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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裝置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7W

專業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

為保障特種裝置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專業裝置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1、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1.1安全生產職責人職責

1.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景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特種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2.2制定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稽核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特種裝置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情景.維修情景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景等。

1.2.5協同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景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景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景等。

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特種裝置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特種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特種裝置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裝置管理方面制度。不違章指揮。

1.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裝置管理方面制度。不違章指揮。

1.3.3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會議。

1.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裝置超負荷執行。

1.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研究特種裝置本事,防止特種裝置超負荷執行。

1.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1.3.7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裝置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範,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研究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本事。

1.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裝置安全教育。

1.4.4把員工特種裝置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資料之一。

1.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1.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1.5.2制定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1.5.3參加新特種裝置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1.5.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景。組織本部門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5.5對本部門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5.6對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5.7協同做好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1.5.8積極向特種裝置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裝置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景等。

1.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10報告特種裝置事故,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6班組長職責

1.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種裝置的執行引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裝置,完成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1.6.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6.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確定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6.7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7操作工人職責

1.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1.7.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種裝置的執行引數,正確操作裝置,認真填寫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1.7.4定期檢查特種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景,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1.7.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確定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景。

1.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7.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

2、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1為規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產職責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裝置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援和配合。

2.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2.5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複審。

2.6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2.6.1特種裝置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6.2特種裝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2.6.3特種裝置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2.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2.7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檔案.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2.8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2.8.1新裝置投產前,由主管該專案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2.8.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裝置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資料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裝置安全狀況等。

2.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資料.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2.10特種裝置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儲存。每年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教育情景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2.11不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3、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3.1為規範與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3.2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貼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3.3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3.4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5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3.6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3.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3.8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景

3.9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3.10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3.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1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4、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1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種裝置安全會議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能夠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齊進行,

4.3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裝置.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均應參加,並由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職責人請假,並另派人員參加。

4.4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資料:

4.4.1傳達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報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裝置事故情景杜絕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4.3瞭解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知識。

4.4.5佈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4.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4.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路,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裝置安全工作和目標,並經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4.8聽取特種裝置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景彙報。

4.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4.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5、特種裝置檔案和記錄管理制度

5.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裝置有關的檔案和記錄,確保檔案和記錄規範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檔案管理

5.2.1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稽核特種裝置管理自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的管理檔案編制;稽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上級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裝置檔案登記工作。

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5.2.2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管理

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經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對於獲取回來的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並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經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能夠經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供給的設施.服務.貨物等貼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當公司特種裝置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5.2.3公司制定的特種裝置管理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職責人稽核批准。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由裝置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稽核,安全生產職責人批准。

5.2.4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檔案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2.5特種裝置檔案由人事部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5.2.6檔案更改由檔案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稽核,安全生產職責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檔案,再發放修改後的檔案,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2.7檔案銷燬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職責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所有作廢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儲存的作廢檔案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儲存作廢檔案,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閱時能夠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5.2.8檔案一般情景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供給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職責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5.3記錄管理

5.3.1管理職責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儲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儲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儲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5.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資料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專案,用斜槓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資料或資料,應採用斜槓劃去原始資料或資料,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資料或資料,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儲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儲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研究:裝置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記錄超過儲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燬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後銷燬。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燬;若需要銷燬,應統一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職責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

6、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制度

6.1總則

6.1.1為避免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景,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6.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6.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經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景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6.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6.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6.1.8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6.1.9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6.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6.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裝置(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6.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釋出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群發報事故情景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6.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直接職責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裝置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裝置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6.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經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裝置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景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排程,再由公司生產排程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群,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資料.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景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能夠現場.圖紙模擬等。

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資料.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執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執行的裝置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行為。

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資料.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型別.演練效果等。

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景,檢查主要資料:演練情景,培訓教育情景和搶險救治裝置.設施.藥物情景,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景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7、特種裝置事故處理制度(新條例有規定)

