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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調解”機制 打造街道調處平臺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36W

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探索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長效管理,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構築“大調解”格局,經區委研究決定,成立區、街兩級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區、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運作二個月以來,共受理糾紛92起,直接調解24起,成效非常明顯,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在維護穩定工作中起到積極作用。 一、“大調解”機制運轉良好 (一)、領導重視,短時間內高效規範組建調處中心 四月下旬區委賀南南副書記組織政法委、綜治辦、司法局、信訪局、六個街道的綜治主任、司法所長等同志到南通參觀學習,書記辦公會專題研究“大調解”運作方案,並提出儘快籌建區、街兩級調處中心要求後,區、街主要領導就把籌建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街道工委、綜治辦都非常重視,多次召開工委會,研究如何抓落實,克服人員少、辦公用房緊張等困難、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的組成人員、辦公用房。五月份在寶塔橋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先行試點基礎上,六月上、中旬區及各街道調處服務中心先後正式掛牌成立,標誌我區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立。 (二)、以打造街道平臺為重點,構建區街兩級工作機制 區領導多次召集政法委、司法局、信訪局領導研究建立全區“大調解”機制,起草下發了建立區街兩級大調解機制的檔案。區、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按高標準、高起點進行籌建。一是有兩級領導機構。成立下關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及分管區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綜治辦、司法局、信訪局及各街道等單位的主要領導。6個街道都成立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工委書記任組長,綜治辦主任、所在地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街道各科室負責人。二是有兩級工作機構。區、街道都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各街道綜治辦主任擔任調處中心主任,司法所長擔任副主任並負責日常工作。街道信訪、綜治、司法、公安各派一人蔘與中心日常工作,。三是有固定辦公場所和經費保障。 區、街中心先期投入資金計14萬元,其中區調處中心投入資金3萬元,寶塔橋街道調處中心投入資金5萬元,其他街道調處中心投入資金1萬元以上,區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都達到三室,有的達到五室,寶塔橋街道調處服務中心落實150平方米辦公用房,各調處中心有5-9名人員參加調解工作 (三)、建章立制,明確各調處中心及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區、街調處中心實行三項職權三個結合六項機制十六項制度的工作模式:明確兩級中心具有“三項職權”即:1、矛盾糾紛調處分配權,2、矛盾糾紛調處督辦權,3、“一票否決”建議權。強化矛盾糾紛高效率調處的“三個結合”即:1、直接調處與分流調處相結合,2、歸口調處與聯動調處相結合,3、屬地調處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完善依法調處社會矛盾的“六項機制”即:1、分級調處機制,2、聯動調解機制,3、配套調解機制,4、定期排查機制,5、崗位培訓機制,6、專家諮詢機制。建立保障調處工作運轉的十六項制度,區、街調處服務中心制定各項工作制度即:1、值班接待、社會矛盾糾紛受理登記制度,2、社會矛盾糾紛移送和歸口管理制度,3、重大、疑難糾紛報告制度,4、矛盾糾紛調處規則,5、社會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等。 (四)、統一管理,規範運作程式 區、街調處中心按區司法局規定的內容和形式,對接待室、調解室、辦公室、談心室、聽證室統一佈置,主要的內容包括:調處中心工作職責、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的義務、調解程式、矛盾糾紛流程圖、來訪者須知等製作展板、公示上牆;司法局統一印製《案件受理登記簿》、《調處通知書》、《矛盾糾紛調處登記簿》、《矛盾糾紛分流通知書》等七本臺帳,供區、街調處中心統一使用。 區調處中心堅持區領導接待日製度,區主要領導張書記、賀書記都親自參加接待群眾來訪,趙區長因到市裡開會還安排其他領導來中心值班,使一些矛盾糾紛能及時解決。幕府山街道聘用一個有法律大專文憑具有一定調解工作經驗同志參與中心接待工作。 (五)、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成效明顯 區、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運作二個月以來,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接待糾紛當事人46批次340人,統一受理糾紛41起,分流糾紛36起,中心調解5起,督辦糾紛4起;6個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接待糾紛當事人66批次245人,統一受理糾紛51起,分流糾紛32起,中心調解19起。 寶塔橋街道一低保戶沈宜華,1999年3月住房由下關區房產公司拆遷,並協議一年後安置在象山小區,XX年協議到期時,安置到燕江園小區,沈認為房產部門違反協議,且重新安置的又是舊小區房子,堅決不接受;拆遷五年來沈一直與區房產部門交涉無果,近期準備赴京上訪請願。街道調處中心及時介入,一方面會同社群幹部三番五次地耐心地做沈的工作,給予情緒穩定;另一方面積極地與區房產部門及區信訪局溝通聯絡,並且拿出解決矛盾的建議,六月上旬沈家安置在燕江園小區,並由區房產部門給沈一定的經濟補償,該矛盾終於得到了~解決,沈夫婦二人專門訂做了一面“排憂解難熱心為民”的錦旗和500元現金送給街道調處中心同志(現金被退回)。 二、兩級中心運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各方面認識有待提高。一些職能部門人員認為調解、維護穩定就是調處中心、司法所的事,有糾紛就向調處中心推,沒有認識到調處中心與職能部門在大調解中的聯動關係,部門責任應加強,行政調解不應弱化。 二是街道專職調解人員不足。街道調解中心主要靠綜治辦、司法所人員,而綜治辦、司法所只有3—4人,壓力大,他們還要承擔司法、政法、610、綜治、信訪等工作,人員少、兼職多。民警

