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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通用2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1W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

1.為規範公司辦公管理及加強公司文化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通用25篇)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權責說明:

本規定由總經辦監督執行。

4.工作掛牌

4.1上班時間,應嚴格按要求佩戴工作掛牌。

4.2員工應妥善保管掛牌,遺失應立即補辦,費用自理。

5.辦公室規範

5.1辦公桌

5.1.1應保持辦公桌面整潔,除電腦、口杯、電話、文具外,桌面不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5.1.2簡易文具應收於筆筒之中,取用後立即放回;其餘文具則應收入抽屜中。

5.2辦公時,應當將所處理的檔案放在資料夾中,如遇臨時有事離開或有客人訪問,應當將正在辦理檔案的資料夾及 時合攏。

5.3離開辦公室,須將桌面檔案整理,齊放於檔案架或抽屜中,重要檔案入櫃上鎖,不得散亂於桌面。

5.4座椅:座椅靠背不能放任何物品,人離開時座椅推放至辦公桌正下方。

5.5飲水機及其它裝置、物品應在指定地點擺放,不得隨意移動。

5.6電源:下班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所有電器及電源。

6.語言規範

6.1交往語言:您好、早晨好、早、晚、再見、請問、請您、勞駕您、關照、謝謝、週末愉快。

6.2電話語言:您好、請問、謝謝、再見。

6.3接待語言:您好、請稍候、我通報一下、請坐、對不起、請登記、我立即去聯絡、打擾您一下、好的、行(切勿說不)。

7.行為規範

7.1私人信函自費交寄。

7.2接待來訪和業務洽談在接待室或會議室進行,私客不得在工作區停留。

7.3不得因私事使用公司電話。

7.4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他人的.電腦。

7.5因公外出時,應事先得到主管領導的同意;外出後,因情況變化而不能按時趕回公司,要提前通知主管領導。

7.6發出的傳真應註明:發件人、收件人、主題、發件人的聯絡方式等。

7.7接聽電話應首先答覆您好,西藏藥業,使用電話注意語言簡明;代接同事辦公位電話,做好必要記錄並及時轉達。

7.8辦公時間內不擅離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告知同事。

7.9適時調整手機鈴聲,辦公區域內適當調低,培訓或會議中則應取消鈴聲。

8.不定期檢查。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次貢獻50元愛心基金。

9.附則

9.1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9.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9.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2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規範員工統一著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著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工作服的製作和採購:公司統一製作和採購。

第二條工作服的使用人員: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工作服的領用規定。

一、數量:超市營業人員及促銷人員夏秋裝每人兩件,冬春裝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員每人夏秋裝兩套,冬春裝一件;一線行管人員(超市店長、超市主管)及防損隊員(含隊長)每人兩套(夏季、冬季服裝)。

二、費用:所有人員的夏秋裝以及一線管理人員(超市店長、超市主管)、防損隊員(含隊長)的春冬裝由公司統一採購、員工自費購買,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金額超過100元/件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按第五條第三款執行)。

三、新進人員入職後,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到綜合辦公室申領工作服,並做好登記記錄。

四、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臺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五、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三年後再領可參照上述第三條執行。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汙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製作或採購費用。

第四條著裝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著工作服。

二、辦公室工作人員(除辦公室主任外)上班時間著裝不嚴格要求,但著裝要大方得體。

三、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著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著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著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清香無異味。

五、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裡,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第五條日常檢查及管理

一、各部門主管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防損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著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發現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員每發現一次扣款30——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三、主管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主管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四、營業員春冬裝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公司統一採購、自費購買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購買使用之日起滿一年的在職員工按購買服裝總價的20%退還;滿兩年的在職員工按購買服裝總價的50%退還(含以前退還的金額);滿三年的在職員工按購買服裝總價的80%退還(含以前退還的金額)。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3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學公正、準確透明,經研究決定,在全院範圍內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管理,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適用範圍

我校全體在崗教職員工。

二、考勤時間

(一)教師每週三午時進行上下班簽到(退),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為:

午時簽到:12:30-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二)教輔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教學系部實行坐班制的教職工,週一至週五實行上下班簽到(退)制度,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如下:

上午簽到:8:40之前。8:41-9:10為遲到,9:11-11:40為曠工半天。

上午簽退:11:40-12:10。

午時簽到:13:15-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輪休上班的教職工,上班期間按照相應崗位的考勤時間簽到簽退。

夜間上班的教職工增加一次夜班簽到考勤,考勤時間為21:30-22:00。

三、考勤地點

1.圖書館一樓大廳

2.坤元樓二樓大廳

3.尚德樓東側門廳

4.南平房辦公區西側

全體教職工按照考勤資訊採集時選定的考勤地點進行定點考勤。

四、考勤管理規定

(一)考勤機是對教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人臉識別考勤,必須本人親自簽到(退)。所有考勤記錄將記入考勤檔案,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二)實行每一天四次簽到(退)制度,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職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未在規定時間內簽退視同曠工。

(三)嚴格執行病、事、婚、產、喪假、進修、公務出行等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制度,並按程式將請假條交組織人事處報備,請假條本部門需留存一份,作為核對考勤的憑證。教職工凡請假5天以內,經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凡請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還需請假者,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輪休人員調班需提前出具調班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未出具調班說明或私自調班的,將以考勤記錄為依據,缺勤視同曠工。

(五)由於特殊原因導致班車延誤,或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導致上班延誤,或因外來源理公務未能按時簽到(退)的,須於當日將情景說明報組織人事處,否則以考勤機記錄結果為準。

(六)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上班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上班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工作時間。由教職工本人自行選定哺乳時間,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報備。

(七)各部門考勤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和各類請假材料的彙總工作,及時提交本部門教職工的請假、出行證明材料,每月填寫《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職工考勤表》(附件一),並於月底將考勤表報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於每月月初將全體教職工考勤資訊進行公示。各部門未能按時上報請假材料的,以考勤機的記錄結果為準。

(八)因特殊原因,導致考勤機未能記錄教職工當日考勤資訊時,以當日監控錄影為準。

(九)考勤機及其附屬裝置由資產管理處負責防護,防止被盜或故意損壞。凡故意破壞考勤機者,按破壞公物處理。

五、缺勤管理規定

(一)當月遲到一次不計算,遲到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當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四次及以上的,扣發半月崗位津貼。

(二)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內的,每曠工半天扣罰一日日均工資,曠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發全部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曠工五天以上的,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工資福利及補貼分配實施辦法(20__年修訂版)》執行。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4

人事檔案統計制度

1、檔案統計是瞭解和掌握檔案形成、管理、利用情況和檔案發展的重要手段,檔案人員要慎重對待,認真抓好。

2、認真做好檔案收集、整理、鑑定、保管、利用情況的統計工作,提交檔案質量。

3、做好檔案收進、移出工作,定期進行清理登記,做到隨時歸檔,便於查詢。

4、按照上級要求,報送本局檔案情況。

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確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須主管領導批准辦理登記手續。一般只限在檔案室查閱,如有特殊情況外借時,應按要求限其歸還。

2、查閱借閱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查(借)閱檔案人員不得擅自拆卷、塗改、勾劃、剪裁,如違反上述要求,將追究責任。

3、查(借)閱檔案人員,對確需要摘錄的材料,須經局主管領導和檔案管理人員審閱後,才能帶離檔案室。

人事檔案保密制度

為提高警惕,嚴守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保密紀律。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嚴禁在閒談和私人通訊中涉及黨和國家的機密。

2、不在公共場所及家屬子女,親朋好友面前談論有關檔案的機密。

3、忠於職守,加強保密觀念。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做到不失密,不洩密。

4、凡查閱不宜公開的祕密以上的檔案材料,要嚴格履行手續,不準隨便摘抄,複製和補傳。

5、嚴守保密紀律。自覺遵守“保密法”,對違犯“保密法”及保密紀律,玩忽職守,造成大失洩密者,要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要追究其責任。

6、非檔案管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庫房。

人事檔案利用制度

1、檔案提供利用是檔案工作重要環節。檔案人員要樹立檔案為政治思想工作,業務工作服務的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檔案的利用工作。

