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級裝置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配網裝置狀態檢修管理,在《湖北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湖北省電力公司配網裝置開展狀態檢修的安全管理考核內容與要求。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北省電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網裝置的狀態檢修工作。
第二章 考核範圍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電網或裝置事故、障礙的,納入本辦法考核範圍:
1、基礎資料和資訊收集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原因導致裝置狀態評價結果出現重大偏差;
2、執行《配網裝置狀態檢修試驗規程》不到位;
3、配網裝置狀態評價流程執行不完整;
4、未考慮成本、環境、安全等要素導致狀態檢修策略出現重大偏差;
5、未按確定的狀態檢修策略實施檢修;
6、未按確定的檢修計劃實施檢修導致檢修超期;
7、未執行標準化作業,出現檢修質量問題。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實施配網狀態檢修的單位凡出現考核範圍內的障礙、事故,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組織事故調查,認定其性質並根據相關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實施考核。
第六條 實施配網狀態檢修中因工作不當引發考核範圍內的事故、障礙,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湖北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七條 實施配網狀態檢修的單位發生非人員責任事故,並且未違反國家電網公司、湖北省電力公司配網狀態檢修有關規定的.,免予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考核。
第八條 由於單位或人員責任原因,雖未構成事故或一類障礙,但造成配網主裝置重大異常和緊急缺陷的,按照《配網狀態檢修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試行)的通知》內容實施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一、保護性約束是指在醫療過程中,醫護人員針對患者病情的特殊情況對其緊急實施的一種強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為活動的醫療保護措施。
二、保護性約束使用指徵:
1、對患者實施約束必須嚴格掌握指徵,並在使用其它幫助性措施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
2、嚴重認知障礙或身體功能障礙的患者;
3、認知障礙的患者使用醫療裝置如監護儀、呼吸機等;
4、手術後精神紊亂,影響治療護理工作正常進行的`患者。
三、醫師或護士發現有需要採取措施約束患者行為的情況時,醫護之間相互溝通,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要向患者/家屬說明約束患者的必要性,並徵得患者/家屬的同意,簽署《保護性約束告知書》。
四、由醫師下達臨時醫囑,醫囑要註明限制患者行為的持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若限制患者行為的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醫師必須對限制患者行為的必要性進行評估,並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五、護士遵醫囑採取約束患者行為,至少每小時在《護理記錄單》中記錄一次,記錄使用保護具的原因、時間、每次觀察結果、相應的護理措施、解除約束的時間等。連續約束患者,每2小時鬆解一次,時間15-30分鐘,被約束肢體必須定時被動活動,至少4小時活動一次。
六、病情穩定,評估可解除約束時,護士要通知醫師檢查患者,由醫師決定是否解除約束。
七、在約束患者的過程中醫護人員要嚴格遵守《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屬的價值觀、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注意對患者個人隱私的保密。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湛、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天以內的(含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天以內的(含天),由副總經理批准;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分鍾至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次者,扣發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次以上次以下者,扣發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次以上次以下者,扣發當月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天者,扣發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天者,扣發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天以上,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天以上者(含天),予以辭退。
第一條本企業於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1、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2、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3、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4、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5、企業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2、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夜班下午五時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於上月底公佈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並應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於明顯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本企業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上司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處理。
3、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上司。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於交班後送主管轉呈檢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企業減少損失者,企業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准,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企業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確、落實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的責任體系,切實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崗位、責任人,確保工程專案安全生產。
1、安全管理總體目標:
(1)杜絕死亡及重傷安全責任事故;
(2)建立省級示範“平安工地”。
2、安全管理控制目標:
(1)無工傷死亡和重傷責任事故,輕傷控制在2‰以內;
(2)無火災、爆炸、中毒、管線破壞等社會影響較大事故;
(3)安全教育培訓率、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特種裝置檢測合格率、事故隱患整改率達100%。
二、編制依據
1、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委規章;
2、安全生產相關技術規範及指南;
3、交通工程主管部門工作要求;
4、《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達標標準》;
5、本專案工程建設指揮部及總監辦安全工作相關規定;
6、總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及本專案部安全工作具體情況,編制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