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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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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財政局近日聯合釋出通知,經市政府批准,明確了天津市最新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

天津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天津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一、調整範圍。

自20xx年1月1日起,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20xx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20xx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20xx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2.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xx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xx年12月31日,男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女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女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週歲、女年滿75週歲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補齊到2702元。

(四)適當提高低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滿20xx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滿20xx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

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今年1至8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併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