2、提供利用要堅持用原件或複製件提供利用。提供利用時,均應按查、借閱檔案的管理辦法辦理相應手續。

3、檔案人員要熟悉本機關的工作性質、業務、範圍、程式,提供檔案材料要準確、及時,積極、主動為領導和各部門做好服務工作。

人事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檔案庫房的管理要有嚴密的制度、嚴格的手續和經常性的工作。

2、檔案進出庫要有登記和交接手續,不能“賬目不清”以免造成檔案洩密,丟失的漏洞。

3、管理人員變動時,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不能只交鑰匙不交“賬”。

4、嚴格保密和保衛制度,除檔案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檔案櫃的。排列要科學有序、便於通風和避光。

6、檔案管理人員要經常打掃衛生,保持室內和櫃內整潔,乾淨防止灰塵對檔案材料的損害。

7、庫房裝置應符合安全和技術要求,做好保密,杜絕檔案材料丟失、損壞和其他意外事故發生。

分管檔案工作領導責任制

1、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真組織學習“檔案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宣傳上級檔案部門有關檔案工作政策,規定,及時處理本局存在的問題。

2、組織協調本機關檔案工作的管理,經常監督檢查本機關的檔案工作,督促檔案人員做好平時檔案工作收檔和移交工作。

3、重視並加強檔案人員的政治思想業務工作,經常瞭解幹部的思想和業務情況,開展兩個文明和民族團結,社會主義思想教育,抓好專業學習,使他們在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上不斷的有所提高。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5

1、保持穩定的情緒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靚麗的形象,端莊大方的儀表面對客人。

2、員工要提前30分鐘內到崗,首先換好工作服,上崗前要花淡妝。要求塗淺色脣膏、髮型要求束髮,不可散發,不可散亂披開,在15分鐘內完成。

3、工作服要潔淨,下身要求肉色絲襪。前臺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每天早晨檢查著裝,不淨者扣10元。

4、嚴禁私自動用公司任何產品據為己有,嚴重者視為盜竊行為,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公司環境衛生,每週日大清掃一次,每組主管應帶領本組人員認真清掃,包括:地面、檯面、樓梯、玻璃、床位、裝置等。早班人員9:00以前搞好衛生(如:早班美容師有活,本組主管負責分配、協助做好,主管有活,主管有權指派本組人員完成)晚班人員下班前一定要將裝置、床位、產品用具收拾乾淨歸位,水、電一定要關閉,否則出現事故追究晚班人員,特別是主管責任。

6、不許坐在美容床上,白天工作時不許睡覺,嚴禁大聲說話、嬉笑,不許到處放雜物,無活時,美容師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內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內閒坐、閒聊。

7、客人走後,要及時將床單、被整理好,裝置管好,電源歸位,美容車、地面不得有面膜、頭髮、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乾淨、歸位。如果下班時間到,請送走客人後再更衣下班。

8、對待客人態度要親切、自然,見面要問:“您好”,熱情有禮貌,不準私自拒絕顧客,在預約的情況下,以第一時間客人為準,客人超過預定時間30分鐘後不予等候。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接活,但沒有顧客時,美容師可以準時下班。拒絕接活的美容師,一次警告並罰款100元。並三天內不予“派活”。

9、做到四輕: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取物輕。除有必要專案或解答顧客需求外,美容室內要保持安靜,如有個別人長期不注意細節,公司將予除名。

10、要愛護公司物品,養成節約材料、水電的習慣,對有損財物、故意浪費、謀取私利的現象,除按原值賠償外,並給予警告或除名。

11、嚴禁工作期間吃帶異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蔥及零食等。工作期間要帶口罩。

12、工作期間不準打出或接聽私人電話、辦私事,將BP機、手機存入在衣箱內。

13、客人在接受服務時,要求美容師從始至終留在客人附近,隨時聽候客人的召喚,與客人交談時,要低聲、熱情有禮貌,不要影響其他客人的休息。

14、同事間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形成一種和諧的工作風氣,遇事不爭吵,協商解決。

15、認真學習公司要求的業務內容,看一些有關美容知識方面的書籍,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16、有事要提前一天請假,不要讓別人代傳。除負責人外,其他人沒有權力准假,病假超過三天請出示醫院的證明,同時扣除當月的工資。事假一天可換班補假,事假兩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事假三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2倍,嚴禁私自換班和休息,不請假罰款100元,婚喪假按國家規定不扣工資和獎金。

17、美容師每月有兩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動用公有物品潔面、護膚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處理。

18、全體員工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6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後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幹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餘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兒園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7

摘要:現階段我國的教育改革正進入到白熱化階段,在這一過程中對高校的各方面管理都要能夠進行優化發展,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要想將高校的整體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就要能夠充分重視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對人事管理要能有新的定位,從而來適應新的時代發展的要求。基於此,本文主要就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徵和重要性進行詳細分析,然後對改革的實際情況以及優化策略進行詳細的探究,希望能通過此次理論研究有助於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

關鍵詞: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優化改革

高校在當前的人事管理過程中還有著諸多問題存在,這對高校的進一步發展就有著阻礙作用。高校人事管理作為是高校管理體系當中比較重要的方面,在當前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封閉式執行狀態佔據著比較重要的地位,和市場的發展已經存在這不協調的問題,所以對當前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和發展就有著其必要性。

1.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徵與重要性分析

1.1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特徵分析。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在當前發展中有著比較鮮明的特徵體現,我國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發展經歷了幾個重要階段,在當前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性特徵上比較突出,高校大多是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的影響層面比較顯著,人浮於事和效率問題一直都存在,所以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性需求上就比較突出。再者,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共性特徵方面也比較突出,高校屬於非盈利機構,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並要能夠對公益目標加以實現,所以這就在公共性的增強方面比較突出[1]。另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統性以及開放性也有著重要體現,對當前的人事管理制度只有在系統性基礎上才能夠得以成功,並要能夠面向各級的勞動市場開放性的實施,和市場的發展需求要能得到結合。

1.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重要性分析。

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是高等學校教育,在高校的管理工作當中發揮著比較關鍵的作用,對高校的人事管理科學性以及合理性能得到有效促進,從而能夠實現學校人力資源利用的高效率以及高效益目標。通過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能為學校以及教師的共同發展營造校園文化,對人才能得以吸引和培養[2]。在知識經濟的發展背景下,要能將以人為本的理念得到深入貫徹,如此才能夠實現管理上的優化發展,所以加強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比較重要。

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現狀與優化策略

2.1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現狀分析。

從當前我國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現狀來看,還有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對整體的管理效果良好呈現有著影響。在高校的人事管理的觀念以及改革的意識方面還沒有更新,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教育綜合改革中比較重要的部分,對其改革的深化也是時代發展的要求。但從實際的改革情況來看,有的高校依然是因循守舊,在人事觀念方面還比較傳統,對制度的改革意識不強,沒有和現代化的高校管理的要求相契合,對人力資源沒有實施精細化的管理,在服務能力和意識上都需要進行提高[3]。再者,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完善,在選人機制的科學性方面比較缺乏,部分的高校中畢業生留校任教的比例是比較高的,在科學化的用人機制方面還比較缺乏,職務能上不能下以及晉升內部論資排輩等現象還比較突出。還有是盲目的進行模仿,在改革的方案上比較缺乏科學系統性,優於高校的管理人員在系統的管理知識上的缺乏就盲目參照其他高校的做法,在方案指導上比較缺乏科學性。還有是人事管理中的人浮於事的現象比較突出,專業技術人員的比重相對比較小,在管理和服務等部分的人員佔的比例比較高,這就在人事管理的效率層面不能得到有效提高。人事管理制度中教學科研的中心地位沒有得到有效突出,高校的非教學人員以及科研人員比較多,而在擴招的情況下就為其工作任務上有了加重,管理的隊伍在高校管理中是比較強力系統,所以在追求非本質的價值現象層面就比較嚴重[4]。

2.2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優化策略。

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能夠從多方面進行考慮,對其中的問題要針對性的分析,然後結合實際實施有效應對策略,筆者就當前我國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優化進行探究了幾項措施。

第一,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先要能從思想觀念層面進行積極有效創新,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系統和長期的工程,先要能夠在管理思想觀念上進行積極有效創新。思想觀念的創新是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的一個先導,在當前知識經濟和資訊發展的時代,人的作用發揮是多方面的,管理過程中先要能夠樹立人本主義管理的理念,將以人為本的現代人事管理的思想得以明確化,在內容上也要能夠充分重視,人力資源是高校當中最為重要和基礎的資源,高校的發展目標是多方面的,所以在管理的思想上也要能夠開放化。

