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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條約(精選17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99K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

辦公室是公司對外聯絡的中心樞紐,是展現公司形象的一個重要視窗,全體員工均須遵守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精選17篇)

第一條 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條 辦公室內須保持肅靜,辦公時要端正坐姿,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在樓梯處停留會話,辦公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三條 嚴禁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牌、下棋、賭博,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意翻閱他人辦公資料,更換臺、凳、電話等,違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四條文明接聽電話,不得借辦公電話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做好電話記錄,及時做好請示彙報,如私自打國內國際長途或用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資訊臺等,一經查實,個人除需承擔相關電話費用外,並加罰2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串崗或群聚聊天,影響他人工作;

第六條注意保持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保持辦公室牆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辦公用品、檔案資料、器具等須擺放整齊,衣物、箱架、雨衣(傘)、頭盔等私人物品必須放到更衣室,下班後應整理好桌面物品,嚴禁亂擺亂放;

第七條 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嚴禁將菸頭扔進紙簍,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八條辦公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空調、排氣扇、水龍頭、燈管、電話、電腦等)未經同意不準隨意拆裝,如出現故障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凡擅自拆裝或者人為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 熱情接待來訪客戶等外來人員,言行大方,注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十條 下班後要關好門窗,關閉空調、燈管、電腦等電源,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等;

第十一條 嚴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調換,應提前一天向分管副總、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調換,不得無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2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嬉戲打鬧、閒聊、玩手機、網路遊戲、網路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並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著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乾淨的工作環境;

八、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裝置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值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

九、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十、同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協作,相互支援。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3

為使公司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使得每次安全生產檢查能夠有確切可以查閱的資料和記錄,充分發揮各項安全記錄檔案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檔案管理目標及內容:

1、安全管理各項臺賬要有專門的存放地點,並由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2、要對檔案的內容、份數、標題等逐一核對,如發現不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應及時送交領導,不要擠壓。

4、應及時登記編號、分類整理並存檔,做好詳細記錄。

5、儲存時,要保持檔案的完整性。

6、需上報的檔案必須經過負責人及法人的稽核、簽字批准後方可上報,檔案上必須詳細寫明檔案標題、主送單位、經辦人等。

7、存檔人員應及時分類整理、存檔,並統計編號、編制目錄等,以方便查閱。

8、存檔時,要求把檔案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9、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詳細規定,不得將有密級檔案帶回家裡閱讀或隨身攜帶到公共場所。

10、借閱時要明確責任人借閱時間和歸還時間。借閱人必須做好__工作,不得翻印和影印,不能轉借他人。

11、對於不具備存檔和存查價值的檔案應填寫《檔案銷燬清單》,經安全科長批准後,可以銷燬。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4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10~50元,不繫帽帶罰5元。

高空作業和規定工程作業不繫安全帶罰50~1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款20~50元。工作時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發現一次罰款10~50元。

嚴禁酒後上班,如發現立即停工,並罰款50元。

所有機械必須定機定人,持證上崗、非定機人員不許操作,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定機人員如果隨便交給他人操作,屬不負責任,重罰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擔責任和損失。

機械裝置停滯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並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款200元,如果發生事故,操作人員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和損失。

宿舍內亂接電器,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個人負責。

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50元,所拉電線發現裸露線的罰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線電工負責全部責任。

在進行電氣焊氣割時,作業人員必須及時將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圍其它物品,發現對切割物不隨時清除的每次罰作業班組100元,由此引發火災事故的由作業班組賠償全部損失。

在高空作業,嚴禁開玩笑、吵架,發現在高空作業中開玩笑的罰款100元,打架的罰款200元以上,造成後果,追究法律責任並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從樓上向下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或偷工減料罰施工班組300元並責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籃上下,每人一次罰款50元,吊籃工作人員罰款50元,人貨電梯如果超載,發現一次罰電梯司機100元。電梯門、防護門不關好,每次罰電梯司機50元。

