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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方案

欄目: 工作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6.79K

kgf13d0gc12f0hb6> 為鞏固全市機動車非法營運(以下簡稱非法營運)專項治理成效,建立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機制,切實維護道路客運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廣大群眾合法權益,按照全市非法營運專項治理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特制訂本方案。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政府領導、屬地負責、交委牽頭、部門聯動、長效治理”的總體原則,以“健全機制、綜合治理、疏堵結合、關注民生”為工作方針,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道路客執行業健康發展,努力為建設“暢通重慶”、“平安重慶”、“宜居重慶”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輸環境。二、工作目標鞏固前期非法營運專項治理成效,嚴格查處非法營執行為,嚴厲打擊涉嫌非法營運的刑事、治安違法犯罪分子,確保城區核心區域、繁華商圈、樞紐站場、旅遊景區等重點區域和重要時段非法營執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監管、綜合治理的長效治理工作機制,提高行政監管、運輸組織、綜合治理效能,有效維護客運市場秩序,提升客運服務能力和質量,維護守法經營者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客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三、工作措施按照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總體原則和工作方針,建立健全長效治理“四項制度、四項機制”。(一)屬地管理制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屬地管理舉措,強化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屬地責任制。1.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非法營運治理工作,確保本行政區域非法營運治理工作平穩推進,嚴防群體性事件發生。2.落實本行政區域內非法營運人員和車輛所在鄉鎮(街道)的非法營運治理工作責任制、非法營運人員中生活困難者就業扶持責任制、有關鄉鎮(街道)對非法營運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維穩工作責任制。3.將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按層級分別納入市、區縣(自治縣)兩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重慶”目標考核體系。(二)聯席會議制度。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必須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市和區縣(自治縣)分別成立政府分管副祕書長(辦公室副主任)任組長,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督導組,督導組分別在市和區縣(自治縣)交通部門設辦公室,負責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1.市督導組定期組織召開工作聯席會議,聽取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區縣(自治縣)開展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2.各區縣(自治縣)督導組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工作聯席會議,檢查非法營運治理及有關工作落實情況,研判非法營運治理階段性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3.市和區縣(自治縣)督導辦公室適時組織道路運輸企業、站場經營者等召開非法營運治理情況通報會議,加強協作配合,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經營者、道路運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營造良好的治理環境。(三)有獎舉報制度。由市財政局和市交委共同制定打擊非法營運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提高社會公眾參與非法營運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動。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分別提供經費保障。凡舉報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1000元獎勵。(四)“黑名單”制度。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完善非法營運車輛和人員“黑名單”管理系統,實現市和區縣(自治縣)兩級有關部門對非法營運情況資料資源共享,並定期通過新聞媒體曝光“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車輛、人員及重點區域,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監控,提高執法監管效能。(五)日常監管機制。要堅持將非法營運集中治理與日常監管有機結合,積極創新管理模式,增強執法手段,切實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及時查處各類涉及非法營運的違法行為。1.交通部門牽頭組織協調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強化對道路客運企業的監管、指導,規範行業治理。劃定非法營運治理嚴管區域和嚴管時段,做好嚴管區域和嚴管時段“雙防控”工作,組織道路客運企業參與現場監控,形成強大的執法震懾氛圍。加強交通部門智慧化執法系統建設,建立主要客運樞紐站場視訊監控系統和智慧化稽查系統,強化客運車輛的動態監管,提高執法監管效能。2.公安部門重點打擊涉及非法營運的製假販假、假冒和套牌車輛,以及從事非法營運的黑惡勢力、團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為。依法查處摩托車超載行為。與殘聯配合加強對殘疾人代步車的規範管理。3.工商部門要嚴格汽車租賃企業登記管理,依法查處汽車租賃企業、旅遊企業超範圍經營行為。(六)聯合執法機制。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要採用聯合執法的方式,開展跨區域聯動執法、常態性聯合執法和集中治理行動,解決非法營運中的突出問題,保持現場管控力度和執法威懾力。1.開展日常性聯合執法。各區縣(自治縣)公安部門指派3—5名公安幹警,與本行政區域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職,開展日常性聯合執法。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門夜間武裝檢查平臺,交通執法與公安警力開展夜間聯合執法行動。2.開展集中治理行動。對客運樞紐站場、繁華商圈、旅遊景區等重點區域,每月開展一次為期2—3天的區域聯動、多部門參與的集中治理行動,集中治理行動具體方案由市督導組辦公室另行制訂。原則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動市級執法力量不少於100人、各區縣(自治縣)執法力量不少於20人。3.對跨區域非法營執行為開展異地執法行動,加強異地執法力量排程和異地交叉檢查,增強執法監管的適應性和針對性。