第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過程中的服務意識要能得到有效強化,面對當前的發展壓力,高校的人事管理部門在新的管理服務理念層面要能及時轉變,強化服務的意識以及服務能力,對行政審批的程式要能最大化的縮減以及規範化,從而來為高校教學和學術活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再有是為能夠保障人事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就要能夠樹立民主和法制的觀念,通過法律的約束促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性。同時,在管理組織以及機構層面也要能夠積極的創新,對人事管理組織機構的工作職能加以明確化。

第三,在用人方面要能從人事管理向著人力資源管理的.方向進行轉變,人力資源管理主要是在人事管理基礎上進行發展的,在管理上就要能夠向著以員工為導向的人本管理方向邁進。高校的人事管理要能夠有著更大的包容性,將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進行推動發展,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在事業的發展過程中來實現個人的價值。除此之外就要能夠在職員的身份方面進行改革,要能向專業崗位管理制度方向進行發展,高校要建立固定與流動以及專職和兼職得到有機結合的靈活用人制度[5]。

第四,加強對高校人事管理機制的改革創新,建立全員聘任以及合同管理的崗位聘任制,從具體的實施來看要能夠注重兩個層面的問題,在崗位的設計以及合同期限設計方面要充分重視,確立科學以及合理化的崗位編制以及合同期限是聘任制的重要基礎。在崗位聘任當中要能夠實行教師的分類管理,聘任過程當中也要能夠保證程式的公正公開。對人事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要進行提升,將教育職員製得以推行,高校要按照職工的崗位要求計劃性的對職工實施培訓,還要拓寬高校職員的晉升渠道,並能夠結合當地所實施的教育職員制度試點的高校進行調查,對職員的工資待遇問題充分重視,加強對職工的激勵機制的實施,通過物質激勵以及精神激勵等方式來促進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3.結語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能夠從多方面進行分析,充分重視和實際的聯絡,高等教育實現從外延性增長向著內涵型增長轉型也是當前高校發展的一個重要目標,在這一過程中要能對各個層面的改革充分重視,加強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對整體的管理水平提高就有著實質性意義。此次主要就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重要性以及現狀和優化策略進行了研究,希望有助於實際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郭龍江.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J].煤炭高等教育.1992(04)

[2]孫偉琴.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創新實踐[J].管理觀察.20xx(21)

[3]高潮,薛理朝.關於深化師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J].福建師大福清分校學報.1995(04)

[4]黃瑩瑩,牛曉琳.當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問題及對策研究[J].改革與開放.20xx(02)

[5]紀可妍.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創新的幾點思考[J].科技創新導報.20xx(28)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8

一禮儀紀律

1.行政管理部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的禮儀、辦公紀律、出勤、外出等事項的全面監督;

2.行政部主管發現不當現象,可簽發“提示單”以提示警告,並報備有關部門主管;

3.行政部確認獎懲事實,可提請有關主管研究提出獎懲申請;

4.對公司禮儀紀律現象,行政部與各部門主管均可直接向總經理提出提出。

二工作計劃與報告

沒有計劃的行為是無效率的行為。公司強調對公司、部門、員工行為的計劃性要求,用以明確和把握我們的工作方向,同時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效益。因此,通過對計劃體系的規定,並通過相關計劃流程和計劃表格的製作,實現工作計劃的確立、執行和評估。

(一)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

1公司總經理、部門主管於每一會計年度底應該制定下一會計年度的發展計劃。

2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經公司主要高層領導人討論製作,公司董事會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3部門年度發展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人員討論製作,公司總經理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4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部門、人員月度工作計劃的基礎和依據。

5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對公司、部門經營發展的評價基矗

(二)部門、員工月度工作計劃

1部門主管、公司員工在每月度底分別進行部門、員工下月度工作計劃安排。

2月度工作計劃通過對《月度工作計劃表》的製作來完成,在該表格中應該相應地填寫部門、員工下月工作內容安排和時間控制。

3員工月度工作計劃交部門主管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4部門月度工作計劃交總經理核准同意後確定執行。 5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部門、員工工作評估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員工日工作時間控制計劃

1公司員工通過《日工作時間控制表》進行日工作時間計劃與安排控制。

2公司員工應該按照“《日工作時間控制表》填寫規定”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專案如實填寫並上交公司行政管理部。

3在《日工作時間控制表》中體現出員工對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與計劃性,反映員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與非效益性,因此,該表格將作為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同時也是員工用於控制時間、提高效率、自我評估的依據。

4《日工作時間控制表》是公司對外服務的重要計費依據。

(四)專項市嘗業務規劃

1在公司進行新市場的開拓和新業務的推廣時,該市場和業務的主要負責人應該進行專項市嘗業務規劃。

2專項市嘗業務規劃建立對該市嘗業務的全面瞭解,公司主要經營人員的深入研究、探討的基礎上,同時該規劃應該結合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和市場需求與競爭變化的基礎上。

3專項市嘗業務規劃通過製作《市場規劃表》和《業務規劃表》來完成,並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市場拓展與業務推廣。

三會議管理

會議是公司決議產生、工作明確、意見交流的正式方式與場合。公司會議區分為定期例會與非定期會議,規定的人員必須準時參與,指定人員作好會議記錄,與會人員遵守會議秩序安排同時提高會議效率。

(一)定期例會

會議名稱時間安排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召集/主持人員業務診斷會議每工作日上午:30-:00各部門人員對外服務中相關問題討論、日計劃各部主管

月度總結、規劃會議每月度第一天下午總經理各部門主管、工作人員上月度工作總結月度工作規劃報告各部主管主管例會每月第一天下午總經理、各部主管月度工作計劃協調總經理

員工大會每月中旬一次總經理全體員工經營總結、工作安排、其他相關內容行政管理部/總經理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一次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公司重大事項決議總經理/董事長

(二)非定期會議

會議名稱時間安排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召集/主持人員公司發展研討會不定時總經理、部門主管、主要經營業務人員就市場拓展、業務推廣、公司經營等相關事項的討論行政管理部主任/總經理

臨時會議不定時總經理、部門主管、其他有關人員特殊事宜行政管理部主任/總經理

董事會臨時會議不定時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公司經營特殊重大事宜總經理/董事長

(三)會議安排

1.公司內會議由行政部祕書安排,部門內會議由各部自行安排

2.主會人會前一天需向祕書告知會議安排、會議內容3.祕書須提前四小時以上書面通知與會人地址、時間、內容

4.祕書負責會場安排與整理

5.開會期中,祕書負責記錄;並於會後將會議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9

第一則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許可權及人事管理程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 管理許可權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定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定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第三則 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於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願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使用者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 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物件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諮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諮詢。

接受諮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併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 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務;

七、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 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 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 頭髮:職員頭髮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 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塗指甲油要儘量用淡色。

3 鬍子:鬍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 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 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豔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 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 襯衫:無論是什麼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汙穢。

2 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並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髒、破損或歪斜鬆弛。

3 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 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 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 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 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 坐姿:坐下後,應儘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後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後再坐。

3 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 握手時用普通站姿,並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 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後,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 遞交物件時,如遞檔案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於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 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裡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裡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6:30 晚上7:00—10:00 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週六至週末:上午9:30—12:00 下午2:00—6:00 晚上7:00—9:00 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週活動表,每週一向上級彙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後,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後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於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後,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於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 班 請 假:

1 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宣告(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 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 公休假日加班,於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後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註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 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式做如下規定。

節 假 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 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 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 工資待遇

一、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齡補助。

二、 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採用月工資制,於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絡;

第七則 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鬥、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洩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八則 福利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幹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遊: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遊。

五、 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0

為規範醫院勞資和人事管理行為,根據醫院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醫院實行股東身份和員工身份相分離的員工管理制度。股東依據出資比例和章程規定行使權力,承擔義務,參與分紅或提取股息;員工依據其技能和從事崗位取得勞動報酬。

2.醫院財務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

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具備財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准入條件,由控股公司委派並負責考核,由醫院按規定聘用。

