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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工作彙報

欄目: 工作彙報 / 釋出於: / 人氣:2.22W

一、 搶抓機遇,工作中突出一個早字

法院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工作彙報

中政委52號《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下發後,我院黨組高度重視,結合上級法院關於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要求,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傳達學習並專題研究了執行工作意見,及時向黨委、人大作了彙報,取得了黨委、人大的重視和支援。在縣域內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援、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機關等社會各界配合的大執行格局。

工作中我們根據裡制定的《臨朐法院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實施方案》,通過執行幹警自查、立案庭微機檢索、執行三庭排查等方式,摸清了"五類"案件的底數,列出案件明細,一一登記造冊,並逐案註明已執行情況和未執結原因,為下步執行工作打好基礎。

二、 落實措施,紮實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

臨朐法院黨組對執行工作採取傾斜政策,專門調配了人力、物力。通過向申請執行人發出恢復執行意見函、走訪當事人等方式,基本瞭解了未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潛在的履行能力。對被執行人仍無執行能力的案件,向申請人講明原因,暫時未予恢復;對有一定執行能力的案件,立即恢復執行並單獨登記造冊。實行執行工作統一排程管理,逐案控制程序。採取局長"一本賬"管理,統一分配、統一排程、統一研究案件執行方案。落實局長、執行長包案負責制,院、局領導每週一次聽取各執行長有關積案執行情況彙報。實行案件執結完畢"銷號"制度,案件全部執結的,由執行長報局長在"一本賬"上銷號。

具體工作中,我們一是自覺地接受黨委、人大對執行工作的領導與監督,改善了執行工作的外部環境,保證執行積案清理工作的健康發展。對有重大影響的執行活動,及時向黨委和人大作出彙報,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確保執行工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一。二是積極爭取黨委、人大的支援,建立起了執行工作綜合治理的社會機制。以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XX)52號檔案為契機,積極爭取黨委、人大的支援,動員社會力量,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加強了與公安、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的聯合、聯動,形成執行威懾機制。爭取了黨委支援,將自動履行、協助法院執行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起基層組織協助執行的社會網路。為執行工作的有序開開展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加大了對對執行積案的監督與管理力度,實施"陽光執行工程",採取提級執行、交叉執行、換人執行等執行措施,加大了克服"執行難"問題的工作力度。四是加強了執行隊伍自身建設。解決好為誰執法的問題,牢固樹立了宗旨意識,改進執行工作作風。強化了執行人員嚴格依法執行、文明執行意識。五是加大了宣傳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清理執行積案的氛圍。我們結合自身實際,加強了對廣大群眾及社會各界的宣傳工作,提高了人民群眾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自覺性。

三、 注重效果,清理積案工作取得了實效

至今我院清理出的未執行積案已全部執行完畢。其中XX年8月31日前立案的未執行案件606件,案件標的全部執行完畢452件,標的額1250萬元,部分執行後因被執行人確無能力中止執行49件、發放債權憑證105件,合計標的額325萬元。XX年9月1日至XX年2月底立案未執行的案件140件,全部執行完畢87件,標的306萬元,因客觀原因未全部執行到位的53件,標的額30萬元。通過這次集中清理,使一批長年未能得到執行的案件得以執行結案,一些積壓多年的執行難案件徹底得到解決,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我院的執行工作也得到了黨委、人大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同。如我院執行的濰坊市臨朐焦化熱力有限公司與山西晉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執行案件中,案件本已因被執行人無能力執行而中止,在這次執行積案清理中,執行人員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法律負責的精神,通過全面細緻的調查,對法律文書確認的被執行主體無能力或根本已無財產的,依法追加或變更了義務主體2件,擴大了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主體財產擔保範圍,增強了可執行能力,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僅今年四月就一次性為臨朐焦化熱力有限公司從被追加的被執行人山西省煤運公司呂梁公司交口公司執行回款項30多萬元,作為人大代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專門到法院致謝。

至今我院清理出的未執行積案已全部執行完畢。其中XX年8月31日前立案的未執行案件606件,案件標的全部執行完畢452件,標的額1250萬元,部分執行後因被執行人確無能力中止執行49件、發放債權憑證105件,合計標的額325萬元。XX年9月1日至XX年2月底立案未執行的案件140件,全部執行完畢87件,標的306萬元,因客觀原因未全部執行到位的53件,標的額30萬元。通過這次集中清理,使一批長年未能得到執行的案件得以執行結案,一些積壓多年的執行難案件徹底得到解決,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我院的執行工作也得到了黨委、人大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同。如我院執行的濰坊市臨朐焦化熱力有限公司與山西晉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執行案件中,案件本已因被執行人無能力執行而中止,在這次執行積案清理中,執行人員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法律負責的精神,通過全面細緻的調查,對法律文書確認的被執行主體無能力或根本已無財產的,依法追加或變更了義務主體2件,擴大了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主體財產擔保範圍,增強了可執行能力,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僅今年四月就一次性為臨朐焦化熱力有限公司從被追加的被執行人山西省煤運公司呂梁公司交口公司執行回款項30多萬元,作為人大代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專門到法院致謝。

在今年上半年的清理未執行積案活動中,我院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法院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會再接再厲,爭取執行工作上一個新臺階,實現執行工作的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