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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室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5W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生處批准同意後予以調整;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十篇

2、不準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

3、學生宿舍內務,由學生自己整理,學生有責任、有義務把自己所居住的宿舍建成文明宿舍;學校將定期檢查,檢查內務不合格的將在定期內改正。

4、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地方,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任何人不準在樓道、室內大聲喧譁,更不準在宿舍區打架鬥毆等;

5、住宿學生應遵守公寓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對公寓管理人員無禮謾罵,甚至傷害,否則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住宿學生如對公寓管理人員有意見可向學校反映。

6、住宿學生必須自覺維護宿舍樓水、電、床、桌、門、窗、疏散標誌等公用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若發現有故障,應及時到值班室報修。不得人為拆卸、損壞公用設施、裝置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若是惡意破壞,則進行加倍賠償;

7、不準在牆壁、門窗、床鋪上亂釘釘子,亂貼圖畫;

8、每個宿舍選宿舍長一人,負責安排值日生打掃室內衛生;

9、宿舍每天應按時清掃,不留死角。清掃的垃圾要倒入垃圾桶,不準堆放在樓道內。不準從窗戶口向外倒垃圾、仍玻璃瓶、丟紙屑、潑汙水,不準在樓道內停放自行車,燃燒廢紙。

10、物品整齊擺放,以整齊、整潔、乾淨為標準。

11、男生宿舍廁所由值日宿舍清理。

12、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房間鑰匙輕易不要交給他人、不得放在門框上;

13、住宿學生要有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識,如發現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應區別情況予以制止或迅速報告學校值班人員;

14、按時作息,住宿學生應在熄燈前回到宿舍內。影響他人休息不聽勸阻者,可以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堅持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5、各學區夜間值班人員準時到位;有事自行調換,不得脫崗。在學生宿舍樓內和室內,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1、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

(2、經商活動及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行為;

(3、未經同意動用他人物品或偷盜行為;

(4、未經學校批准留宿他人的行為;

(5、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及傳播、觀看淫穢書刊或音像等行為;

(6、使用明火(火柴、打火機、蠟燭等)的行為;

(7、利用各種爐具、加熱器做飯、燒水等行為;

(8、私自移動、拆卸電源線、插座、電燈等行為;

(9、大音量開放音響裝置、大聲唱歌、大聲喧譁、跳舞、喝酒抽酒、打架、鬥毆等行為;

(10、各種原因造成跑水、影響自己及別人;造成廁所賭塞。

(11、影響室內衛生和文明宿舍建設,違反校規校紀的其它行為。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使學生公寓(以下簡稱公寓)有一個安全、寧靜、整潔、有序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住宿制度

第一條入宿

1、學生憑學生證、錄取通知書或身份證辦理入住手續:

(1)繳費(住宿費);

(2)領取公寓安排通知單;

(3)按指定宿舍及床位住宿;

第二條退宿

1、學習期滿(畢業、轉學、退學)按學院規定時間憑《離校審批表》到學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2、退宿手續辦理:

(1)到所在公寓樓退床位,由公寓管理人員對學院配給個人的公物進行驗收、簽字;

(2)到管理中心、財務科等部門結清相關費用;

(3)到管理中心簽證蓋章;

(4)離宿。

3、未結清住宿費、水電費、公物賠償費等費用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三條日常管理

1、繳納住宿費是每個學生應盡的義務,應按時按規定繳納。

2、每個宿舍設舍長一人,管理本宿舍一切內務(如安排衛生值日等)。

3、在學院需對宿舍佈局作調整的情況下,學生應服從管理中心的調整。

4、入宿學生須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經公寓管理中心准許不得自行調換、私佔、轉讓、出借床位等。凡以上違規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5、愛護公物。凡宿舍樓內配備的傢俱和房屋裝置須倍加愛護,不得私處搬動調換。凡有丟失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6、鑰匙管理。寢室鑰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供配,學生不得私自配鑰匙或另加掛鎖,不得將本室內鑰匙借給非本室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7、文明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公寓紀律,舍區內禁止吸菸、酗酒、猜碼、賭博、搓麻將、起鬨、打架、打球、經商、張貼廣告、燒煮東西;嚴禁存放酒瓶、刀、槍、棍等危險物品;嚴禁各種邢教、封建迷信活動和傳播、觀看淫穢和不健康的音像製品、畫報書刊;不準晚歸、外宿、留宿他人及在自習、休息時間大聲喧譁或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嚴格遵守會客制度(上午11:00~12:30,下午16:30~20:30)