施工現場和倉庫不準抽菸,發現一次罰款5元,電氣焊必須嚴格按章操作,氧氣、乙炔距離必須大於10米,並且要有可靠隔離措施,違章施工的罰款50元,造成後果施工班組要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嚴格使用塔吊,不允許超載,如果超負荷使用罰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揮者均要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要嚴格作用安全四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觸電保護器),按規定做好四口五臨邊(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中,五臨邊:基坑臨邊、建築物樓層外側邊、屋面外側邊、陽臺外側邊、外挑料臺外側邊)的防護措施,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有一個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罰操作班組100元。

嚴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對責任人罰款不少於100~1000元,責任人自身受傷的按規定不視為工傷,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

未做到工完場清料清的每處罰班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齊的處罰100元。

不服從專案管理人員管理指揮的處罰200元。

未按規定進行產品保護的每處罰班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亂倒砂漿及建築雜物,否則每處罰款50元。

小鋼模板亂打洞,每個洞罰20元,大鋼模板亂打洞,每個洞罰500元,損壞小鋼模板罰款150元/m2,損壞大鋼模板罰款500元/m2,亂割腳手鋼管,每根罰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亂割竹膠板,罰款40元/m2,亂割方木,每根罰款50元,亂鋸腳手板跳板,每塊罰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漿內亂加幹水泥,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在清理垃圾雜物時澆搗混凝土時每發現一隻扣件,罰班組10元,一隻回形卡件罰款5元。垃圾裝袋處理時發現扣件、回形卡件按總袋數平均罰施工班組10元。

鋼筋綁紮完成後,每發現一把扎絲罰款20元,用於固定的鋼筋未拆除每根罰款20元。木工支完模板,模板釘丟失,每根模板釘罰款0.5元。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5

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迅速採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複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複雜工程專案或專業性工程專案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專案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定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專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裝置,並協助專案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並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樑、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專案,並組織鑑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6

一、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檔案收發規定

1、董事會和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擬稿。檔案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檔案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稽核、簽發。

屬於祕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檔案由擬稿人校對,稽核後方能影印、蓋章。

3、董事會和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祕密檔案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4、經簽發的檔案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5、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檔案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6、檔案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檔案,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以上列舉的都是關於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應該規定的內容。

(二)、文印管理規定

7、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8、列印正式檔案,必須按檔案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資訊中心列印。各部門草擬的檔案、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列印。列印檔案、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9、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10、檔案、傳真等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2、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稽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13、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14、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15、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四)、電話使用規定

17、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專案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以上是關於公司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這部分表述的是關於公司管理制度會考勤方面的規定。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7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稅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規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部門應當對公司的實物、款項、財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四、認真作好會計基礎工作,以達到賬目清楚、資料真實、資料完整。

五、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強化會計人員業務水平,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六、會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商業祕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洩露單位會計資訊。

七、建立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領用、開具發票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轉借,撕毀或大頭小尾。

八、配合公司領導全面、科學、合理的規範會計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8

第一條 保衛科要定期到各業戶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特殊物品要妥善放置,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二條 財務部門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現金存放不得超過規定數額。現金、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櫃。第六條財務人員去銀行送款,必須由專職保衛人員負責護送。

第三條 公司員工自行車、電動車、轎車要按指定地點存放。

第四條 夜間巡邏人員不得睡覺,對重點隱患地方要經常巡視。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機關。

第五條 門衛要做好值班,發現可疑問題,要及時通知保衛人員協同處理。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9

一、考勤目的

1、為了規範員工,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0

公司門衛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門衛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衛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禮貌執勤、禮貌待客。

(二)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門衛管理制度。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用心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三)保安人員務必出門站崗值勤。

(四)警衛室要持續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衛室內吸菸。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衛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門衛管理制度。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禮貌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絡上被訪人,可在警衛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狀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衛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衛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1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餘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捨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准者,得於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六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後始得發還。

第九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於發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2

