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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責任制度(通用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7W

裝置責任制度 篇1

1.目的

裝置責任制度(通用6篇)

為了加強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杜絕井下失爆現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礦井井下電氣裝置的防爆要求。

3.引用標準

4.職責

4.1機電科負責防爆電氣裝置的全面管理工作。機電科下設裝置綜合管理組、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電纜管理組。防爆電氣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4.2機電科裝置綜合管理組負責全礦防爆裝置的進貨、驗收、登記、入庫、保管、發放、大修、報廢等工作。

4.3防爆檢查組負責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裝置、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聯鎖、電纜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

4.4使用單位負責防爆裝置的搬運、安裝、使用、維護、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礦用電氣裝置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5.1.1由於隔爆接合面嚴重鏽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線螺釘沒有壓緊而使它們的間隙超過規定而失爆。

5.1.2因外殼嚴重變形、隔爆外殼上的蓋板、連線嘴、接線盒的連線螺釘折斷、螺扣損壞、連線螺釘不全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准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殼擊穿而失爆。

5.1.4連線電纜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閒置喇叭嘴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檔圈、檔板而失爆。

5.1.5接線柱、絕緣座管燒燬,使兩個空腔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5.1.6隔爆外殼因焊縫開焊、有裂紋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緊固螺栓外露螺距為1-3個螺距,超過3個螺距時屬不完好,達到持平時不能判定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內的情況屬於失爆。

5.1.9橡膠密封圈在接線配合時,如遇切割過度,破壞了整體結構,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較寬,與進線裝置難以配合時,必須更換合適的密封圈,不得隨意切割後使用。密封圈裝配方向統一規定為同心槽側向內,光面側向外。

5.1.10新購開關一個喇叭口內配有兩個擋板的,使用時必須取掉一個,否則判定為失爆。

5.1.11現有開關和專用接線盒內,由使用單位自行更改結構或新增其它部件,又無國家指定檢驗部門的'審批檔案時,判定為失爆。

5.2防爆電氣檢查辦法及規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檢查每月一次,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

5.2.2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壓電氣裝置,如高壓防爆開關、高壓接線盒、高壓電纜都必須在地面進行電氣試驗,並做好記錄,符合規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網設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地網電阻值每季測定一次。

5.2.5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風電聯鎖裝置。低壓檢漏保護裝置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6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7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的電纜(包括監測、監控線)鬆緊檢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電纜往裡推,以推不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強力拉拔電纜。

(2)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裝置,往擰緊方向能緊半圈以上的,為失爆。禁止往鬆動方向旋動。

5.2.8採掘巷道中,三臺及以上電氣裝置的配電點必須裝設區域性接地極,規定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屬於單臺電氣裝置。但是,無論是否為配電點,只要設定區域性接地極的地點,與輔助接地母線相距5米範圍內的所有電氣裝置,包括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的外殼,都必須通過接地連線,與配電點的區域性接地極進行有效連線。

5.2.9壓盤式引入裝置的緊固壓板要壓平行,壓板螺釘上不得使用彈簧墊。

5.2.10電氣裝置掛牌實行完好牌、責任牌、標誌牌三牌合一,並通稱標誌牌,各礦標誌牌中填寫的內容必須統一、齊全、規範

5.2.11防爆電氣檢查人員必須具備資質要求,即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證件。檢查時,對失爆性質的判定,一般應遵循檢查人員與該單位維護員或機電負責人共同認定的原則。

5.3井下接地極管理規定

5.3.1接地極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加工,機電科負責管理、發放。

5.3.2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

5.3.3主接地極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5.3.4井下所有區域性接地採用雙接地極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極埋入地下的長度不低於750mm,露出底板的長度不得大於30mm。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5.3.5接地母線扁鐵統一採用40×4的鍍鋅扁鐵。

5.3.6井下開關群開關和移變接地扁鐵同接地極母線連線時,扁鐵要橫平豎直,垂直上下。主扁鐵要求貼幫敷設美觀標準。

5.3.7電氣開關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區域性接地極需要用電纜連線時,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積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電纜連線時要平直美觀。

