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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6W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範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範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後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範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區教育局檔案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幹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則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許可權及人事管理程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 管理許可權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定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定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第三則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於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願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使用者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 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物件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諮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諮詢。

接受諮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併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 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務;

七、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 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 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 頭髮:職員頭髮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 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塗指甲油要儘量用淡色。

3 鬍子:鬍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 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 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豔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 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 襯衫:無論是什麼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汙穢。

2 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並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髒、破損或歪斜鬆弛。

3 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 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 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 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 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 坐姿:坐下後,應儘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後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後再坐。

3 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 握手時用普通站姿,並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 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後,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 遞交物件時,如遞檔案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於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 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裡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裡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6:30 晚上7:00—10:00 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週六至週末:上午9:30—12:00 下午2:00—6:00 晚上7:00—9:00 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週活動表,每週一向上級彙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後,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後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於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後,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於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 班 請 假:

1 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宣告(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 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 公休假日加班,於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後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註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 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式做如下規定。

節 假 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 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 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 工資待遇

一、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齡補助。

二、 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採用月工資制,於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絡;

第七則 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鬥、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洩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八則 福利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幹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遊: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遊。

五、 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事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阜寧縣教育局人事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職論處。

3、育齡女職工在備孕、懷孕前以及預產期必須提前告知計生專幹,便於學校統籌安排。

二、考勤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專人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計入績效工資考核。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職論處。因公外出,亦要調好課務,填好調課表報教導處存檔,並及時告知考勤人員。

4、嚴禁教師間擅自調課。擅自調課,經學校查實的,原任課教師和代課教師各罰款每節課50元。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職論處。

6、學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學習、例會等集體活動,均進行正常的考勤,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周前會無故缺席的,一次罰款50元;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一次罰款20元。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課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批准。

3、教職工每學期請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過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達兩個月的,除扣款外,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無故不上班按曠職處理,每天扣款120元。連續曠職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職時間超過30天,按勞動合同處理。

5、根據xx年最新《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教職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職工的產假及其配偶的護理假:女職工的產假執行國家規定準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同時男方護理假15天。

⑶、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准假15天;懷孕於4個月流產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的,可給3天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職論處。

注:本細則由校議事會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事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阜寧縣教育局人事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職論處。

3、育齡女職工在備孕、懷孕前以及預產期必須提前告知計生專幹,便於學校統籌安排。

二、考勤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專人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計入績效工資考核。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職論處。因公外出,亦要調好課務,填好調課表報教導處存檔,並及時告知考勤人員。

4、嚴禁教師間擅自調課。擅自調課,經學校查實的,原任課教師和代課教師各罰款每節課50元。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職論處。

6、學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學習、例會等集體活動,均進行正常的考勤,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周前會無故缺席的,一次罰款50元;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一次罰款20元。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課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批准。

3、教職工每學期請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過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達兩個月的,除扣款外,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無故不上班按曠職處理,每天扣款120元。連續曠職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職時間超過30天,按勞動合同處理。

5、根據20__年最新《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教職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職工的產假及其配偶的護理假:女職工的產假執行國家規定準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同時男方護理假15天。

⑶、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准假15天;懷孕大於4個月流產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的,可給3天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職論處。

注:本細則由校民主議事會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製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准。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未滿十六週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並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後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藉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並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癒,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係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餘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並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後,始為準假。凡未經准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准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並於事後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准: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准,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准。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准,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准。

(三)其餘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准;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准。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檔案。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於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後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准後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於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餘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蹟的。

2、其他有利於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裝置,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裝置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後成效顯著者。

4、對採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排程、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准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裝置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塗寫牆壁、裝置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譁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洩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鬥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並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於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僱,並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後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於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藉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於期滿後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准修訂之。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禮儀紀律

1.行政管理部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的禮儀、辦公紀律、出勤、外出等事項的全面監督;

2.行政部主管發現不當現象,可簽發“提示單”以提示警告,並報備有關部門主管;

3.行政部確認獎懲事實,可提請有關主管研究提出獎懲申請;

4.對公司禮儀紀律現象,行政部與各部門主管均可直接向總經理提出提出。

二工作計劃與報告

沒有計劃的行為是無效率的行為。公司強調對公司、部門、員工行為的計劃性要求,用以明確和把握我們的工作方向,同時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效益。因此,通過對計劃體系的規定,並通過相關計劃流程和計劃表格的製作,實現工作計劃的確立、執行和評估。

