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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83K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十篇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執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範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型別

4.1.1主要內容

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執行控制情況。

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對裝置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裝置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裝置、普通機械裝置的執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裝置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2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櫃進行保管。

2、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實驗室要保持通風,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於職責,認真細緻,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菸;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4、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誌。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後,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為危險化學品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於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6、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使用後剩餘部分應及時歸還。實行庫存藥品明細臺帳日清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7、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8、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製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範、救治措施,並嚴格按照技術規範要求開展實驗。

9、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10、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爆炸、燃燒等事故的發生。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記憶體放食品或吸菸。

11、易燃、易爆、劇毒、易製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籤,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製日期。無標籤藥品,必須經鑑定合格後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12、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製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13、實驗室廢棄物要做好科學處置,並認真填寫好實驗室廢棄物調查表。

14、危險化學品的範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15、學校要對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並做好記錄,做到及進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除。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3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裝置、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引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裝置,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執行操作(含裝置、設施)、維護和巡迴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鑑於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並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執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執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裝置等更換週期的要求。

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明確裝置執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幹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裝置、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裝置、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裝置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裝置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洩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範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裝置執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裝置執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裝置執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裝置、儀表執行及裝置、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採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裝置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洩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專案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准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許可權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裝置、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菸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裝置、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裝置、新工藝的專案,必須對研製的每一個專案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專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範》等)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4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彙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

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

(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

(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

內容包括:

(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裝置效能;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

(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

內容包括:

(1)崗位特點、任務、裝置效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

(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佈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專案、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製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複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後,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範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型別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 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 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於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並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

第五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 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託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燬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對於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於違反本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嚴格管理危險品,防止事故發生,保證學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櫃內,並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櫃,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

三、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範區。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並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採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危險品保管室(櫃)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7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並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3、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4、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5、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後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6、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7、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儲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8、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實驗多餘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9、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範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10、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儲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8

加油站屬於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__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於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洩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割槽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溫溼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溼度一般控制在≤75%。庫房內設溫溼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溼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採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溼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並保持庫房內的溫溼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並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誌、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後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後將商品包裝復原,並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誌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後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並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9

一、危險品的範圍:危險物品系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帶有危險性的物品。

二、學校因需購買危險物品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嚴格審批,並按本制度嚴格管理。學校因需要購進的危險物品須由專人、專箱(櫥)儲存 ,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並將購置日期和數量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三、使用危險品時必須熟悉使用物品的效能特點,要按規範操作使用,杜絕違章操作,同時要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學生實驗使用危險品則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

四、實驗室所存危險品只供教學使用,一切無關人員禁止取用,且每次取用危險品都必須把取用人、用途、數量、日期記錄在案,即取即用,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慎防散失。

五、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危險品、毒品庫(櫃)是否完好,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安全。

六、在管理、使用過程中萬一出現事故,應及時報告學校責任人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並儘可能採取措施搶救受害者、保護學校財產,防止遭受更大的損失。

七、危險品管理的未盡事宜按市公安局關於危險品的管理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塗料成品、溶劑型塗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於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採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並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洩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於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溼度計,並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溼度不符合要求時,應採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溼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洩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效能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