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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管理之我見大綱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88W

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是改革開放形勢下人、財、物大流動所帶來的“副產品”,是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程序中出現的必然現象。這一現象造就了當前城市中的特殊群體——進城務工人員群體。如何對進城務工人員實行嚴密有效管理,已成為各級政府和企業的社會工作一個突出難點問題。雖然各級政府部門長期以來都在進行不懈的探索與研究,但這個問題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在此,筆者結合自己從事工作的體會,借鑑各地政府部門管理進城務工人員一些好的做法與經驗,就當前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對策談些粗淺看法。

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管理之我見大綱

一、進城務工人員現狀

我縣是一個新興的沿海縣,經濟發展及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較內地相比有明顯的優勢,導致大量進城務工人員特別是經濟尚不發達地區的人們紛紛來我縣“淘金”。據統計,截止今年8月30日,全縣登記在冊的進城務工人員總數達5萬,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7個百分點,從事務工、經商、服務行業及投靠親友的佔進城務工人員總數的前四位。這些進城務工人員為我縣的經濟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同時不少人因受其自身素質影響,自控力差、受約束少等特點,加上社會涉罪誘因增多及市縣與農村之間生活方式的衝撞等外界因素作用下,已逐漸成為違法犯罪的主體。經查相關報表,自1998年以來,進城務工人員作案一直佔我縣刑事發案總數的30%以上,XX、XX年全縣共抓獲外來流竄犯罪分子532名,佔抓獲案犯總數的27%左右。從我縣進城務工人員的總體構成來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有相對固定的職業和較穩定的生活基礎,這類人佔大多數(約為70-80%)。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人攜老帶小全家外出,從事務工、務農、經商、服務業等,他們以勤勞致富為目標,遵紀守法,安心、積極工作,有的已在象山工作、生活多年,人稱為“守法型”的進城務工人員。

第二類來自江西、湖南、安徽、四川等經濟不發達地區,盲目來我縣找活幹的進城務工人員。這些人大多由於受文化、技能等因素的制約,從事本地人所不願幹、不肯幹的髒、苦、累、差、險等活,收入少,待遇低,穩定性差,一旦失業或一時找不到工作,連溫飽都得不到保障,這與他們抱著發財致富目的來象山打工的願望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其中一部分人看到當地人生活富裕,心理失衡,又染上高消費、遊手好閒的惡習,就極易產生非法攫取財富的動機,往往容易犯罪。

第三類是無身份證件、無固定住所、無職業的“三無”盲流人員,一般以打零工、撿破爛、乞討等為業,寄住於簡易的出租房、橋洞、涵洞及廢棄的房子內,甚至露宿街頭。這些人往往極力逃避公安派出所的掌握與控制,大多流離於我們日常管理的視線之外,極有可能進行偷、搶等違法犯罪活動,因而是一個嚴重影響當地治安穩定的“灰色群體”。

第四類是混雜在進城務工人員之中的極少數職業型犯罪分子,這些人中或有前科、或是慣犯、或有重案負身。他們沒有職業或以某種臨時職業為掩護,唯一靠各種侵財等犯罪活動為謀生手段,獲取錢財,作案手段一般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專業性。這些人大多有一套逃避政府部門打擊的對策,往往採取跳躍式作案,即甲地居住,乙地作案,丙地銷贓,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給偵查工作帶來困難。

二、當前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工作存在問題主要原因

經過多年來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工作的執行和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難點也逐漸顯現,有的已成為制約管理功能發揮的“瓶頸”和障礙。

(一)、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客觀原因。隨著社會發展城鄉差別、地區差別拉大,社會成員間的貧富差距拉大,使具有強烈的謀求財富和成功慾望的進城務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大量湧入城市,追求更新、更好的生活。同時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帶來人、財、物的大量流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儘量減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需要大量的廉價勞動力,這又為進城務工人員流入城市創造了條件。此外城市建設中大量的髒、苦、累的工作,城市人口不願意做,也大多為外來勞動力承擔起來。從而使人口流動特別是大量農村人口流向大中城市成為一種社會現象。