8、無特殊情況和充分理由,學生不得在外租房。

第二章作息制度

第四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週一至週四、週日按時熄燈;週五、週六不熄燈。法定假日不限熄燈時間(不含法定假日結束當晚)。

第五條公寓大門開關時間: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在休息時間內,不得大聲喧譁、起鬨、放音響;違者若不聽勸阻,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晚歸的學生必須憑證件登記後方可入樓。

第三章衛生管理制度

第八條宿舍應保持整齊、清潔,學生宿舍內由學生負責打掃。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由專職人員打掃。

第九條學生宿舍公共場所及學生寢室衛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乾淨、無積灰、無痰跡、無紙悄果皮、無煙蒂。

2、牆面無汙損、無塗寫刻畫、無蛛網灰塵、無球印和腳印。

3、門窗玻璃明亮、無積灰、無張貼。

4、廁所、盥洗室、沐浴室無垃圾、無積垢、無臭味,無蛛網、灰塵,無亂張貼、亂刻畫。

5、衣櫃、桌凳、床上用品、熱水瓶、水杯、書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被子疊放在靠窗一側、枕頭放在被子上),做到乾淨有序。

第十條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亂倒汙水、不在門窗和牆面上張貼、刻畫。講究飲食和環境衛生。禁止在宿舍飼養動物。禁止從宿舍內向外、向下扔東西或潑水。

第十一條學生患傳染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四章違紀處理制度

第十二條學生在宿舍樓內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員,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學生公寓實行查房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學生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礙、阻撓執行公務。

第十三條凡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者,除按上述相關條款予以處理外,還按學校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1、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未造成不良後果的,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2、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國家、學院、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男女同學不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互串宿舍、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違者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章其它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公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2、管理中心設立治安辦公室,各學生宿舍樓設立治安保衛組,由管理組長兼任保衛組長,值班員、管理員及清潔工兼任組員,負責學生公寓安全保衛工作。值班員必須履行崗位職責,值勤時必須在學生宿舍樓門口值班,密切注意進出人員狀況,對可疑人員進行證件檢查等。

3、學生公寓樓治安保衛組備有治安登記簿,記錄來訪人員和學生宿舍發生的治安問題。

4、學生宿舍區內備有消防龍頭,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和調換。

5、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腐蝕性物品。

6、保持門廳、走廊及樓梯暢通,不能停放自行車和亂堆物品。

7、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

8、值班室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9、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插座。

第十五條學生公寓傢俱管理制度

1、總務處對學生宿舍傢俱實行嚴格管理,負責學生宿舍傢俱的調配及維修工作。

2、愛護傢俱、珍惜使用傢俱、維護傢俱完好百每位學生應盡的責任。

3、學生宿舍配置的傢俱,不得隨意搬遷、移作他用,不得多佔傢俱。

4、宿舍傢俱屬於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人為損壞傢俱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六條日常檢查評分制度

為了使宿舍管理規章制度能更好地貫徹執行,建立每日檢查評比制度以糾正少數學生不文明和違章行為。

1、由學生會組織成立考核管理員隊伍,由考核管理員每星期根據各項制度規定,認真檢查,嚴格執法,給各宿舍評分。檢查結果及扣分原因要以書面形式公佈。

第十七條無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學生不得在外租住。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也許我們年輕,我們青春,我們渴望自由,我們希望無拘無束;也許我們想大喊:年輕沒有什麼不可以、可是沒有任何地方有絕對自由,寢室也不另外、寢室的規章制度並不會限制我們的自由,而是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而充滿活力。

基本義務:

1、保持室內空氣清新,自覺完成值日任務。

2、個自物體擺放整潔,有條理,書桌乾淨無雜物、

3、節約用水用電、洗衣水可用以沖廁所,拖地板;人走關燈,電風扇合理使用。

4、不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熱棒,電飯煲等。

5、按時回寢,按時起床、就寢,做到快、齊、靜。

6、不任意留客住宿,味經許可不得在外宿夜。

7、不得在寢室內吵鬧、打架、起鬨、說髒話。

8、保持地面、門窗、床鋪、清潔用具及其他物品的衛生。

人情關懷:

1、寢室內經常保持笑聲,氣氛融洽無拘無束。

2、寢室人員生病時,幫忙打水打飯,保持安靜,有良好的養病環境。

3、知道寢室人員的動向,關心寢室人員的情緒變化。

4、寢室成員互相鼓勵互相幫忙,學習,生活,做人共同提高。

只要有你,即使失去全世界,又有什麼可惜、給每一個即使不被祝福仍義無反顧的人。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宿舍是學生休息的場所,應保持文明、整潔、樸素大方、舒適安靜。

二、宿舍應在門後張貼“值日安排表”,每天有人值日,宿舍室長負責安排衛生值日,並督促檢查。

三、每個宿舍都應根據管理規定,制定具體的值日生獎懲措施。

四、宿舍衛生應堅持每週一大掃、每天一小掃,保持舍內整潔。

五、宿舍內床、櫃等按規定擺放,不得任意變動,不亂塗亂寫,亂貼字畫。

六、宿舍門前、窗後、走廊不亂倒髒水、亂扔雜物。

七、宿舍內垃圾,每天按規定倒放到指定地點,及時處理。

八、宿舍內成員應按指定床位就寢,特殊情況需事先徵得宿舍管理員批准。

九、宿舍內不準點蠟燭,不準抽菸,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

十、認真執行宿舍作息時間,熄燈後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不得大聲講話,不可串宿舍。

十一、宿舍內有異常情況,需及時向宿舍管理員、班主任,值班老師反映。

十二、舍內設施損壞及時報修,物件修理後應在維修單上簽字。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須堅持衛生清潔,預防各種疾病的發生。

二、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盜、防電,愛護燈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竊、火災等事故發生,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三、遵紀守法,禁止在宿舍內玩撲克、下棋等活動,如有發現,嚴肅處理。

四、注意節儉用水、用電,按時熄燈。

五、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種用電器具(如電爐、電烙鐵、電熱器、音響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時要注意安全,人離開宿舍時,必須把電燈關停。

七、學校宿舍實行每一天查鋪制度,各學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對無故不按時作息的人員,宿舍管理員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有關部門並進行登記,過後要查明原委。

八、不準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請,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批准。

九、不準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員住宿,遇有特殊情景要報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員。

十、上課時間,未辦理有關手續,一律不得逗留宿舍。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嚴禁攀登窗臺,不準把頭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6

清能酒店對所有入職員工免費提供員工宿舍,所有入住人員通過行政人事部申請入住。為提供良好的宿舍環境,由行政人事部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每個宿舍內部推舉一名寢室管理員。

(1)每個管理員需管理寢室的安全及衛生。(自行安排衛生排班保持寢室衛生)

二、入住員工管理制度

(1)為防止寢室出現用電安全,再原有的生活裝置情況下不能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

(2)寢室內靜止再床頭吸菸,再無人的情況斷掉電源及開關

(2)每個寢室根據人數每月補助40元至50元水電補助超出部分由個寢室自行承擔。

(3)寢室為經管理員允許不許帶外人入內。靜止留宿過夜,一經發現強制搬離宿舍。

(4)寢室物品人為損壞造原價賠償,或賠償等價相同物品。自然損壞報備人事部統一修理或更換。

(5)每月不定期查詢寢室衛生及安全情況。將衛生、安全情況最好的寢室給與50元物質獎勵。衛生問題嚴重的勒令及時整改。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方便在職員工,設定員工寢室。為確保員工寢室安全、衛生、整潔、舒適、規範有序,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員工寢室常務管理由寢室長全面負責,主要工作為:日常提供辦公室水電費上繳單據,值日員工排班,本寢員工動態。不能完成以上本職的的寢室長正常扣寢室費。