幼兒園獎懲制度

為了準確評價教師的工作,為教師評優、晉職帶給科學有效的資料,幼兒園每學期對教師進行考核。為確保考核工作能夠做到科學、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機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從職業道德、業務潛力和素質、工作表現和教學成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將考核結果記錄在案,作為評優和實施工資獎懲的依據。

二、工作機制

1、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任淑芝

成員:董秉權吳慶芬郝玲瓏

2、細化考核專案及權重

考核專案:業務考核、師德考核、工作活動考核、出勤考核、安全考核、教學成績考核六大項。

3、考核標準及程式

以《*幼兒園教師考核細則》為主要依據,日常考核由分管領導根據每學期的常規工作和重點工作在每學期初自已制定考核標準,按月對教師進行評估打分,學期末彙總。

學期末考核領導小組集中評價,按考核成績分層排序。

考核與評估相結合,日常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個人自評與園內評估相結合,確保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

三、教職工務必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考核評估,透過考核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潛力,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獎勵

⒈凡改善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幼兒膳食品種多樣、創編教材或製作教具成績顯著、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

2、凡在縣以上發表的優秀論文(經驗總結)或指導的節目可獲得個人獎。

3、能為西翟莊幼兒園爭得榮譽,如在"六一"活動或其他比賽中做出成績的重獎。

懲罰:

⒈不服從工作需要,不服從組織分配,體罰、變相體罰或虐待幼兒,工作失職,出了職責事故或差錯(如幼兒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嚴格等),根據具體狀況,扣除當月獎金或部分工資;

2.工作擅離職守,幹私活或無故曠工一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

3.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

4.凡違反職業道德規範和本園師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群眾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直至解聘。

四、各項考核細則

(一)師德考核制度(10分)

1、遵紀守法、潔身自好

(1)受到園紀處分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2)因違法而受到治安拘留或處以罰款者。師德一票否決。

2、廉潔從教、認真執行幼兒園辦公制度

(1)不準在園外亂辦班收費,不準違規在外兼職代課、有償家教。

(2)不準利用職權之便謀取私利,不準向家長索取和變相索取錢物。

(3)不準亂竄辦公室,教師帶班期間不準開手機或會客、辦私事、擅自離崗,全園教職工不準在教室接打電話。

3、愛崗敬業、熱愛學生

(1)熱情接待幼兒,耐心教導幼兒,未經允許不準將幼兒趕出教室,或不滿足幼兒的合理要求,發現幼兒有錯誤要及時制止和教育。

(2)不諷刺、挖苦幼兒。

(3)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4、遵章守紀、堅守崗位,認真鑽研業務

(1)不準無故不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學習、會議、勞動和其它各項活動。

(2)組織上分配的工作任務不準無正當理由拒不理解。

5、團結協作、顧全大局、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謙虛誠實、言行一致、襟懷坦蕩、光明磊落

(1)與同事之間要團結,不準在教師中間散佈別人壞話、散佈謠言影響同事關係。

(2)語言要規範健康,不向同事攻擊吵架;不散佈不利於幼兒園發展的言行或有損幼兒園聲譽行為。

(3)不準到領導辦公室吵架。

6、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精心塑造教師形象,為人師表

(1)上班期間不準留長指甲,帶班教師和保育員不準戴戒指、耳環,不準披頭髮,帶班教師不準穿高跟鞋。

(2)不準訓斥指責家長或同家長吵架。

(3)上班期間不準喝酒失態,行為舉止要禮貌。

(4)不參加封建迷信或非正常活動。

(5)遵守職業道德基本要求和規範。

(6)有家長或社會反映有悖師德者,一經查實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業務考核制度〔30分〕

1、由主管領導分別對前勤教師、保育員、後勤教師進行學期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9月至12月,3月至6月。

2、考核細則由主管領導制定並實施。

3、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全面考核成績重要組成部分,做為評選園優依據之一。

4、連續四個學期業務考核不到15分的教師待崗學習。

(三)教師考勤制度(5分)

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如有違紀現象,進行扣分、罰款處理。

(四)各項活動考核制度

各項活動考核制度(20分)