(一)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

1公司總經理、部門主管於每一會計年度底應該制定下一會計年度的發展計劃。

2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經公司主要高層領導人討論製作,公司董事會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3部門年度發展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人員討論製作,公司總經理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4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部門、人員月度工作計劃的基礎和依據。

5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對公司、部門經營發展的評價基矗

(二)部門、員工月度工作計劃

1部門主管、公司員工在每月度底分別進行部門、員工下月度工作計劃安排。

2月度工作計劃通過對《月度工作計劃表》的製作來完成,在該表格中應該相應地填寫部門、員工下月工作內容安排和時間控制。

3員工月度工作計劃交部門主管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4部門月度工作計劃交總經理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5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部門、員工工作評估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員工日工作時間控制計劃

1公司員工通過《日工作時間控制表》進行日工作時間計劃與安排控制。

2公司員工應該按照“《日工作時間控制表》填寫規定”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專案如實填寫並上交公司行政管理部。

3在《日工作時間控制表》中體現出員工對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與計劃性,反映員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與非效益性,因此,該表格將作為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同時也是員工用於控制時間、提高效率、自我評估的依據。

4《日工作時間控制表》是公司對外服務的重要計費依據。

(四)專項市嘗業務規劃

1在公司進行新市場的開拓和新業務的推廣時,該市場和業務的主要負責人應該進行專項市嘗業務規劃。

2專項市嘗業務規劃建立對該市嘗業務的全面瞭解,公司主要經營人員的深入研究、探討的基礎上,同時該規劃應該結合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和市場需求與競爭變化的基礎上。

3專項市嘗業務規劃通過製作《市場規劃表》和《業務規劃表》來完成,並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市場拓展與業務推廣。

三會議管理

會議是公司決議產生、工作明確、意見交流的正式方式與場合。公司會議區分為定期例會與非定期會議,規定的人員必須準時參與,指定人員作好會議記錄,與會人員遵守會議秩序安排同時提高會議效率。

(一)定期例會

會議名稱時間安排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召集/主持人員業務診斷會議每工作日上午:30-:00各部門人員對外服務中相關問題討論、日計劃各部主管

月度總結、規劃會議每月度第一天下午總經理各部門主管、工作人員上月度工作總結月度工作規劃報告各部主管主管例會每月第一天下午總經理、各部主管月度工作計劃協調總經理

員工大會每月中旬一次總經理全體員工經營總結、工作安排、其他相關內容行政管理部/總經理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一次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公司重大事項決議總經理/董事長

(二)非定期會議

會議名稱時間安排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召集/主持人員公司發展研討會不定時總經理、部門主管、主要經營業務人員就市場拓展、業務推廣、公司經營等相關事項的討論行政管理部主任/總經理

臨時會議不定時總經理、部門主管、其他有關人員特殊事宜行政管理部主任/總經理

董事會臨時會議不定時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公司經營特殊重大事宜總經理/董事長

(三)會議安排

1.公司內會議由行政部祕書安排,部門內會議由各部自行安排

2.主會人會前一天需向祕書告知會議安排、會議內容3.祕書須提前四小時以上書面通知與會人地址、時間、內容

4.祕書負責會場安排與整理

5.開會期中,祕書負責記錄;並於會後將會議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考勤管理規定

目的

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提高工作效益,促使辦公規範化,特制定本規定。

責任與檢查

1.部門經理對部門人員有直接管理責任,對所屬員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責任。

2.總經理對各個員工的考勤有監控之責。

管理制定

1.上班時間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營運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開發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網路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員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員按晚班上下班時間打卡。(備註:中午上班應在12:30後打卡)

(1)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時,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電話(不能用IC卡、IP卡)撥打銷售行政文員的電話並通話以作考勤登記,並在《出差跟蹤表》上填寫通話時間、電話號碼、地點。

(2)如員工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交由前臺;如未能在下班前回來打卡,應在第二天上班時補填外出申請單交給部門經理簽字證明確屬因公外出;

(3)工資發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當天,當月發放上月全額薪資,(例:8月15日領取7月份薪資),工資發放形式,以銀行匯款或現金;

工資以實際出勤的天數計算,如需加班滿2小時的員工,公司發放10元/小時作為加班補貼。

(4)公司特設每月全勤獎50元作為獎勵。

6.獎罰規定

遲到:

