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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38K

危險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危險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4篇)

1.1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採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管理。

3.名詞定義

3.1危險化學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燒、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和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害和環境汙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3.2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包括:

1)管道的加壓站、計量站、閥室、放空設施、儲罐、裝卸棧橋、裝卸場、分輸站、減壓站等站場;

2)管道的水工保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訊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電力設施、消防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3)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散亂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4.相關檔案

4.1《危險化學品目錄》

4.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作業內容

5.職責

5.1.1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1.2危險化學品管理規使用單位。

5.2危化品的採購管理

5.2.1危化品的採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CCJS採購部負責實施採購。

5.2.2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採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5.2.3嚴格控制採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採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公司生產課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單位修建危化品場所,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稽核確認後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點建築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5.3.4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資訊。

5.3.5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5.3.6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定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溼、洩壓、防火、防爆、防晒、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並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3.7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4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5.4.1廠內車倆運輸

1)在廠區內運輸危化品時,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汙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2)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裝置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儘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範圍,並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後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範,採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6)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範設定標誌和配備滅火器材。

5.4.2廠內管道運輸

1)危險化學品管道設定永久明顯警示標誌,警示標誌損毀或不清的,管道所屬單位應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新。

2)管道所屬部門管道巡護列入日常巡檢內容之中,巡護人員發現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隱患,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及安環部門。

3)管道所屬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

4)管道所屬單位應對安全風險較大區段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測,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執行的行為:

①擅自開啟、關閉危險化學品管道閥門;

②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及附屬設施;

③移動、毀損、塗改管道標識;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⑤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橋等懸掛其他非相關標牌或搭建構築物。

6)禁止在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訊線路。

7)在埋設危險化學品管道附近5米範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①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其它根系深達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採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工程鑽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並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5.5.2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週轉儲量不得超過一週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並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領取。

5.5.4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5.5.6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5.5.8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專案時須報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和批准。專案建成後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5.5.9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並經主管部門批准。

5.5.10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5.5.1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裝置(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要定期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5.5.12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定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洩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5.5.13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5.5.14生產出的危險化學品,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並在包裝、桶身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籤。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籤。

5.5.15生產危險化學品可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管道靜電跨接及導除靜電的設施。

5.6危化品出庫入庫管理

5.6.1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瞭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6.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效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5.6.3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5.6.4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誌,標誌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誌》的規定。

5.6.5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時速度不得大於規定值。

5.6.6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5.6.7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5.6.8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5.6.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

5.6.10檢驗合格的危險化學品需入庫,依據相應合格檢驗報告,經倉庫確認,主管部門簽字,危險化學品方可入庫;

5.6.11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明細表》。

5.7報廢處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5.7.2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安環課負責聯絡有資質廠商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環課,由安環課聯絡具有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危險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洩漏,避免發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境汙染。

本制度適用於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放管理。

2.4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2.5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過程中優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採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a)負責調查、收集、儲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貼上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籤。生產部負責儲存採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註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誌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採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採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誌,堆放穩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牴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註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並根據不同要求設定防火、調溫、洩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3.6生產部於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JHAJ026)報安監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並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籤標誌,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淨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籤,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汙染等事故的發生。

4.4.3生產作業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現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洩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瞭解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 G19G.004-20__《安全、環保檢查制度》

對使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未按此管理制度執行的,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考核。

5、相關檔案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範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

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Q/TY G19033—20__《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危險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於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儲存各類化學氣體、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

3、危險品設專職倉庫管理員,倉庫管理員應進行培訓,除了具備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在危險品倉庫進行專門培訓,還應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並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辦法和自救措施,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必須嚴格遵守“雙人雙鎖”規定,即危險化學品倉庫鑰匙必須專人兩人保管,保管人員一人設指紋,一人配鑰匙,凡進入危化品倉庫工作時,必須雙方保管員同時到達方可開啟、關閉庫門,保管員必須妥善保管鑰匙,隨身攜帶。

5、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有無破損和洩露,經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入庫後液體化學品要配置二次容器,防止意外洩漏,儲存時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洩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包括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6、入庫時要嚴格劃分區域擺放,有相應標識牌,不得亂放。對入庫的液體桶裝(重量不超過15KG)危險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入庫的.固體危險化學品,疊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以防傾倒造成洩漏等事故。

7、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面具,防護手套;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等。

8、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登記臺賬。領用時由各班組長根據當班生產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經主管負責人籤批後由專人領取搬運,倉庫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登記,並向領用人說明危化品搬運使用要求。

9、危險化學品庫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10、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及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及清掃,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1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倉庫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洩露和滲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要保持良好的通風,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照明及開關採用防爆型電器,並定期檢查並確保器材的有效可靠。

1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危險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倉庫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 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倉庫;

2. 不得在倉庫內吸菸,做好防火、防潮、防盜、防塵工作,以確保貨物安全;

3、倉管員應對倉庫的儲備情況熟悉掌握,如有儲備不足要及時報告給專職文員;

4、嚴格按配送公司劃分為合格品存放區,不合格品存放區;做到產品的有序擺放;

5、根據訂貨單以及對方的送貨單查驗貨物,如有差異應及時反映給專職文員,如無誤填寫入庫單;

6、貨物發放嚴格執行先進先出;每星期檢查一次分庫庫存報表餘額,以便調劑發貨;

7、根據文員的發貨單,先開單、後發貨,仔細檢查所發產品的數量、型號用專用膠帶打包並貼好貨運面單;並填好發貨記錄單;

8、倉庫嚴格按單出庫,如有不符,倉庫與配送點核實後必須即時辦理補單、補貨手續;

9、不論什麼情況,配送點必須按總倉出庫單入庫,遇貨運公司丟失貨物,倉庫應及時與貨運公司聯絡,確認後將所丟失的貨物另行出庫補給配送點;

10、對各配送點的退貨要對單清點,並分類入庫;退庫要求2人清點,填好退庫單後交文員進行跟蹤;

11、每天做好庫存日報表後必須核對庫存,確保帳實相符;如有不符必須當日查清;

12、報表準確性由經理核查;

13、每月26號盤點一次,由經理安排專人進行實地盤點;

14、訂單要求每天發出,遇不發單時倉庫必須通知配送點。每星期六為盤點日;

15、如貨物丟失,按貨物零售價的70%由倉管員賠償;

16、單據、報表按月封箱儲存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