(二)、進城務工人員整體素質低,法律意識淡薄是內在原因。人員的流動多是落後地區的人口流入發達地區,而落後地區的人口相對發達地區人口來說,其受教育程度、綜合素質較低,“一窮二白”,從而在為滿足個人生存需要尋找生存空間的租房、求職就業競爭中始終處於劣勢地位,只能聚居在居住條件、生活條件差的城鄉結合部,從事城市居民生活需要,而城市人口又不願意乾的髒、苦、累的工作,子女入學、入托也要受到“不公正”待遇,得不到解決。同時由於法律意識淡薄,當經濟上處於較低階層的進城務工人員受到物慾誘惑和刺激時,發財致富心切,心理易出現失衡,當一部分人的慾望通過正常途徑又得不到滿足時,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管理工作長期滯後是重要原因。一是進城務工人員管理上立法滯後,對進城務工人員管理、疏導、服務、教育等社會配套機制不完善,巨集觀上沒有形成總體的把握和控制,使進城務工人員流動處於半盲目無序狀態;二是微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機制不適應管理工作的需要,管理方法、措施滯後,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工作沒有完全納入基層政權組織中來,措施不力,管理力量薄弱,用工、租房等關鍵環節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落腳、謀生容易,使得城市中的進城務工人員無序大幅增加;三是各管理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缺乏統一協調和溝通,各類資料資訊、人員力量不能共享,重複勞動造成了大量時間、人員、精力的浪費,使原本就薄弱的管理力量在現實管理中更加力不從心,現有措施難以落實,管理失控;四是從管理部門自身工作看,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只重視管理而忽視保護、服務,使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如公安機關中存在偵查辦案效率不高,案件久拖未結;少數基層幹警接待進城務工人員或執法辦案中對進城務工人員“冷、硬

、橫、推”,激化矛盾的現象,形成了新的不穩定因素。

(四)、教育、培訓工作薄弱。進城務工人員相對於當地居民而言是弱勢群體,他們中絕大多數人本來就受教育程度低,一部分人法制觀念差,道德水準不高,需要不斷加強素質、法制教育。目前,我們各級管理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思想文化、法制、道德教育工作沒有跟上,進城務工人員生存和發展的一些基本權利長期有意或無意地被忽視,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由於認識和實踐等多方面的原因,黨群組織在聯絡進城務工人員、服務進城務工人員、幫助進城務工人員、團結進城務工人員方面做的工作還不多,進城務工人員工作是當前黨群工作的薄弱環節。

三、強化進城務工人員管理的對策

進城務工人員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單單是哪個單位、哪個部門的工作,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均有責任做好工作,共青團組織對此責無旁貸,進城務工人員也要積極參與其中。為使進城務工人員管理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針對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試提出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工作的對策思路。筆者認為,應以狠抓基層基礎工作為著力點,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人為本,積極關注外來務工人員群體。

1、關注“存在”:充分認識外來務工人員帶來的雙重影響。一方面,對於外來務工人員的勞動權、利益分配權、教育權等要予以尊重和維護。另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外來務工人員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加強管理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與日俱增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帶來了系列社會問題:外來人員流動性大,層次複雜,管理困難,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因工作受挫、生活艱苦、心態失衡等因素也可能會誘發歪風邪氣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我們必須辯證地、全面地看待外來務工人員,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減少矛盾,促進我縣的三個文明建設。

2、關注“思想”:重視外來務工人員的呼聲。通過走訪、座談了解,外來務工人員主要有四大心願:一是希望有相對穩定的就業崗位,建議政府或企業對長期在本轄區工作的外來人員制訂相關政策,提供優惠待遇。二是希望參加有針對性的文化技能培訓,能在工作的同時多學本領,練好技術。三是希望有平等、友好的交流與溝通,形成務工人員與企業主相互信賴、共同發展的良性迴圈。四是希望得到社會尊重,承認其應有的社會地位,保護其合法的勞動權益。

(二)理順體制,加強協調,依法履行政府管理職能。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堅持“政府牽頭,公安為主,各方配合,綜合治理”原則,各地都相應成立由政府一名負責人任組長,綜治委、公安、勞動、民政、計生、城建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進城務工人員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協調、督促、檢查各地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設立進城務工人員管理辦公室,嚴格考核,明確責任,落實經費,配足人員,有效增強工作合力,提高管理實效。政府部門尤其是基層派出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重點抓好登記、發證、管理等各項工作環節,切實形成派出所責任區民警重點抓,暫口協管員、居(村)委幹部協助抓,樓群看護員、暫口資訊員共同抓,房東、業主各自抓,隱蔽力量幫助抓的多層次、實體化的暫口管理組織網路。