完善“大調解”機制 打造街道調處平臺

沒有參加街道調處中心值班,需要民警參加調解就電話通知,原因是派出所治安民警來值班就要把治安糾紛、110接警糾紛帶到中心來調解,這樣工作量更大,而這些糾紛在中心調解也沒有力度。 三是調解技能有待提高。“大調解”是新事物,目前熟悉法律掌握調解技巧的人還比較缺乏。有些基層調解人員對調解的技巧、程式掌握還不夠熟練,造成有些簡易的糾紛當事人對其沒有信心,中心受理後不同意分流到其他單位部門或調委會,只認準中心。 三、完善“大調解”機制應採取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加大“大調解”機制完善的力度 要加強對新時期“大調解”工作的性質、地位、作用認識,許多社會矛盾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化解,就可能發展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要強化分級管轄,強化聯動協作,強化系統配套,強化協調督辦,完善“排查疏理及時、調處責任明確、預警處理靈敏、應急處置快速、協調督辦有力”等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要充分各職能部門發揮作用,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積極主動做好大調解各項工作。 (二)、擴大宣傳,把方便群眾的好事辦好 調處中心的宗旨就是要讓群眾享受就便統一受理化解矛盾的好處。調處中心成立時間短,許多居民對調處中心還不瞭解,有糾紛還是到相關的部門、單位吵鬧,不知道如何解決,要做好宣傳工作、擴大調處中心影響,一是向寶塔橋街道調處中心一樣發放矛盾糾紛調解服務指南,二是通過新聞媒介宣傳調處中心作用、任務,三是宣傳調解成功的典型糾紛,使當事人信任調處中心,四是積極參與調處所在區域內的重大糾紛擴大影響。讓群眾瞭解如何就近、便捷,讓群眾參與“大調解”,提高“大調解”運作的效能,把為民的好事辦好。 (三)準確定位,重點打造街道調處平臺不動搖 區、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執行二個月來,6個街道調處中心接待受理總數不多,區調處中心接待量很大,因此要按照區關於建設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工作要求,發揮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作用,要發揮街道調處中心人員素質高,協調能力強,便於處理疑難複雜矛盾糾紛問題,貼近社群、貼近居民,便於當事人來訪,便於中心調查取證的優勢,使街道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上水平、上臺階。要像幕府山街道要求調處中心做到:小糾紛不出社群(企業),大糾紛不出街道,重大糾紛請區中心來人幫助解決。這樣才能方便群眾,減少群眾麻煩,讓人民滿意。 (四)、嚴格責任,發揮分級管理作用 建立縱向到底的區、街、社群、調解小組,橫向到邊的政法單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調解資訊網路,在協調處理各類矛盾過程中,各部門、單位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各類矛盾糾紛早發現、早協調、早解決。努力形成“社群民間糾紛在社群,企業內部民間糾紛在企業,跨社群(企業)民間糾紛在街道,治安糾紛在公安派出所,行政管理糾紛在主管部門,較大糾紛在街道社會矛盾調處中心,重大疑難糾紛區統一協調”的分級管轄、綜合協調的“大調解”格局。 (五)、加強培訓,提高調處社會矛盾的能力 調解水平要上臺階,調解員的素質是關鍵,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培等形式提高調解員水平,區司法局購買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製作的《人民調解程式》教學光碟,下發到各街道調處中心,區司法局統一制定培訓計劃,區、街中心成員由區集中培訓,社群、企業調解員由於人員多,由街道組織、區派人授課。每個月初定期召開區、街中心工作人員會議,通報上月的情況、分析調解成功糾紛經驗,找出調解未能達協議糾紛的不足,會診疑難糾紛,討論近期共性的熱點矛盾糾紛。 (六)落實專人,提高“大調解”機制的運作效能 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要增加專職人員,都是兼職人員不利於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力爭落實編制和人員。在大學生招聘、軍隊轉業幹部分配人員時要優先考慮到調處中心,要繼續加大基礎設施的投入,如電腦聯網、配備印表機、傳真機等提高工作效率的辦公用品,經費要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中心正常工作需要。 xx區司法局基層科:xx XX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