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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節能排氣防治實施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3.56K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xx年第8號令)、國家環保總局《在用機動車排放汙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範》(環發〔xx〕1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方案。

機動車節能排氣防治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強化在用車汙染控制,提高新車准入門檻、實施高排放車輛逐步淘汰、全面供應清潔高品質車用成品油、完善法規體系和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等措施,逐步建立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體系,切實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從提高機動車排氣排放達標率,逐步過渡到明顯削減單一車輛汙染物排放強度,達到明顯降低機動車汙染物在大氣汙染源中的排放分擔率,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安全的目標。

(二)具體任務。

2011年7月1日起,按國家要求,全省新車註冊登記與全國同步全面執行國ⅲ排放標準。珠江三角洲新車註冊登記力爭提前執行國iv標準,全省逐步淘汰國ⅰ和國ⅱ以下在用營運車輛,逐步淘汰其他高排放機動車。

2011年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區逐步供應符合國ⅲ標準的車用成品油,並逐步將供應範圍擴大至全省。2011年10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區逐步供應符合國iv標準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全部供應符合國iv標準的車用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2011年1月1日前,珠江三角洲地區全部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2012年1月1日前,全省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

2011年12月31日前,建立覆蓋全省的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資訊網路體系。

三、主要工作

(一)強化在用車監管,確保排放達標。

1.建立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制度

自2011年起,珠江三角洲地區輕型汽油車定期檢測採用穩態工況法(asm)檢測,其他地區採用雙怠速法檢測;重型汽油車全省統一採用雙怠速法檢測;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輕型柴油車和重型柴油車的定期檢測均採用載入減速試驗—不透光煙度法(lugdown)檢測,其他地區柴油車採用自由加速煙度法檢測。asm和lugdown檢測線按照每條每年檢測1萬-1.2萬輛車的數量規劃建設。

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全部社會化,檢測機構必須通過省質監局的資格認證,並按照《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要求取得省環保局排氣檢測的委託資質。取得委託資質的檢測機構名稱由省環保局向社會公告。檢測機構排氣檢測的日常監管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負責,有條件的市可以向檢測機構派駐場監督員。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必須選擇具有機動車排氣汙染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排氣汙染檢測,並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繳交相應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費。

排氣定期檢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規定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期限進行,排氣檢測不合格的,檢測機構不能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公安機關不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車輛不得上路行使。

2.對機動車排氣汙染實施道路抽檢和停放地抽檢。

道路抽檢按照《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的規定由各地公安機關會同同級環保部門進行。重點對在城市道路行駛的高排放車輛及排放明顯可見汙染物的車輛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責令車主或使用者限期維修。停放地抽檢由各地環保部門會同同級道路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營運車輛集中停放地或用車大戶(指擁有10輛以上機動車的單位)的機動車進行排氣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由環保部門責令車主或使用者限期維修,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營運車輛排氣檢測不合格的,由道路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協助環保部門督促營運公司加強車輛檢測與維護管理。

對汽油車的抽檢採用雙怠速法;柴油車的抽檢採用自由加速煙度法;摩托車的抽檢採用怠速法或急加速煙度法;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在城市道路開展遙測法抽檢。

道路抽檢和停放地抽檢不定期進行,抽檢不得收取檢測費用,道路抽檢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暢通。

各地要充分調動公眾力量,設立超標車舉報制度,積極舉報冒黑煙車輛,對超標排放車輛必須進行跟蹤核查。

3.加強超標車管理。

對定期檢測、經道路或停放地抽檢排氣不合格的機動車,必須將檢測結果記錄在冊,輸入監督管理資料庫,並通報同級公安機關。各地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措施對被責令限期維修的機動車進行跟蹤監管。被責令限期維修的機動車未在限期內維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駛,違法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依據《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對其進行處罰。各地環保部門可以組織專項行動對旅遊營運大車、校車、超市免費班車等集中檢測,督促車主及時維修超標車輛。

4.嚴格執行機動車報廢制度。

汙染物排放不符合規定標準且無法修復的在用機動車由各市公安機關依法將其交由有資質的報廢車回收企業強制報廢並辦理登出登記。省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釋出高排放車輛目錄。各級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公共交通行業情況、大氣環境容量及財力情況,設立鼓勵高排放出租車和公交車提前報廢補償專項資金,對車輛可正常使用,未達到國家關於計程車和公交車報廢標準的有關規定(不包括延緩報廢期限內的汽車)的車輛提前報廢實施補助,逐步淘汰國ⅰ和國ⅱ以下在用營運車輛,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經濟政策將補助範圍逐步擴大到其他型別車輛,包括非營運車輛。

