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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考核辦法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2W

為進一步強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管理,改善市容環境衛生面貌,營造整潔、有序、文明、優美、和諧的城市環境,完善考核獎懲辦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考核辦法。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考核辦法

一、考核物件

(一)城市管理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

(二)城區各路段責任區責任單位;

(三)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單位。

二、考核辦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城市管理日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比。

(二)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採取定期和隨機考核相結合,對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社群)和路段責任單位,每月將考核情況彙總,打分,每月兌現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城管辦”)每週進行巡查,對照考核細則量化打分。另外,對市民投訴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髒亂差”問題進行核實,確屬責任單位工作不及時的,每次在當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辦送達整改通知書時限內未整改的,每次在當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被電視臺曝光時限內未整改的,每次在當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辦佈置的工作任務不落實或落實不好的,每次在當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責任單位工作效果明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好的加0.1分,受到市領導肯定和群眾讚揚的加3分。

(四)落實獎懲制度。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路段責任單位每月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上為優秀單位,75—84分為良好單位,65—74分為合格單位,65分以下為不合格單位。每月獎懲兌現一次,對優秀單位通報表揚,對不合格單位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其主要領導在市四套班子領導例會上作表態發言;連續二次不合格單位給予黃牌警告;連續三次不合格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免談話。

(五)“門前三包”工作情況由市城管辦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每月對各責任單位進行評比,排名後三位的單位,在單位醒目位置懸掛黃牌,以示警告。對責任單位未落實人員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辦對該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見責任狀第三條,罰金由財政統一代扣。)

三、考核標準

(一)城市管理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考核標準

1、環境衛生考核標準(市容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整潔,做到“五無”:無紙屑、無煙頭、無果皮、無磚石、無人畜糞。清掃不及時,不符要求每處扣1分。(20分)

②收集、轉運垃圾的車輛完好、整潔,覆蓋封閉運輸,無拋灑滴漏汙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10分)

③垃圾中轉點密閉或半密閉,且周圍整潔,暴露垃圾點必須日產日清日運。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10分)

④果皮箱完好整潔。破損一個維修或更換不及時的扣1分,果皮箱垃圾爆滿及周圍不乾淨,每處扣2分。(10分)

⑤及時清除運輸車輛拋灑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汙染物及內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2分。(10分)

⑥公廁標識齊全,設施完好,專人管理保潔,定期消毒,地面、蹲檯面、小便池乾淨,無蚊蠅、無亂張貼、無亂塗寫。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10分)

⑦綠化養護好,保證公共綠地、綠化帶、花壇等整潔美觀、無雜草、無雜物、無垃圾。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15分)

⑧加強戶外廣告管理,確保廣告招牌整潔美觀,主要街道無亂掛橫幅、無亂張貼、無亂塗寫。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15分)

2、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標準(城管大隊)

①市容整潔,做到無“六亂”現象。無亂堆放、亂搭建、亂晾晒、亂停放車輛、亂懸掛、亂豎杆牌。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30分)

②主街道、學校門口及公共場所禁止出店經營、佔道經營、馬路市場、遊商遊販、佔道修車洗車、收購廢品。不符要求並未及時處理解決好的每處扣3分。(30分)

③做好協調、有請必到、有求必應,相互配合,齊抓共管,每投訴一次扣2分。(10分)

④主街道實行全天監控,嚴管重罰,及時制止糾正運輸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汙染物,拋灑滴漏和亂潑亂倒行為,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⑤禁止在行道樹上依枝搭棚、剝皮挖根、拴鐵絲、釘釘子、鐵箍掛牌、架電線、牽繩掛物、拴系牲畜、刻畫樹皮。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10分)

3、市政管理及在建建築工程管理考核標準(建設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平整。窨井蓋板保持完好。人行道彩磚和道路無缺陷。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②及時修復損壞、缺陷路燈,確保亮燈率達96%以上。每降一個百分點扣3分。(10分)

③維護施工路段、工程專案,設定明顯施工標誌、標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標牌。沿街工地設定圍牆,要整潔乾淨,要書寫標語或 彩繪。不符要求每項扣3分。(15分)

④工地進出口,無汙染周邊環境。工地內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無生活垃圾,無蚊蠅、老鼠。完工後清除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解決好揚塵和噪聲擾民。每投訴一次扣3分。(15分)

⑥水溝蓋板平整,下水道暢通,無汙水外流,城區基建專案配套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完善。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20分)

4、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標準(交警大隊)

①執勤民警在紅綠燈路口,應禁止車輛亂停亂放;禁止闖紅燈、翻越隔離護欄。每月查處不少於150起,每少一起扣0.3分。(20分)

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街頭集中宣傳,教育市民遵守交通法規,增強文明交通意識。缺一次扣5分。(5分)

③每季度查處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及酒後駕車不少於180起、督促機動車掛牌、督促駕駛人辦證不少於150個,缺一個百分點扣1分。(20分)

④車站、鐵路口、十字路口、主要街道無交通事故引起的長時間堵車。每發生一起長時間堵車超15分鐘扣3分。(20分)

⑤各類機動車按指定地點停放,無佔道亂停車,不符要求每輛扣0.5分.(20分)

⑥每季度查處機動車超載和灑落載物交通違法行為不少於30輛,缺一輛扣1分。(15分)

5、公交、計程車、客運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標準(交通運輸局)

①做到車容、車貌整潔,無亂貼亂畫,車上配備垃圾箱和垃圾袋。車況良好。不符要求每輛扣2分。(20分)

