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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欄目: 人事政策 / 釋出於: / 人氣:1.57W

關於20xx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養老金調整通知

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滬人社農發〔20xx〕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xx〕3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20xx年調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20xx年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範圍是:20xx年底前已按《通知》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為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在按本通知規定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相應將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45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由市和區(縣)兩級財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擔。

五、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xx年1月9日

關於20xx年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滬人社養髮〔20xx〕51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xx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xx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週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週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xx年當年內女年滿60週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週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週歲(1944年出生)、75週歲(1939年出生)、80週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xx年年滿60週歲(男年滿65週歲)、70週歲、75週歲、80週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施前的標準)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xx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