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通過對危險化學品的規範管理,確保生產中安全生產、使用和安全貯存,特制定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倉庫、各車間、各分公司。
3管理細則
3.1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2化學品的採購必須經過採購部適量購進,供應商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3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置,並保證其有效性,標識醒目。
3.4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割槽、分庫存貯。
3.5化學品的裝卸、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傾倒和洩露。
3.6所有擦過化學品的棉紗、紙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隨便丟棄,應及時清理。
3.7存貯區域內通道暢通。
3.8存貯區應保持陰涼乾燥,並安裝通風裝置。
3.9存貯區域內的電氣設施應採用防爆型電器。
3.10存貯區域內需要動火或架接臨時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得到允許後方可實施。
3.11存貯區域應張貼防火、嚴禁吸菸等標識。
3.12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的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3.13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發現問題立即上報。
3.14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