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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推行反壟斷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經驗做法

欄目: 經驗交流材料 / 釋出於: / 人氣:1.19W

水、電、煤、氣等行業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然而由於它們的獨佔地位,限制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在不少地方頻頻上演。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對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去年以來深入開展了專項執法行動。由於部署得當,執法行動積極,重點明確,有效地遏制了這些行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蔓延。

工商推行反壟斷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經驗做法

一、基本做法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我市工商機關重點對供電、供水、供氣等壟斷性行業限制使用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指定的商品,強行向用戶收取用水底度費,強制他人接受其服務或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延伸服務等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查處。行動中,全市工商系統共依法查處了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無照從事保險代理及強制使用者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案、臨武縣供排水公司強行向用戶收取底度費案等不正當競爭案件6件,案值800餘萬元。我們的做法是:

一是加強領導。市、縣二級均成立了由分管局長親自抓、公平交易部門具體抓的反壟斷執法專門工作班子。XX年4月,為貫徹國家總局和省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反壟斷專項執法工作的精神,我局迅速召開了壟斷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對整治的重點、範圍、時間、要求均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明確了工作任務和查處重點,制定實施方案,並建立和落實了反壟斷執法工作目標責任制。

二是大力宣傳。為加大宣傳力度,我局繼續在湖南公共頻道、**日報、**電視臺開設《維權》、《消費前沿》等專欄對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進行宣傳報道,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縣兩級工商部門都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投訴網站,暢通、拓展案件線索渠道。各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牆報、黑板報、標語橫幅等各種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引導新聞媒體對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行為和行政性壟斷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宣傳工商部門反壟斷執法工作成績,擴大社會影響,樹立執法權威,並對依法查處的社會反映強烈、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典型的限制競爭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同時,我局確定了一批支柱企業或優勢企業作為聯絡點,宣講和交流《反不正當競爭法》,幫助企業運用法律武器,進行合法有效的競爭。企業也將在市場拓展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時反饋到工商部門,便相關違法行為得以制止和查處。我局還與市糾風辦聯合召開公用企業、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企業與消費者的座談會,針對限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和危害性進行交流,不少企業主動整改,還請工商機關和消費者進行監督和回訪,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是開展培訓。面對反壟斷執法領域的不斷拓展和執法物件的日益複雜,沒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很難做好執法辦案工作。為此,我局通過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專題研論會、以會代訓、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對全市公平交易系統一線執法人員進行大力培訓,深入學習研討《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並將相關案例的辦案經驗及時進行總結、交流和推廣,以點帶面,進一步提高了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反壟斷執法水平。我局專門邀請省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長嚴浩波和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楊序清來郴授課,釋疑解惑,使廣大一線執法人員受益匪淺。

四是查辦大案。與民相關的壟斷性公用企業始終是我局反壟斷執法的重點。XX年3月17日,我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在未告知並徵得用電戶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收取用電保險費。我局當即成立專案組進行立案調查。在兩個多月的調查中,執法人員通過對當事人用電戶,**市物價局及資興市物價局有關檔案,資興電力用電業務宣傳資料,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興支公司供(用)電責任保險單,當事人劃轉保險金的進帳單,當事人提供的用電責任保險金明細帳等大量證據的核查,終於查明,當事人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和未告知並徵得用電戶同意的情況下,於XX年11月開始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興支公司代理供用(電)責任保險業務,對其供電使用者按城鄉居民生活用電0.01元/kwh、某他各類用電0.006元/kwh的標準收取保險費,並計入電價。截至XX年5月12日止,其共代收供(用)電責任保險費92萬多元,尚餘9萬多元列入其他應付款——用電責任保險賬目。工商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我局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順藤摸瓜,又分別對安仁縣電力局和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永興分公司無照從事保險代理及強制使用者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的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分別對兩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工商部門還對臨武縣供排水公司自1987年以來,對單一用水戶實行按底度數(15噸/月)標準收取水費的行為進行了規制和處罰。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查處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雖然是法律和國家賦予工商部門的法定職責,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規章為法律依據,但是工商部門在查處中,也存在不少的困難和問題。依法查處難、調查取證難、處罰執行難,直接影響到工商部門執法的力度。