3.醫院實行任職迴避制。

醫院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副院長不得兼任職能科室和業務科室的負責人。

董事、監事不得兼任財務總監、財務科長、辦公室主任、藥劑科長、裝置科長等人、財、物崗位的職務。

高階管理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在有上下級領導關係的部門任職。

4.醫院對員工實行自主管理,接受控股公司的人事委派。

控股公司委派的人選,需按醫院章程規定的程式聘任。其委派的人選被董事會否決的一年內不得再提名,必須重新委派。

5.醫院用工實行編制總數控制。

員工編制總數和年度用人計劃,經董事會通過,須報經控股公司核准後,方可執行,醫院不得超編聘用員工。

6.醫院因業務需要招收新員工,根據年度用人計劃,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按招聘標準和程序錄用。醫院不得聘用不符合行業准入條件的員工。

7.醫院對員工按醫院章程、規章制度和勞動法規進行管理,全員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醫院實行員工崗位責任制、幹部聘任制、全員合同制。

8.行政職務實行聘期制。

院長、副院長、業務科室負責人、職能科室負責人等中層以上行政職務實行聘期制,聘用期不得超過3年,聘期屆滿須重新聘任,可連聘連任。

9.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

按照評聘分開,強化聘任的原則,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專業技術業務骨幹可根據醫院的實際需要實行高聘,對於業務不稱職的實行低聘,易職易薪。

10.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在醫技和高階管理人員中評聘專家和專業骨幹,授予譽榮,發給津貼。

根據醫技和高階管理人員的職稱、資歷、技能、貢獻和社會評價等因素評聘專家、I類骨幹、Ⅱ類骨幹。其評聘辦法另行制定。

11.衛生技術崗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或規定的資格條件,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參加應聘衛生技術崗位,已在衛生技術崗位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行業准入資格,否則必須轉崗,不服從轉崗的予以解聘;應聘管理崗位、後勤技術崗位,國家有從業准入條件規定的,必須持有從業資格證書,已經在該崗位沒有從業資格證書的一律轉崗。

12.行管、後勤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

行政管理、後勤管理、財務管理、衛生工勤、後勤技工,根據其職業工種、技能等級、實際能力等條件實行定崗定薪、競爭上崗,擇優選用。其崗位實行社會化,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13.醫院實行檔案工資和實際收入相分離的工資分配製度,建立以技能和崗位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多種分配形式。員工原有的檔案工資保留,作為調出、計算社會保險和辦理退休的依據。

14.醫院實行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和績效工資的.結構薪酬體系。其工資制度另行制定。

15.醫院院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年度任職情況,由控股公司組織考核,其職務調整、任免方案,由控股公司提出,按醫院章程規定的程式任免;醫院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年度任職情況,由董事會組織考核,其職務調整、任免方案,經董事會通過,須經報控股公司核准後,方可任命。

16.醫院對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較差,違反醫院勞動紀律、規章制度,造成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員工,實行申告待崗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或一年內二次被申告待崗的員工,予以辭退或解聘。

17.醫院對嚴重違反醫院管理制度,在院外從事或支援他人從事醫務活動、損害醫院利益的員工,追究經濟責任和實施行政處罰,直至予以辭退或解聘。

18.董事、監事、院長、財務總監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醫院章程的規定,給醫院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9.醫院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院務會、院長、財務總監等的職責由醫院章程予以規定。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1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章程》規定,為進一步促進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學生會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運作效率,更好地服務廣大同學,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

第一章人員篩選錄用管理辦法

一、每學年初召開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進行學生會主席團換屆選舉,

產生新一屆主席團。

二、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新一屆主席團成立後,進行內部分工,提請團

委討論,通過後報請黨委批准、備案。各部部長通過聘任形式確定。應聘形式確定,應聘者撰寫工作計劃、個人簡歷後上交主席團,由主席團進行面試並經祕書處稽核最終確定。主席團有權向學生會委員會提請罷免各部部長;主席團有權直接任命各部部長。

三、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幹事納新工作由中層幹部(各直屬部門部長)開展。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並順利通過者經主席團批准,成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成員。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報名制度

1.報名者須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註冊在校本科學生。

2.招募以保證自我學業為前提,對學生會工作有熱情、有責任心、有務實精神,樂於奉獻、勇於創新者;有特長或有學生會等其他組織工作經驗者做優先考慮。

3.新學年開學後,凡自願加入學生會者需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報名表(詳見校園宣傳海報)。

4.自願加入學生會者領取報名表後,需根據自身特點填寫興趣特長、工作經歷、工作設想、所報部門等內容,於規定時間內交於規定地點,過期作自動棄權處理。

5.報名表中對所報部門,只設立兩個志願項及是否服從調劑項,每位報名者應根據自身特點做出選擇,多報無效。

6.每位報名者只能上交一份報名表,多交無效。

(二)選拔制度

1.各部門根據所在部門實際情況,須事先擬定新部員的招募計劃(包括招募人數、招募要求及新老部員比例等)、面試計劃,並於招募新部員前一週內交於主席團審批。

2.學生會將以海報等形式通知報名者,並分批組織面試。

3.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面試者,應事先向部長說明情況,可擇日再進行面試。否則作自動棄權處理,不再進行補試。

4.面試者原則上應按照報名表上所填志願的順序,依次參加各部門的面試。

5.所有面試過程將遵循自主原則。

6.面試結束後,將由主席團、各部部長討論後,確定入選名單,並在一週內進行公示。

7.在名單公示一週內,如有異議、疑問可向主席團反映和諮詢,學生會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大家監督。

8.新成員必須通過一定試用期,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三)培訓制度

經面試入選者,將由學生會組織新成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為《章程》中相關部門介紹、權利義務、工作流程、值班制度、會議制度、考評制度、試用期制度等。

四、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員錄用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篩選。

五、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換屆選舉後,前一屆全體人員自動解職,組織關係將不再保留至下一屆。如成員不再從事學生會工作,將參照“人員異動管理辦法”執行。如成員面試通過後繼續工作,則將其以升遷、調動、任免等。其個人相關資料儲存至其檔案中。

第二章學生會成員常規管理辦法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成員常規管理即考勤制度、績效制度、獎懲制度,是學生會正常執行的關鍵。

一、學生會對日常工作進行嚴格管理,內容如下:

(一)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學院處分者直接開除出學生會。

(二)成員開會或工作時,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有事(含工作衝突)應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而未請假者,需及時補假。請假須有書面檔案,經相關負責人同意,方可生效。

(三)凡是本會開展有關活動時,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其他場合不得隨意出示,違者記過一次。

(四)凡是本會開展有關活動時,各成員、幹部都應積極響應,踴躍參加。

(五)每次工作的負責人應提前到位,以便工作順利開展。如遇特殊情況,負責人須指定人員代其工作。各負責人應大膽創新、果斷用人,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每項工作分配時,成員要服從安排,不得擅自更換。

(六)各幹部應做好監督、分配等工作,起模範帶頭作用。

二、學生會績效考核和獎懲將作為評選先進部門或先進個人的`評估資料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獎懲制度》。

三、以上對學生會人事的管理辦法將由辦公室人員依照主席團及各部部長聯合意見操作執行,其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干預。

第三章學生會人員異動管理辦法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員異動管理辦法》是關於學生會內部人事調整的相關規定,它包括:升遷、降職、代職、調動、罷免、離職、辭職。

一、如有學生會幹事在一定時期內工作熱情、業績卓著,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並由本人填寫申請表,部門整理其資料後上報主席團,批准歸檔後,升遷申請通過,可升為副部長,人事變動完成。特殊情況下可由祕書處決定升遷。

二、如有學生會幹事在一定時期內工作消極懈怠,或屢次違反學生會制度而受處罰等情況,特由部門提出罷免申請。部門整理資料後上報主席團,批准歸檔後,罷免申請通過,人事變動完成。同時,罷免決定將通報本人所在院系、團委。

三、調動主要指人員的跨部門平行移動。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團、各部部長聯合討論決定,下發調動通知,辦公室歸檔後,調動檔案生效,人事變動完成。

四、如有學生會成員因各種原因離職,應由本人填寫履歷表(如要辭職要先遞辭職信),學生會認可後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檔案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章程第八條》)。副部長可由主席團認可離職,副祕書長及各部部長的離職辭職須由主席團最終決定。

