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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黨組織第一屆公推直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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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和高新區工委組織部有關要求,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細則。

社群黨組織第一屆公推直選實施細則

第二條 社群黨支部書記及委員的選任,按照黨管幹部、任人唯賢、群眾公認、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黨支部書記及委員任職條件:

1、有2年以上黨齡的中共黨員;

2、組織關係在本街道;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4、年齡55週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5、身體健康。

第四條 成立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街道黨工委成立公推直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社群臨時黨支部要成立相應的公推直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第五條 選舉辦法。此次選舉採取書記提名委員的選舉辦法。黨員大會差額直選黨支部書記: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基礎上,確定書記候選人,由社群黨員大會差額直選黨支部書記。再由書記提名,提出委員候選人名單,經組織考察後,召開社群黨員大會上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

第六條 選舉基本程式:釋出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確定候選人、公示、差額直選、選舉結果審批。

1、宣傳動員(3月15日—3月23日)

要通過釋出告示、入戶宣傳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光社群公推直選的目的、意義、原則、程式和操作辦法,公開社群黨支部書記及委員的任職條件,做到家喻戶曉。

3月17日,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宣佈本支部的具體選舉辦法和本次選舉的具體工作程式及有關規定。

3月22日,社群居民小組(樓棟單元)要分別召開居民大會,對此次支部選舉的有關規定進行宣傳動員。選舉辦法和實施細則要張貼在社群醒目位置,並影印給各黨小組和居民小組(樓棟單元)。

2、黨員自薦(3月23日—4月3日)

3月23日、24日,黨員向社群工作小組提交自薦的書面申請和個人相關材料。自薦的黨員應攜帶個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學歷證明原件及個人一寸照片1張,由本人填寫社群支部書記自薦登記表,並由工作小組上報街道領導小組。

3月27日,領導小組對報名自薦的黨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初步候選人名單。

3月27日—4月3日,對初步候選人名單進行公示。書記初步候選人原則上不少於3名。

3、公開推薦(4月4日—6日)

4月4日,各社群召開黨小組長和居民小組長(樓棟長)聯席會議將居民代表名額合理分配給各居民小組(或樓棟單元),並以居民小組(或院落、樓棟)為單位,組織居民群眾推選18週歲以上的居民代表150名以上。推選產生的居民代表和社群黨員參加推薦大會推薦社群黨支部書記。

4月5日召開推薦大會,初步候選人在推薦大會上就自己的工作簡歷、實績和主要優缺點等各方面情況作自我陳述(陳述時間不超過10分鐘)並回答黨員群眾的提問。參會代表根據初步候選人的陳述、問答情況及平常的德才表現分別以社群單位黨組織和社群居民群眾為單位,採用差額推薦辦法進行推薦,按照社群單位黨組織和社群居民群眾各佔50%的比例,綜合計算得票率,依據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3名。推薦結果當場公佈。

推薦大會參會代表必須超過應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進行;收回的推薦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推薦票,推薦有效;收回的推薦票多於發出的推薦票,推薦無效,應重新推薦。推薦1名支部書記。每張推薦票所推薦的人數,多於應推薦人數為無效票。如果出現綜合計票後得票率相同的情況,而又必須作出取捨時,則對這部分初步候選人重新進行投票推薦,再按得票率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考察人選。如再次出現得票率相同的情況,是否再次推薦由領導小組決定。

4、考察公示(4月6日—4月12日)

4月6日,領導小組對推薦大會推選產生的社群黨支部書記考察人選進行考察和測評。考察測評範圍包括街道辦事處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部分黨員群眾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等。

領導小組根據考察測評結果,報街道黨工委確定書記正式候選人2名。

4月6日—4月12日,領導小組將書記正式候選人在全社群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書記正式候選人應在4月12日前向領導小組差額提出社群黨支部委員建議名單3名,領導小組對書記候選人提出的建議人選進行考察審定。

5、 黨員直選(4月14日)

正式候選人確定後,社群工作小組分別主持召開社群黨員大會,首先由候選人作競職承諾,然後由社群黨員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差額選舉,直接選舉產生社群黨支部書記。社群黨員大會有選舉權的黨員五分之四以上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得票過半數且得贊成票最多者當選。選舉結果須由街道黨工委審批後生效。

新一屆社群黨支部書記產生後,即可將其提出的、經領導小組審定的社群黨支部委員建議名單提交社群黨員大會,由全體黨員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差額選舉,得票多者當選。選舉結果須由街道黨工委審批後生效。

第七條 社群黨支部幹部的監督管理

1、承諾

當選的新一屆社群黨支部書記應根據自己在黨員大會上的承諾與街道黨工委簽訂《任職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社群黨支部建設、社群經濟發展、充分就業工作和其它社會事業的具體目標,同時將任職承諾書在全社群進行廣泛公示,主動接受街道黨工委及黨員群眾監督。

2、動議

新一屆黨支部書記和委員如任期內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或有違規違紀現象,或有工作不力、工作業績與競選承諾不符等不稱職表現,本社群黨支部10名以上黨員聯名提出罷免要求,經街道黨工委調查確認罷免理由成立的,則正式啟動罷免程式,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投票罷免。

3、罷免

罷免黨支部書記後,按公推直選的辦法進行補選。由其提名產生的黨支部委員即自動被免職,並按公推直選辦法進行新一輪選舉。罷免黨支部委員後,按基層黨組織選舉的有關規定進行補選。

第八條 選舉紀律

1、選舉設唱票人1名、監票人1名和計票人1名。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監票人和計票人經大會表決通過。

2、要嚴格選舉程式,及時掌握選舉動態,採取有力措施,杜絕“暗箱操作”、不公平競爭和拉票賄選現象發生。對於違反選舉紀律的,要及時糾正,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利用家族宗派、黑惡勢力、“小團體”、非法串聯、暴力、威脅、欺騙、賄選、偽造選票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迫害的,要嚴肅查處;對於採取脅迫和賄選等手段當選的,按規定取消其資格。

第九條 其它

1、本實施細則由**街道黨政辦負責解釋。

2、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