5.3.8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響人員通行。

5.3.8接地裝置不合格按公司有關接地要求的考核規定執行另追加考核每處50元。接地母線扁鐵及電纜安裝不標準的每處考核50元。

5.4關架的管理規定

5.4.1開關架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委託加工、修復,並負責發放、登記、交接管理。回收單位負責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開關都必須使用與之配套的開關架。

5.4.3固定開關可採用混凝土澆砌平臺放置。

5.4.4某些地點利用皮帶架做開關架放置開關以代替目前有些開關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5.4.6使用非標準開關架或開關與開關架不配套,每臺考核使用單位50元。

5.4.7開關放置不平穩整齊,一處考核責任單位50元。

5.4.8開關架回收不及時或丟失、損壞一件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5.5電氣檢查處罰細則

5.5.1未經機電科防爆檢查驗收的裝置一律不準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每臺(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後果有責任單位自負。

5.5.2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失爆,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5000元,罰責任人200元,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管理責任罰100元;機械閉鎖不起作用的,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電纜的每根罰使用單位1000元,罰負有電纜管理責任的人員200元。

5.5.3電氣裝置、線路停電檢修時,必須進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放置停電牌;否則,每項罰100元。

5.5.4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裝置的,對責任者處以100元罰款。

5.4.5操作高壓電氣裝置主迴路時,不佩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站在絕緣板(臺)上工作的,每項罰100元罰款。

5.5.6開關故障跳閘後,未查出故障原因,強行送電的,罰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電、隨意帶電檢修、帶電作業、帶電搬遷電氣裝置,每項罰200-500元。

5.5.8使用未貼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裝置及小型電氣裝置的,每臺(件)罰200元;電氣裝置不掛“責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個,罰50元。

5.5.9井下甩掉漏電繼電器、電鑽綜保、照明綜保、開關綜合保護器;拆除過流、欠壓等電氣保護,每項罰200元。開啟防爆開關蓋子,開關帶負荷起動的,罰500-1000元。用鐵絲、木塊等物品卡住按鈕或繼電器的,罰300-500元。

5.5.10井下供電保護系統整定電流值嚴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銅、鉛、鐵絲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的,罰500元。

5.5.11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缺少的,每處罰400元,保護接地裝置不合格的,每處罰200元;井下保護接地電阻測定週期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500元。

5.5.12採、掘等單位隨意增加負荷的,罰500元。

5.5.13開關裝置不上架、小型電器不上板或不弔掛的,每處罰50元。

5.5.14低壓開關受潮或帶有感應電,開關裝置中的絕緣封堵件缺損,但仍在使用的,每臺(件)罰200元。

5.4.15電動機執行時,被煤矸等埋住,影響電機散熱條件的,每臺罰200元。

5.5.16井下電氣裝置遭受淋水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每臺(件)罰100元。

5.5.17在井下隨意開啟礦燈者,罰300元。

5.5.18各種電氣裝置、電纜、保護設施等未按規定試驗的,每臺(件)罰100-300元。

5.5.19各種電氣裝置不完好的,罰50-150元。

5.5.20煤電鑽綜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否則罰款100元。

裝置責任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以下簡稱“公司”)直屬及控股各單位對裝置的管理,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公司裝置管理的主要任務以及各級裝置管理機構的職責和許可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裝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對裝置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技術裝備素質,保持裝置完好,充分發揮裝置效能,以取得公司良好的投資效益。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了裝置管理、使用和維護檢修等方面的職責。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直屬及控股風電場。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管理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第四條由公司總經理、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部、風電場場長、風機檢修班組、電氣檢修班組和執行班組組成的全公司裝置管理機構共同對本程式的實施負責。

第五條裝置管理組織機構

(一)公司領導中有1名副總經理主管裝置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產部檢修中心負責公司裝置管理工作。

(三)檢修中心電氣檢修班組和風機檢修班組,分別設定檢修班長、風機維護員和電氣各專業1-2名檢修專責人員,在安全生產部檢修中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的裝置管理工作。

