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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退休金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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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都上調了退休人員養老金,那麼貴陽退休養老金又是如何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貴陽20xx退休金細則,希望大家喜歡。

貴陽退休金細則

貴陽20xx退休金細則

貴州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3月31日從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了更好地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xx〕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從20xx年1月1日起,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我省87萬企業退休人員。

《通知》明確,20xx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予以增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單獨予以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不同時間段,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予以累加照顧: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週歲每滿1歲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通知》規定,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比照退休人員的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對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中辦發[20xx]29號檔案精神,20xx年按照《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xx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對企業退休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60元的,補足到560元。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退職生活費後,退職生活費(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35元的,補足到535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儘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黔人社廳發[20xx]8號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

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黔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6號)精神,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現就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xx年1月1日起,對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5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月增加養老金51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週歲每滿1歲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3、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二、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按中辦發[20xx]29號檔案精神,20xx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xx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四、從20xx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員月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60元,退職人員月最低退職生活費標準(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35元。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儘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xx年3月30日

抄報: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20xx年3月30日印發共印600份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檔案

(黔人社廳發[20xx]2號)

關於20xx年貴州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一、從20xx年1月1日起,對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6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個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週歲每滿1歲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3、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二、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按中辦發[20xx]29號檔案精神,20xx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xx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四、從20xx年1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50元,退職人員月最低退職生活費標準(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490元。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