)各部門人員的人事變動,財管部按人力資源部管理細則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個人掛帳部分必須清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在科目餘額中不得有離職人員的往來帳目。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公司各種會計檔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亂放或丟失,嚴禁轉借。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按時向上級及財稅部門報送報表,因逾期造成的經濟罰款由財務人員自負。

第三十五條 當月的財務報表及分析,財務管理部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財務經理做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交總經理,並上傳財務總監。財務分析應著重分析以下內容:

1、本月收入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2、本月成本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3、費用分析,對本月預算執行及超出預算的費用要著重分析。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說明及分析,包括人員、資金等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各種分析、總結等,在年終時必須分別造冊,登記歸檔,按不同的保管年限進行保管。

第三十七條 每年年度結賬後,按要求列印會計賬簿,訂本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由經管人按結賬方法的規定,登出空白賬頁,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會計要按要求列印會計賬簿,活頁賬要由經管人按順序編寫連續號,撤出空白賬頁,用線繩鎖緊賬冊後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要按月度順序存檔保管。

第三十九條 凡存檔期已滿需銷燬的會計資料,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按規定銷燬。

第四十條 為配合每年度稅務年檢及公司管理條例,每年二月份前進行上一年度財務自查審計工作並將自查結果上報總經理。

第四十一條 立卷要求:

1、憑證裝訂整齊。

2、賬簿要結清封死,填寫齊全,印章清晰,印花稅票要貼上足額,並畫銷或登出。

3、報表要按月份裝訂成冊,規定報表之外的附加報表和臨時報表,尺寸要控制在統一報表尺寸之內。

第四十二條整理分類:

會計檔案按年度分成報表、賬簿、憑證三大類,報表報年度、季度、月份分別組卷,憑證按時間和憑證號順序組卷。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會計檔案調閱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出所需賬冊,調閱人當時檢視。借閱人應對檔案完整性負責,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說明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將根據經營或管理情況的變化,對本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附則進行適當修訂和補充,經董事會核准後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巨集順公司財務管部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稽核,再交行政部稽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准後,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稽核後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菸。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准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7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

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麵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麵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汙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8

一、車輛任務

接送公司業務客戶。

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公幹。

經批准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二、因公用車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管理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用車工作申請單》應於上班後半小時內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儘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2.3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2.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管理部通報,以儘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用車工作申請單》乘車,司機按《用車工作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任務完成後司機應及時將《用車工作申請單》交給管理部,並準備下次出車.

2.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准,並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准.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式

3.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3.1.1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1.2緊急工作任務;

3.1.3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3.2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管理部,且事後補辦《用車工作申請單》

3.3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計程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4.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准,並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4.2未經公司總經理室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許可權

5.1管理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5.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6.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儘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6.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後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管理部批准。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稽核控制。

4、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 車輛保養

4.5.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4.6.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稽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 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

4.6.5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

4.6.4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准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後,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責任,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責任。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排程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排程、協調和管理工作。

3.2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車輛使用範圍

4.1.1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裝置、採購物品等。

4.1.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車輛使用程式

4.2.1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後緩、先貨後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排程。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儘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儘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後,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5.1.3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徵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准,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於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司機每次出車後,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並開除處理。

5.1.8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週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後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徵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並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效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彙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儘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稽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辦

審批:。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21

1、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稽核,再交行政部稽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2、主管副總批准後,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3、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4、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稽核後交行政部。

5、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6、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7、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8、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9、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菸。

10、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1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2、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13、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14、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15、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16、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17、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18、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19、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20、交通事故的處理。

21、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2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23、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4、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5、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26、經批准的私事用車。

27、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28、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9、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0、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3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3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33、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34、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5、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36、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37、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38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39、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0、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1、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42、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43、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4、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22

車輛管理

1、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綜合管理部經理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和安排,保證公司合理有效用車。

2、 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者私用,違者將給予辭退。

3、車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

4、車輛使用完畢後,專職司機應把車輛停回指定存放點,並鎖好車把鎖,關好車門車窗。

車輛罰款管理

1、車輛違章罰款

2、駕駛員應熟知交通法規和交通標示,不能違章行車,若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駕駛員熟知車輛停車相關規定,不得把車輛停放在不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否則後果自己承擔。

4、以上違章罰款若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則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和相關責任人處理。

車輛保險管理

1、公司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包括資訊存檔、查閱以及保險購置。

2、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車輛保險一覽表》,實時監控車輛保險情況。

3、綜合管理部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兩週,做好車輛保險市場調研,並把調研結果向公司領導彙報,根據領導安排統一購置。

4、車輛檔案由專人管理,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完稅憑證、保險單、行車證影印件等,對於車輛資訊的變更要及時存檔,保證車輛檔案完整性。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23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儉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景,財務人員進行稽核公佈。

5、特殊情景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排程和使用

1、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排程。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排程。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情景,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景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排程。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堅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午時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景檢查,控制支出,節儉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提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景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條總則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駕駛公務車員工。

第三條車輛管理

(1)公司公用車輛的管理、排程、保養、維護、費用核算,以及車輛的證照保管、年審及保險辦理等均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所有公用車輛的鑰匙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保管或由辦公室指定的車輛管理負責人保管。

(2)車輛排程實行急事、特事優先使用、先申請先用、外出同路並用的原則。盡力保證各部門工作需要及急事急辦者的必要用車。目前公司有三輛公務車,公務車的各類證照由車隊的直屬上級統一保管,各種稽核事務由車隊上報直屬上級後派人員辦理,車隊隊長負責監管維修、檢驗、清潔等。