(四)執行班組負責公司裝置的執行工作。

第二節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生產分管領導職責

對公司裝置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在任職期內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裝置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條例,裝置管理的重要經濟、技術指標納入目標責任制中,協調好生產與維修的關係。

第七條安全生產部檢修主任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上級對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定,全面組織領導裝置管理工作。

(二)協助生產分管領導做好裝置管理工作,並對班組做好技術指導。

(三)稽核公司裝置管理各項規定,制訂對檢修班組和風機檢修班組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標,稽核主要生產裝置大、中修計劃,裝置更新改造計劃。確保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的技術狀態,保證裝置安全執行,對重大裝置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風電場裝置的正確使用與維護、裝置檢修工作負責,全面掌握裝置技術狀況,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第八條安全生產部檢修專責職責

(一)負責公司的裝置管理,編寫、修訂公司裝置管理標準、業務流程及裝置管理考核辦法。

(二)組織制定備件標準,稽核裝置備品備件需求計劃和報廢裝置的更新計劃。

(三)組織審定裝置的檢修方案,負責公司裝置的檢修工作安排。

(四)負責監督、檢查公司裝置使用安全操作規程及裝置的維護、檢修規程。

(五)參與重大裝置事故的調查工作,並建立相應的事故臺帳。

(六)稽核外協維修單位預決算,確定預決算費用,控制裝置維修費用。

(七)組織技改、新建、擴建工程裝置的計劃、選型、採購、安裝、除錯、驗收、移交工作。

(八)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裝置的技術檔案並進行專業化管理。

第九條風電場場長職責

(一)對本風場裝置的使用、維護、安全執行負第一責任。

(二)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裝置管理規定。

(三)對風場裝置的正確維護、裝置檢修工作負責,全面掌握裝置技術狀況,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四)監督年度、月份裝置檢修計劃及主要裝置檢修方案落實情況。

(五)提出本風場備品配件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的依據,合理使用備品配件。

(六)經常組織本風場的裝置檢查,對裝置缺陷和隱患及時採取措施消除。

(七)組織風場有關裝置方面的技術培訓,加強安全教育,保證安全生產。

第十條檢修班長職責

(一)領導檢修班認真組織裝置檢修,提高檢修效率,確保檢修質量,並組織好日常維護工作。

(二)督促裝置專責人巡視檢查裝置的同時親自進行巡檢裝置。聽取專責人彙報巡檢情況。

(三)組織編制落實年度大修、月檢修、臨時停機檢修、兩措、技術監督和備品備件計劃等,保證檢修計劃的完成,主持分部驗收,補充修改備品圖紙,瞭解備品庫存情況,提出補充計劃。

(四)加強技術管理,督促做好各種記錄的整理工作並建立技術臺帳。

(五)組織、培訓指導檢修人員正確檢修維護裝置,認真貫徹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對危害裝置的行為提出批評及處理意見。班長對本班管轄裝置的檢修質量,裝置健康水平和技術資料的完整負責。

(六)參加裝置的評級會議,並提出所管轄裝置的升級措施建議。

(七)負責組織大修技術方案、裝置改造方案的`制定及新材料、新技術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提出本公司備品備件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的依據。合理使用備品備件。

(八)定期組織本公司的裝置檢查,對裝置缺陷和隱患應督促並及時複查是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九)組織有關裝置方面的技術業務學習,加強安全技術教育,抓好檔案技術資料的積累和裝置事故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檢修班組檢修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裝置技術規程,做好裝置的正常使用、精心維護和裝置檢修等工作。

(二)裝置管理責任人應建立健全裝置臺帳,並動態更新、完善。

(三)裝置專責人是該裝置大修、小修、臨修事故檢修消缺的檢修負責人,對檢修工期質量負直接責任。應按裝置檢修規程,做好裝置的定期維護和檢修等工作。

(四)裝置專責人負責制定檢修、維護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重大專案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負責現場安全,並整理原始資料、記錄、材料消耗記錄,檢修後進行自檢,填寫裝置技術臺帳。

