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規範單位的廚房管理制度,共同營建一個衛生、美觀、優雅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食堂工作人員要求
(一)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班後無事不得在廚房逗留。上班時必須穿戴整齊,整潔。
(二)工作人員必須持有衛生防疫部門辦理的健康證金額崗位合格證,炊事人員無健康證不得上崗。
(三)做好廚房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每月四次大掃除,確保廚房內外環境衛生。
(四)把好驗收關,嚴禁腐爛,過期的原料或蔬菜進入廚房。
(五)保證廚房和就餐區地面無垃圾、無油跡、防滑。
(六)工作中要節電、節油、節水、節燃料,嚴格按照伙食標準精打細算,避免浪費,以最大限度內儘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盤盤上秤,足斤足兩。努力做到高標準,高技術的廚房出品。
(七)每次下班檢查廚房,如電源開關,冰箱,排風等,如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經辦保修。
(八)廚師應做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
三、員工就餐要求
(一)就餐時間規定
早餐:7:30——8:00
午餐:11:30——12:30
(二)就餐人員就餐前不得進入廚房,自行拿取。
(三)就餐過程中應注意維護公共衛生,不隨地吐雜物,不隨意吐痰,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食物殘渣應放置在餐盤上或垃圾桶內。
(四)就餐時應愛護廚房的公共物品,愛惜糧食,不得隨意浪費。就餐人員要尊重廚房工作人員,不得與廚房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四、食堂衛生管理
(一)環境清潔管理
(1)將餐桌上剩餘的食物倒入垃圾筐內,每日餐前餐後清潔餐桌。
(2)每日用拖把將飯堂全部地面清掃兩次以上,保持清潔。
(二)餐具、廚具的清潔管理。
(1)用清潔布清洗廚具2次以上,直至潔淨。
(2)清洗後的廚具待晾乾後放入消毒櫃進行消毒。
(3)清洗後,用拖把將工作間全部臺。櫃面擦拭乾淨。
(三)食堂安全管理
(1)飯堂地面保持乾淨。
(2)不使用過期、變質、不安全的蔬菜、調味劑及肉製品
(3)注意用電、用水,特別是電氣裝置。
(4)注意防火防盜工作。
五、附則
(一)本規定經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若以往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衝突之處,以本規定為準。
(二)局保留對本規定隨時或定期修訂的權利。
(三)本規定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一、 獎分制度
1、 對廚房有突出貢獻者,根據實際情況獎10分。
2、 每組推出新菜品者,經領導認可後,每個菜獎5分。
二、 扣分制度
A、出勤方面
1、未按規定請假,扣5分以上。
2、不按時上班,遲到一分鐘扣2分,遲到十分鐘之內扣10分,十一分鐘到二十分鐘扣20分,二十一分鐘到半小時內扣50分,遲到一小時以上者作曠工半天計。
3、未經許可不上班一律作曠工處理。
4、藉故請假或請假理由不實者,據實際情況輕重扣30分以上。
B、方面(每項一次5分)
1、工作服和工作帽不乾淨。
2、在廚房穿拖鞋。
3、在廚房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
4、各組衛生不達標。
5、灶上和爐圈衛生不達標。
6、頭髮過長。
C、紀律方面
1、在廚房抽菸,扣5分。
2、不服從安排,扣5分。
3、中午值班睡覺,扣5分。
4、中午值班打牌,扣5分。
5、帶非工作人員進廚房,扣5分。
6、無關人員到廳面,扣5分。
7、擅自離崗者,扣5分。
8、偷吃廚房食物,扣5分。
9、偷拿廚房食物,照價賠償並扣10分。
10、中午值班時煮東西吃,扣10分。
11、電話請假,扣10分。
12、員工吵架,扣25分;如有打架,按公司規定開除,當月工資和押金不予結算。
D、操作方面
1、野蠻操作,扣10分。
2、不按規定操作,扣10分。
3、菜品不合格,每道菜扣5分。
4、損壞廚房用具和廚具,按原價賠償,扣10分。
5、各組用具和食物未按要求擺放,扣10分。
E、節約與維護方面(據實際情況輕重每項扣10分以上)
1、浪費原材料。
2、造成食物變質不能使用,照價賠償並按輕重情況扣分。
3、造成凍庫和冰箱食物變質,照價賠償並按輕重情況扣分。
以上不完善之處,視實際發生的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新增或更改,逐步使其完善,每分為人民幣貳元,由所屬部門在其本人簽字後在工資中扣除。
1.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2. 在工作中未能使用禮貌用語。
3. 當值期間睡覺者,或傳菜閒聊,致使顧客投訴上菜慢者。
4. 上錯菜、點錯菜(造成後果,還需賠償損失)。
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跑單。
6. 餐具不衛生,引起客人投訴,對上級,對客人不禮貌者,或向客人索要小費者。
7. 欺騙上司,拾得他人財物不及時上交者(不上交者開除)。
8. 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者(上下班要簽到、簽退)。
9. 不服從領導安排,頂撞上級者,每次罰款5元,直至開除。
10.擺弄事非、誹謗他人,搞小圈子,及未按飯店節能規定,關閉各類能源,造成損失。
11.不按值日表及值日要求者。
12.不愛護公物者(花、餐具、桌椅、地面、牆面等)。
13.工服不勤換洗,指甲、頭髮不按要求修理者。
以上各條自覺遵守,有過失者,每次罰款5元—100元不等,根據情節輕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