7.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7.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7.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7.3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資料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7.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景,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職責,提出事故處理提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7.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職責人和部門,按職責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7.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職責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7.10特種裝置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儲存。

專業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為明確各部門職責,規範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x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屬各分廠.部室(使用單位)的特種裝置採購.接收。安裝改造維修.註冊登記及變更.定期檢驗.日常執行及維護。安全檢查.應急處置.停用啟用.登出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規定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電梯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內所涵蓋裝置(包括安全附件)。

3、特種裝置購置.接收要求

3.1必須採購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生產製造的特種裝置,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不得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無正式資質廠家生產的裝置。

3.2特種裝置到貨時,工程部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應對裝置質量認真檢查,並仔細核對其設計檔案。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製造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等隨機資料是否齊全,並對資料妥善保管存檔。

4、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單位提出招投標申請後,招標部門負責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招標,招標部門應對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國家規定的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進行資質核實,不具備資質的不得參與招投標。

4.2工程部使用單位應監督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開工前向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辦理報檢手續,並將“告知單”及“報檢回執”影印件存檔,並留安全部備案。

4.3特種裝置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取得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4.4對於需進行安裝的特種裝置,裝置隨機資料由安裝單位保管,由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後連同安裝告知書.監督檢驗報告等竣工驗收資料一併交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交公司檔案室存檔,裝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資料留有備份。

5、特種設備註冊登記

5.1特種裝置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經委託的區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5.2辦理特種裝置登記時,應供給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產品質量證明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電梯維修保養合同等有關資料。資料準備好後報公司安全部稽核。稽核經過後由安全部統一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5.3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6、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6.1使用單位安全員負責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的公司內部提報工作。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特種裝置檢驗計劃(含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報安全部稽核。安全部稽核經過後,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檢驗申請,並將檢驗計劃下發各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應按照計劃做好檢驗的準備及配合工作。

6.2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使用單位應將檢驗報告交檔案室,自我留存影印件,並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置於對應特種裝置醒目處。特種裝置單位在拿到“檢驗報告”5天內,將更新後的最新臺帳報安全部備案。

6.3特種裝置檢驗週期按附件二執行。

7、日常執行及維護

7.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按公司《特種(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要求持證上崗。

7.2使用單位特種裝置崗位應按照裝置特點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特種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杜絕特種裝置帶病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及時處理。

7.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特種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安全部不定期組織職能部室及各使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範圍內在用特種裝置進行抽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職責人,涉及費用的要估計費用,並及時對整改情景進行復查。對於無法短時間進行整改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可行的臨時措施及監護措施並嚴格落實,確保裝置受控安全可靠執行。

7.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員應根據本單位裝置及生產特點,組織裝置管理人員.生產和技術人員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明確特種裝置及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報告程式及報告資料,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配備救援人員及所需應急物資。預案編制完成後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進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景及時進行修訂。

7.5使用單位需停用特種裝置(一年以上),應當封存裝置,同時應當取得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准許停用的批覆,然後持有批覆並填寫《特種裝置停用申請表》書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儲存。如若重新啟用,使用單位應向安全部提交檢驗申請,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報檢,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確需報廢的,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按照公司裝置報廢程式辦理報廢手續;在裝置報廢后5日內,使用單位持報廢手續並填寫《特種設備註銷申請表》和電子版,提交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7使用單位安全員應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檔案(不含設計資料和隨機資料.日常檢查記錄.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檔案應包含以下資料:

(1)裝置管理方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裝置臺帳;(見附件一樣式)

(3)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4)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報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專業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3

公司裝置部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稽核

各單位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著節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裝置部、供應部鑑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裝置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裝置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採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於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裝置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核實後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裝置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為各生產廠裝置科(無裝置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並上報裝置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並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裝置部工具臺帳經常核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定的標準發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並在臺帳上註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並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裝置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後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為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裝置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鑑定後,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一銷燬。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後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裝置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裝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