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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部門內控機制建設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78W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是建立健全懲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深化和具體化。今年,國家稅務總局把“著力完善部門內控機制”作為今後一段時期全國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四項主要工作任務之一。如何對“兩權”進行有效監督控制,是當前各級國稅部門高度關注、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文結合國稅的工作實際,對如何進一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調研探討。

國稅部門內控機制建設調研報告

一、準確把握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的概念和內涵

內控機制是由各級國稅部門的領導班子、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共同參與,通過明確權責分配、規範權力執行程式、強化風險管理、健全規章制度,使權力執行實現分權制衡、流程制約、風險管理、資訊化執行,從而在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各項權力執行中,形成內生的制約力的管理機制。在推進過程中,要準確把握內控機制建設的四個內涵。

(一)建設基礎是明晰的權責體系。“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是內控機制的核心思想。內控機制建設的關鍵在於權力和責任是否匹配。內控機制建設要求各級國稅部門分解細化工作職責,通過對崗位職責的規範和完善,明確各崗位在處理有關業務時所具有的權力和責任,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的有機結合,形成完備的權責體系。

(二)主要內容是規範權力執行。內控機制建設強調以權力執行為主線,通過內部控制,使稅收管理權、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的執行,以及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大事項、重要環節的權力執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證權力執行不出軌、幹部隊伍不出事。

(三)本質要求是促生內在的制約力。推進內控機制建設,要準確把握監督與制約的關係。監督是對特定主體的監視和督促,制約是對權力的控制和約束。內控機制建設強調以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和責任的落實度為重點,通過規範權力的執行,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行為主體之間,由於分工和責任的不同而相互約束和牽制,形成內生的制約力。

(四)表現形式是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通過內控理念培育、崗位責任機制、風險排查機制和評價考核機制等,對權力行使實施有效制約、規範、約束和評價,引導部門之間、部門內部之間各個行為主體的互動,使對權力制約的要求與稅收徵管、內部管理的各種制度規範相適應、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約、全程監控、高效執行、超前防範的管理機制。

二、當前國稅執法內部監控存在的主要問題

今年來,市國稅系統嚴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準稅收執法“風險點”和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要求,結合當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幹部隊伍的實際,樹立預警在先、防範在前的理念,認真排查稅收執法風險點,規範稅收徵管執法行為,防範稅收執法風險,在保障全市國稅系統隊伍的平安、和諧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績的同時,通過全市國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檢查和內控機制執行情況檢查發現,當前稅收執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內控機制的建立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集中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執行與控制難對稱,執法行為的複雜性、廣泛性、時效性與監督控制的侷限性和滯後性之間不對稱

從執法內容來看,稅收執法涉及很多個業務流程,適用稅收法律、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更是紛繁複雜;從執法客體來看,每個縣區局管轄的納稅人成千上萬,每個納稅人的經營納稅情況千差萬別;從執法主體上看,除了綜合管理部門和資訊科技部門,其他人員均具有一定的執法權,均是執法的主體。因此,不論從執法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上看,稅收執法貫穿於稅收管理實踐的自始至終,具有顯著的複雜性、廣泛性和時效性,它客觀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對其進行全覆蓋、全過程監督,但從目前稅收執法內部監控的執行情況來看,監控存在著侷限性和滯後性問題。一方面是計算機監控的侷限性。目前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監控點多為逾期辦理、應辦未辦等程式容易監控的點進行了監控,並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尤其資訊系統無法對虛假資訊進行識別,只能對執法行為進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難於對執法行為進行深層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監控的滯後性,目前執法檢查是對稅收執法進行人工監督的重要手段,但這種手段主要為事後檢查,並且多采用抽查,只檢查了既成事實的結果,且監控面窄、不深入,對稅收執法行為的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難以執行到位。

(二)監控難統籌,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工作職責不清、要求不一

隨著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和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上線執行,初步形成了科學化、精細化的“人機結合”監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實踐中,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卻因各種原因難於統籌,主要表現在:一是監控職責不明晰,監控職能難統籌。從目前部門職責定位上看,對稅收執法進行監督控制的職責主要定位於政策法規部門,其他部門雖然對職責範圍內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了監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業務部門執法監控處於各自為政狀態,難於實施統籌管理,不能形成監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統一,執法監控難操作。各業務部門之間在平時缺乏及時有效溝通,在任務下達、標準設定、業務銜接、資料流轉等方面未能及時進行統籌規範,致使基層執法人員難於操作,執法監控也難於實施。

