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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修理管理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4W

裝置修理管理制度 篇1

1、裝置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統 (裝置 )停車大檢修和事後維修。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 費用支付;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的費用按專案 及檢修分類分別支付。

裝置修理管理制度(通用3篇)

2、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 規程,裝置動力處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裝置使用週期。

3、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裝置大、中、小修計劃,裝置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任何檢修專案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4、裝置檢修計劃由車間編制。廠裝置動力組織平衡,報生產總監批准後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要做到:

(1)由生產總監指揮並委託相關的主管負責大檢修工作

(2)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專案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 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 的擬訂等工作。

(3)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面向”(即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 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修、試壓開車“四個環節”。

(4)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達到一次試車成功。檢修完後,應進行總結評比。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

6、嚴格認真執行裝置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准手續。裝置中、小修計劃調整由廠裝置動力處批准;大修計劃調整,每年六月份由廠裝置動力處組織進行,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7、結合裝置大、中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革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廠裝置動力處提出報告並附圖紙 說明,批准後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廠裝置動力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8、裝置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複雜工程 ,需要繪製網路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裝置的大修方案確定後,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裝置動力科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利完成。

9、裝置檢修必須嚴格辦理裝置交接手續,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裝置進行處理,合格後交施工單位,並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絡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

10、裝置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專案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車間或裝置動力處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 解決。

11、裝置檢修要把好質量關,採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並貫徹於施工的始終。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鑑定合格證。主要裝置大修竣工驗收由裝置動力科組織;一般裝置的大修及所有裝置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2、壓力容器 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13、裝置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 ,並記入裝置檔案。

14、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專案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約檢修費用。

15、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採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苟。

16、各車間每月必須做好裝置檢修執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裝置修理管理制度 篇2

一、適用範圍

第1條本規程適用於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裝置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熟悉所維修裝置效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裝置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防爆電氣裝置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於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採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防爆電氣裝置經修理後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裝置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防爆電氣裝置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裝置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對防爆裝置髒汙、鏽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裝置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拆裝防爆電氣裝置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防爆電氣裝置拆開後,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汙或區域性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後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並塗防鏽油。

第16條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後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裝置效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修理電氣裝置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裝置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元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經修理後的防爆電氣裝置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迴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鬆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防爆電氣裝置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裝置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對防爆電氣裝置塗刷防鏽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汙防爆面。

第22條按規定專案對裝置防爆效能進行檢查試驗,並記錄主要引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並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後,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實行防爆電氣裝置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裝置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對修理後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裝置,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後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每臺防爆電氣裝置完成檢修工作後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防爆電氣裝置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註明檢修裝置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裝置停好電後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裝置修理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提高裝置執行可靠性,規範裝置缺陷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缺陷分類

1、緊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將發生人身傷亡、主裝置損壞及大面積停電者。

2、重要缺陷:性質重要,情況嚴重,尚能堅持執行,但已影響裝置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執行之需要,或短期內將發生事故,威脅安全執行者。

3、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執行影響不大,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處理

1、緊急缺陷:應立即處理。如停電處理困難時,則採取轉移或限制負荷等措施,爭取儘快處理。

2、重要缺陷:在發現後一般24小時內應對其進行處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內計劃處理。

3、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可列入計劃處理。

4、所有缺陷在未處理好前,均應加強監視,採取有效措施,以防發生或擴大事故。

5、每週由生產部門組織人員對裝置缺陷進行一次分析並提出處理計劃,然後向分管領導彙報。

三、發現缺陷後的登記與彙報

1、發現任何缺陷都應記入裝置缺陷報告處理登記表。對當時已處理,如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也要作好記錄。

2、發現主裝置的緊急、重要缺陷後,應立即向生產部門彙報。

3、對於不能滿足系統正常執行需要的缺陷,應及時向電網公司排程室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