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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1W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1

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製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十篇

一、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櫃存放,至少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並要完善各項防範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菸,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三、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五、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六、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反腐蝕、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七、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八、購買危險化學藥品,實驗室必須提交單獨書面申請報告學校,由學校按有關程式審批後方可到有資質的教學儀器站購買。

九、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稽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十、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汙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十一、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並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十二、對玩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2

1、化學藥品應根據其性質(劇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進行分別儲存,液體與固體要分開貯存。

2、易燃、易爆的藥品要遠離藥源,分別儲存於低溫、乾燥處。

3、從大瓶內取出藥品,用後剩餘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內,必須另裝小瓶儲存。以免影響原瓶藥品的純度,小瓶上要加標籤,以備再用。

4、對於易燃及易發生泡沫的藥品,嚴禁在密閉的情況下劇烈搖盪,以免發生爆炸危險。

5、所儲存的藥品,必須有明顯標籤,對有毒、易爆藥品要有特殊標記,不準隨意弄掉標籤,以免錯用藥品發生危險。

6、對無標籤而又不知其性質的藥品,不得隨意亂用,必須經過化驗確定後,方可使用。

7、工作室內需經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藥品,必須分別妥善儲存在藥品櫃內,須以紅色標籤註明藥品名稱規格,並加註“易燃”、“易爆”、“有毒氣”等字樣。

8、劇毒藥品要嚴加管理,如必須使用時,須經技術人員批准簽字限量領用,對用後剩餘部分,領取人必須親自辦理歸庫手續,或交指定專人處理。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3

化學實驗中心所需的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很多,化學藥品中大多數具有一定的腐蝕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資料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化學實驗中心只宜存放保證實驗教學少量短期內需用的藥品。化學藥品存放時要分類,無機物可按酸、鹼、鹽分類,鹽類中可按週期表金屬元素順序排列例如鉀鹽、鈉鹽等,有機物可按官能團分類,如烴、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應用分類如基準物、指示劑、色譜固定液等。

1、 屬於危險品化學藥品

(1)易爆和不穩定物質: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質:氧化性酸、過氧化氫等。

(3)可燃性物質: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固體,還包括在潮氣中會生成可燃氣體的物質。如鹼金屬的氧化物、碳化鈣及接觸空氣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

2、 藥品試劑存放要求

化學試劑必須入庫,由專人保管,非實驗員不得進入藥品庫房,外來人員及學生嚴禁私拿亂放。

(1)易燃易爆試劑應儲存於鐵櫃中,櫃的頂部有通風口。嚴禁在藥品庫房存放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要放在冰箱內(防爆冰箱除外)。

(2)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以產生劇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系多為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3)腐蝕性試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要注意化學藥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醚類、四氫呋喃、二氧六環、烯烴、液體石蠟等在見光條件下若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險。乙醚、異丙醚、丁醚、四氫呋喃、二氧六環等若未加阻化劑(對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亞鐵等)存放期不得超過一年。

(5)藥品櫃和試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晒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於棕色瓶中或用黑紙或黑布包好存於櫃中。

(6)發現試劑瓶上的標籤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籤。無標籤或標籤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鑑別後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後果。

(7)劇毒藥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櫃中,建立雙人登記、雙人管理、雙人領用制度。

(8)化學試劑定位放置、用後復位、節約使用,但多餘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原瓶。

(9)化學實驗中心每年都會產生一定量的有機廢液,有機廢液有專人負責,定時通風櫃內集中存放,定時處理(一年兩次)。

實驗中心的化學藥品及儀器絕對不允許外借,更不允許學生帶出實驗室,違反者除按學校規章制度處理外,涉及安全事故者將被移交有關法律部門處理。只要涉及學生將藥品帶出實驗室的,學生在校期間所有實驗將被取消,不允許再次進入實驗室。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使化驗室的化學藥品質量處於受控狀態,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化驗室對化學藥品各環節的質量控制和管理。

3、職責

3.1化驗室班長負責對化學藥品和庫房安全進行管理。

3.2按照相關採購制度負責對藥品的採購和驗收。

3.3藥品管理人員按要求對化學藥品進行管理。

4、工作程式

4.1化驗庫房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藥品必須按規定放置。藥品標籤清楚牢固。

4.2實驗室使用的化學試劑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分類安全存放,定期檢查使用和保管情況。

4.3劇毒、致癌藥品應由兩人、專櫃、雙鎖並建立專帳保管。領用時應有班長批准,填寫劇毒物品領用單,與負責保管人員共同到庫房按需用量稱取,登記領用日期並簽字,該試劑配製時應有兩人在場,所配溶液由領用人加鎖存放。