②做到車輛在設定或規定區域停靠,秩序良好,無亂停亂靠,無佔道、滯留候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③做到車輛無爭搶旅客、亂搶道、超速行駛。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④做到車站秩序井然,服務優良,停放有序,停車場清潔衛生。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⑤計程車經營規範,無亂抬價、漲價行為。投訴一次扣2分。(20分)

6、集貿市場管理考核標準(市場管理服務中心)

①做好市場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告知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和維修。每投訴一次扣2分。(20分)

②做到划行就市,攤位規範整齊。無攤外攤、店外店。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③做到垃圾及時處理,日產日清,無積存。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30分)

④開展滅老鼠、蟑螂、蒼蠅、蚊子活動,公廁全天候保潔。不符要求每項扣3分。(30分)

7、環境保護管理考核標準(環保局)

①加強對放射源、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管理。不符要求每項扣3分。(15分)

②在城市中心區域和較集中的居民住宅區,禁止夜間產生環境噪聲汙染作業。發現一起扣5分。(20分)

③禁止在城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以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發現一起扣3分。(15分)

④飲食服務業,做到無油煙、無汙水亂排。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每投訴一次扣5分。(20分)

⑤做到工業氣體、汙水排放監管達標,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⑥規範空調室外機設定。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10分)

8、工商管理考核標準(工商局)

①禁止在城區主要街道頒發從事鋼材、木材、水泥、機動車維修等汙染城市環境的行業營業執照。發現一起扣5分。(20分)

②禁止頒發干擾影響居民工作生活的小吃店、路邊攤點營業執照。發現一處扣5分。(20分)

③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行規範管理和監督。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不符要求每起扣2分。(20分)

④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不符要求每起扣4分。(20分)

⑤控制易汙染環境製品銷售,打擊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製品。發現一起扣4分。(20分)

9、衛生管理考核標準(衛生局)

①依法對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等實施監督監測。不合格每項扣3分。(15分)

②組織開展滅鼠、滅蚊、滅蠅、滅蟑螂工作,特別是公共場所(廣場、內河、公園、綠化帶、垃圾窖等處)。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15分)

③凡發現無餐飲服務許可證、無健康證正在經營的餐飲店。每處扣4分。(20分)

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開,有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潔裝置衛生設施齊全,不符要求每處扣10分。(30分)

⑤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突發疫情,應及時組織救護,防控不力,發現一起扣10分。(20分)

10、民政管理考核標準(民政局)

①建立文明社群、建立文明小區、爭當文明家庭、爭當文明市民的“雙創雙爭”活動。工作缺位一項扣5分。(20分)

②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保護救助流浪兒童工作。發現一起扣3分。(30分)

③嚴禁佔用城鎮街道和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發現一次扣3分。(15分)

④禁止出殯車輛在城區主幹道沿途燃放鞭炮,拋撒紙錢、紙花。發現一次扣2分。(20分)

⑤規範城區喪葬用品管理,製造、銷售殯葬用品的單位或個人,做到定點生產、定點經營,不得有礙市容觀瞻和影響市民工作生活環境。不符要求每處扣3分。(15分)

11、巷道環境衛生考核標準(洎陽街道辦事處)

①垃圾定點定時轉運,垃圾投放點整潔。建築垃圾實行登記管理,限時清運。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②街巷、樓道院落乾淨整潔。無亂貼亂畫亂塗,無雜草、無衛生死角。不符要求每處扣2分。(20分)

③轄區環境衛生保持整潔、乾淨,明暗水溝通暢,無亂潑髒水、汙物、糞便,無亂倒亂堆垃圾現象。發現一處扣2分。(20分)

④巷道內無亂擺攤亂設點、無亂晒亂掛、無亂挖亂填、無亂搭亂建、無違章飼養家禽。不符要求每處扣4分。(20分)

⑤禁止在居民小區的公共場所、路道上搭設靈堂祭悼、操辦喪事。每投訴一次扣2分。(20分)

(二)城區各路段責任區管理考核標準。(各路段責任單位見附表1)

1、臨街路段有垃圾、汙水,責任單位沒有告知城管辦職能部門清運,發現一處扣3分。(15分)

2、臨街路段有佔道經營、亂擺亂設、亂堆放物品。責任單位沒有告知城管辦職能部門管理,發現一處扣2分。(10分)

3、臨街路段有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板車等車輛無序停放在機動車道上,不符要求每輛扣0.5分。(10分)

4、臨街建築物牆面、線杆、果皮箱、電話亭、報刊亭、候車亭上有亂塗亂畫亂貼各類廣告、電話號碼和有明顯汙垢的,發現一處扣3分。(15分)

5、臨街路段有亂搭亂建棚亭(遮陽布)、亂拉繩索、亂掛衣物、亂晒拖把、抹布等物品的,責任單位沒有告知城管辦職能部門管理,發現一處扣2分。(10分)

6、各責任單位管轄路段的花壇和花草樹木遭毀壞,發現一起扣0.5分。(10分)

7、臨街路段人行道破損和市政設施損壞,責任單位沒有告知城管辦職能部門及時修復,發現一起扣2分。(10分)

8、禁止在主要街道經營建築材料、汽車及摩托車修理,發現一處扣2分。(10分)

9、路段落實“三個一”責任:即一塊牌子(路段管理責任崗)、一個袖章(路段管理員)、一個記事本。不達標每項扣2分。(10分)

(三)城區“門前三包”責任考核標準(考核標準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