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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職工退休金上調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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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退休人員漲工資20xx年湖南退休金上調細則,具體詳細內容本站小編為你報道。

湖南職工退休金上調細則
20xx年湖南職工退休金上調政策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xx年1月1日起,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 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xx〕38號檔案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至8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 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六)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xx〕44號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原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湘勞社政字〔20xx〕15號檔案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湖南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範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資訊系統中統一設定,出具《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群核對無誤後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xx〕38號檔案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調整,待啟動後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9月30日以前完成,並於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的《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彙總表》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援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