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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司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優秀】

欄目: 精選工作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3W

組織人員按照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開展了資產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對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下面是整理的關於國有公司資產清查工作報告,歡迎閱讀!

國有公司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優秀】

資產清查工作報告方案

為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明晰國有資產權屬關係,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完善國有資產資訊化管理系統,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按照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經市政府批准,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開展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為加強領導,保證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資產清查範圍

2019年16月31日前,經市、區縣兩級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的行政單位和全額、差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與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社團組織納入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以下簡稱:資產清查)範圍。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加此次資產清查工作。

二、資產清查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通過清查,全面、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財務狀況,為預算與財務提供真實資料,為產權登記工作奠定基礎。

(二)全面查詢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通過清查,對清理出的問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重新核實,進一步強化各單位資產及財務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三)全面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研究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逐步擴大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編制與稽核範圍,將資產管理融入預算管理相關環節,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四)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資訊系統。按照GB/T14885—2019固定資產分類與程式碼的要求,實現固定資產的重新分類,完成新舊國標碼的轉換,確保資產管理資訊系統正常執行,為預算編審和資產日常管理提供準確、細化、動態的資訊支撐。

三、資產清查基準日

資產清查基準日為2019年xx月31日。

四、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市和區縣財政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各級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組織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一)市、區縣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及職責

1.領導小組組成

成立市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財政局楊曉超局

長任組長,張巨集宇副巡視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市財政局相關處室主管處長組成。下設市級資產清查辦公室。

各區縣可參照市級組建相應的工作機構,在市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指導下,負責開展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國家及財政部門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本地區資產清查總體工作方案。

(2)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處理。

(3)確認本地區資產清查結果並向本地區政府彙報。

(二)市、區縣資產清查辦公室及職責

1.辦公室組成

市級資產清查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資產管理處和有關處室人員組成。(見附件2)。各區縣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成立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開展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

2.辦公室職責

(1)負責擬定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方案並報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審批。

(2)組織開展、指導檢查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

(3)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中有關政策諮詢、問題解答。對清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本地區清查領導小組彙報。

(4)對本地區審計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

損失及資金掛賬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政策和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甄別,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5)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結果的批覆。

(6)負責彙總和撰寫本地區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三)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2019年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業務骨幹,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實施。

1.主管部門資產清查工作機構職責

(1)根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資產清查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2)組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自查並進行監督檢查。

(3)配合審計部門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進行審計並提供審計和經濟鑑證所必要的資料和線索。

(4)編制和撰寫本部門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5)稽核彙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報本地區資產清查辦公室審批。

(6)根據本地區資產清查辦公室批覆結果進行賬務處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2.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的職責

(1)負責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2)組織開展單位自查。

(3)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並提供經濟鑑證所必要的資料和線索。

(4)編制和撰寫本單位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並向主管部門報送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5)依據本地區資產清查辦公室批覆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資產管理資訊系統相關資料後報主管部門備案。

(6)負責對資產清查工作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建立資產清查檔案庫。

五、資產清查工作內容

(一)基本情況清理

各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產清查工作需要,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範圍的所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程式碼、預算程式碼、單位戶數、單位性質、隸屬關係、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等。

(二)賬務清理

各行政事業單位對各類庫存現金、各種銀行賬戶、有價證券、資金往來、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三)財產清查

各行政事業單位對各種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四)損溢認定

市、區縣資產清查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對清理出來的有關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五)資產核實

市、區縣資產清查辦公室在損溢認定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對單位資產清查結果予以稽核批覆。

(六)制度完善

各行政事業單位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

六、資產清查工作依據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制度、規定

1.《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管理辦法》

2.《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3.《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資金核實暫行規定》

4.《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帳銷案存資產管理暫行規定》

七、資產清查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資產清查工作從2019年3月1日起實施,預計於2019年6月底完成。分單位自查、財務審計、資產核實和批覆三個階段。

(一)單位自查階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底)

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單位基本情況、財務、資產進行全面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會計差錯進行調整;對清理出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根據國家和北京市資產清查政策,結合有關財務準則、會計制度提出處理意見;編制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自查報告

(二)財務審計階段(2019年4月1日至5月15日) 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單位資產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提出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處理意見書。

(三)資產核實批覆階段(2019年5月16日至6月底) 市、區縣資產清查辦公室依據專項審計報告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核實並予批覆。

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依據資產清查批覆檔案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資產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建立經批准的賬銷案存事項的備查賬和資產清查檔案庫。

八、資產清查工作要求

(一)市、區縣財政部門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資產清查有關規定,努力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三)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問題,對清查出來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不得瞞報虛報。

(四)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履行必要的程式,認真核實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清查材料,並按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財務核對,出具鑑證意見和專項審計報告。

(五)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清查反映出的問題應當及時總結,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規章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資產清查工作完成後,行政事業單位要及時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將資產清查各種工作底稿、證明材料原件等裝訂成冊,按規定歸檔,妥善儲存。

九、附則

(一)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