(三)各級政府部門要發揚勇於開拓、大膽實踐的精神,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進城務工人員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最大程度地發揮管理效能,並把各種管理經驗不斷地完善和推廣。

1、端正思想,強化服務。進城務工人員群體一方面為社會作出巨大貢獻,另一方面也對當地社會安定局面造成較大沖擊。如何認識這一問題至關重要。本地人與進城務工人員的差距,實際上反映了一種城鄉差別、東西部差別,這正是我們國家所要逐漸消除的。大量農村進城務工經商,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種趨勢不可逆轉,是正確方向。所以,各部門在工作實踐中,要化管理為服務。作為共青團組織,更要強調這點,要把進城務工人員作為進城務工人員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關注他們的現狀,營造服務氛圍,協助培養技能,推動維護權益,提高文化生活質量,促進進城務工人員融入到當地社會,為兩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2、提高素質,幫助成才。進城務工人員主流是好的,他們有一定的文化基礎,有實踐的磨鍊,有強烈的創業渴望和創造潛能。對於一些素質不高,易出現犯罪傾向的進城務工人員,加強學習教育,促進其提高素質,更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共青團組織要開展進城務工人員培訓教育工作,把市民行為規範、公安法律知識、計劃生育政策、勞動安全生產等知識進行宣講。其次要幫助進城務工人員參加自學考試、成人大學聯考、網路教育,接受基礎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為他們獲取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創造條件,實施對進城務工人員人力資源的有效開發。營造有利於外來務工人員成長成才的社會氛圍。要繼續開展優秀外來務工人員的評選等活動,通過樹立先進典型,推廣先進經驗,引導外來務工人員確立起“以作為求地位”的務實觀念,在兩個文明建設中建功立業。要加強對外業務工人員的正面宣傳,充分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喚起全社會對外業務工群體的關注,並能正確認識和客觀評價他們,在相互之間形成一種平等相待、友好相處、共建家園的良好氛圍。要對部分思想等方面素質較好的進城務工人員,單位或有關部門應及時推薦並吸納到黨、團組織中業,從而提高外來務工人員的政治地位,增強對外來務工人員教育的感染力。

3、活躍文化,推進文明。注重在進城務工人員中構建健康、積極、文明的打工文化氛圍,以增強他們對第二故鄉的認同和熱愛。要通過建立形式多樣的文化陣地,豐富進城務工人員的業餘文化生活;通過組建、扶持建立各種形式的進城務工人員社團,為廣大進城務工人員施展才華提供舞臺;依託各類媒體開展“打工文化”塑造活動,反映進城務工人員的心聲,展示他們的風采,促進交流,增進認同。在群眾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動中,要發揮廣大進城務工人員的作用,積極參與文明社群、文明

單位、文明企業的建立,使文明社會的建立離不開進城務工人員的參與。

(四)樹立為進城務工人員服務意識,保障他們合法權益。政府職能部門要放下架子,切實為進城務工人員多辦實事好事,開展經常性的法制、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提供無償法律援助,對侵害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案件要依法處理,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等問題,使進城務工人員切實感到政府的關心和重視,提高對政府的信任度。同時要積極探索在進城務工人員中建立黨組織,把分散的黨員納入黨組織中來,達到進城務工人員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目的。公、檢、法、司和各執法部門當前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律保護力度正在加大。共青團組織要依託正在開展的建立“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和青少年維權中心,及時便捷地幫助進城務工人員解決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上的實際困難。另外,開展志願服務熱線,組建進城務工人員法律工作者志願服務團,推進“平安打工”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維權工作,使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保障。

(五)進一步加強科技意識,加快進城務工人員計算機管理步伐。要充分利用電腦網路作用,加強進城務工人員資訊管理,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動態管理能力。目前,我們要加快完善計算機管理網路建設,並可以將娛樂業、房屋中介、勞務中介等與進城務工人員關係密切的作業納入電腦資訊管理網路中,隨時將進城務工人員的動態資訊反饋至政府部門的資訊中心,使之很好地為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