一、依法查處難。工商部門在執法中普遍感到依法查處難。一是執法主體不統一。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險法》、《價格法》、《招標投標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有禁止壟斷行為的條款,但對執法主體卻有不同的規定,有權負責競爭執法的機關達10多家。由於執法主體不統一,造成執法標準和尺度不一,執法效果、執法的嚴肅性受到影響,且分散了執法力量,造成責權脫節。二是法律責任不健全。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1993年底頒佈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有些條款明顯缺乏操作性,且法律條款高度抽象和概括。如對壟斷的規制範圍、領域相對狹窄和不具體,對經營者和公用企業的界定不明確等,給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和監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②《反不正當競爭法》只規定了公用企業強制交易等5種限制競爭行為,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其他限制競爭行為以及經營者之間卡特爾協議等限制競爭行為未加以規定,導致執法機關無法可依,監管缺位。③對排擠競爭對手、低於成本價銷售行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行為、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責任,執法機關難以查處這類限制競爭行為。處理力度弱,操作性差。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難以起到遏制和震懾作用,處罰標準偏低,造成違法成本低,違法分子有恃無恐。

二、調查取證難。在案件調查中,工商部門取證的難度很大。一是由於公用企業自恃其財力和與當地經濟發展的關係,對工商部門的執法行動不予配合。有的公用企業在工商部門對其涉嫌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時,或拒絕接受詢問調查,或推諉、拖延,不予理睬,或拒絕提供有關的帳冊等證據材料等等,不一而足。二是公用企業違法手段隱蔽、方式多樣、情節更復雜。三是部分群眾或消費者迫於公用企業的特殊地位,對其違法行為敢怒不敢言,當工商部門需要他們作證時,因懼怕打擊報復,往往拒絕、退縮或翻供,給調查取證帶來一定難度。由於工商部門執法手段和強制手段缺失,特別是對調查手段的規定單一和不明確,法律沒有賦予執法機關查封、扣押與案件有關的財物的強制措施,未規定檢查中經營者、利害關係人和證明人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致使調查取證舉步維艱。

三、處罰執行難。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是造成現階段市場經濟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的根源,也是工商機關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最大阻力。絕大部分公用企業都與當地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案件一般都屬於較重大案件,處罰額度也較大,由於利益的驅動,在工商部門查處這類案件時,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往往會出來干預,給案件查處工作設定許多障礙,干擾執法機關依法辦案,處罰執行起來難度很大。安仁縣工商局曾對該縣三家醫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處罰,結果在當地政府的干預下,只有一家執行到位。嘉禾縣工商局對該縣人民醫院不正當競爭一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在地方的干預下,除執行3萬元罰款外,其餘已執行到位的加處罰款24萬元被責令退回給當事人。

三、應採取的對策

針對工商部門在反壟斷執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筆者認為,必須要加大五個力度:一是要加大執法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對行業壟斷的整治,嚴厲查處壟斷性行業強制交易、強制服務等行為,積極運用行政建議或行政告誡等方式,努力制止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行為,以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二是要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在提高執法人員進入門檻的同時,通過多層次培訓,確保執法人員法律和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處於理論界的前沿,對技術性的知識和複雜的法律經濟等問題,徵求專業機構人士的意見,以保障執法公正,克服目前行政執法簡單、表面化而實質上有失公允的現象,真正建立公平、公正的執法體制。三是要加大立法力度。應在立法上依法確定行政執法主體以工商機關為主,其他行業監管機關為輔的反壟斷執法體制,統一執法權,改變目前這種多頭執法、行業主管部門執法的體制。必須加快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和完善的程序,儘快出臺一部立法層次高、專門、統一、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反壟斷法》,從法律上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壟斷行為的查處。四是要加大政府支援力度,主動爭取地方政府領導的支援和理解。公用企業的發展,關係到當地的經濟建設,公用企業發生和反映的問題,同樣會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工商機關在查處相關案件之時,要注意多向領導彙報,爭取黨、政和人大的支援。這樣,不僅能為執法辦案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還能避免“惡人先告狀”。五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工商部門要加大對反壟斷執法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廣大消費者的法律保護意識,廣泛宣傳工商部門反壟斷執法工作的成績,進一步提升工商部門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推動反壟斷執法工作深入開展。同時,在查處公用企業涉嫌限制競爭行為時,還應當做好普法教育和依法規範的工作,並強化輿論監督的作用,促使公用企業配合調查,履行處罰決定,並切實加以整改。“戰鬥正未有窮期,老譜將不斷地襲用。”反壟斷執法任重道遠,我們仍需極大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