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藥品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轉並提供依據,以不斷提高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gsp認證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以確保藥品進、存、銷、過程中的藥品質量資訊反饋準確順暢。
二、質量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政策、法令、法規等。
2、醫藥市場的發展動態及新藥的市場動態。
3、經營環節中與質量有關的資料、資料、記錄、報表、檔案等,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等各個方面。
4、上級質量監督檢查發現的與本部門相關的質量資訊。
5、其他的藥品質量查詢、質量反映及質量投訴。
三、質量資訊的收集必須準確、及時、實用、經濟。
四、建立完善的.質量資訊反饋系統,對異常、突發的質量資訊應以書面形式24小時內迅速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反饋,確保質量資訊及時順暢傳遞和準確有效的利用。
五、積極配合、相互協調做好質量資訊工作,確保藥品質量資訊做到及時傳遞、準確反饋。
1、效期藥品是根據有關規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藥品。
2、加強效期藥品的管理師保證藥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個部門要安排專業的人員負責效期藥品的管理,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3、對於效期藥品,庫房根據需要有計劃的採購,藥房也應該根據臨床使用情況適量領用,即防止缺貨,又防止積壓。
4、採購和領用藥品要查驗效期,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特殊情況須經科主任批准。
5、藥品上架陳列、堆垛碼放要按照效期遠近存放,並根據藥品性質和貯藏要求分類儲存,科學養護。藥品出庫和調劑要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6、庫房、藥房在每個季度末進行盤點時要檢查藥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藥品登記簿,而且易於辨識。對於效期藥品實施動態監控。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納入監控範圍,懸掛狀態標示,每月清點乙烯,三個月之內的納入重點監控範圍。
7、臨近效期藥品處理流程:
①庫房存有接近三個月的藥品可退庫,或更換新批號,或與臨床科室聯絡。採取措施,近期藥品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完。在效期藥品登記簿中登記處置結果。
②病區臨近效期又暫不用的'藥品,直接到藥房調換遠期批號或退回病房,由處置記錄。
③臨近效期的庫房藥品和藥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藥品,由藥庫負責處置。
④藥庫對於有效期六個月內的藥品及時與銷售公司取得聯絡,適時調換;對於市場經常脫銷的藥品,要保留合理庫存,以免造成浪費。
8、藥品在有效期限內發生變色、變質或其它質量異常情況的,不得調劑使用。藥品一旦超過有效期限,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封存,按規定作報廢處理。
9、因工作失職,至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部門或者責任人經濟處罰。
1為合理控制藥品的經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護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3距失效期不到6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
4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護,根據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碼,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藥品在貨位上可設定近效期標誌或標牌。
6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7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售控制。
8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1、根據藥品使用情況及藥品庫存量由庫房保管人員提出藥品採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稽核後交藥品採購人員執行藥品採購。
2、採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採購政策法規。嚴禁採購無批准文號、無註冊商標、無廠牌的“三無”藥品和偽劣藥品。
3、採購人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及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必須從具有合格資質的.醫藥公司中採購藥品。
4、採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海關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5、嚴格履行入庫手續。對所採購藥品由倉庫保管員隨貨同行核對無誤後入庫。
6、對藥品中質量不合格、數量短缺或破損的品種,應及時與經銷單位或藥廠聯絡退貨或協商解決。
7、採購人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資訊,熟悉和了解臨床用藥情況,做好向臨床推薦新藥的工作,把市場供應與臨床用藥結合起來。
1、藥房和庫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帶火種,房外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
2、藥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
3、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牆距、燈距、頂距、柱距必須符合防火規範。