為了調動和激發教師參與組織活動的用心性,提高教師組織活動的潛力,由主管領導將每學期活動次數累計,根據教師組織參加活動的態度、用心性、活動效果綜合評分。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分)

(六)教學成績考核(30分)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3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 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後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 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專案管理的專案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專案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階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專案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檔案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後,應組織專案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專案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定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專案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 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宣告作廢後,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 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4

1、目的

1.1規範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範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薪酬構成(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級;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級;博士為2.4.7級;見習期滿後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鉤。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範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後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範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轉正定級後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後第二個月體現。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5

學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許可權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瞭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範圍,新生入學後,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國小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後務必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範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接收貼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國小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國小,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光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國小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佈的報名時光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居住狀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國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國小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國小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國中,並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國小、中心國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國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國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戶籍和住房分佈狀況將本轄區範圍內國小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國中學校,各國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後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國小、國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光、地域範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向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

6、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體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國小向國中帶給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國小、國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型別,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戶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准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理解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能夠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校跨市(區)錄取國小、國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於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國小、國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後的戶口簿及影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後在規定時光(國小、國中在升學報名前)持影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能夠適當放寬。能夠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也能夠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國小一年級學生務必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戶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准予轉學。學生單人戶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國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後,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稽核同意接收後,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並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稽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稽核後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後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說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後統籌安排,並由學校帶給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並及時傳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資訊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後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稽核後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稽核後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說明:

1、同一地區國小、國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於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回到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列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准復學後,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登出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稽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稽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稽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登出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國小、國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國小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國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准予補考。補考後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國小修業證書或國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並經電子認證後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國小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國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國小、國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能夠升入戶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國中,也能夠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國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戶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國中。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國中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國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國小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週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能夠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能夠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光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國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託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並年滿十六週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稽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能夠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週歲以下者,可持批准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准後登出其學籍。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6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為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並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條約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工藝管理,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要求,創造最佳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生產管理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開展生產工作的指引,適用於公司生產系統包括輸入、生產轉換過程、輸出和反饋四個環節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方面管理活動。

第三條公司必須遵循效益化、科學管理、以銷定產和組織均衡生產的原則開展生產管理活動。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生產管理的總體策劃、授權、監督工作。

第五條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公司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計劃的製作、發放、生產進度的控制,負責設計技術工藝檔案,編制工藝流程,並監控生產按計劃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

第七條市場部負責編制銷售計劃、接受顧客合同、組織合同評審及履行合同等相關工作;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原料採購計劃、實施採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八條採購部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裝置及備品配件、輔料採購計劃、實施採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九條質檢部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分析和改善全過程的質量問題,負責按要求進行成品的收發工作。

第十條倉儲部負責按要求進行備料、發料、貯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辦公室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人力資源計劃,提供滿足生產需要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財務部按生產需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的正常供給。

第十三條企管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生產管理的實施。

第三章生產訂單管理

第十四條市場部應依據產品銷售業績和市場調研報告,編制年、季、月銷售預測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發給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預測計劃及時安排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

第十五條市場部收到顧客的合同、口頭訂單、書面訂單或要貨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生產技術部、質檢部進行訂單評審,確定技術要求、產量和發貨日期,評審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以銷售計劃單形式發給生產技術部,同時分發給質檢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計劃單組織生產,質檢部根據銷售計劃進行質量檢驗和發貨。

第十六條市場部應隨時跟蹤生產,掌握各車間生產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與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作好顧客與生產部門的資訊傳遞工作,以期隨時回覆顧客的詢問,確保交期準時,如顧客有驗貨要求時,應予以按排。

第十七條市場部應經常保持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絡,針對其反饋的資訊,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準時出貨和顧客滿意。

第十八條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在執行期間,如果公司未能按顧客要求完成或顧客要求變更時,市場部應及時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絡,所作的任何變更都必須經與顧客書面確認,同時,將顧客的資訊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市場部組織編制與安排月、周出貨計劃,確保交期準時,顧客滿意。