4.4易燃、易爆等物品儲存庫房需具備通風、防爆、防火、恆壓等安全措施並保持整潔。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操作制度,嚴防撞擊、翻滾、磨擦,做到輕裝輕放。

4.5庫房應配備專用消防器材及滅火水拴。設定的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並不得隨便借作它用。

4.6發生火警時,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並迅速採取滅火措施。

5、相關檔案

6、相關記錄

化學藥品申購記錄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5

一、化學藥品、試劑應分類存放專人保管;

二、保管人員應瞭解化學物品、試劑的性質及保管方法;

三、強氧化劑不允許與有機、低溶點物質存放在一起;

四、化學分析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準試劑應統一存放在乾燥的容器中;

六、經本室配製的試劑,根據其性質分別存放於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膠瓶塞;

七、標準溶液由專人配製,定期標定並詳細記錄;

八、試劑瓶上的標籤,按統一格式、專案填寫清楚,註明配製日期、過期或變質的試劑一律不準使用。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6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熱電廠化水車間化學藥品管理的內容和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熱電廠化水車間。

2管理內容與要求

2.1使用藥品的人員必須熟悉藥品的性質、作用及使用方法,並經考試獲得合格證,才可進行使用。

2.2化學藥品、試劑、基準物質應按需要計劃領取。

2.3各種藥品應有專人管理,所有試劑、溶液及樣品的容器上必須有標籤,標籤要清晰,完整,絕不允許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籤不相符的物品。

2.4各種容器應分崗位保管,放置應整齊衛生,並按其性質存放,如:無機試劑可分為酸類,鹼類及氧化物等,酸類可按陽離子分類,如:鈉鹽、鉀鹽、銨鹽、鈣鹽等,一般有機試劑可按官能團分類,如:酸鹼指示劑,氧化還原劑,絡合指示劑等,專用有機試劑可按測定物件分類。

2.5配製好的試劑應按需要放在不同的試劑瓶中並貼上標籤,標籤大小應與瓶子相稱,標籤書寫要工整,寫明名稱,濃度,配製日期等,長期使用的試劑標籤上可塗一層臘,以反腐蝕,磨損,一般試劑溶液的一般分類按濃度大小順序排列,專用試劑可按分析專案分組存放。

2.6危險藥品必須嚴格管理,劇毒藥品設專門保險櫃,由兩人保管,領用時先經領導批准,雙方各持鑰匙開櫃門並嚴格稱量記錄。

2.7領用化學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准,材料員,領用人三級簽字方可發放。

2.8一般崗位儲存藥品量不準超過一個月的用量。

3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化水車間管理幹部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彙報車間領導,根據車間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7

1、化學藥品必須專庫存放,專人管理。

2、化學藥品入庫前先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合格證、產品檢驗證書。經核對後方可入庫。

3、領用時必須登記,並註明領用數量。

4、搬運化學品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滾動等。

5、化學品必須用密封容器盛裝,洩漏或滲漏的容器不準使用。

6、禁止在化學藥品庫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7、化學藥品一旦飛濺入眼,應立即用清水清洗,後送醫院觀察治療。

8、化學藥品每天使用必須做好記錄,便於監督。

9、藥品管理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以上規定要自覺遵守,違反者除罰款外,出現後果自負。

化學藥品注意事項

一、次氯酸鈉的理化特性

1、主要成分:

含量:(以有效氯計)一級13%;二級10%。

外觀與性狀:微黃色溶液,有似氯氣的氣味。

3、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反腐工作服,戴橡膠手套。防止蒸氣洩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洩漏應急處理裝置。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應與鹼類分開存放,

2、急救措施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面板接觸: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

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4、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受高熱分解產生有毒的腐蝕性煙氣。具有腐蝕性。

有害燃燒產物:氯化物。

滅火方法:採用霧狀水、二氧化碳、砂土滅火。

二、洗滌劑的注意事項:

避免接觸眼睛,請勿飲用。不慎濺入眼睛,請用清水及時清洗,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8

1、危險化學藥品存放點是學校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存放點嚴禁吸菸、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存放點。

2、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存放點,未經管理人允許任何人不得隨便從存放點拿出。

3、制定完善的藥品使用手續,藥品管理員要認真檢查出入庫藥品並及時填寫出、入庫單,經負責人批准後才可發放化學藥品,制定完備的領用及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必須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同時在場。

4、存放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儲存,並按藥品性質分別擺放。

5、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庫存藥品,並做好存放點的通風、乾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6、上下班前後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設施,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7、實驗室管理員要掌握藥品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及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上報學院安全保衛部門。

8、任何實驗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排除隱患。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9

1.統一採購:

專人根據危險品的使用量統一採購,報批有關部門,獲批後可購買;

2.入庫檢查:

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準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藥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後由保管簽字接收並將藥品存放於庫房內,上帳登記。

3.貯存注意事項:

貯存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資料》中“儲運注意事項”中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嚴格控制與“避免接觸的條件”進行接觸,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櫃分類隔離貯存,並做好標識。

4.減少庫存:

應儘量控制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預防措施:

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于禁忌物分開存放,並採取防揮發、防洩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6.劇毒類專人專櫃:

劇毒的的化學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櫃中,要由專人專櫃保藏。

7.廢品處理:

保證作廢的藥品標識的清晰,保管負責聯絡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藥品隔離存放並做好標識,定期送至環保公司統一處理。

8.無標籤處理:

無標籤或標籤掉的藥品和試劑需要重新鑑定,貼標後方可使用,無法鑑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廢棄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或試劑。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津政令第11號)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使用、存放、處置以及相關的安全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等。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

(一)以危險化學品為主要實驗原料、輔料的;

(二)使用劇毒化學品的。

第五條我院危險化學品實行學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職責分工如下:

(一)保衛處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網路及實驗室管理中心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安全工作;

(二)相關係、實驗室等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

(三)各使用單位須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和運輸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採購必須通過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的單位購買。危險化學品採購,必須執行公安部頒行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8-93),嚴禁私自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公司採購。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違章作業。需單獨運輸的決不能混載;不允許暴露運輸的,運輸過程中必須裝入安全器具。貨到要逐件檢查,防止漏、丟、錯等事件發生,辦好交接手續,及時入庫。劇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根據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執行。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實驗室需購買易製毒品、劇毒品的,須經學院批准,經網路及實驗室管理中心稽核彙總,報保衛處備案後,到公安部門統一辦理許可購買手續。需購買麻醉品的,須經學院批准,經網路及實驗室管理中心稽核彙總,報保衛處備案後,到藥監部門統一辦理許可購買手續。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逐級簽訂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責任書,做到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並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並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人員經本單位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後,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實驗的人員在接受相關部門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資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的學生,在實驗前,應接受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二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四無一保”,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實驗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做好實驗記錄並備案。

第十三條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實驗人員要嚴格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特徵、毒理等,做到細緻準備,規範操作,避免可能造成的燃燒或爆炸事故。發生化學品撒漏,應採用適當方法,及時清理。

第十四條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在實驗室的通風櫥內進行,實驗人員要按規定穿著防護工作服,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接收、轉讓易製毒品、劇毒品。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應在儲存容器外加貼帶有品名的標籤,根據其特徵分類儲存。儲存容器較多時,可將盛有同一類危險化學品的容器集中存放在一個盒子內,並在盒子外加貼標籤,用畢及時放回原處。不允許未加貼危險化學品品名的試劑瓶隨意擺放;不允許危險化學品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溫、潮溼、漏雨的環境下存放。

第十七條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處存放。

第十八條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要嚴格按類別存放保管,並設定明顯標誌,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儲存。

第十九條實驗人員要定期對實驗室存放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清理,防止因變質、洩漏或被盜而引發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的存放保管應由專人負責,加鎖儲存,並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臺賬。

第二十條移動危險化學品一定要將包裝瓶放置在完好可靠的容器內搬運,防止因脫落、碰撞而引發事故。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動火。需動火作業的,須報保衛處審批。動火作業前應進行風險分析,制訂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設定監護人員。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使用高壓氣瓶要套有防震墊圈,直立放置並用固定鏈固定穩妥。要遠離熱源,避免暴晒和強烈振動。氣瓶每次使用完畢後都要進行漏氣檢測。

第二十三條存放高壓氣瓶要分類保管,合理放置,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鋼瓶必須分開放置。一般情況下,實驗室記憶體放的高危(易燃、易爆或有毒)氣瓶數量不得超過2瓶。

第二十四條在搬動高壓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並減少碰撞。在搬運充裝有氣體的高壓氣瓶時,可用特製的小推車或用手平抬及垂直轉動。嚴禁用手執著開關閥移動氣瓶。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法自行處置的,應委託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認可的專業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由相關係派專人負責回收處理,嚴禁將實驗產生的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嚴禁將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在室外隨意堆放。

第二十七條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按環保規定分類處理。實驗室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種類分別設定廢液桶,並將有機溶劑類、氯族類、重金屬類等有毒有害物分開存放,集中處置。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暫存、運送和處置,要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不得非法轉移和運送。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生產、使用、銷售、貯存、運輸危險化學品。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的,學院將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理;造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置。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學院保衛部、網路及實驗室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