4、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藥房,如工作需要,要經藥房人員許可並帶領。
5、藥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
6、藥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藥房內嚴禁一切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並經批准方可動火,有專人看守。
8、藥房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並應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1、購進藥品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藥品時,必須嚴格稽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藥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藥品應有隨貨同行,並對照實物,依據隨貨同行填寫購進記錄,做到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購進中藥飲片,必須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藥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誌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購進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並單設專用驗收記錄簿。必須做到貨到即驗收,不得拖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並按有關規章制度與規範執行。
8、購進需要保持冷鏈運輸條件的疫苗等藥品,應當檢查運輸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並作好記錄;對不符合運輸條件要求的,應當拒絕接收。
9、驗收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和註冊證號,並附有中文說明書。
10、驗收中藥飲片應符合規定,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凡驗收合格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人員應簽字並註明驗收日期。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並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購進。
二、藥品必須從有合法資質的商業公司購進,不得自行從其它非法渠道採購藥品。
三、藥店應當按照具體品種儲存數量,及時報送要貨計劃,要貨計劃應做到優儲存結構、保證經營需要、避免積壓滯銷。
四、購進藥品要依據配送票據建立購進記錄,票據和購進記錄應記載品名、規格、批號、數量、生產廠商、有效期等內容。票據或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於二年。
五、藥店應當收集、分析、彙總所經營藥品的適銷情況和質量情況,收集消費者對藥品質量及療效的`反映,及時向駐店經理反饋,為優化購進藥品結構提供依據。
(一)醫療質童管理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是否建立醫院、科室兩級醫療質量管理組織,院長為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定期專題研究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負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
2.考核醫院醫療質量管理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全面醫療質量管理,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評價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嚴格監管記錄,定期分析,及時反饋,落實整改。建立多部門醫療機構質量管理協調機制。
3.考核醫院建立的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包括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倫理委員會、藥事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輸血管理委員
會和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等,是否定期研究醫療質量管理等相關問題,記錄質量管理活動過程,為院長決策提供支援。
(二)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建立切實可行的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方案,並組織實施。2.考核醫院建立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診療規範和指南,強化“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培訓。
3.考核醫院建立醫療風險防範、控制和追溯機制,按規定報告醫療不良事件,不隱瞞和漏報。
4.考核醫院管理層能夠應用全面質量管理的原理,結合工作實際,通過適宜方法及質量管理技術工具開展持續質量改進活動。
5.考核醫院定期進行全員醫療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醫療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醫療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
6.考核醫院建立醫療質量控制、安全管理資訊資料庫。
(三)醫療技術管理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提供與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醫療技術服務,是否符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要求,符合診療科目範圍,符合醫學倫理原則,技術應用保障安全、有效。