第二十條市場部應作好每月產品出貨情況的統計工作,於每月月末向總經理提交月份產品銷售統計表、貨款回收彙總表,及時反饋市場動態。

第四章生產計劃管理

第二十一條生產技術部收到市場部的年、季、月銷售計劃後,應作好產能分析,依據本公司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產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技術部應於每月28日依據市場部的月銷售預測計劃,在充分預測產量及庫存量的基礎上編制下月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經副總經理批准,並將生產計劃指令下達給相關責任部門和各車間。

第二十三條月生產計劃的制訂,必須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如超出生產能力,應考慮適當應對措施的可能性,如遠低於生產能力,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以便作適當的對策與決策。

第二十四條各車間根據已下達的月生產計劃,制定本車間的周生產計劃。周生產計劃的制定,要與各車間的生產能力相適應,並根據工藝流程和各車間的生產能力大小,合理考慮車間之間的生產能力匹配與銜接,並且滿足最終產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條如在月份生產計劃制定後,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訂單,必須在當月落實,否則不能保證交期時,其數量增加後,不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度生產計劃毋需調整;若其數量增加後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生產計劃須調整。計劃的調整依其制定時審批許可權與程式審批,並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第五章生產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條生產技術部依據市場部月銷售計劃、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稽核半成品、成品的庫存動態情況,提出物料需求計劃。物料需求計劃與生產計劃一同下達。

第二十七條物料採購部門依據生產計劃排程及公司規定倉庫物資的最大儲存量和最少庫存量標準,稽核倉庫庫存動態情況,編制物資採購計劃,經有關領導逐級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物料採購部門應與生產技術部、倉儲部根據進貨和生產週期共同協商設定安全存量,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及時將物料出庫情況進行記錄、存檔、上報,便於有關部門或上級領導隨時掌握倉庫物料儲存情況。

第三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物料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通知採購部門,或上報公司領導,儘量避免停工斷料現象。

第三十一條物料採購部門應時刻掌握物料到廠情況,掌握車間物料控制情況和倉庫儲存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分析和糾正或通知相關部門,做出跟蹤整改,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對策。

第三十二條各車間依據周生產計劃的安排,並且依據材料定額標準,填寫領料單,經車間主任批准後,向倉庫領取物料,倉庫憑批准的領料單核發材料。

第三十三條各車間嚴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絕損失浪費現象,努力降低產品消耗。

第三十四條生產技術部根據確定的物料消耗定額,加強對車間物料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產進度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生產車間接到生產部下達的生產指令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產安排。

第三十六條各車間對於工藝疑難問題及產品交期、物料異常問題,應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督導、檢查各車間的生產進度、質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庫存情況,合理調配人力、物力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或上報領導,便於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條各車間應每天將生產情況統計於生產日報表中,並與生產計劃進行比較,如發現總生產進度落後於計劃時,應報告生產技術部予以協調解決,生產技術部每月應將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對於出現較大差異的情況應分析原因,必要時要實施糾正措施。

第三十九條各車間在生產程序中,如出現斷料、裝置故障、停電停水等意外情況,且影響到其它車間生產或影響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彙報,由其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落實措施。必要時,生產技術部向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七章生產過程與現場管理

第四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加強生產過程和現場管理與監督,制定現場作業標準,指導各車間按照規定的要求實施生產過程控制和有效地進行現場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車間主任應按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第四十二條各車間班長依據車間主任所佈置的當天生產任務進行領料,合理安排班組成員進行作業。

第四十三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自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並經常進行自檢和互檢,發現生產異常問題,應及時糾正,或上報有關領導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十四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按規定如實做好操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各生產現場應及時進行清掃,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衛生清潔。

第四十六條各車間主任和班長應每天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表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和整改,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第八章生產工藝管理

第四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實際變化的需要,及時制定和修訂工藝大綱,為公司各生產提供規範的工藝規程。

第四十八條當顧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變動工藝或工序要求時,生產技術部應針對特殊要求及時制定和下發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標準或生產作業指導書等檔案資料,供生產中遵循。