二、各集體寢室全天24小時嚴禁異性串寢。遇有同性親友白天(8:00——17:00)可入室訪問;異性親友晚間(17:00——次日8:00)嚴禁進入寢室內訪問。非規定時間帶異性入寢罰款一次罰款200元,並企業通報。特殊情況總經理批示。

三、沒有總經理批准,任何時間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離職員工住宿。發現一次扣200元處理。

四、員工寢室管理小組由羅文成、王福強、裴東偉,王坤組成,不定期對員工寢室進行檢查與抽查,發現問題直接處理。

五、員工寢室管理標準

1、住宿員工必須於指定寢室、指定鋪位休息就寢,起床後必須將個人被褥疊放整齊,鋪面整潔乾淨,鋪下物品用具擺放整齊。要求按八常標準擺放。不疊被者處罰10元/次。不拔電褥子者處罰100元/次。

2、住宿員工任何時間嚴禁於寢室內大聲喧譁、吵鬧等影響他人休息行為。現宿舍搬入居民樓,嚴禁上下樓大聲喧譁,造成樓內住戶投訴的當事人罰款每人100元,情節嚴重的開除處理不退押金及工資。

3、住宿員工嚴禁任何時間參與賭博性質的撲克、麻將等遊戲活動;嚴禁住宿員工酗酒鬧事,情節嚴重的開除處理不退押金及工資。

4、住宿員工所領取的寢室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配製或轉借他人。

5、節約用水用電。嚴禁在寢室使用加熱棒、電暖風、電磁爐等一切電器裝置,違者罰款50元。

6、員工因故不能當夜歸寢,必須提前向部門經理上報,主管經理批准並及時轉綜合部經理,由綜合部經理備查存檔。如未提前填寫申請表而未歸寢者一經發現處以20元罰款。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加強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員工寢室良好的衛生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在清潔、寧靜、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場所,寢室房間及物品由綜合部統一分配和管理,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管理和調配。

2、住宿人員不得留宿公司以外人員或親友。

3、每宿舍應由住宿人員輪流進行衛生值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應做到:地面整潔,無汙物,無汙漬,室內無異味,桌面、電器表面無灰塵。

4、應愛護公司配發住宿設施、物品。應做到:設施、物品、電器責任到人,如因保管不善或人為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5、個人物品、被褥碼放整齊,床鋪上下整齊無雜物,用具保持清潔衛生,衣物洗滌後按指定位置晾晒,牆壁或櫥櫃上避免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保持牆壁的清潔整齊。

6、宿舍區內禁止飼養動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其他物品要按指定的位置擺放整齊。

7、養成文明、良好的衛生習慣,將垃圾集中傾倒於指定地點,不得從樓上或在寢室區域拋棄果皮、紙屑、菸頭等雜物和倒水。

8、不得隨地吐痰,公共區域、樓道內衣著整齊文明。

9、愛護綠植和宿舍內外一切公共設施。

10、住宿人員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環境安靜,中午(11:30——13:30)、晚間22:00後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晚間返回宿舍不得晚於22:00。

11、注意防盜,出入應隨手關門,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應注意關閉門窗及電源,夜間注意關閉門窗,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住宿。

12、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13、為預防火災,宿舍區內禁止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爐具、電褥子,禁止超負荷用電,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菸灰、菸蒂不得隨意丟棄,嚴禁在宿舍區儲存和燃放煙花鞭炮。

14、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不得於寢室內聚餐、喝酒、賭博或其他不良、不當行為。

1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3)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並送醫院。

16、員工離職即終止宿舍使用權,應於離職之日起三日內,遷離寢室,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屜、更衣櫃等進行清理,及時完整交齊桌、櫃鑰匙,由綜合部進行驗收。

17、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鬥毆、及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4)擅自於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7)無正當理由經常在外住宿者。

(8)有偷竊行為者。

18、公司領導及宿舍主管部門須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並聽從有關指示。

19、本規定自xx年十一月十日起開始執行。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了實現學生宿舍規範化的管理,營造一個安全、衛生、文明、溫馨的生活環境,提高住宿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培養自律的行為習慣,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勤方面