2.考核醫院醫療技術管理符合規定,建立健全醫療技術和人員資質準人、分級管理、監督評價和檔案管理制度。
3.考核醫院是否建立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制定和完善醫療技術損害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對新開展醫療技術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採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4.考核醫院科研專案的醫療技術符合法律、法規和醫學倫理原則,按規定審批。在科研過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簽署知情同意書,保護患者安全。
5.考核醫院不應用未經批准或已經廢止和淘汰的技術。
(四)住院診療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是否由具備執業資質的醫師、護士,按照制度、程式與病情評估結果為患者提供規範的服務。
2.考核醫院由上級醫師負責評價與核准住院診療(藥物、手術價人、康復)計劃/方案的適宜性,並記人病歷。
3.考核醫院應用診療指南、常規和臨床路徑指導臨床診療工作,使診療流程標準化;實施單病種質量指標管理和監控臨床診療質量。
4.考核醫院是否建立規範的院內會診管理制度,明確會診責任,提高會診質量和效率。
5.考核醫院能否為出院病人提供詳細的出院醫囑和康復指導意見。
(五)手術治療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施行手術醫師資格分級授權管理制度與規範,責任到每一位醫師,有定期能力評價與再授權的機制。
2.考核醫院實行患者病情評估與術前討論制度,遵循診療規範,制定手術
方案,依據患者病情變化和再評估結果調整診療方案,均應記錄在病歷中。3.考核醫院患者手術的知情同意內容,包括手術目的、風險以及其他可能選擇的治療方案等。
4.考核醫院完成患者的手術前評估與術前各項準備後,方可不達擇期手術與介人醫囑(急診搶救手術除外)o
5.考核醫院手術預防性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機是否符合規範。6.考核醫院手術的'全過程,應及時、準確地記錄在病歷中。
7.考核醫院做好患者手術後治療與護理計劃工作,並記錄在病歷中。8.考核醫院加強“二次手術”管理,是否建立“非計劃再次手術”的監測、原因分析、反饋和控制體系。
9.考核醫院建立重大手術報告審批制度,有急診手術管理措施。
(六)麻醉與鎮痛治療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實行麻醉與鎮痛醫師資格分級授權管理制度與規範,責任到每一位醫師,有定期能力評價與再授權的機制。
2.考核醫院實行患者麻醉與鎮痛前病情評估制度,制定治療計劃仿案,風險評估紅果記錄在病歷中。
3.考核醫院患者麻醉與鎮痛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療風險、優點及其他可能的選擇
4.考核醫院實施麻醉與鎮痛操作的全過程必須記錄於病歷嘛醉單中。5.考核醫院麻醉後復甦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監測、記錄麻醉後病人的恢復狀態。
6.考核醫院是否建立術後鎮痛管理的規範與程式,能有效地執行。
7.考核醫院麻醉管理團隊與鎮痛工作質量和安全管理規章、崗位職責、各類麻醉術操作規程、質量指標來確保患者麻醉安全。
8.考核醫院針對術中輸血適應症,開展自體血回輸、提高成分輸血比例、節約用血;建立麻醉科與輸血科的有效溝通,輸血量與輸血種類科學合理,確保輸血安全。
(七)門診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門診佈局合理,符合醫院感染控制要求,服務環境和就診的程式,以及保障患者能夠獲得門診範圍內連貫的可及的服務。
2.考核醫院依據工作量及需求,合理配置專業技術人員,落實普通門診、專科門診、專家門診職責,提高門診診治能力。
3.考核醫院是否制定門診質量管理制度與質量控制指標,定期對門診診療質量進行評估。
4.考核醫院對每一位就診的門診患者均應寫好診療記錄,書寫規範,符合質量控制要求。
5.考核醫院是否制定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處理預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6.考核醫院嚴格執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和報告制度的落實。
(八)重症醫學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重症醫學科佈局、裝置設施、專業人員設定及醫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的要求。
2.考核醫院對重症監護病人人住、出科實行“危重程度評分”,定期評價收住患者的適宜性及臨床診療質量,並能以此評價改進措施的有效性。3.考核醫院醫師與護士實行資格、技術能力準人管理。
4.考核重症醫學科各項質量管理與改進制度、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對緊急事件處理的反應性。
5.考核醫院感染監控管理對重點專案(如呼吸機相關性肺炎、血管內導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導尿管所致感染、氣管插管徹開置管操作後肺炎、血液灌流隨析相關感染)有預防與監控方案、有質量控制指標,並能得到切實執行。
(九)急診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急診科佈局、裝置設施、急診專業人員設定及醫院感染控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章制度的要求。
2.考核醫院急診醫務人員經過專業訓練,能夠勝任急診工作,急診搶救工作由主治醫師以上(含主治醫師)主持或負責。
3.考核醫院急救裝置、藥品處於備用狀態,急診醫護人員能夠熟練、正確使用各種搶救裝置,熟練掌握心肺復甦急救技術。
4.考核醫院加強急診質量全程監控與管理,落實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診負責制和會診制度,急診服務及時、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診分診能力,建立急診緊急救治“綠色通道”,科室緊密協作。建立與醫院功能任務相適應的重點病種(創傷、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腦卒中等)急診服務流程與規範,保障患者獲得連貫性醫療服務。
5.考核醫院加強急診留觀患者的管理,提高需要住院治療急診患者的住院率,急診留觀時間平均不超過48小時。