第四十九條各車間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大綱和操作規程,及時檢查操作人員執行工藝情況,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動工藝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條生產技術部應經常督導、檢查各車間工藝技術管理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產品質量穩定。

第五十一條針對新產品、新工藝投入生產,生產技術部應進行跟蹤管理,對各工序出現的工藝疑難問題,及時研究分析,現場指導,現場改善,並隨時提供全方位工藝資訊諮詢。

第九章生產裝置管理

第五十二條生產中的所有裝置都應進行編號,填制《裝置管理卡》,並將此卡貼上在裝置上,且做到一機一卡。

第五十三條所有裝置均應制定裝置日常保養方法、規定日常保養專案、內容及頻率等事項,並定期檢查裝置日常保養狀況。

第五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每年初應制定《年度裝置保養計劃》,規定裝置保養週期和責任人,報總經理批准後發放到相關部門和各車間。

第五十五條裝置維護人員根據年度保養計劃制定當月生產裝置保養計劃,經生產技術部綜合平衡後實施。

第五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應制定操作規程,規範操作步驟、日常點檢專案和安全事項等,作業員工每次操作前必須按操作規程實施點檢,確保裝置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負責對裝置進行外部清潔,如點檢發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維持停機狀態,並立即通知主管或維修人員處理。

第五十七條裝置維護人員對於生產裝置故障應無條件地進行檢修,保證生產正常運轉。

第五十八條各車間應為裝置維護人員檢查和維修裝置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產排程管理

第五十九條公司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以生產技術部為中心、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排程,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公司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六十條生產技術部根據各部門、各車間的彙報,認為將影響到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必要時,須向生產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六十一條生產協調會依據實際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召開,必要時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並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確定參加人員。

第六十二條每月28日為公司生產排程例會日,公司領導、各部部長、各車間主任、裝置維修負責人或其他指定人員應到會。如有事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生產技術部部長請假,准假後指定其他人員準時參加會議。

排程會由生產技術部部長主持,主要內容為通報當月生產質量情況和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各部門總結匯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安排相關工作事宜,各車間提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宜,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認真執行生產協調會和生產排程會決定的事項,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章售後服務管理

第六十四條生產技術部配合市場部進行售後服務工作,接到顧客的異議,應進行確認和分析,找出差異,妥善溝通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針對顧客退貨,應立即安排人員重新發貨,確保顧客滿意。針對顧客送回的不良品,應安排人員返工。

第六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收到的質量資訊後,應和生產車間進行確認和統計分析,找出主要問題,予以改進。

第十二章生產統計管理

第六十七條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領導生產統計管理工作,生產技術部具體組織生產統計,並認真做好公司統計及其基礎工作。

第六十八條各部門、各車間負責人是本部門、車間的生產統計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各類生產統計資料的上報時間、正確性和統計報表的質量負責,建立好原始資料和統計臺帳,資料要全面、準確、及時,確保統計報表的報送時間和質量。

第六十九條統計人員收集填報的生產統計資料必須交由直接領導稽核確認後方可報出,以確保各類資料來源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客觀性以及生產統計資料計算技術的準確性。

第七十條生產統計工作包括如下內容:生產統計資料(生產計劃進度、產量完成情況包括各等級完成情況、產品等級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資料(包括水、電、氣能源消耗)、裝置維修與保養資料包括裝置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貨與發貨及退貨等。

第七十一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撰寫月度、年度生產統計分析報告。生產統計分析內容應包括:同期統計資料的對比、統計資料與計劃的對比、相關變數資料的對比分析;影響統計資料主要因素的分析;對主要統計量的趨勢分析和判斷;對重要統計量發展的控制建議。

第七十二條生產統計分析報告應運用統計學的基本原理,結合公司經營活動特點,預測發展趨勢,撰寫統計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分析問題。

第七十三條在每個統計時段的統計工作完成後及時建立以報表、文字形式的分類生產統計檔案。在統計工作中主動保護使用的計算機及其應用程式不受損壞,維護統計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和企管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