機動車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方案

4.完善案件移交查處機制,對涉嫌非法經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七)就業保障機制。由人力社保部門牽頭,會同交通、民政、殘聯等部門,大力開展非法營運人員的就業促進、困難救濟、社會保障等工作,以各項人性化舉措促進非法營運長效治理。1.人力社保部門牽頭制訂促進非法營運人員中生活困難者就業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定期公佈就業崗位;指導本行政區域鄉鎮(街道)、社群對非法營運人員進行調查登記,適時組織培訓,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與交通、民政等部門建立資訊通報制度,每季度定期通報被查處非法營運人員的就業落實基本情況。2.交通部門對從事非法營運人員中家庭經濟困難、有就業意向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提供一次免費從業資格培訓。配合人力社保部門將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逐步推薦到道路運輸企業就業。3.民政部門參照國家和我市關於城市低保戶及有特殊困難家庭的有關救助政策,對退出非法營運人員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其家庭確有臨時困難的應及時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努力發展福利企業,安置有勞動能力殘疾人就業,凡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4.殘疾人聯合會要加強對殘疾人的教育引導,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實施殘疾人代步車規範管理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殘疾人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從事非法營運的經濟困難殘疾人的救濟和促進就業工作。(八)運力調控機制。市和區縣(自治縣)交通部門要加強客運市場調查研究,科學規劃運力投放,逐步緩解群眾出行難問題,努力縮小非法營執行為生存空間。1.交通部門要加強城市客運需求和能力建設研究,編制、完善和組織實施城市公交客運規劃。按照市場需求制定出租汽車運力發展規劃,合理調整、平衡運力,緩解客運市場供需矛盾。完善出租汽車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強化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安全服務質量考核。2.優化公交線網,延伸公交線路,增加公交線網覆蓋率,合理調整運力結構。適時開展主要樞紐站場、城鄉結合部、城市新拓展區域的運力需求調查,掌握重要時段的客流變化,科學投放和調配客運運力。合理設定公交、出租汽車停靠站點,做好不同運輸方式的銜接。四、工作要求(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平安重慶的高度,充分認識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長效治理工作任務(見附件1),紮實履行屬地責任,把非法營運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長期、重要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建立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機制的重要意義,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引導市民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積極舉報非法營運車輛。同時,要通過定期走訪道路運輸客運企業、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收集社會各方面對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的建議意見,及時掌握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動態,發現、糾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治理工作有序進行。(三)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要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注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人性執法,嚴禁粗暴執法、權錢交易等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公務人員參與或變相參與非法營運、利用職務之便佔乾股、索賄受賄、充當非法營運保護傘等違法違紀行為;對非法營運治理工作開展不力、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產生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予以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四)應急處置,確保穩定。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區管委會要按照維穩工作屬地管理責任制要求,建立健全非法營運治理突發應急事件處置預案,對集中治理行動進行風險評估。一旦發現不穩定苗頭和因素,要迅速反應、妥善處置,努力將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五)嚴格考核,強化檢查。市督導組辦公室每季度要對各區縣(自治縣)落實非法營運長效治理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見附件2),並通報考核情況。要通過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意見,對需掛牌治理的重點問題和地區,報市督導組審定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逾期不予整改或經檢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考核扣分。(六)暢通訊息,及時報告。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市督導組辦公室報告非法營運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縣(自治縣)督導組辦公室每週星期一中午12時前要將上週治理工作開展情況(有關資料報送格式見附件3)以電子郵件或通過交通辦公網報送市督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