6.考核醫院對每一位就診的急診患者均有完整的急診治療艙救記錄,書寫規範,符合質量控制要求。
(十)感染性疾病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嚴格執行門診患者預檢分診制度。
2.考核醫院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傳播和醫源性感染。3.考核醫院是否有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並按照規定進行網路直報。
4.考核醫院是否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十一)康復治療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根據醫囑進行康復治療的適應症評估。
2.考核醫院選擇適宜的康復療法。
3.考核醫院正確評估康復治療效果。
(十二)藥事和藥物使用安全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所有藥事管理工作均符合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及衛生行政部門規章標準的要求;建立醫院藥物治療(臨床藥學)組織。
2.考核醫院是否建立藥品使用管理制度,特別是特殊藥品的管理。
3.考核經合理遴選的本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的貯備,能保障臨床診療需要,制定有效控制藥品質量的制度和措施。
4.考核藥劑科正確、安全的貯備藥品;藥品的調劑和製劑都要在安全、清潔的環境中進行。
5.考核醫院所有處方或用藥醫囑在轉抄和執行時都應有嚴格核對程式,並簽字。
6.考核醫院在開具與執行注射劑的醫囑或處方時要注意藥物配伍禁忌。7.考核臨床醫師、藥師、護士遵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治療指南,合理使用藥品。做到使用正確的藥品和劑量,正確的給藥途徑、方法及合理的治療方案,並有可行的監督機制。
8.考核醫院是否建立安全輸液操作規範及預防輸液反應預案,提倡輸液藥品集中配製。
9.考核醫院是否建立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和程式,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要在病程記錄中記載。
l0.考核醫院臨床藥師能否為醫護人員、患者提供合理用藥資訊及相關技術服務。
(十三)臨床檢臉質童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為患者提供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臨床檢驗服務,且所有服務專案均符合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及衛生行政部門規章標準的要求。
2.考核醫院有實驗室安全程式、制度及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式,遵照實施並記錄。
3.考核醫院由具備臨床檢驗專業資質的人員進行檢驗質量控制活動解釋檢查結果。
4.考核醫院檢驗報告及時、準確、規範,制定嚴格稽核制度。
5.考核醫院臨床檢驗醫師能解釋臨床檢查檢驗結果,為臨床醫師提供合理使用實驗室資訊的服務。
6.考核醫院落實全面質量管理與改進制度,按照規定開展室內質控、參加室間質控;對床旁檢驗專案按規定進行嚴格比對和質量控制。
(十四)病理質童管理與持續改進
考核與評價要點
1.考核醫院病理科設定符合《病理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的要求,為患者提供滿足臨床工作需要的病理診斷服務,且所有服務專案均符合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及衛生行政部門規章標準的要求。
2.考核醫院制定並遵守醫院感染控制與環境安全管理與措施、遵照實施並記錄。環境保護及人員防護符合規定。
3.考核醫院由具備病理專業資質的人員製作冰凍、石蠟切片,其質量與時限符合相關規定。
4.考核醫院落實全面質量管理與改進制度,並按照規定開展活動。
5.考核醫院病理醫師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提供病理診斷報告,有嚴格稽核制度。
6.考核醫院臨床病理醫師能夠解釋病理檢查結果,為臨床診斷提供支援服務。
1.藥品購進
1.1藥品營銷企業的稽核要求與首營企業的稽核內容、辦法一致,只有經過稽核並認定為合格方可建立藥品購銷業務關係。
1.2制定計劃由藥庫保管員根據庫存情況、銷量以及用藥趨勢、臨床需要編制採購計劃。
1.3採購計劃的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劑型、產地、數量、最新進銷價等,報科主任稽核,經分管院長批准後執行。
1.4採購藥品和一次性醫療器械根據規定參加集中招標或者集體議標,服從招標辦的統一管理。臨床臨時用藥由臨床科室主任提出,經藥劑科主任報分管院長批准後採購。因疫情和自然災害等不確定因素,需要臨時採購時可以不受招標限制,在分管院長、科主任組織下進行。特殊藥品採購執行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與藥品經營企業簽訂合同時,必須註明品名、規格、產地、單位、數量、價格等詳細內容,必須有供(送)貨期限和違約處罰條款,必須有產品質量保證條款。醫藥企業應履行合同,藥劑科應當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議。
2.藥品驗收
2.1執行“二核對”、“一查驗”:核對醫藥企業的發票和隨貨同行、核對採購計劃(訂貨合同),查驗質量檢驗報告書、進口藥品註冊證等相關質量證明檔案。
2.2對照發票驗收檢查藥品外包裝是否破損,如破損應及時處理。拆零包裝的應驗收到中包裝或最小包裝。
2.3如果送達的藥品的規格或送貨數量與採購計劃(訂貨合同)不相符,應當及時查明情況並做好記錄。
2.3.1驗收內容對藥品外包裝、中包裝、內包裝上內容逐項驗收。
2.3.2查說明書:對藥品說明書上內容逐項與批件核對。
2.3.3特殊藥品必須兩人共同驗收;必須逐項驗收至最小包裝。
2.3.4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檢驗報告的影印件必須加蓋醫藥企業紅印章。
3.陳列存放
3.1將合格藥品按藥品養護和陳列要求存放到,常溫庫(<30℃)、陰涼庫(<20℃)、冷藏庫(2~10℃)、特殊藥品專用庫。
3.2驗收時發現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藥品視為不合格品,移至退貨區,並填寫退貨記錄。
4.將驗收情況及時如實填寫藥品驗收記錄。
5.將發票、隨貨同行交藥品調撥員辦理入庫手續,然後交藥品會計做金額帳。
6.驗收時限
6.1一般藥品應在當日內完成。