(1)遲到1~30分鐘,每一分鐘扣罰一元。

(2)上班時間遲到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遲到經核准者,經事假處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鐘內,每分鐘扣罰一元。

(2)早退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早退經核准者,經事假處理。

曠工:

(1)假期滿未續假,又沒有上班者,均以曠工論。

(2)曠工一天,除當天不計工時外,另外扣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予以開除處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一經發現,作曠工一天處理。

二、請(休)假管理制度

請假方式

因事請假需寫《請假單》,將請假單交給直接主管審批或上級主管審批,批准後才能休假。

批核許可權

1.經理以下人員: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經理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准。

2.經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向副總請假,三天以上需總經理批准。

請假規定

1.請假期時,一天以內的提前半天,申請三天以內的提前一天申請,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請。

2.事假起始計算為小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所有事假都不予計當日薪酬。

3.因病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許可權主管核准後方可離崗。外地出差因病不能上班,可託人或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部門主管同意,部門主管必須代申請人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備案。如部門主管不同意,應電話告知或託人告知申請人應按規定上班。請病假須遞交有效的醫院證明,方才有效。

4.如患重大病症住院治療,超過兩個星期起予以停工(自動離職),病例愈後經醫院證明可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可考慮予以復職。

5.假期中公休日當休息日論。病假不足一日則以小時來計。

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都按國家規定辦理

法定節假日放假規定

1月1日

元旦放假1天

5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

10月1日

國慶節放假1天

中秋節、端午節放假半天管理規定

1.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安排工作代理人,經權責主管同意籤準後方可告假,如寫好請假申請,但直屬主管未籤準而請假人離開公司則以曠工論處。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應於事發當日報告直屬主管或電話請假或託人代辦請假手續。電話請假或託人請假必須說明請假原因。凡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

3.申請長假(7天以上),應在休假期前做好工作小結並向臨時接替人員及直屬上司交待清楚。

4.經理、主管休假期間須留下假期中的聯絡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5.假期滿未續期或續假但未獲批准者(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均為曠工。

6.請假理由不充分而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請假或縮短請假時間。

三、出差管理規定

1目的

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依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出差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出差員工。

3出差定義

因公事需要外出辦理且經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外出往返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即為出差。

4出差申請及審批程式

(1)因工作需要安排出差者,出差員工必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經上級主管審批後交行政部考勤存檔;

(2)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出差,由直屬主管審批;

(3)部門總監以下員工出差,由直屬總監審批,副總經理批准;

(4)部門總監及副總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及批准;

5出差借支與報銷

(1)員工出差需向公司申請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由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到財務部領取借支款;

(2)員工出差申請的借款,應於出差返回後3天內,整理好相關差旅費用憑證,按一定的規格貼放整齊,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抵扣借支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報銷者,可延期在一週內辦完;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3)員工出差發生的各項開支,規定標準範圍內的由經辦人填寫《出差報銷單》並附上已審批的〈〈出差申請表〉〉,經上級領導核實,財務稽核後方可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須經總經理批准;

(4)對在報銷過程中發生的不真實的原始單據和不合理的`各項開支,財務部有權不給予受理,待經辦人說明具體情況並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受理;

(5)員工在出差期間發生的各項開支,其票據均需提供原始有效票據,特殊情況遺失或因任何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據的,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財務部方可給予支付相關費用;

(6)因公務需要且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各項費用開支,給予實報實銷;

6出差管理

(1)出差人員當天在上午11:00前離開公司的可享一天的出差補助,上午11:00後離開公司的只享有半天的補助;

(2)出差補助一律按出差的公曆天數計算,以票據為準,凡出差期間不予計算加班費,可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出差按正常工作日計算;

(3)出差途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出差時間的,必須向公司彙報原由,經上級領導同意後方可延期,否則公司不予報銷所有出差費用,並且視其情形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4)員工出差期間應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絡,每天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並在結束出差返回公司的三個工作日內遞交書面的出差報告呈交上級主管;

(5)出差人員必須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舉止文明、談吐文雅、待人熱情;

7出差費用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級別

飛機

火車

輪船

汽車

市內交通工具

總經理

不限

軟臥

不限

豪華大巴

的士

副總經理

經濟倉

軟臥

2等倉

豪華大巴

的士

部門總監

視情形

軟臥

3等倉

豪華大巴

的士

拓展/區域經理

視情形

硬臥

4等倉

豪華大巴

限30元/天(憑票據)