(三)內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貫徹落實

市局在前期深入調研,全面收集相關材料,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關於印發加強稅收執法監督若干意見的通知》,分別對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加強稽查系列管理和加強發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防範制約措施,從各環節存在的風險點、可能引發的問題、加強管理和防範的措施、責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規定;同時,還出臺了《關於在稅收管理和組織收入工作中實施幹部問責的意見》,以確保上述五項措施的落實。但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圖形式、走過場等問題,特別是在“兩權”執行過程中的某些崗位、某些環節還存在某些風險隱患,內部控制監管的效果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進一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對策建議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就是通過深入分析查詢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發生問題的風險隱患,有針對性地制訂防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內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預防工作,從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作過錯以及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這是建立健全懲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深化和具體化。針對存在問題,加強國稅部門內控機制建設,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以統一思想認識為基礎,以強化組織領導為關鍵,以落實工作制度為重點,以加強隊伍建設為保障,進一步加強“兩權”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對權力的制約貫穿於部門權力執行的全過程,紮實有效地推進內控機制建設,保證權力規範、透明、高效執行。

(一)統一思想認識,樹立風險防範理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讓全系統幹部職工充分認識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對防範風險、強化源頭治理、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樹立“防風險、抓管理、促規範、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強調認真履行職責,把對權力執行的監督制約融入業務線條管理工作中,把監督貫穿於國稅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牢牢把握行政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這兩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重點開展工作,積極探索,構築各種違法違紀“不能為”的堤防,努力形成大監督的管理格局。同時,創新內容,不斷豐富預防教育的內涵,把法紀教育作為預防教育的基礎內容,通過培訓班、輔導報告會、編印《廉政手冊》、組織廉政知識考試等方式,增強廣大幹部職工的風險意識、紀律觀念和黨員權利保障意識。各縣區局和各基層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動室,把廉政文化素養教育作為預防教育的拓展內容,積極探索預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聯姻,重視發掘和弘揚優秀廉政文化,堅持用科學的理論來武裝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二)強化組織領導,為內控機制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要抓住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防範執法風險點的關鍵環節,在全域性建立起“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紀檢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執行機制,把風險防範工作提上黨組的重要議程。要明確具體組織牽頭部門和各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對內控機制建設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該項工作有專人落實;要把好查詢風險點和制訂防範措施的稽核關,保證風險點找得準,制訂的措施能切實解決問題。基層要把內控機制建設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全過程,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強化落實措施,使工作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規範權力執行,全面執行內控機制建設工作制度

1.貫徹落實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各項工作制度。落實好加強稅收執法監督若干意見,繼續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機構改革,對各部門的權力事項,特別是稅收業務管理權,人、財、物管理權,稅收執法權等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著力規範權力執行機制,抓好各項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優化權力執行機制,明確具體權力事項的業務操作程式,堅持制權與增效相結合,簡化辦事程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建立起職權清楚、責任明確,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制衡機制。

2.科學實施風險管理。從分析權力執行風險入手,對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發風險的各種資訊進行識別,並根據不同風險度和風險成因,採取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和措施,實現風險的有效防範、控制和化解。

3.加強對權力執行的資訊化監督管理。將權力行使過程變為資訊處理過程,增強程式的嚴密性,弱化人為因素。依託ctais2.0徵管資訊系統,逐步將以審批事項為重點的各類權力執行納入資訊化管理,實現實時監督、控制和綜合分析;進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系統,使各類資訊互融互通,便於溝通和監控;進一步運用好現有的執法管理資訊系統,切實掌握各類事項的受理、承辦、稽核、批准、辦結等資訊,做到實時監控,全程制約。

4.不斷深化政務公開。認真落實省局關於政務公開的部署和要求,嚴格執行公開辦事制度,不斷提高權力執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網上政務公開平臺,把部門權力事項的執行主體、執行依據、執行程式等內容向內部和社會公佈,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

(四)嚴格監督檢查,保證內控機制建設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各部門真抓實幹,防止任務不落實、推諉塞責等現象發生。一是分解內控機制建設任務,確定每個專案的牽頭負責人,明確要求和時限,實行目標管理;二是採取定期督查、綜合考核、適時點評等辦法,加大落實力度,切實提高內控機制的執行力、遵從度和落實度;三是對內控機制建設推進不力的部門,要嚴格問責,確保部門權力事項應控盡控,保證部門內控機制建設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五)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提高內部控制監管的效果

1. 加強力量,成立基層稅務分局紀檢監察小組。加強稅收執法監督、防範執法風險執行落實在基層,為此,要注重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的建設,注重充分發揮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風險防範作用,嚴格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分局紀檢監察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在各基層分局各配置一名專職紀檢監察員和兩名兼職紀檢監察員組成紀檢監察小組,明確各專兼職紀檢監察員的工作職責,加強對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夯實基層稅務分局黨風廉政建設基礎。

2.加強培訓,提高專職紀檢監察員綜合素質。要定期開展紀檢監察業務培訓,並根據統一部署,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的各基層分局專職紀檢監察員交叉執法監察。落實定期彙報制度,縣局紀檢監察部門每季度要組織各基層分局專職紀檢監察員召開1次工作例會,聽取各基層分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從而拓寬視野、取長補短、互相促進。

3.加強考核,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要加強對基層分局專、兼職監察員工作的考核,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能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的及時提出批評或調整;對造成工作失誤的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