1、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回宿舍午休、晚寢,不得遲到或提前起床,以免影響他人休息,違者扣1分,上課時間在宿舍逗留每次扣個人2分。

2、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午休、晚寢者必須先辦請假手續:①書面申請,②班主任及家長簽字,③宿舍管理員批准。未履行請假手續,午休缺席者扣2分,夜不歸宿者作停宿兩週處理直至取消住宿資格。檢查時間(每天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宿舍必須開啟門讓宿管檢查,沒按時開門扣宿舍每人1分)。

3、節日、假日留宿的同學要寫書面申請,家長及班主任簽字,宿管員批准方可留宿,未經批准擅自留宿者,扣5分。

二、紀律方面

1、上課或晚自習期間,住宿生要帶齊所需學習用品,中途未經值班宿管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宿舍,違者扣5分。

2、在宿舍區內不能大聲喧譁,違者扣2分。在宿舍區內不能起鬨,違者作停宿兩週處理直至取消住宿資格。

3、熄燈鈴響,應立即停止一切活動,迅速在本床就寢等待宿管考勤(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就寢期間,宿舍保持安靜,不干擾他人休息,如:玩手機、亮燈、吃東西、講話聊天等影響他人休息者,每次扣宿舍每人1分,檢查時間(中午13:10—14:10,晚上23:15—6:10)。

4、擅自調室、換床、合鋪睡者,當事人每人扣5分。

5、男女生不能進入異性宿舍,違者扣5分,並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資格,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住宿生不服從宿舍管理員、老師管理,行為惡劣者,扣10分。情節嚴重者,予以停宿處理,直至取消內宿資格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凡在宿舍打牌扣個人10分。使用明火、抽菸、打架鬥毆、盜竊者,予以停宿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內宿資格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內務衛生方面

1、宿舍要求每天安排值日生輪值並張貼輪值表在門後,值日生每天早、中、晚三掃,凡當天輪值的值日生不打掃清潔衛生、或打掃不乾淨、或不倒垃圾、扣值日生個人2分,另外每週進行一次集體清潔衛生1次(週二下午放學)沒清潔宿舍每人扣1分。

2、起床後不疊被子,床上東西凌亂者扣2分。被子不整齊者扣1分。

3、嚴禁把膳食或飲料食品帶回宿舍,違反者,扣1分,不聽勸告者扣5分。

4、寢室無人時,出現不關燈、空調等,扣當天值日生個人2分。

5、在床底下堆放雜物,鞋、臉盤、水桶、牙具等生活用品不按規定擺放,或擺放不整齊者,除責令其改正外,各扣宿舍每人1分(把鞋整齊成一線地放在床下)。

6,從樓上亂扔垃圾者每次扣個人或宿舍每人5分,並要集體清潔宿舍公共區一週。重範者停宿或退宿。

四、安全方面

1、未經管理員同意,私自帶外人進入寢室者,扣5分,行為不端者,予以停宿處理。

2、擅自留宿外人者,予以取消內宿資格。

3、亂拉亂接電源、電插座,違規使用電器者,除沒收其違規用品外,扣10分予以停宿處理。

4、不準攜帶貴重物品進入宿舍。在宿舍內遺失貴重物品,責任自負。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或管制刀具等進入宿舍,違者除沒收違規用品外,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停宿直至取消內宿資格處理。

6、不得在鐵架床上打鬧,違者扣5分。

7、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學生家長和親友不準隨便進入學生宿舍。如確需上樓,須經班主任和值班宿管員兩人簽字同意後,方可進入學生寢室。男士一律不準進入女生宿舍。

五、財物管理

1.每學年初,發放《塘新中學學生宿舍公物登記表》,要及時核對和檢查公物,發現與記錄有不符的要告知宿舍管理員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2、遵循誰受益誰保護,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正常使用損壞由維修員、總務處實地察看,情況屬實的免費維修。

3、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損,經同學自查、班主任、宿管處調查而尚未能查明者,由本宿舍全體同學負責賠償。