(五)編寫檢修規程、檢修作業指導書等工作。

(六)按照裝置管理有關制度,進行檢修計劃的制定、檢修施工過程的控制、修後評價、備品備件計劃的上報工作。

(七)對所負責裝置進行定期巡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消缺。

(八)負責裝置的異動管理。裝置異動時進行裝置異動申請,並保證裝置異動過程安全和按期投入。

(九)負責保護裝置定值管理。定期核對、整定保護定值,保護定值需變更時負責保護定值變更的各項程式。

(十)負責裝置技術監督管理。檢查裝置安全執行,負責定期除錯校驗的監督工作。

(十一)裝置管理責任人對風電場安全評價、安全月活動、風電場達標評級、風電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有配合協助的職責。

(十二)按照裝置評級管理制度,檢修人員參加裝置評級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備品備件、材料等計劃工作,保證備件充足。

(十四)負責裝置技術檔案、技術資料圖紙、臺帳的管理工作。

(十五)定期參加技術學習,提高檢修技術水平。

(十六)檢修人員只有在辦理完工作票後才能對裝置進行消缺維護(事故處理例外)。

第十二條風電場執行值班員職責

(一)對裝置的安全執行負責。監視裝置執行狀況、各引數是否正常。所有執行中的裝置的管理,由執行人員負責。

(二)按照裝置執行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巡檢,檢查裝置執行情況,發現缺陷及時消除,消除不了的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和上報。保證裝置的投入率等經濟指標。

(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四)及時上報各項報表,對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分析。

(五)配合定期的裝置評級自查工作。

(六)參與風電場安全評價、安全月活動、風電場達標評級、風電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七)定期修編裝置執行規程,並提出能提高裝置執行效能的措施。

(八)開展科技攻關,注重應用新技術,優化執行工況,節能挖潛、降耗增效。

(九)貫徹執行各級管理部門有關裝置執行、操作的安全規定。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生產裝置按照電氣裝置、風電機組裝置及升壓站內公用裝置進行劃分。

(一)電氣裝置按照電氣一次裝置、電氣二次裝置、通訊及自動化專業進行裝置劃分,分別由電氣一次檢修專責、電氣二次檢修專責和電氣通訊自動化檢修專責負責裝置管理工作,電氣檢修班長作為電氣檢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電氣檢修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二)風機檢修班長是風機檢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風機檢修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是管轄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風機檢修班組負責管理風電場風電機組裝置及升壓站內公共系統裝置。

(三)各級檢修人員除應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工作職責外,還應完成上級或主管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並對所屬班組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崗位職責履行好的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負責任、失職造成事故的,應按本規定分清責任,進行追究。

第十四條電氣一次檢修專責負責風電場變電站內所有一次裝置、風電場低壓配電室電氣裝置。

(一)風電場變電站內所有一次裝置,包括:

1.110/220kv線路開關、隔離刀閘、接地刀閘及附件。

2.110/220kv母線及附件。

3.110/220kv母線pt及pt隔離刀閘、接地刀閘及附件。

4.110/220kv線路側電流互感器及附件。

5.110/220kv主變高壓側電流互感器。

6.110/220kv主變高壓側開關、隔離刀閘、接地刀閘及附件。

7.升壓站內避雷器及附件。

8.升壓站架空導引線路及附件。

9.110/220kv主變本體及有載調壓裝置、壓力釋放閥、瓦斯繼電器、溫度監測裝置、中性點接地系統、中性點放電間隙、主變套管ct、主變低壓側避雷器等附件。

10.升壓站內絕緣子、套管及支撐瓷瓶及附件。

(二)風電場35kv系統的所有一次裝置,包括:

1.配電室內35kv母線及附件。

2.主變進線開關、隔離手車、風機進線開關、站用變開關、接地變開關、無功補償開關、分段開關及各接地刀閘等櫃內所有一次裝置及附件。

3.35kv線路各支路ct、過電壓保護器及附件。

4.主變低壓側電流互感器及附件。

5.35kv母線pt及消諧裝置等附件。

6.35kv風機進線開關至風機箱變的集電線路。

7.接地變、接地電阻櫃內所有一次裝置。

8.站用變櫃內所有一次裝置。

9.動態無功補償開關、電容器組、電容器支路開關、ct、電抗器及放電線圈、svg支路連線變壓器及集裝箱內一次裝置、svg支路隔離刀閘、接地刀閘及支路ct。

(三)風電場10kv站備變系統一次裝置及附件。

(四)風機箱變的定期檢修、試驗和重大裝置缺陷處理。

(五)風電場內接地系統,包括:

1.升壓站內接地裝置。

2.35kv配電室接地裝置。

3.0.4kv配電室接地裝置。

4.集控室內接地裝置。

第十五條電氣二次檢修專責負責風電場變電站內繼電保護及安穩裝置的維護、定期校驗,包括:

(一)110/220kv線路保護裝置及二次迴路。

(二)110/220kv母線微機保護系統。

(三)主變保護裝置及二次迴路。

(四)35kv母差保護及二次迴路。

(五)35kv風機線保護及二次迴路。

(六)動態無功補償開關櫃保護、svg支路變壓器保護、集裝箱控制器保護及電容器組保護及二次迴路。

(七)站用變系統保護測控及二次迴路。

(八)35kv電壓互感器測量裝置。

(九)接地變保護、接地變開關保護及二次迴路。

(十)故障錄波裝置。

(十一)直流系統及ups不間斷電源系統,空氣開關的定值校核。

(十二)安穩a、b裝置。

(十三)電能量採集系統。

(十四)各測量表計及二次迴路。

(十五)小電流接地系統。

(十六)排油注氮控制系統。

(十七)偏磁式消弧消諧控制裝置。

(十八)保護定值的定期校核。

(十九)ct的定期全專案試驗。

第十六條電氣通訊自動化檢修專責負責風電場站內遠動通訊及自動化系統,包括:

(一)集控室內測控裝置。

(二)pmu裝置。

(三)站內gps時鐘全站統一對時及時鐘檢測裝置。

(四)通訊機房內所有裝置(不含電視)、通訊機房蓄電池。

(五)五防主機與升壓站監控系統的通訊。

(六)排程資料網、縱向加密裝置。

(七)升壓站後臺監控系統及排程電話。

(八)各保護、測控裝置與遠動主機的通訊。

(九)升壓站內與網調、區調等的資料傳輸通道。

(十)故障資訊子站的維護。

(十一)avc子站。

第十七條(一)風機檢修班組負責風電機組裝置。

風電機組裝置包括:

1.風機機艙、塔筒內所有裝置。

2.風機塔筒至風機箱變低壓側電纜。

3.風機監控訊號至集控室監控系統的通訊。

4.風機箱變的日常檢查維護。

5.風機agc、avc控制系統的維護。

6.35kv架空集電線路的日常巡檢。

7.風功率預測系統維護。

8.0.4kv配電室(站用變、站備變外)的電氣裝置維護。

(二)風電場統一管理風電場內公用系統裝置,包括:

1.照明系統、事故照明系統及動力電源系統。

2.生活用水及消防水系統。

3.電暖溫控系統。

4.火災報警系統。

5.路燈、電視及太陽能加熱系統。

6.廚房電氣設施維護。

7.升壓站內消防器材。

8.工作辦公電腦及電話。

第十八條各班組職責分工

1.檢修班組負責裝置缺陷處理及裝置的檢修及定期巡檢,執行班組負責所有電氣裝置、風機及公用系統的日常巡視,執行操作及執行維護。

2.執行班組負責裝置日常巡視、定期切換、定期測絕緣等執行規程中規定的定期工作。

3.執行班組負責裝置停送電申請及停送電操作,並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保證無誤操作防止誤操作損壞裝置。