五、主席團成員的各項變動,須由院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並經院團委批准。

六、各項人事變動決定將通報其所在院系、團委。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要求

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學的管理、分配,達到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的目的。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員工的薪酬按照員工向公司提供的勞動量和成果進行分配,以崗位職責、業績作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

2、投入產出原則。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與員工勞動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潤緊密掛鉤,隨之浮動和調整。

3、市場調節原則。公司在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時,要以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市場工資為參照,並根據同行業薪酬適時進行調整,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4、遵守法規原則。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國家《勞動法》和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有關員工社會保險福利的規定。

第三條 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按照公司的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崗位員工的薪酬水平,以員工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參照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合理確定。

第二章 薪酬結構

公司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及福利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員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於當地政府部門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它是計算員工辭退補償、帶薪休假及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五條 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是非營銷部門(行政人事部、財務部、風控部)根據各個不同崗位而設定的一種補貼,一般根據不同崗位或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的等級,崗位津貼納入工資考核範圍。

第六條 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每週累計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的一種經濟補償。 第七條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營銷部門根據業績任務而針對不同崗位設定的與績效掛鉤的工資,以績效考核為計算依據,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為計算依據。

第八條 獎金

獎金分為年終獎(年底雙薪)、業務提成獎、分紅、特別獎等。年終獎(年底雙薪)原則上每個員工都可以享受(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終獎的除外),一般在春節前發放,金額由公司董事會在年度終了後決定(或相當於個人月基本工資);業務提成獎一般是針對營銷類職員設定,非營銷類職員如果能聯絡到業務的,也可以參照營銷類職員的提成辦法計發,非營銷類職員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收入情況給予適當的後勤服務提成獎或管理提成獎;業務提成按該員工接單業務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發,業務提成辦法另行制定;分紅本來是屬於股權收益,如果公司年度淨利潤達到一定的數額,年終經股東會決定由公司股東拿出一部分利潤來分給全體員工,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可適當給予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凡擁有虛擬股份(或期權股)的員工,享有與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權,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特別獎是平時由公司頒發的獎,給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在某些突發事件中的有功人員。

第九條 福利

福利包括各種現金補貼和物資。現金補貼如通訊補貼、出差補貼、工齡補貼、房租補貼等,一般按月或按次發放,按月發放的計入工資表中;物資一般在過年過節時發放。

出差補貼按公司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工齡補貼是對轉正一年以上的員工給予的一種津貼,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補貼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頂。

第三章 薪酬等級

第十條 薪酬等級 非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E五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主管、職員五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30個薪酬等級。

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監、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業務員四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24個薪酬等級。

薪酬劃分標準見附表一《薪酬等級表(非營銷類)》和附表二《薪酬等級表(營銷類)》。

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工資標準確定

對考核錄用的新進員工,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按營銷類或非營銷類員工確定其崗位薪酬標準,在試用期內,按其崗位薪酬標準的80%計發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轉正後按其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發放。

第十二條 薪酬的調整

公司整體薪酬水平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動和公司效益的變動適當進行調整;員工個人的薪酬水平要隨崗位、職務及業績的變動而作相應的調整。

一、薪酬調整分類

1、個別調整

員工崗位變動或升職、降職,則工資隨崗位變化和級別變動而相應調整。

2、特別調整

公司對於給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實現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可以給予破格晉升職務或薪資等級的獎勵;對於違規、違紀、違法,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給予降低職務和薪酬等級的處罰。

二、薪酬調整程式

由部門經理提議,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五章 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 員工薪酬考核

非營銷類:各級員工考核指標由其直接上級制定(一般不低於10項,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崗位津貼為薪酬考核基數,每個員工都必須進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級進行100分制打分,職員由其主管進行考核,主管由部門經理考核,部門經理(副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考核,副總理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共同考核(考核權重為3:7)(我公司的組織架構裡總經理、董事長是同一人)。考核結果分(百分比)乘以崗位津貼基數即為考核後實發崗位津貼。連續三個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員工,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且不需要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營銷類: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任務,每個月進行考核,員工按業績目標任務完成百分比和績效工資基數來計算實發績效工資,任務完成百分之多少,績效工資就發放百分之多少。連續半年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半年累計未完成半年目標總任務的50%的員工,公司可以予以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章 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 正常情況下的工資發放

公司月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月末,於下月15日前發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統計和考核結果計算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工齡補貼及其它福利,然後將工資表(附計算依據)交財務部核算每月每個員工的獎金及各種提成,工資表經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稽核後交公司總經理簽發。

工資發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推遲。工資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第十四條 工資的扣減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要扣減工資:

1、請事假缺勤的;

2、超過帶薪婚假、喪假、生育假規定時間缺勤的;

3、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員工受到懲戒處分勒令停職期間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進行工作的;員工過失罰款。

6、按公司規定的考核辦法,不合格或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公司考核規定扣減;

7、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依法要其賠償,如需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按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餘工資不低於本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工資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可從員工每月工資中代扣:

1、代扣代繳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代繳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工資的延期發放

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發放工資的,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一個月左右發放工資(最長不得超過50天)。延期發放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員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20xx年9月28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鑑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範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後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xx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檔案製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檔案,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檔案,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檔案處理借閱單”後,報送有關領導籤批、審閱。有重要檔案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檔案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並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檔案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式處理,不得個人儲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稽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列印、封發。檔案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籤,會籤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檔案應註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範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範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燬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燬。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鑑(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檔案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後方可蓋章,並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並監督使用。並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後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階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週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週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週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於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並在會後24小時之內整理、釋出。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後,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譁,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儘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菸,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並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於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後將座椅整理好。最後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洩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專案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檔案進行抄錄、複製、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路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檢視超出自身許可權的檔案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條屬於公司機密產品研製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儲存和銷燬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洩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並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洩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並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並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後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並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列印、影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列印檔案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並籤批後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檔案必須一式二份,並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列印、影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檔案。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影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並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後果,責任自負。並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應按要求入庫,並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保持車輛衛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佈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採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並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定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範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並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範要求完善有效,並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範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築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2、各種機器裝置,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裝置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裝置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後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菸。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汙雜物,並將裝置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裝置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保安24小時執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櫃、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檔案、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生此類現象後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後,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於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後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並及時發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牆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生,交接班時對門衛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範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範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並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譁,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遊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誌、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菸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資訊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然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並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並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後,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

(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稽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稽核:面試結束後,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彙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並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4、錄用:

(1)錄用名單確定後,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並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後,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僱,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後,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後,報總經理批准並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稽核後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後,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資訊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後,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後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週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准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覆。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准。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行政人事部批准。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請假批准後,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儲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並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餘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秀員工參加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後,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後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佔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餘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後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乾淨、無汙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採購、勤採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並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並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

10、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以保證辦公環境整潔,舒適。做到隨髒隨掃,無汙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乾淨、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域,做到環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併發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蹟者,得予嘉獎:

1、連續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的員工。

2、連續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蹟者,得予記功:

1、對於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於負責,並措置得宜,免於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秀者。

2、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僱。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違規駕車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生髒、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洩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託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僱除名:

1、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祕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託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並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事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阜寧縣教育局人事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職論處。

3、育齡女職工在備孕、懷孕前以及預產期必須提前告知計生專幹,便於學校統籌安排。

二、考勤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專人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計入績效工資考核。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職論處。因公外出,亦要調好課務,填好調課表報教導處存檔,並及時告知考勤人員。

4、嚴禁教師間擅自調課。擅自調課,經學校查實的,原任課教師和代課教師各罰款每節課50元。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職論處。

6、學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學習、例會等集體活動,均進行正常的考勤,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周前會無故缺席的,一次罰款50元;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一次罰款20元。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課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批准。

3、教職工每學期請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過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達兩個月的,除扣款外,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無故不上班按曠職處理,每天扣款120元。連續曠職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職時間超過30天,按勞動合同處理。

5、根據20__年最新《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教職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職工的產假及其配偶的護理假:女職工的產假執行國家規定準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同時男方護理假15天。

⑶、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准假15天;懷孕大於4個月流產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的,可給3天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職論處。

注:本細則由校民主議事會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5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並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係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牴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並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僱用合同,其僱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於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願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於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於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僱。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於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准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僱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於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僱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僱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並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檔案、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於自解僱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

