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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關於改進和加強公文處理工作的意見

欄目: 公文寫作 / 釋出於: / 人氣:8.35K

為了更好的改進和加強公文處理工作,下文是小編為了大家收集的關於改進和加強公文處理的意見,僅供參考!

最新關於改進和加強公文處理工作的意見

20xx年最新關於改進和加強公文處理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嵐山辦事處,日照經濟開發區、山海天旅遊度假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大專院校,市屬各企事業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公文處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xx]15號)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要求,現就改進和加強公文處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力精簡檔案數量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實效,嚴格控制公文規格和發文數量,可發可不發的檔案一律不發;可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不發市政府檔案;可由市政府工作部門或幾個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檔案,其內容應屬於關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及需要全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執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對省政府的決定、命令、政府規章、重要工作部署和市委、市人大及其會的決定、決議提出的貫徹執行意見;

(2)須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示的重大問題;

(3)釋出市政府的決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政府規範性檔案;

(4)安排部署市政府確定的重要工作任務,對市政府部門和區縣政府的工作作出指示;

(5)答覆市政府部門和區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決定、解決的重大問題;

(6)批轉市政府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和意見。

下列內容的事項,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

(1)屬於部門和區縣政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

(2)對省政府部門下發的檔案提出的貫徹執行意見;

(3)市政府領導在會議上的講話;

(4)以檔案貫徹檔案,內容空泛,對指導工作沒有實際意義的文稿;

(5)市政府部門召開的區縣政府負責人不與會的會議通知;

(6)市政府領導明確要求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其它事項。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多頭報文,不得重複發文,不得隨意擴大檔案的分發範圍。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稽核事項外,未經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不得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各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屬於業務性較強或行業性的重要工作,或其它需要請示市政府同意的事項,按規定程式報經市政府領導審定後,可加"經市政府同意"字樣自行發文。加"經市政府同意"字樣由部門發文的檔案文稿,按市政府辦公室檔案稽核及送籤程式運轉。

二、提高公文擬稿質量

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擬製公文文稿應當情況確實,觀點明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體例規範,篇幅力求簡短,一般不超過3000字。向市政府報送的請示文稿和代市政府擬製的發文文稿,須由專職文字工作人員組織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主持研究,協調協商,修改完善,從內容到形式認真把關,全面負責。文稿定稿後,須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式辦理。公文文稿內容或質量有明顯問題的,市政府辦公室提出修改要求後退回擬文單位重新組織修改。

三、嚴格公文會籤制度

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將未經會籤並取得一致意見的公文及代擬文稿報送市政府。公文文稿涉及其它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協辦部門應主動配合,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報請市政府協調或裁定。對送請會籤的檔案文稿,簽署部門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決不允許拖著不籤又不向主辦部門加以解釋。對在規定時間內不會籤又不說明原因的,應視為失職,主辦部門可以視其為無不同意見。屬代市政府草擬的發文文稿,可在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公文時說明有關情況。

四、規範公文報送程式

(一)不應報市政府的公文不上報。區縣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單位報送公文,屬市政府部門、單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直接報送市政府部門、單位研究審批。市政府辦公室對此類公文不予受理。

(二)不規範的公文不上報。需報市政府審批的事項,應當以正式公文上報。需市政府審批和答覆的事項應報"請示",向市政府報告情況應使用"報告"."報告"中不應夾帶請示事項。

(三)不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市政府部門、單位及其負責人不應將需報請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也不得以《呈閱件》、白頭信函等形式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籤批。嚴格杜絕將需審批的公文同時多頭分送市政府領導同志。

(四)不越級報送公文。區縣政府、市政府部門的內設機構、基層單位和企業等,不得越級直接向市政府、尤其是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五、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檔案,一般需提前5個工作日報市政府辦公室。報市政府審批的事項,應當做好前期工作及時上報,給市政府留出研究、決策的時間,一般事項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特別緊急的事項,需要在5個工作日內批覆的,除突發事件以及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外,必須在文中說明緊急原因及在本機關辦理的過程。

區縣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單位在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件時,要隨收隨辦,嚴格按時限辦結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一般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緊急事項應在3日內辦結,領導有明確要求的應按領導要求及時辦理。確因情況複雜等原因難以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要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說明理由和辦理的進展情況。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辦公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大力壓減文電,嚴把公文質量,規範辦文程式,提高辦文效率。市政府辦公室將根據上述要求,對各區縣和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向市政府報送公文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