4.執行班組負責裝置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裝置異常,應加強巡視,發現裝置缺陷,處理不了的及時通知檢修人員,並及時上報值長。在檢修人員趕至現場以前,執行人員應儘量處理縮小裝置缺陷的影響範圍,檢修人員處理裝置缺陷時執行人員需配合檢修人員處缺工作。

5.執行人員在檢修工作開始前負責辦理檢修人員的工作票,並落實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工作結束後辦理工作票終結。

6.裝置執行過程中由執行班組負責,有裝置檢修、除錯工作時,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已經全部落實完成,從工作票上註明的允許工作開始時間開始,工作票中所列進行工作的裝置歸檢修人員負責,所有本裝置的操作可由檢修人員完成,直至檢修工作票終結。若工作過程中需改變執行裝置執行方式或改變安全措施,則必須由執行人員確認後由執行人員完成,完成後重新辦理手續並將裝置移交檢修人員。檢修工作中需要其它裝置進行停送電、開關改變狀態、位置等配合工作時,必須由執行人員進行操作。檢修工作完畢試運無誤、工作票終結後,裝置移交執行人員,裝置管理許可權歸回執行人員。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起草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施行。

裝置責任制度 篇3

一、裝置設施日常執行管理制度

(一)值班管理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並嚴格執行,可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排除故障,從而可保證裝置安全、正常地操作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如因工作需要離崗時,必須由符合條件的人替崗,並向其交代離崗時的時間、去向。

2、按時巡查,做好裝置執行記錄。這樣可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解決,及時報告。

3、及時報告搶修、急修事故。當員工接到請修通知時,應及時通知,安排有關人員搶修、急修。

(二)交接班管理制度

1、提前到達。一般來說,接班人員提前幾分鐘時間上崗接班,清查瞭解所上班次,輸好交接班手續。

2、交接檢查。即接班人員要對交接的內容進行認真檢查,明確權、責,提高工作責任心。

3、簽字驗收。通過簽字驗收,最終明確交接工作的責任。

二、裝置設施維修管理制度

(一)事故管理制度

主要是指當裝置故障發生時,物業管理工程部門要進行及時搶救,防止事故地進一步擴大,當裝置維修結束時,要認真確定事故程度及損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並分析其發生原因,如果是人為責任需要嚴肅處理,以保證以後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預防性維修養護制度

預防性維修養護制度首先要確定維修保養計劃,根據保養計劃認真進行裝置檢修工作,其次維修人員應該進行定期巡查,並確定維修保養型別;根據日常維修及定期檢查的結果制定維修養護措施,組織實施。

(三)維修管理考核制度

維修管理考核制度可以反映裝置的.維修質量,及效率,其主要指標如下:

1、裝置開動率:實際作業時間/實有能力時間。

2、裝置完好率:完好裝置數/投入使用的裝置總數。

3、故障停機率:故障停機時間/每月應當執行時間。

4、維修費用率:維修費用/管理費用總支出。

三、裝置設施資料管理制度

(一)原始資料檔案制度

裝置在接管後均應建立原始資料檔案和重要裝置的維修資料檔案。原始資料檔案主要包括:訂貨合同、安裝合同、裝置安裝圖與建築結構圖、驗收記錄、測試記錄、產品與配套件的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遺留問題處理協議與會議記要等。

(二)裝置臺帳制度

建立裝置臺帳制度可以掌握裝置的相關資訊,進行有針對性地維修管理工作。裝置臺帳主要包括:裝置類別、編號、名稱、規格、效能引數、技術特徵、生產日期、安裝時間、安裝地點、使用日期、中間停用日期、預計使用年限、預提大修更新基金、進行大修理次數和日期、報廢清理情況等。

(三)裝置執行維修資料制度

裝置執行維修資料主要包括值班記錄、檢查記錄、報修單、維修記錄等。

裝置責任制度 篇4

為了加強隨車裝置、物資管理,便於採購、保管,提高各位員工的自覺性,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隨車裝置、物質必須按類排放,各班組員必須熟悉裝置、物資所放位置。