主管級以下

視情形

硬臥

4等倉

大巴

限20元/天(憑票據)

(2)員工出差住宿費標準

級別

特殊城市

一級城市

二/三級城市

備註

總經理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各部門按此標準,憑有效票據予以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300元/天

250元/天

220元/天

部門總監

250元/天

220元/天

180元/天

拓展/區域經理

200元/天

180元/天

150元/天

主管級以下

180元/天

160元/天

140元/天

(3)員工出差用餐及電話費補助標準

級別

餐費

電話費

備註

總經理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60元/天

30元/天

部門總監

40元/天

20元/天

拓展/區域經理

30元/天

20元/天

主管級以下

30元/天

10元/天

(4)出差費用的借支控制

按差旅預算(交通費+出差用餐費+住宿費)x出差天數,按預算總額整數到財務借支款,返回公司再還款

四,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為了保持優美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促使辦公秩序化規範化,特制定本紀律。

1.保持精力充沛,上班時間不準打瞌睡,不準隨意外出公司。中午休息時間應在自己座位休息,不準在接待室和會議室午睡。

2.舉止文明、坐立端正、談吐文雅,待人熱情,講究禮貌、不卑不亢。

3.保持辦公室環境清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用餐,上班時間禁止吸菸,不可以在辦公區吃零食;辦公時不用的檔案、資料放入櫃內,儘量保持檯面整齊。保護室內植物,離開辦公室時把檯面收拾乾淨。

4.接傳電話時應注意語氣和藹,標準語句為“您好,x部門或x人,請問您哪位”打電話:“您好,這是韓流攻略x部門,請”掛電話:“謝謝,再見”。不準用電話聊天和非工作性質的上網,接到質量投訴電話,耐心向對方介紹接管投訴部門是售後服務部,並將電話轉售後服務部;接到本部門電話要轉對應部門,轉接時要注意禮貌。

5.保持辦公室安靜,不準大聲喧譁,不準串崗閒談。接待客人、部門開會或研究時間較長的活動,應到接待室或會議室。

6.保持衛生,維護公司環境清潔,不準隨地吐痰、倒水,不準亂扔紙屑、雜物,不準在辦公室進餐。禁止在公司辦公區域內吸菸,違者罰款20元。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工作牌,違者罰款20元。

7.堅持勤儉辦事。①節約用水;②節約用電,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自覺關好辦公室及辦公區所有燈、氣、水的開關;③節約使用辦公用品;④不得損壞任何設施,更不得將辦公物佔為已有。

8.切實保守祕密,下班時鎖好資料、檔案。不該知道的事情不打聽,不該看的資料不看。不隨便進入設計打板室、電話總機房。資訊科技中心等機要部門。非專職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影印機、傳真機、電話總機裝置。

9.注意儀表與形象:男士上班應穿著整齊,不可以穿拖鞋;女士淡妝、不得穿便裝(拖鞋、赤脯)上班。男士不得留鬍鬚,剃光頭,頭髮要每天梳理,衣服要整理,女士不得穿低胸、超短裙。

10.上下班時互相要打招呼。禁止在客戶面前吵架、指責、埋怨。

11.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服務周到、首先是“歡迎光臨”,然後給客人看坐、倒茶水;送客時“謝謝光臨,下次再見”。

12.員工下午下班打卡後,如需返回公司取走物品,應告知部門主管人員。如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公司資源私用,如有違反,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13.員工年底獎金與晉升,以員工日常工作表現與績效考核成績作綜合評估。

廣州市韓流攻略服飾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凡新員工入職,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書、一寸彩色近照三張,先交報名費30元,按金200元,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公關部人員、芬蘭館技工另定)。

2.招工條件: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服務員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賓1.65米左右,保安隊員1.70米以上。

3.培訓期:凡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人事培訓部培訓,培訓期一般為十五天(由人事培訓部根據培訓與部門需要確定),培訓合格方可進入試用期,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期內一律享受培訓期工資。

4.試用期:凡新員工必須經過一個月試用工作(到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二十天的,當月為試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職之日至第二月底為試用期),試用合格者錄用,由部門書面通知人事部辦理手續轉為正式員工,簽訂員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如無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可退還按金.試用斯一律享受試用期工資。

5.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計)為全勤,可享受全勤獎。

6.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假期三天,不許累積翌月,由部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如無特殊情況不安排連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長以上級員工休假需由部門至少提前一天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否則作曠工處理。

