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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後廚獎罰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69K

餐飲後廚獎罰制度 篇1

一、目的

餐飲後廚獎罰制度(精選3篇)

規範單位的廚房管理制度,共同營建一個衛生、美觀、優雅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食堂工作人員要求

(一)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班後無事不得在廚房逗留。上班時必須穿戴整齊,整潔。

(二)工作人員必須持有衛生防疫部門辦理的健康證金額崗位合格證,炊事人員無健康證不得上崗。

(三)做好廚房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每月四次大掃除,確保廚房內外環境衛生。

(四)把好驗收關,嚴禁腐爛,過期的原料或蔬菜進入廚房。

(五)保證廚房和就餐區地面無垃圾、無油跡、防滑。

(六)工作中要節電、節油、節水、節燃料,嚴格按照伙食標準精打細算,避免浪費,以最大限度內儘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盤盤上秤,足斤足兩。努力做到高標準,高技術的廚房出品。

(七)每次下班檢查廚房,如電源開關,冰箱,排風等,如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經辦保修。

(八)廚師應做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

三、員工就餐要求

(一)就餐時間規定

早餐:7:30——8:00

午餐:11:30——12:30

(二)就餐人員就餐前不得進入廚房,自行拿取。

(三)就餐過程中應注意維護公共衛生,不隨地吐雜物,不隨意吐痰,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食物殘渣應放置在餐盤上或垃圾桶內。

(四)就餐時應愛護廚房的公共物品,愛惜糧食,不得隨意浪費。就餐人員要尊重廚房工作人員,不得與廚房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四、食堂衛生管理

(一)環境清潔管理

(1)將餐桌上剩餘的食物倒入垃圾筐內,每日餐前餐後清潔餐桌。

(2)每日用拖把將飯堂全部地面清掃兩次以上,保持清潔。

(二)餐具、廚具的清潔管理。

(1)用清潔布清洗廚具2次以上,直至潔淨。

(2)清洗後的廚具待晾乾後放入消毒櫃進行消毒。

(3)清洗後,用拖把將工作間全部臺。櫃面擦拭乾淨。

(三)食堂安全管理

(1)飯堂地面保持乾淨。

(2)不使用過期、變質、不安全的蔬菜、調味劑及肉製品

(3)注意用電、用水,特別是電氣裝置。

(4)注意防火防盜工作。

五、附則

(一)本規定經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若以往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衝突之處,以本規定為準。

(二)局保留對本規定隨時或定期修訂的權利。

(三)本規定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餐飲後廚獎罰制度 篇2

一、 獎分制度

1、 對廚房有突出貢獻者,根據實際情況獎10分。

2、 每組推出新菜品者,經領導認可後,每個菜獎5分。

二、 扣分制度

A、出勤方面

1、未按規定請假,扣5分以上。

2、不按時上班,遲到一分鐘扣2分,遲到十分鐘之內扣10分,十一分鐘到二十分鐘扣20分,二十一分鐘到半小時內扣50分,遲到一小時以上者作曠工半天計。

3、未經許可不上班一律作曠工處理。

4、藉故請假或請假理由不實者,據實際情況輕重扣30分以上。

B、方面(每項一次5分)

1、工作服和工作帽不乾淨。

2、在廚房穿拖鞋。

3、在廚房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

4、各組衛生不達標。

5、灶上和爐圈衛生不達標。

6、頭髮過長。

C、紀律方面

1、在廚房抽菸,扣5分。

2、不服從安排,扣5分。

3、中午值班睡覺,扣5分。

4、中午值班打牌,扣5分。

5、帶非工作人員進廚房,扣5分。

6、無關人員到廳面,扣5分。

7、擅自離崗者,扣5分。

8、偷吃廚房食物,扣5分。

9、偷拿廚房食物,照價賠償並扣10分。

10、中午值班時煮東西吃,扣10分。

11、電話請假,扣10分。

12、員工吵架,扣25分;如有打架,按公司規定開除,當月工資和押金不予結算。

D、操作方面

1、野蠻操作,扣10分。

2、不按規定操作,扣10分。

3、菜品不合格,每道菜扣5分。

4、損壞廚房用具和廚具,按原價賠償,扣10分。

5、各組用具和食物未按要求擺放,扣10分。

E、節約與維護方面(據實際情況輕重每項扣10分以上)

1、浪費原材料。

2、造成食物變質不能使用,照價賠償並按輕重情況扣分。

3、造成凍庫和冰箱食物變質,照價賠償並按輕重情況扣分。

以上不完善之處,視實際發生的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新增或更改,逐步使其完善,每分為人民幣貳元,由所屬部門在其本人簽字後在工資中扣除。

餐飲後廚獎罰制度 篇3

1.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2. 在工作中未能使用禮貌用語。

3. 當值期間睡覺者,或傳菜閒聊,致使顧客投訴上菜慢者。

4. 上錯菜、點錯菜(造成後果,還需賠償損失)。

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跑單。

6. 餐具不衛生,引起客人投訴,對上級,對客人不禮貌者,或向客人索要小費者。

7. 欺騙上司,拾得他人財物不及時上交者(不上交者開除)。

8. 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者(上下班要簽到、簽退)。

9. 不服從領導安排,頂撞上級者,每次罰款5元,直至開除。

10.擺弄事非、誹謗他人,搞小圈子,及未按飯店節能規定,關閉各類能源,造成損失。

11.不按值日表及值日要求者。

12.不愛護公物者(花、餐具、桌椅、地面、牆面等)。

13.工服不勤換洗,指甲、頭髮不按要求修理者。

以上各條自覺遵守,有過失者,每次罰款5元—100元不等,根據情節輕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