但其責任在於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解僱者,不在此限。

服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溫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鑽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祕密,不得外洩。

(六)各種裝置、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鬥、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於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戶進出,並親自打卡,或於簽到簿上籤到。

(二)從業員於發出開始工作的訊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訊號而後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後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訊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凶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衛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准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並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准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並經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後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於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佈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於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於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複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鑑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准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後,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或徵訓者,照徵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6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影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檔案。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後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僱,不發給資遣費。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學院章程,規範學院人事管理,保障學院各類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依法辦學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員工總量和教職員工比例。

第四條學院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設定內部組織機構和崗位,決定機構和崗位名稱、目標任務、崗位任職條件以及崗位的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學院人事處是人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院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學院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教職員工。

第二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七條學院新聘用教職員工,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學院公開招聘工作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間進行。

第八條公開招聘按照如下程式進行:

(一)各學系、部處根據工作需要向人事處申報招聘計劃,明確招聘條件,人事處進行稽核,報經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後釋出招聘資訊。

(二)人事處收集和初步稽核應聘材料,組織應聘者進行面試,按照程式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將擬錄用名單報上級人事部門。

(三)完成上級人事部門和人事處規定的程式後,由人事處辦理入職手續。

第九條學院內部崗位人選進行競聘上崗,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制定競聘方案;

(二)公佈公示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資訊;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條學院內部崗位競聘工作在學院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原則上二~三年一次。

第十一條學院教職員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學院與教職員工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新進教職員工與學院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試用期(見習期)原則上為12個月。

第十四條教職員工在學院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學院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教職員工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學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教職員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院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學院人事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學院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第四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教職員工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物件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教職員工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學院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對教職員工進行培訓。教職員工應當按照學院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五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教職員工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教書育人,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五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教職員工違學院規章制度的,學院責令其改正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對違合同義務的教職員工追究違約責任;不符合任職要求的,學院可變更其崗位乃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6個工作日的;

(七)一學期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教學事故,或者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發生重教學事故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律的。

第二十八條處分分為警告、箭、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箭,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二十九條教職員工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可以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教職員工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執行,實行學院績效工資方案。

第三十一條教職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條學院及其教職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教職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教職員工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七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教職員工與學院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教職員工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六條負有學院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七條對學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教職員工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違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人事處和其他部門負責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8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後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辦公室彙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在其嬰兒一週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許可權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後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19

1、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迷信。

2、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市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3、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4、根據市教育局規定,每年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制度,每學年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考評,考評結果存入教師檔案;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5、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6、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年度考評中扣分。

7、根據市教育局的規定,如需要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檔案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

8、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9、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20

1.凡新員工入職,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書、一寸彩色近照三張,先交報名費30元,按金200元,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公關部人員、芬蘭館技工另定)。

2.招工條件: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服務員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賓1.65米左右,保安隊員1.70米以上。

3.培訓期:凡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人事培訓部培訓,培訓期一般為十五天(由人事培訓部根據培訓與部門需要確定),培訓合格方可進入試用期,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期內一律享受培訓期工資。

4.試用期:凡新員工必須經過一個月試用工作(到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二十天的,當月為試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職之日至第二月底為試用期),試用合格者錄用,由部門書面通知人事部辦理手續轉為正式員工,簽訂員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如無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可退還按金.試用斯一律享受試用期工資。

5.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計)為全勤,可享受全勤獎。

6.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假期三天,不許累積翌月,由部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如無特殊情況不安排連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長以上級員工休假需由部門至少提前一天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否則作曠工處理。

8.請假制度:員工請假十天以內的由部門批准執行,並作好考勤記錄請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門同意後,務必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部長以上員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審批後方有效,否則作曠工處理(工作時間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請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優秀員工除外),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發放任何款項。

9.調動與升職:凡員工調動或升職,必須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清楚說明其本人工作狀況與調動(升職)的理由,經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辦理有關手續後方為有效(部長以上的調動與升職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後執行)

10.凡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招收的員工,部門務必遵照配合接納,凡因人事需要,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員工的調動,部門務必遵照辦理。

11.辭職: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書,經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送交人事部審批,辭職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為準(凡辭工期不夠,一律不辦理離職手續,若因特殊情況需辦理離職手續的,不返還按金);

(2)凡未夠一年期,提出辭職的,經本部門和人事部批准後,可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平時工作良好,優秀員工除外);

(3)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3.裁員: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裁減的員工,離職結算時一律返還按金並補助七天工資(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4.離職手續:員工的辭職得到批准,收到解僱或辭退通知書後,必須到有關部門交回公物,憑部門考勤表及有關交物單據,帶上相本人工卡、飯卡、宿舍鎖匙、按金單,按規定的日期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不返還任何款項,交由保安部督促其離開酒店,人事部根據部門手續移交情況,給離職員工開具工資結算通知單,憑單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15.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未退交工卡、宿舍鎖匙、飯卡其中任何一項物品者,不返還按金。

16.如不服從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調動,或與部門鬧個人情緒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

17.離職員工一旦辦理離職手續,必須按人事部規定的日期離開酒店,否則由保安督促執行。

簽署:_______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依據《湖北世紀佳居公司章程》,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三條公司員工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同時有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分配權、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五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必須遵守。

第六條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臵、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

第八條公司各單位用人實行定崗、定員制,先定崗後定員。崗位設臵由各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提出方案,人力資源部審查崗位設臵的合理性,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崗位設臵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實際情況,以便於生產和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防止崗位重疊、分工過細、人浮於事。

第十條生產單位根據生產任務和工作量的大小確定崗位,各職能部門按職責範圍和業務分工定崗。

第十一條各崗位設臵必須首先進行崗位分析,編制工作說明書,詳細描述崗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內容、崗位關係、工作許可權、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及崗位素質要求。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協同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的變化情況進行崗位測評,提出崗位調整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十三條崗位設臵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不宜頻繁變動,定崗已經確定,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增設崗位。

第十四條定員應在定崗的基礎上進行,根據崗位的多少來確定定員。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用人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部,因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增加用工的,應先提出用人計劃,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的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整的員工應服從安排,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應按指定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按時到新崗位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公司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實行競爭上崗,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三章員工招聘制度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結合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複試、考核後擇優錄用。

第十九條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公司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屬單位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總經理聘用;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擇優錄用。

第二十條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

第二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請:

1、員工崗位空缺時;

2、生產任務或工作量增加時;

3、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生產工藝、轉產等)增設崗位時;

4、新建、擴建專案時;

5、需招聘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人員。

第二十二條凡需增補人員的單位,須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招聘。

第二十三嚴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員工必須年滿16週歲,從事繁重體力或有毒有害工作的須年滿18週歲。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新招聘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二十五條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求,決定是否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招用臨時工必須簽訂臨時用工合同,合同期限根據所完成的工作任務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需用臨時工必須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各單位不得自行僱用臨時工。

第二十九條新招用員工、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章勞動合同制度

第三十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

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主要內容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2、工作職責和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5、勞動紀律、獎懲條款;

6、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條款;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第三十四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企業的工作期限。

第三十五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用人員的數量減少,進行經濟性裁員,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由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徵求工會意見或者員工的意見,裁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通知員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切實保護員工的勞動權利。

第三十九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辭退員工,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辭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自動離職,公司予以除名的;

5、企業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第四十三條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八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第四十九條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第五十條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上崗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員工擅自離職,屬於違約行為,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五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五十三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五十四條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時支付。

第五章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堅持各盡所能、按貢獻大小、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薪酬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原則,堅持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原則。

第五十六條強化薪酬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協作性和創新性,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五十七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工作環境差、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十八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拉開關鍵性管理、技術崗位和素質短缺人才崗位與一般崗位的收入差距。

第五十九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公司實行以崗位薪酬工資為主的多種薪酬制度。

第六十條公司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副經理、廠長、副廠長、主任、副主任)實行年薪制。

第六十一條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基本年薪為年薪的60%,基本年薪按月預發,月基薪=基本年薪/12;績效薪酬年終考核發放。

第六十二條其他員工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工資=基本工資+津貼。

第六十三條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構成。第六十四條基礎工資即保障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確定,所有員工(實行年薪制的人員除外)基礎工資執行同一標準。

第六十五條崗位工資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崗位工資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及員工的個人勞動貢獻緊密掛鉤,崗位工資100%參與考核,基礎工資、津貼不參與考核。