二、外出施工所用的裝置、物資在結束後必須放歸原位,不得隨意亂丟,並及時補充搶險備用物資。

三、隨車工具要做到出車前十分鐘的.清點,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缺少的搶險物資要及時領取。

四、隨車裝置必須定期保養,每月一次;對於報廢、報損、報失或需添置的工具、物資,由班組長登記,統一報至管理員處,經批准後統一採購。

五、隨車工具借用必須詳細登記,不得擅自將工具轉借給外單位或個人私用。

六、對於車上備配的消防器材,各班組長要經常檢查,確保能正常使用。

七、在施工中由於不慎造成工具被盜或遺失;故意損壞工具或職工本人偷盜工具,按規定處理。

八、月底由部門有關領導對隨車工具、裝置、物資進行檢查。

裝置責任制度 篇5

一、辦理工作票時一定按照誰停電誰送電,一人辦停送電工作票的原則。(如工作票丟失,必須由工段負責人或工段以上負責人簽發送電通知放可送電)嚴禁口頭約時停送電。嚴禁帶負荷停電。

二、線路故障和裝置檢修,需經有關領導許可再通知相關人員後方可辦票停電。高壓裝置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必須按規定填寫高壓工作票,要將主迴路上的.高壓真空斷路器,小車搖出斷開,掛警示牌,並在停電裝置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低壓斷電時,需拉出主迴路低壓抽屜櫃並掛警示牌。電容器必須接地放電,確認裝置無電後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裝置的範圍內作業,並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電器工作人員必須正確著裝安全保護用品方可開始作業。

五、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範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機械裝置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作業場所,由辦停電票者檢查無誤再通知相關人員後方可填寫送電工作票送電。

六、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

七、停送高壓電作業時,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裝置熟悉的人員監護。

八、嚴禁無證上崗、違章操作。

裝置責任制度 篇6

(一)人員管理和技術措施

1、大型裝置各類司機和執行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持證率要達到100%。

2、要制定針對各類司機和執行工的培訓計劃,以操作規程、應知應會內容進行培訓,提高重要崗位人員素質。

3、大型裝置逐臺有切合實際、正確規範、內容翔實的操作規程並必須有專案齊全的執行日誌,並要求司機按操作規程正規操作,正確仔細填寫執行日誌。

4、在單機、單迴路執行時其它規定情況下,技術員必須及時編制保機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二)健全各種保護和技術要求

1、主提升機應裝設欠壓保護、過電流保護、過卷保護、閘瓦磨損保護、過速、限速、鬆繩保護、制動油壓的過欠壓保護、動力潤滑的斷油超溫保護。同時要求腳踏急仃開關、離合器閉鎖、訊號與控制迴路閉鎖、制動系統可靠。

2、主通風機應有可靠的雙電源,返風設施的'防爆門符合技術要求,同時電機有過流保護、軸承有超溫報警指示。備用主扇可在10分鐘內啟動。

3、空壓機有超溫保護、斷水斷油保護,同時還要求安全閥、釋壓閥動作可靠,電機有過流保護。

4、主排水系統應有防水閘門、配水閘門,並齊全可靠。還必須有可靠的引水裝置。電機必須有過流、欠壓保護。主泵可在5分鐘內啟動。

5、大型固定裝置完好率須達100%。

(三)狠抓檢修和基礎技術管理

1、大型裝置每年有二次停電大檢修且其中必須有一次返風演習。

2、做好每月的巡檢工作,發現問題和缺陷及時上報並處理。

3、大型裝置的用油必須按說明書的標號和注油週期執行並定期將油樣校驗,指數不合格及時更換。

4、主提升機鋼絲繩使用前必須校驗,各種引數合格方能使用。定期檢查鋼絲繩,斷絲一有超標現象立即處理。

5、大型裝置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效能測試和探傷,有不合格項立即處理。

6、大型裝置必須逐臺建立裝置檔案,說明書、圖紙等資料必須健全並有專人保管。現場必須放有說明書、總圖、主要零部件圖以備用。

7、大型裝置必須按《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的有關要求健全各種綜合圖表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