(3)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派車。如不按規定辦理申請,禁止派車。

(4)使用公務車須填寫《用車通知單》,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和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加郵費、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辦公室每

1月統計整理並不定時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並給予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次犯錯者應給予處罰,並停止其使用權利。

第四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嚴禁私自租借給非本公司人員。公司以外單位或客戶個人借調公司車輛,須由行政辦公室排程,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借用。

(2)公務車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司機不在,駕車員必須持有合法駕照。

(3)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負責。

(4)駕駛員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5)駕駛員禁止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經公司特許者例外)。

(6)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並處以罰款。

(7)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8)駕駛員應文明駕車,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後駕車。

(9)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維護車輛的清潔乾淨。惡意破壞車輛機件、外觀者,給予重罰。

(10)為私人目的借用公務車也須填寫《用車通知單》,註明“私用”,並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後才可使用。

(11)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全部由使用2人負擔。

(12)公司車輛修理,須經辦公室核准,並開具《車輛維修單》,明確維修專案,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理(除特約維修外)。因故未在指定點修理的,應說明正當理由(報銷前應經辦公室核准),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13)車輛修理後,駕駛員應對修理專案作詳細核對,確保無誤後簽證。修理費用由辦公室負責,經總經理和專管員稽核後,並報財務室結算。車輛維修謹防小故障大修,無故障送修,以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4)駕駛員對車輛修理應作合理安排,儘量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修車,以確保平時工作用車需要。

第五條車輛保養事宜

(1)每輛車行駛滿5000公里須做一次保養,車隊負責對每輛車做詳細記錄,車輛需要保養時車隊隊長鬚向直屬上級領導申請,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

(2)車輛的油費報銷和維修費、保養費及清洗費報銷須有相關憑證,總經理稽核簽字後方可報銷。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元時,應與總經辦聯絡請示。

(4)如由於駕駛員於行駛途中使用不當或者車隊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維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員或車隊負責人負擔。

第六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無照駕駛引發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並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2)私自將車輛租借給他人使而造成的一系列後果(如交通事故),經查明後,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並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商處理。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員於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後共同負擔。

第七條如有員工違反以上禁止事件,參照《黔西南州嘉瑜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理。第八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九條附配車人員配車規定

配車人員配車規定為規範配車使用人正確使用其享有的配車權益,明確配車使用人配車使用過程與公司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所有權歸公司,配車使用人是屬於享有配置個人用車的公司管理層人員,配車使用人只享有車輛的使用權,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車輛的調配。

配車使用人所配車輛車牌型號為:

二、配車使用人用車年限按其在公司任命的管理崗位確定,離職或者不再擔任管理職務,所配用車歸還公司。

公司領導特別授意收回或者調配車輛,配車使用人必須服從。

三、配車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下列使用規則享用配置車輛:

1、配車使用人車輛使用過程中,車輛費用劃分:

1.1屬於沒有業務提成(包括生產部後勤保障車輛)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車輛正常磨損、維修、保養費;配車使用人承擔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2屬於有業務提成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配車使用人承擔車輛維修、保養等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3配車使用人必須如實報銷過路費和油料費,不得虛報。

2、每月的最後五日內,必須把車輛開回公司由辦公室進行全面的檢查,並對里程數和車況登記備案,根據里程數審計油料費和過路費報銷情況,如出現明顯超支或虛報現象,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3、配車使用人必須愛護所配車輛,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維護及維修。如公司檢查出車況不佳等情況,配車使用人需將配車按流程送至維修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如有兩次檢查不合格,公司有權強制將車輛送修理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4、配車使用人車輛離開公司所在地區範圍之外必須通知公司辦公室,並在出發前檢查車況後方可出行,車輛外出期間如發生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知保險公司和公司辦公室,以便於及時處理,及時解決,凡在第一時間未通知保險公司而出現後果,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配車使用人自負。

5、配車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損壞車輛GPS功能內外設施,如有發生,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6、配車使用人所使用車輛原則上是個人及所屬部門使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配車使用人必須遵守公司相關車輛管理規定及要求。

7、配車使用人在接車前須認真檢查車況,並與公司相關人員共同填寫《車況交接表》。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配車使用人在使用公司配置的車輛時必須遵紀守法,嚴禁做損害公司形象或違法的行為,否則由配車使用人全權承擔責任及損失,並交相關部門處理。

2、配車使用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有違法行為由配車使用人自負,罰款金額公司一律不報銷。

3、配車使用人要嚴守交通法規,不開英雄車,嚴禁酒後駕車,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配車使用人自行承擔。

4、配車使用人不得將車輛借給與公司無任何業務關係、無隸屬關係的其他人員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如有違反除收回車輛外,若發生事故、違規、損毀、失竊等一切責任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5、配車使用人執行公司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判決,公司根據裁定書鑑定事故責任輕重、主次與配車使用人劃分損失。

6、配車使用人本身操作失誤而負主要事故責任的,經保險公司所賠付的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後共同負擔。

7、配車使用人本身只負次要責任或連帶責任的,除保險公司所賠付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後共同負擔。

8、事故賠償資金可以先由公司全部支付,配車使用人承擔部份在工資中扣除。配車使用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違章罰款,罰款費自理。

9、未經批准,私自駕車外出,若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10、配車使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潛逃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報公安機關輯辦。

11、由於駕駛不慎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交警裁決的我方損失承擔情況,由當事人全額支付修理費。

五、本規定在配車使用人簽字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存檔保管。

車輛調配發生改變後本規定自行失效。以上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配車使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