4、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無意損壞時,賠償的款額按被損公物修理(補)材料費及工本費計。需全新撤換的按該專案、類別整體實際價格賠償。

5、經調查屬有意損壞公物者,除按物品價格賠償損失外,並由班主任告知家長協同教育,若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宿處理,直至開除內宿資格。

6、被損壞公物的專案、類別由舍長報告管理員,由管理員登記(開具“通知單”一式二份)並報總務處(一份交班主任作為繳款憑證,一份存檔備查)。

7、宿舍內下水管道、廁所堵塞,由宿管員報告總務科請人疏通,收取疏通費20—50元/次,造成主管堵塞,疏通費由相關樓層宿舍分擔。

8、公物損壞應先賠償後維修,特殊情況由班主任向總務處提出申請,可以先維修後賠償。

9、損壞情況較為嚴重的或賠償不到位的,該班級及班主任不得被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主任。

注:以上專案中正常損耗,由總務處負責維修,不收維修金。部分維修專案,諸如門、窗、床、櫃等損壞視損壞情況收取成本費

六、獎懲辦法

1、學校落實宿舍管理量化制度,制定學生個人量化登記表,並安排了10名宿舍管理員、13名宿舍指導老師、每天值日行政、值日教師,負責督導、檢查學生寢室衛生、就寢紀律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

2、每月進行評比,當月沒有舍員被扣分的宿舍為當月“文明宿舍”,加分納入文明班評比。

3、月評中獲“文明宿舍”稱號的寢室,舍員每人加2分,舍長加5分。

4、為集體做好事者,酌情加1—3分。

5、一學期內個人扣分達到10分,發《停宿警告通知書》,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長,並予以通報,取消學校各種個人優秀評比資格。個人扣分達到15分者,予以停宿兩週處理。一個學期有過二次停宿記錄者,取消內宿資格。

6、宿舍集體扣分達到15分,發《停宿警告通知書》,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長,並予以通報。扣分達20分者,予以停宿兩週處理,一個學期有二次停宿警告的宿舍作停宿兩週處理,一個學期有兩次停宿的宿舍,取消內宿資格。

7、凡申請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認可本規則,並簽字遵守規則,方可批准入宿。

8、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解析權歸學校學生成長中心。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根據我校用水、用電定額管理辦法和學生公寓改革執行辦法,本著節約、實效的精神,特對公寓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一)住宿學生要愛護水電設施,樹立節約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良好習慣,做到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的現象發生;

(二)住宿學生在規定住校時間內,按學校規定每人每月定額配送水電,定額範圍內費用由學校承擔,超額部分由學生支付,每年按10個月計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電設施一舍一表,用水用電計量以各宿舍的表顯示為準。

(四)走廊、公共廁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裝置用電,公共洗刷間用水量,經核算後,由該樓住宿學生平均分攤。

(五)抄表時間在每月初進行,總表由動力中心負責抄報,分表由公寓中心負責,每月水、電錶數額要按月及時公佈。

(六)用水、用電超出定額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納超額使用費用2.95元,每度電交納超額費用0.62元(水電費交納標準隨省政府規定的數額變化而隨之改變)。各宿舍學生在接到超額用水、用電收費通知單後三天內將費用交至公寓樓長辦公室。

(七)由於人為原因造成用水設施損壞而造成資源流失的,由該室學生負責。

(八)工地施工、臨時接線,需用公寓水、電的,經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門和公寓中心共同負責用水、用電計量,其費用由使用部門承擔。因使用不當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

(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寓中心批准使用公寓水、電資源。一經發現,加倍交納賠償金。

(十)每學期用水、用電節約定額使用數在20%以上的宿舍,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並以此作為參加宿舍評優的一項依據。

(十一)有偷水、偷電或故意損壞用水、用電計量裝置者的,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公寓內嚴禁使用各種違禁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禁電器外還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十三)公寓樓長對分管樓區用水、用電負總責,凡超出本樓用水、用電定額的,由其追查超額負責人,並負責補償超額經費。

(十四)各樓對水電計量應準確可靠,自覺接受住宿學生監督並及時答覆學生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