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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建築業稅收管理的有效途徑大綱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25W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投資環境的逐步改善,建築業、房地產業發展如火如荼。特別是最近幾年,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的稅款都以較大幅度增長。但由於建築業具有建築專案生產週期長、建築施工企業多而雜,且內部管理規範化程度不一、工程專案流動分散等特點,在很大程度上為納稅人主觀上的拖延和偷漏稅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強化對建安房地產業的稅收徵管,是擺在當前地稅部門的一個重要課題。

淺談建築業稅收管理的有效途徑大綱

一、當前建築業市場現狀分析

受利益驅動的作用,許多建築行業的納稅人想盡辦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時”和行業特點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築業偷逃稅收與建築市場的不規範“相得益彰”。

(一)建築行業欠稅嚴重

目前建安企業的欠稅絕大多數是由於墊資經營和工程款回籠遲緩造成流動資金不足,致使企業無力繳納稅款或不開具發票,逐漸形成欠稅。再加上執法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監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後很快離開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開具發票,欠稅難以追繳,甚至形成死欠。

(二)粗放型的稅收徵管模式,效率較低

由於目前地稅機關征管人員較少,專業性管理較弱,徵管流程設定尚待科學,各徵收單位普遍採勸以票管稅”手段,僅停留在對建築業xx實行代開監管上。稅務部門對建築業納稅人僅從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獲取徵管資訊,只能從整體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費用、稅金、資金流動等財務指標,而對納稅人具體施工工程專案納稅狀況如何難以準確掌握。經常發生零申報、申報不實甚至不申報等現象,未能掌握施工企業完整、真實的納稅和財務情況,給工程稅收監控造成困難,稅款流失或滯後現象仍很嚴重。

(三)個別施工單位搞資金體外迴圈,影響稅收監控

由於競爭激烈,建築市場壓標壓價、暗箱操作現象屢見不鮮。一部分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私營經濟建築企業、個體建築戶、無證包工隊為承攬建築工程,紛紛採取分包、轉包、掛名、掛靠、承包經營等不同的經營方式掛靠在施工資質較高的企業或向其借用施工資質。施工企業向這些建築隊、掛靠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後,放任自流。使地稅機關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給日常的稅款徵收和監管帶來一定的難度,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二是建築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一些建設單位因資金困難等原因,用材料物資、車輛、房產所有權抵頂部分工程價款。對這部分抵頂工程價款的實物,建築施工企業一般不計入收入和相應的賬目,形成資金帳外迴圈。

(四)建築市場管理機制不健全,綜合控~度不強

由於建築企業的各主管部門配合不到位,稅務部門與建設、審計、監察等部門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協調,因此對建設工程的情況不能及時溝通,給稅收管理帶來諸多不便。一方面在競招標過程中地稅部門存在著空白點。建築工程實行競招標制度是建築行業的一大特點。在競招標過程中,建設、計委、公安消防等部門都參加且分別要對建築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只有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才能參加競招標。而地稅部門不參加競招標過程,不能從源頭上掌握單項工程施工計劃,而納稅申報表又未要求納稅人按單項工程進行申報,使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施工專案難以進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稅務機關未與建設單位建立委託代徵關係、對建設單位取得發票檢查不力;未與審計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絡機制,不能及時掌握竣工工程最終造價,確定最終應繳稅金,清繳稅款。

(五)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建築商作為納稅義務人積極納稅的意識淡薄,對工程收入則是儘量少列,現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進入小金庫的也絕不入賬,或者長期掛在“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賬戶上,但企業以工程未結算而遲遲不轉收入。再者,一些建築公司對轉包工程不進行稅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費,在財務核算上編造虛假記帳憑證,虛增工程成本,致使無法完成納稅義務。

二、根據行業特點,尋求合理性對策

通過以上對建築業市場及其有關涉稅事宜的分析,筆者認為,加強該行業稅收徵管,規範該行業稅收秩序需要採取以下途徑:

(一)加大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社會共識

有效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現代新聞媒介進行稅法宣傳,擴大影響面。重視對施工單位,特別是工程專案承包人的稅法宣傳,把宣傳材料送到建築工地,讓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覺納稅的共識,從源頭減少偷逃稅。抽調專業人員,對施工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式的稅法宣傳。使納稅人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自覺依法納稅、社會協稅護稅的良好氛圍。

(二)適應形勢,轉變觀念,創新徵管手段

對建築業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實行“專案登記”和“以票管稅”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重點解決稅款徵收和稅源監管問題。建築業納稅人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辦理《建築安裝工程專案納稅登記》,按工程專案申報繳納營業稅。辦理納稅申報時,須同時持納稅申報表、《已完工程專案明細表》和《建築安裝工程專案納稅登記》,由主管地稅機關登記、驗證並作納稅記錄。同時,要求納稅人進行已完工程結算時,必須開具建築業xx;建設單位在結算或支付工程款時也必須以建築業xx作為結算或支付憑證。建築業xx交由主管稅務機關保管,實行監管代開制度。如此以來,既遏制了一些建築業納稅人欠稅的連續發生,也可以堵住小型零散建築單位利用發票偷稅的空子,從而管住建築業稅收的源頭。

(三)守住源頭,密切配合,形成綜合治稅機制

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遵循“部門配合,源頭控管”的稅收徵管思路,努力加強各級有關職能部門的配合。

在目前新的稅收徵管模式基礎上,可積極利用稅收徵管資訊化,與工商、公安、建設局、公路等職能部門建立資訊聯網。如與建築管理部門協議,對全市建築施工工程招投標和承包合同實現資訊共享,實行輔助專案登記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稅源;抓住總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對重大基礎建設專案可委託投資方(建設方)依照工程進度代徵稅款,加強與審計部門的配合,在工程竣工進行審計時代扣建築業稅收。真正實現源泉控管。形成部門配合、職能協作、資訊共享、控管有效的執行機制,及時掌握建築業稅源資訊,切實加強建築業稅收徵管,推進建築市場的規範化,使建築市場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四)設定專門機構

對建築業這種特殊行業的稅收管理,採取設定專門的徵管機構實行行業管理是比較科學合理的。這樣可以避免按行政區域(鎮、辦)管理—形成的一個施工單位向多個管理單位申報納稅,對企業帶來的諸多麻煩,從而有效堵塞徵管上的漏洞,減少偷漏稅現象的發生,達到管深管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