第六十六條崗位工資標準綜合考慮各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責任、工作量、技術要求、勞動強度、工作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分普通崗位、技工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四種,普通崗位分1-8級8個級別,技工崗位分1-3級三個級別9個檔次,管理崗位分1-4級4個級別,專業技術崗位分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階、高階5個級別。

第六十七條對於生產經營不穩定、不連續、任務不飽滿、臨時性生產等不足以定崗的,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辦法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制定。

第六十八條技術工人上崗須持技術等級證書,並經公司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小組評定後,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

第六十九條公司各單位的工資均通過人力資源部稽核,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六章員工考勤制度

第七十條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作息時間的安排和調整由公司決定。

第七十一條值班人員、銷售人員、司機、裝卸工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七十二條公司員工實行全員考勤制。

第七十三條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員工應服從安排,不得推諉。

第七十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員工考勤的組織、指導、檢查和稽核工作,每月整理、彙總、稽核全公司的考勤記錄,為計發工資以及對員工的考核提供依據。

第七十五條各單位設臵兼職考勤員,按規定的考勤標誌,準確、及時地在員工考勤表上記載員工當日的出、缺勤情況。

第七十六條考勤分為:正常出勤、休息、請假(分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遲到、早退、曠工、中班、夜班、加班。

第七十七條各級考勤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記錄,單位負責人監督稽核本單位員工的考勤工作。

第七十八條任何人不得對堅持原則的考勤員進行打擊報復,考勤員有權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映考勤情況,對於不如實記載考勤記錄、弄虛作假的現象,已經查實,追究負責人責任並予以處罰。

第七章請、休假制度

第七十九條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凡公司員工的休息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特別休假等均按此規定執行。

第八十條公司休息日分為每週固定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的節日。每週固定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

第八十一條節日期間如遇固定休息日,可於節日結束後順延補休或調休。

第八十二條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員工補休。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十三條員工請假3天以內的由本單位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本單位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二十天,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為無薪假,事假天數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

第八十四條員工請病、婚、喪、產、探親和工傷假必須有相關證明,且經用人單位領導同意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的一律按曠工對待。具體要求如下:

1、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休息或住院,可申請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到所在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休病假並按病假考勤。急診或其它特殊情況醫療證明可於事後補交,事後5日內未補交醫療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員工持醫院開具的門診病假證明請病假時,一次最多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連續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門診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仍需請病假的,必須同時提供住院證明、病歷證明、檢查報告單,由所在單位稽核後辦理,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3)員工患病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為有薪假,病假工資以基礎工資為基數計算;

(4)因打架鬥毆、酗酒等原因造成的休息不得享受病假,按事假對待。

2、婚假:

(1)員工結婚,持有本人結婚證明,可申請婚假3天;

(2)晚婚(初婚,男方年滿25週歲、女方年滿23週歲),婚假為30天;

(3)婚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婚假工資。

3、喪假:

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喪假工資。

4、產假:

(1)公司女員工第一胎生育,可休產假,生育第二胎須憑所在地市(縣)計劃生育辦公室核批證明;

(2)在公司服務滿1年的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晚育者(滿24週歲)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3)產假期滿,還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認可的醫療證明,再申請休假,按病假對待;

(4)產假假期包括固定休息日和節假日;

(5)休產假須在產前或產後7天內(委託他人)辦理請假手續;

(6)無計劃生育指標卡而生育者,不得享受產假待遇。

(7)產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產假工資。

5、探親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2)員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1次30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員工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員工,未婚員工一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20天的探親假,已婚員工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20天的探親假,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力資源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探親假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擅自離崗探親或探親回來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7)探親假期間,按基礎工資計算探親假工資。

6、工傷假:

(1)職業病和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假。

(2)請假時須附意外事件報告書及醫院診斷證明,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認定,給予工傷假。

(3)工傷假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期間工資按國家規定辦理。

(4)工傷假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因違反操作規程或有關制度而造成工傷,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人力資源部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臺帳和原始記錄。

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八十六條公司對員工獎懲,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八十七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司財產,維護公司利益,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八十八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嘉獎;

2、處罰——罰款、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公司對員工的獎懲由員工推薦或用人單位提名並提出獎懲意見,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九十條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酌情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產量或節約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並取得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貢獻較大的;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所採納的;

5、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降低損失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九十一條公司對於有下列行為的員工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工資、降級、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100元罰款:

(1)工作不認真且屢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響工作者;

(3)不服從工作指揮或對上司無理者;

(4)浪費公物情節較輕者;

(5)酗酒上班者;

(6)遲到、早退者;

(7)曠工一天以下者;

(8)工作時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定,造成差錯較輕者;

(9)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及安全裝備者;

(10)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11)其他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200元罰款:

(1)品行不良或謊報事實情節較重者;

(2)消極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擾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兩天者;

(4)經通報批評處分而再犯者;

(5)在禁菸區內吸菸者;

(6)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7)因疏忽致使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失者;

(8)損毀或浪費公物,屢教不改或情節較重者;

(9)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質量低劣者;

(10)對於公司錢款、帳務未按規定處理,情節較重者;

(11)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或犯有過失,情節較重者。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降級、降職,並處500元罰款:

(1)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天者;

(2)未經許可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及技術性工具者;

(3)工餘料隱匿不繳回者;

(4)玩忽職守致使原物料、產品、機械工具、廠房裝置及檔案記錄等遭受損毀、浪費或造成產品質量嚴重不良者;

(5)不遵守操作規程、安全規定或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者;

(6)無視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從領導指揮或管理者;

(7)向外洩露公司機密情節輕微者;

(8)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者;

(9)塗改或調換工作記錄者;

(10)其他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

4、員工盜竊公司財物1000元以下者賠償損失並處盜竊價值5倍以上不低於500元的罰款,予以留用察看:

(1)盜竊財物價值300元以內視情節留用察看1-3個月發生活費400元/月;

(2)盜竊財物價值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視情節留用察看4-6個月發生活費400元/月;

留用察看期間嚴格遵守公司制度,不得停薪留職。

5、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者;

(2)違法亂紀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3)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者;

(4)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者;

(5)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及造成其它經濟損失較重者;

(6)不服從上級調動且經說服教育仍無動於衷者;

(7)調整工作崗位,兩次安排工作仍不上崗者;

(8)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者;

(9)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較重者;

(10)破壞生產設施、盜竊公司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者;

(11)貪汙、打架鬥毆、嫖賭、酗酒鬧事、營私舞弊者;

(12)向外洩露公司商業機密情節較重者;

(13)服務態度差,損害公司形象屢教不改者;

(14)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其它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者。

第九十二條對員工所犯錯誤應認真調查落實,一般在一月之內做出處理決定,應將處罰決定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九十三條對員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徵求公司工會的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辦理,並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九章教育培訓制度

第九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第九十五條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本公司業務骨幹介紹經驗,一對一傳、幫、帶。

3、組織員工到優秀企業參觀學習,實地觀摩。第九十六條員工教育培訓分以下幾種培訓形式: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3、安全教育;

4、脫產培訓。

第九十七條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九十八條新錄用員工報到後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後定職定級的參考。

第九十九條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瞭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使新員工儘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式、方法,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達到工作質量標準,完成崗位職責,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個人收入創造條件。

第一百條崗前培訓的內容:

1、講解公司歷史、現狀、經營範圍和奮鬥目標;

2、講解公司組織機構設臵、介紹各部門人員;

3、講解相關工作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4、講解基本的崗位知識、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

5、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工作裝置;

6、解答疑問;

7、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一百零一條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單位負責人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一百零二條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幹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後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降低各項消耗,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第一百零三條在崗培訓採取傳、幫、帶、聘請專業教師組織專門學習、導師帶徒等靈活多變的培訓方式。

第一百零四條安全教育:

1、凡新上崗或轉崗員工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等;

3、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安全教育通知單安排教育。

第一百零五條脫產培訓是公司為了培養和儲備管理、技術人才,從公司發展需求的角度出發,在不影響生產經營的前提下組織員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或到其它優秀企業培訓學習。