6.2特殊藥品應在藥品送達時當面驗收。
7.藥品驗收記錄儲存5年。
8.在驗收中發現有問題的藥品,應及時經營企業聯絡。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醫院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三、本醫院設藥品質量管理小組,由3名藥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藥劑科主要負責人對本醫院所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四、質量負責人負責起草和制定本醫院的藥品各項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督促藥品管理工作,定期檢查考核,並建立記錄。
五、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繼續教育培訓計劃,並具體落實從事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營業等工作人員的`藥學專業培訓教育工作。
六、每年組織直接接觸藥品工作人員到制定體檢單位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七、建立於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保持環境整潔,無汙染物。
八、購進藥品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票據齊備,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對首營企業和首營藥品實行合法資格及質量稽核制度。藥品入庫實行驗收制度,建立藥品驗收臺賬。
九、店堂內陳列藥品的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按劑型或用途分類陳列,易串味的藥品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擺設。
十、定期檢查陳列於儲存藥品的質量並記錄,近效期的藥品、易黴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週期,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藥品及時抽樣送檢。
十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正確向顧客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在零售場所內提供諮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設定意見簿和公佈監督電話,對顧客的批評、投訴及時解決。
藥品質量管理具體規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一、陳列藥品的貨櫃、櫥窗保持清潔衛生。
二、藥店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度的裝置設施。
三、經營需冷藏藥品的藥店,應配備相應的冷藏設施。
四、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陳列,內用藥與外用藥、性質互相影響、易串味的藥品應分櫃存放,標誌明顯、清晰。
五、按品種、用途或劑型分類擺放、標籤使用恰當,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六、撤零藥品應集中存放於撤零藥品專櫃。
七、陳列藥品應避免陽光直射,需避光、密閉儲存的.藥品不應陳列。
八、凡上架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並做好陳列藥品的質量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架,並作處理。
九、處方藥不得以開架自選方式陳列、銷售。
十、危險藥品不得陳列,如需陳列,只能陳列空包裝。
十一、凡有疑問的藥品,一律不予上架陳列、銷售。
門店冷藏藥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範門店冷藏藥品進行合理陳列與養護,及時發現藥品質量問題,保證所售藥品的質量,特制訂本程式。
2.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衛生部令第90號)等法律、法規。
3.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門店冷藏藥品的驗收、陳列、養護、銷售、退回的管理操作。
4.內容
驗收管理
門店到貨時應先驗收冷藏藥品。
門店驗收員應檢查冷藏藥品到貨時的溫度,並在隨貨憑證或系統收貨模組中記錄到貨時溫度。
符合要求的,應立即交接後存放在冷藏櫃。
當外部環境溫度超過7℃以上時,配送中心未採取冷藏裝置與措施運輸或冷藏運輸溫度不符合2-8℃要求的,門店拒收將藥品暫存在冷藏櫃待處理區,並在12小時之內通過OA辦公系統將情況描述上報質管部,根據質管部核查處理意見進行相應處理,如確定情況後進行藥品報損處理的將由配送中心承擔責任。
陳列管理
門店應配備便於冷藏藥品陳列展示的冷藏櫃。陳列冷藏藥品的質量和包裝應符合規定。
陳列冷藏櫃應保持清潔衛生,冷藏櫃內應無積水、結冰結霜、發黴情況,禁止存放生活物品,防止人為汙染藥品。
門店冷藏櫃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溼度的設施裝置。
陳列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齊擺放,類別標籤應放臵準確,字跡清晰.凡質量有疑問的冷藏藥品,一律不準陳列、銷售。冷藏櫃內需合理劃分為合格藥品區、待處理藥品存放區、包裝預冷區。養護檢查管理
門店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藥品養護人員,對冷藏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以保證藥品質量。
門店養護人員應定期檢查冷藏櫃正常執行情況,發現積水、結冰等採取擦乾、除冰除溼措施處理,發生冷藏櫃不製冷等異常情況時應上報行政人員維修,並對藥品採取應急冷藏箱或轉移其他門店暫存處理。
應檢查冷藏藥品陳列環境和存放條件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每日上午9﹕00-10﹕、下午15﹕00-16﹕00兩次在規定時間對冷藏櫃溫溼度進行記錄,發現不符合2-8℃、35%-75%正常陳列要求時應採取措施予以調整,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記錄。
