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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農業綜合執法 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5.47K

推行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確立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推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行政執法體制的一項創新,是一件新事物。我區於1999年4月在省廳、市局領導的支援和關懷下,經區編委批准正式成立了“xx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經過五年來的實踐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我們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幾點認識簡述如下: 一、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的做法 我局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的思路是:以綜合執法為主,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走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路子。設定法制工作機構,組建專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隊伍,明確職能,理順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依法行政的關係。 1、建立執法機構明確界定事權 1999年4月5日,綜合執法大隊經區政府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現有的行政管理職能為限,相對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執法主體的行政處罰權。具體負責包括種子、農藥、肥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植物檢疫等方面違法案件的查處。對於種子質量檢測、植物檢疫、土肥檢測等專業性強的管理仍有事業單位負責。目前,我區已基本形成了一個機構設定合理、執行有效、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明確了事權,理順了關係。 2、制定規章制度規範行政行為 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是保障。我局自成立綜合執法大隊之時就建立了十七項規章制度,其中核心制度是四個方面:一是執法責任;二是執法程式;三是考核監督;四是錯案追究。五年來,我局一直按規範依法行政,直接查處的案件148起,案件查處率100%,準確率100%,沒有一起案件的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3、突出工作重點履行執法職能 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佔是維護農資市場經濟秩序,切實保護農民利益。針對我區的實際情況和農資市場存在的問題,以農藥、種子、化肥為重點;以生產企業和批發商為主要物件;以產品質量和標識標註為主要內容;採用日常管理,集中檢查和根據舉報重點調查以及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突擊檢查等方式及時查處各類農資違法案件,力爭從源頭上堵住違規農資進入市場,將假冒偽劣農資消滅在農民購買之前,減輕農民損失。五年來,我們共查處各類違反農業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148起,其中立案查處的82起,涉案貨值198萬餘元,目前已全部處理結束,結案率達到100%。 二、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成效 通過五年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探索和實踐,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1、推行綜合執法突出執法主體 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將原分散在各科、室和技術推廣、經營服務機構中的行政處罰權剝離出來,有效地克服政、事、企不分的狀況,使執法機構專司執法,規範了執法行為,解決了過去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不公平現象,體現了農業行政執法的公正性,也使農業系統的推廣、經營機構能夠專心致志抓好本職工作,促進科技與生產的結合。同時,將過去的多頭執法、分散執法改變為現在的綜合執法,也有利於明確和突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較好地解決過去農民對農業案件投訴難、處理難、維權難的問題。 2、增強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力 推行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有效地克服過去執法機構分設過細帶來的人、財、物分散和執法無力的狀況,形成整體執法的優勢,提高執法的威懾力和辦案的效率。執法隊伍實現了專職化,執法人員一心一意搞執法,認認真真學法律,不僅掌握實體法,而且熟悉程式法。同時,便於規範學習制度,更新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推行綜合執法,還有利於對一些重大、疑難和複雜案件進行集體研究,並能夠在短時間內形成快速反應能力,從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樹立執法權威塑造部門形象 過去農業執法職能分散,有些執法部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農民有事難求,農業案件投訴難,處理難,甚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推行綜合執法,便於加強內部管理,一個部門對外,有效地克服過去分散執法那種手段落後、著裝混亂、力量分散、力度不大的狀況。推行綜合執法能使農業部門在社會上的影響擴大,威信增強,地位提高,得到了領導的支援,社會的認可,塑造了農業部門新的執法形象。 三、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的體會 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首先要明確總的指導思想和總的原則,即以“xxxx”的重要思想為根本的指導思想,以依法行政的原則為總的原則。“xxxx”是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搞好各項工作的根本指導思想。同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嚴格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公共事務,這是衡量我們行政機關是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重要標準。五年來的實踐告訴我們,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必須要掌握好以下幾項原則: 1、精簡、統一、效能原則 要把推行行政綜合執法,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我局原有執法隊伍全部分散在種子、植保、土肥、蔬菜、農能、推廣、科教等七個部門,執法力量分散,執法效率低下,執法成本高。實行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就是把人員減下來,把原七支執法隊伍合併為一支執法隊伍,由原來的24名執法人員精簡到現在的8人,精簡了67%。人雖然少了,由於實現了“一隊多權,一人多能”,執

推行農業綜合執法 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法力量更集中、精幹和強化,執法主體更加明確,執法效能比以前有了顯著提高。 2、權力和利益徹底脫鉤原則 推行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本身就是對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與機制進行改革與創新,目的就是為了摒棄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弊端。防止部門利益滲透到行政權力的行使過程中,決不能出現“自費行政”、靠權力“吃雜糧”、屁股指揮腦袋的自覺或不自覺的“權利本位”。推行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這就對執法質量、執法的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在執法中摻雜了經濟利益而“歪著斧頭砍”,勢必影響到老百姓的利益,引起老百姓的反感,而這筆帳最終會記在黨和政府的頭上。因此,推行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必須堅持行政權力與部門利益徹底脫鉤的原則。執法經費應當政府財政全額撥款,保證執法機關“吃皇糧”辦“公差”,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防止部門利益滲透到行政權力的行使過程中。 3、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原則 職權和責任始終伴隨著行政活動的全過程,只要有行政活動的地方,就必然有職權和責任的存在,就必須既履行職權,又承擔責任。而推行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所確定的執法部門與原執法部門相比,執法範圍更廣,權力更大,責任更重,要求更高,更要給他套上責任之枷,否則就會失衡、失控。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享有與其職位相應的權力與待遇,因而應當承擔與這種權力和待遇相應的具體責任。因此,必須加強對這些機關和執法人員的法律監督,在賦予權力的同時,附加相應的責任,做到權力與責任相一致。 我局全面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農業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中明確提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力和水平”,把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上升為法律規定。總之,全面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符合“依法治國”方略精神,符合法律規定,是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的有效途徑,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和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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