第一百零六條脫產培訓應遵循如下原則: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瞭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公司的其他人員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一百零七條脫產培訓分為短期脫產培訓(一個月之內)和長期脫產培訓(超過一個月)。短期脫產培訓,主要適用於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長期脫產培訓以培養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幹,使之成為合格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第一百零八條員工脫產培訓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第十章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制度

第一百零九條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防止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健康不受危害。

第一百一十條公司應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加強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公司必須為員工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管理制度並督促和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一百一十三條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都可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四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生效,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員工均應遵守並執行本制度。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22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範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儲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籤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准執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影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並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鑑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並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並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後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後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影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並歸檔。相關手續《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管理制度》。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並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後,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後;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後,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後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並在檔案帳冊上登出該員工的.人事檔案並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並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並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鑑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計資訊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並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稽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洩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援檔案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資訊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後,日後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後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影印件。

4、身份證影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並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範、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祕密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洩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塗改、拆散、抽出、圈劃、汙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期為一年。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23

一、開展幹部教師交流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20__年,晉中市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幹部教師交流工作。市、縣(區)分別成立了由政府領導牽頭,教育、人事、財政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領導組,在市政府出臺《晉中市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通過深入廣泛調研,7月份制定出臺了《關於推進中國小幹部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8月中旬召開了由教育、財政、編辦等部門參加的全市中國小人事工作會議,對中國小幹部教師交流與教師提前離崗、新教師招聘、城鎮教師下鄉支教工作統籌考慮,全面部署,綜合推進,9月份開學,全市2841名交流乾部教師全部到崗。在交流過程中,本著“政策引導、以縣統籌、因地制宜、合理流動”的原則,嚴格交流程式,加強過程管理。各縣(區)根據當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整體規劃和要求,結合學科結構、骨幹教師比例以及幹部、教師的學歷結構、職稱結構等認真制定交流方案,採取自願申報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人選,普遍實行“人走關係動”、“人走關係留”和“對口交流”三種形式,交流學校雙方及時做好交流人員的聘用(聘任)和解聘等相關手續,認真做好交流人員的歡送、歡迎工作,通過政策引導和人性化管理等措施,確保了交流工作的穩妥高效有序進行。全市符合交流條件的幹部教師共有9515人,實際交流2841人,佔全市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9.9%,佔全市專任教師總數的9.2%。其中,交流乾部512人,人走關係動380人,佔幹部交流的74.2%;交流教師2329人,人走關係動1832人,佔教師交流的78.7%。中國小幹部教師實行有序交流,進一步優化了教師隊伍結構,使農村薄弱學校的師資力量得到加強。教師的合理流動也為學校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機遇,為超編學校消了“腫”,為缺編學校補了“空”,部分城鎮學校通過幹部教師的交流,緩解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擇校現象。這項改革,對於進一步加強晉中市教師隊伍建設,合理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介休市加強鄉鎮中心園建設促進農村幼教健康發展

介休市把建設鄉鎮中心園作為發展農村幼兒教育事業的突破口,走出了獨立加規範的路子,經過近10年的發展,中心園已成為介休農村學前教育的示範視窗。具體做法:一是目標明確,政策傾斜。1997年,介休市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鄉鎮中心幼兒園管理的意見》,明確“獨立是發展的前提與保障”,明確鄉鎮中心園發展目標,要求3年內中心園必須全部實現獨立辦園。對於按時完成任務的鄉鎮實行三個“優先”的政策(優先分配公辦幼兒教師,優先配備幼教物資,優先參加各種教育培訓)。二是確立導向,科學評估。加大中心園獨立工作在各鄉鎮年終教育工作評估中的權重,突出強調中心園工作,促進了中心園的規範發展。到1999年,鄉鎮中心園全部與國小脫鉤,實現獨立辦園。三是加大支援,逐步規範。為確保獨立後的中心園儘快步入規範發展的道路,先後選派出9名學歷合格、業務精湛、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有較強責任心和進取心的公辦幼兒教師擔任中心園園長,先後分配了70多名教師進入公辦幼兒園。四是體制靈活。目前,全市17所中心園中集體辦園12所,公辦民助園2所,民辦公助園3所。實行靈活管理體制,保證保教質量不降低。五是規模辦園,提升水平。鄉鎮中心園自實行獨立辦園以來,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辦園水平大大提高,得到社會和家長的普遍歡迎。目前全市在中心園接受教育的幼兒2400餘名。幼兒人數達150人以上的中心園有10所。

三、靈石縣全部解決寄宿制學校生活服務人員的工資

近年來,靈石縣在基本完成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後,狠抓了寄宿制學校的科學、規範化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特色化管理機制。一是服務意識明顯提升。20__年,以縣統籌解決了寄宿制學校生活教師、炊事人員以及後勤管理人員的工資。20__年縣財政投資10萬多元,給每所寄宿制學校配齊了冷櫃、冰箱,同時將全縣152名生活教師工資和254名炊事員工資以及學生的住宿費共279萬多元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統籌發放。生活教師、炊事員和後勤服務人員的工資每月增加到550元,做到了全部落實。二是管理績效明顯提升。首先,強化責任意識,實行校長問責,學校凡出現大小事故,無論是否造成影響,都要從校長開始,一查到底。同時根據學校實際,對飲食區、住宿區、學習區、活動區實行區域負責。特別是對國小中、低段年級生活教師嚴格實行《生活教師一日流程“雙同”制》,真正做到人人有安全任務,個個負安全責任。其次,對生活教師、後勤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進行全員培訓,每年一次,做到先培訓後上崗,不培訓不上崗。第三,嚴格監督檢查。每年聯合工商、衛生、防疫等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衛生工作進行檢查,不斷強化安全目標責任制度的落實。第四,發揮典型作用。每年評選出一批優秀生活教師和後勤服務人員在教師節上隆重表彰獎勵,同時以資訊的形式對典型事蹟進行廣泛宣傳,供其他學校學習借鑑。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24

教師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4、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根據縣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6、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7、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8、根據縣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助)教。學校根據縣檔案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助)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助)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助)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9、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10、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准;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後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辦公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集合 篇25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工作,為員工試用期考核工作提供明確指導,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試用期內的員工轉正辦理。

三、職責

(一)行政管理部:負責制定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及監督制度的執行;

(二)部門經理:負責對本部門人員試用期的考核;

(三)副總經理:負責對各部門經理及總經辦助理試用期的考核;

(三)總經辦:負責所有試用期考核的批准。

四、試用期相關規定

(一)新入職的`員工需要經過3天考察期才能進入試用期。3天考察期是員工和公司相互考量的過程,任一方在考察期內基於各種考慮可以無條件終止合作關係。正式進入試用期之後,3天考察期的工資將會計入試用期第一個月的工資裡。

(二)新招錄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可根據試用情況縮短或延長試用期。從入職日開始計薪,試用期工資按公司薪酬制度標準發放。用人部門須安排專人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並做好考核記錄。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聘用關係,工作交接完成後即可離職。

五、考核內容

試用期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三個方面。

(一)工作成績:

主要考核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益等。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考核的重點有所不同。如業務部、招商部重點考核業務完成情況,後勤部門重點考核工作能力。

(二)工作能力

根據被考核者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綜合素質來評價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專業知識掌握程度、執行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等。

(三)工作態度

主要對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予以評價,包括本職工作內容、紀律性、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感、團隊精神等。

六、考核及轉正流程

(一)考核流程

行政管理部每月2日前統計需進行試用期考核的人員名單(每月20日後入職的試用期考核併入下月一起進行考核),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負責人或副總經理進行考核,部門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員工表現進行打分,並在月末提交給行政管理部。

(二)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轉正申請--行政管理部--總經辦--溝通與反饋

(二)計算方式:

普通員工得分:部門經理複核佔60%,綜合考核分佔40%。

經理級別員工得分:總經辦複核佔80%,綜合考核分佔20%

(三)行政管理部對於已通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以書面方式通知其本人成為正式員工,併為其辦理相關轉正手續。

(四)對於未能通過轉正評估的人員由行政管理部以書面方式通知其本人未通過試用期考核,審批結果通知其延長試用期或者辭退,並書面函告財務部門結算其工資待遇。

七、考核申訴

(一)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部門經理提出,部門經理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一天內給予合理的答覆。

(二)若員工對部門經理的答覆仍有異議,則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訴,行政管理部在詳細瞭解情況的基礎上,三天內給予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