每月對店內陳列的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和質量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檢查中發現有質量疑問的藥品,應暫停銷售,並及時報質管人員進行復查處理;直接判斷為不合格的藥品應立即停售並上報質管部。
待處理、不合格及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隔離存放,建立相關臺帳,防止錯發或重複報損等事故發生。
養護與檢查記錄應儲存五年。
門店在冷藏裝置發生故障或停止執行時,門店責任人應12小時之內緊急聯絡維修或臵換好新的裝置,如致使冷藏藥品貯存環境溫度不符合2-8℃的,所有冷藏藥品必須報損,報損金額按公司責任事故處理辦法處理。銷售服務
門店經營冷藏品的,應告知顧客按貯藏要求保管,門店可配備適當的保溫袋或保溫桶,以便於顧客購買後有需求時提供攜帶。門店經營冷藏品,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冷藏藥品門店退回管理
配送中心配送至連鎖門店的冷藏品,不允許門店擅自退回倉庫或門店間協調(含新開業門店)。
當冬季外部環境溫度低於10℃以下時,門店如確屬特殊申請需要退回的,先報質管部和訂貨部,經協調同意後門店須先報配送中心提供冷藏箱及冰排,門店採取冷藏箱措施運輸退回,並預先告知配送中心冷藏藥品退回時間及時限,配送中心收到退回藥品時應在10分鐘內收貨存放在冷庫待驗。門店退回須同時隨貨提供門店儲存溫度控制說明檔案和退回期間溫度控制的在途資料,對於不能提供檔案、資料或儲存、退回過程中溫度不符合2-8℃規定的,配送中心收貨後報質管部核實處理,如確認報損的將由退回門店承擔責任。
當冷藏品到庫收貨時溫度不符合2-8℃規定的,配送中心收貨後報質管部核實處理,如質管部確認藥品報損處理的,屬門店未事先告知配送中心冷藏品退回時間延誤收貨的由退回門店承擔報損責任,屬配送中心超過收貨時間的由配送中心承擔報損責任門店發現冷藏品有質量問題的,須先報質管部門核實,根據質管部處理意見再進行退回處理。
冷藏品管理應急預案門店停電應急措施
門店配備了發電機,發電機型號:龍王5kw;功率:5kw。
門店須在停電後立即發動發電機供電,發電供電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發電機發生故障時或沒有發電機的門店,詢問電業停電時間,停電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不允許頻繁開啟冷藏櫃門;停電時間若超過30分鐘以上的可即刻在同城區門店借發電機發電,發電供電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
以防發電不及時,門店可多配備保溫袋在冷藏櫃保溫,或採用保溫措施轉移至相近的公司門店寄存。冷藏櫃發生故障應急措施
門店配備保溫袋,採用保溫措施轉移冷藏品,並立即上報公司進行維修;冷藏櫃維修時間超過1天的,須將冷藏品轉移至最近的公司門店進行寄存。冷藏櫃在行政部門確認需要更換的,門店立即申請冷藏櫃配臵並跟進1天之內及時到門店。
為規範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行為,保證臨床用藥的安全、合理、經濟,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處方管理辦法》、《陽江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範》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醫生:應根據病人診斷結果為病人選擇合適的藥物,嚴禁醫生開大處方、亂開貴重藥品,實行大處方登記跟蹤制度。對不合理用藥的大處方,給予醫生業務警示,並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藥學技術人員:應認真稽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貼上標籤、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藥學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認為存在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並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對於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三、護理人員:應做好最後把關工作,發現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誤的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並作處理。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應認真執行。患者出院帶藥,一律由護理人員代領送到床前,並詳細介紹藥品名稱及服用辦法。
四、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明確各級醫師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許可權,嚴格處方行為,落實分級管理要求。同時要建立健全醫院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和評價制度,將藥物的合理應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規範醫師的用藥行為。
五、特殊藥品的使用:
1、有麻醉處方權的醫生才可開具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
2、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簽名並進行專冊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拒絕發放。
3、每張處方的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
4、麻醉的藥品注射劑型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5、醫院使用放射性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衛生防護管理的有關規定。
6、醫院供應和調配醫療用毒性藥品,憑執業醫師的正式處方。調配處方時,由配方人員及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複核人員簽名蓋章後方可發出。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執業醫師重新審定後再進行配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