8.請假制度:員工請假十天以內的由部門批准執行,並作好考勤記錄請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門同意後,務必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部長以上員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審批後方有效,否則作曠工處理(工作時間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請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優秀員工除外),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發放任何款項。

9.調動與升職:凡員工調動或升職,必須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清楚說明其本人工作狀況與調動(升職)的理由,經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辦理有關手續後方為有效(部長以上的調動與升職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後執行)

10.凡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招收的員工,部門務必遵照配合接納,凡因人事需要,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員工的調動,部門務必遵照辦理。

11.辭職: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書,經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送交人事部審批,辭職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為準(凡辭工期不夠,一律不辦理離職手續,若因特殊情況需辦理離職手續的,不返還按金);

(2)凡未夠一年期,提出辭職的,經本部門和人事部批准後,可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平時工作良好,優秀員工除外);

(3)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3.裁員: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裁減的員工,離職結算時一律返還按金並補助七天工資(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4.離職手續:員工的辭職得到批准,收到解僱或辭退通知書後,必須到有關部門交回公物,憑部門考勤表及有關交物單據,帶上相本人工卡、飯卡、宿舍鎖匙、按金單,按規定的日期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不返還任何款項,交由保安部督促其離開酒店,人事部根據部門手續移交情況,給離職員工開具工資結算通知單,憑單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15.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未退交工卡、宿舍鎖匙、飯卡其中任何一項物品者,不返還按金。

16.如不服從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調動,或與部門鬧個人情緒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

17.離職員工一旦辦理離職手續,必須按人事部規定的日期離開酒店,否則由保安督促執行。

簽署:_______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入職指引

第一節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

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聘請條件:

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其次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為工作時間12:00 — 13:30為午餐休息

週六:上午:8:30 — 12:00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後實施。

二、考勤

1 、全部專職員工必需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 、請假

(1)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起先的前30分鐘內,即8:30 — 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賜予工作支配。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託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 、請假出差批准許可權:

三天以內由乾脆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 、加班

(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方法將另行規定。

7 、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狀況於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稽核後,報人事部門彙總,並對考勤精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覺,賜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峻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節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並報人事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准。

2 、批准後,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 、一般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於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檔案存檔備查,並於資訊管理系統中進行資訊置換。

5 、人事部門將依據該員工於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乾脆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稽核,高階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需經總裁批准。

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緣由,並將資訊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剛好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訊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 、見本手冊第一章其次節六。 1及六2 。

2 、部門辭退員工時,由乾脆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裁批准。

3 、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學院章程,規範學院人事管理,保障學院各類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依法辦學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員工總量和教職員工比例。

第四條學院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設定內部組織機構和崗位,決定機構和崗位名稱、目標任務、崗位任職條件以及崗位的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學院人事處是人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院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學院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教職員工。

第二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七條學院新聘用教職員工,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學院公開招聘工作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間進行。

第八條公開招聘按照如下程式進行:

(一)各學系、部處根據工作需要向人事處申報招聘計劃,明確招聘條件,人事處進行稽核,報經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後釋出招聘資訊。

(二)人事處收集和初步稽核應聘材料,組織應聘者進行面試,按照程式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將擬錄用名單報上級人事部門。

(三)完成上級人事部門和人事處規定的程式後,由人事處辦理入職手續。

第九條學院內部崗位人選進行競聘上崗,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制定競聘方案;

(二)公佈公示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資訊;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條學院內部崗位競聘工作在學院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原則上二~三年一次。

第十一條學院教職員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學院與教職員工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新進教職員工與學院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試用期(見習期)原則上為12個月。

第十四條教職員工在學院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學院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教職員工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學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教職員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院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學院人事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學院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第四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教職員工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物件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教職員工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學院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對教職員工進行培訓。教職員工應當按照學院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五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教職員工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教書育人,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五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教職員工違學院規章制度的,學院責令其改正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對違合同義務的教職員工追究違約責任;不符合任職要求的,學院可變更其崗位乃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6個工作日的;

(七)一學期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教學事故,或者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發生重教學事故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律的。

第二十八條處分分為警告、箭、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箭,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二十九條教職員工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可以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教職員工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執行,實行學院績效工資方案。

第三十一條教職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條學院及其教職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教職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教職員工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七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教職員工與學院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教職員工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六條負有學院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七條對學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教職員工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違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人事處和其他部門負責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