5.實施機動車環保分類標誌管理。

在用機動車按階段性排放標準發放環保標誌,實施分類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汙染防治的需要,對沒有標誌或者持有特定環保標誌的機動車,採取限制行駛區域、限制行駛時間或限制行駛車型的排氣汙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機動車環保分類標誌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環保局會同公安、質監、交通等有關部門制訂,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外省車輛在我省內城市道路行駛的,應當符合相應的標誌管理規定。

6.加強尾氣治理維修機構的管理。

落實檢測與維護制度,以檢測為主,帶動維護工作,維護工作以維修機構為重點。從事與尾氣治理相關的總成維護經營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所在地的道路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許可。維修機構可以採用雙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或簡易工況法,判斷竣工出廠車輛的尾氣是否達標。維修機構必須將維修檢測資料通過網路傳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二)嚴格新車登記管理,提高准入門檻。

實施機動車新車源頭汙染控制制度,落實國家機動車階段性排放標準公告,汙染物排放水平達不到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的新車,公安機關不給予註冊登記。2011年7月1日起,按國家要求,全省新車註冊登記與全國同步全面執行國ⅲ排放標準。珠江三角洲新車登記力爭提前執行國iv標準。省環保局按照國家環保總局釋出的環保達標車型核准公告,公佈符合本省執行的新的機動車達標環保車型目錄。各地政府必須重點把好營運車輛環保準入關,對營運車輛選型實行排放達標環保稽核監督。有條件的城市政府應當制訂促進客運公交車輛更新淘汰激勵政策,鼓勵客運公交車輛提前執行國家下一階段排放標準,削減客運公交車輛的排氣汙染。

(三)全面供應清潔車用成品油,逐步推進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

2011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加油站推廣供應符合省車用汽油地方標準(db44/345-xx)及車用柴油地方標準(db44/346-xx)的車用成品油,並逐步將供應範圍擴大至全省。符合國iii排放標準要求的車用汽油及車用柴油國家標準出臺後,執行國家標準。為完善車用成品油的供應體系,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與中石化、中石油兩大集團確定符合國ⅲ標準成品油供應方案;省物價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出臺全省國iii標準車用成品油價格政策,省經貿委、質監局、環保局分別提供符合國iii標準的成品油供應方案、油品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

省環保局牽頭會同省經貿委、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上述目標和任務制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和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技術指南並組織實施。臭氧濃度監測超標城市應當提前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

(四)建立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資訊網路體系。

省環保局制訂我省機動車排氣檢測聯網技術規範,編制網路傳輸及資料交換介面標準。省、市環保部門負責建立機動車排氣汙染監督管理資料庫和資料傳輸網路,對檢測資料等資訊進行統一管理,並與有關部門資料管理中心聯網。各檢測和維修機構收集的檢測和維修資料必須傳輸到各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應定期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內機動車排氣汙染監測情況,並將資料及時集中傳輸至省機動車排氣檢測資料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

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直接關係到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關係到維護廣大群眾身體健康,關係到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做好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援,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省建立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副祕書長任召集人,成員為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公安廳、建設廳、交通廳、環保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法制辦,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華南銷售分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聯席會議要堅持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工負責、務求實效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做到責任到位,措施落實。

(二)加強法規、標準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根據國家新出臺的有關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的法規、政策、措施和標準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及時修訂完善我省相關法規、政策、措施和標準;加快編制和實施《點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排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穩態工況法)》、《壓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載入減速工況法)》、《在用汽車排氣汙染物限值及檢測方法(遙測法)》等機動車排放地方標準,建立健全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政策體系。

(三)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技術研究和資訊化建設。

鼓勵科研單位研究相關排放檢測技術和油氣回收治理技術。積極引進符合國家檢測規範的國外先進的檢測裝置和油氣回收治理技術,並推進裝置國產化,鼓勵開發適合我省實際情況的相應裝置,培育和扶持省內相關裝置生產企業。加快機動車排氣汙染監督管理資料中心建設,實現檢測資料共享,提高行政監督管理效率。

(四)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宣傳教育。

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機動車汙染的危害性、防治汙染的意義及對策,提高人民群眾對該項工作的認識和參與意識,教育公眾加強對機動車維護保養,減少機動車汙染物的排放,鼓勵使用節能型低排放機動車,共同做好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