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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選9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6W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1

1、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精選9篇)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裝置、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2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割槽,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築並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溼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採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於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於搬運,利於通風、防潮、降溫。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牆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採取降溫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溫在30℃以上時採取降溫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裝置必須防爆,並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並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製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臺賬和證明財料儲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餘壓。

7、每種物品註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洩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晒、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誌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牆隔離。

3)、消防設施佈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採取隔熱、降溫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割槽,庫內照明採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定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儲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說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3

(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晒;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並在附近設定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晒。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迴流的場合,裝置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使用者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餘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製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後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乾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檢驗鋼印和塗檢驗色標,並按改裝後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證安生生產,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於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危化品倉庫及相關供應協作單位。

3.操作程式

3.1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熟悉掌握所有倉庫內危化品的理化性質,並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3.2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斜和滾動;灌裝液體危化品時,卸料口應用管卡或鐵絲卡緊扎牢,嚴防危化品洩漏及卸料管衝落,造成物料損失或危害人員安全;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如硫酸、甲醛等﹚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3危化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初次入庫的危化品,倉庫管理員應檢查廠家是否提供該危險化學品的物質效能﹙質檢報告),登記驗收時要對照進貨清單核對數量,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危化品有無洩漏,包裝與實物是否相符等內容,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供應協作單位裝卸造成洩漏,對一般物料造成洩漏的,由安委辦會同倉庫、採購及供協單位相關人員查清洩漏量及事故的危害性,向供應單位索取1000-10000元的事故經濟補償,因供方裝卸運輸過程中造成危化品洩漏造成人身傷害的或環境汙染事故的。由安委辦會同相關部門查清損失狀況由供方承擔相應責任。

3.4固體危化品入庫時要嚴格按相應劃分區域擺放,不得私自亂放,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防止傾倒。

3.5倉庫管理員應經常對危化品進行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等,應及時處理。發生危化品洩漏時,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發生火災時,按《火災撲救、疏散處理預案》執行。

3.6領用時由各車間班長根據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指定專人進行搬運,危險化學品倉庫要嚴格做好出庫的數量登記,並向領用人說明化學品搬運使用要求。

3.7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危化品的,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所有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後進後出”的原則發貨。

3.8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化品倉庫區,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嚴禁吸菸帶火種進入庫區。

3.9嚴禁在危化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3.10各種安全消防裝置、警戒標記、照明等裝置要定期檢查,未經允許,危化品倉庫設施不得私自移動、拆除或破壞。

3.11每月底30日前倉庫管理員及安委會成員必須對危化品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相應記錄。

3.12倉庫管理人員和經同意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更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化品運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

為加強危化品運輸車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執行,公司對危化品運輸車隊實行定人、定車制度。即每輛車原則上配備1名駕駛員,1名押運員。另配備機動駕駛員和押運員,當主駕駛員和押運員遇休班或其他情況無法出車時由機動人員負責車輛執行。

1、車輛執行、車輛年審、保險及罐體檢驗、車輛隨車手續、隨車工具、隨車防爆手機等由當班駕駛員主要負責,裝卸車操作及資料管理由當班押運員主要負責,人員變更時以上專案一併交接。

2、遇以下情況,不按訊號燈指示行駛及不按車道指向行駛和超速行駛由當班駕駛員全部承擔扣分及罰款的處理,其餘由公司承擔。所有罰單在開具15日內由被處罰人到交警部門處理完畢並繳納罰款,再按審批流程報銷。

3、車輛除常規保養和部件老化更換及非人為原因損壞由公司承擔費用,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壞維修由定車或當班駕駛員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車輛維修和部件更換必須去公司指定汽修廠處理。

4、駕駛員以車輛管理及操作為主,押運員以裝卸車操作及資料記錄手續為主,二者共同協作,一方出現工作失誤另一方有義務提醒,否則負次要責任。若產生工作失誤需記錄在案,輕則給予警告,重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因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公司利益損害的,予以辭退處理。

5、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待人和氣、搞好團結,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二、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

1、適用於公司所有危化品運輸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工作。

2、應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固定駕駛員並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到6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

3、車輛固定駕駛員負責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報車隊隊長並進行自修。若車輛故障自行無法修復,應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件1),詳細說明維修的'專案和損壞原因,經車隊隊長和車隊負責人稽核,再進行修理。

4、所有維修車輛均送至公司指定維修單位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5、當車輛存在較大專案維修時,駕駛員和車隊隊長要加強監督,避免發生超專案、範圍修理,若發生此行為時應及時反饋,並與承修單位協商。

6、車輛維修完成後,駕駛員及車隊隊長需對車輛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並索要車輛修理詳細專案清單,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7、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隊隊長清點後登記入庫、統一保管。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後辦理。

8、車輛發生如下情況,突發性車輛故障造成車輛無法行駛的和嚴重影響車輛行車安全的故障。可按照審批流程電話向相關審批人員溝通同意後,首先進行維修,事後必須補辦完善相關手續。

三、車輛全時定位系統的應用與管理

為規範危化品運輸車輛執行與管理,對車輛進行實時的跟蹤定位與車輛執行狀態的監督。提高效率,對車輛位置、狀態等資訊實時更新與排程中心建立最快的資訊通道,確保排程中心制定最佳的排程方案,達到科學排程、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對車輛行車速度,路線,疲勞駕駛,以及緊急求助等各種安全問題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人身與財產更安全。

1、GPS監控平臺資訊傳送由GPS監控員負責,嚴禁他人亂動。

2、監控管理平臺對監控車輛發現超速違規、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非法停車等行為,GPS監控員以電話、簡訊等方式通知並糾正違章車輛,並做好記錄。

3、確保執行中車輛線上情況,如有不線上現象,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保證車輛上線。

4、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等有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各級主管並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後取車時應對GPS裝置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5、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裝置的檢查和維護。

6、確保GPS車載系統處於良好執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遮蔽衛星定位訊號(如拔線,灌水、遮攔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7、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傳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資訊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執行。

8、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資訊傳閱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裝置,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適用範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注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儲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儲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後交還鑰匙,並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3、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定靜電消除裝置。

5、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洩漏等。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洩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8、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洩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汙染環境。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7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情況。堅持嚴要求、嚴管理,明確各自的責任,使安全生產管理有條不紊的進行,經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1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職責

1.1.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1.1.2在新、改、擴建專案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健全安全設施;

1.1.3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審批安全生產獎懲方案;

1.1.4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並組織風險評價工作。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消減風險,預防事故的發生。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1.5組織公司有關科室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改善勞動條件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向上級有關科室報告;

1.1.6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計劃,對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1.1.7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1.1.8組織對公司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重大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1.1.9安委會負責評審應急救援預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潛在事件和突發事故發生後的評審;

1.1.10安委會負責每年評審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適合性,評審結果記入《檔案評審記錄》中。當發生各項變更須進行修訂時,可根據《檔案管理規定》中的規定進予以及時修訂。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8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並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洩露和有異樣並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並作好明顯的標誌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臥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並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醫院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9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採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