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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調查報告樣本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08W

農村醫療保障由衛生服務供給體系和農村醫療保健制度兩方面構成。長期以來,合作醫療是我國農村醫療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建立以來,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歷了幾起幾落,時至今日,大部分地區的合作醫療已走向衰落。在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以後,合作醫療能否恢復?醫療保險是否可行?什麼是可行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這一系列關係農村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一直為政府、農民和研究者所關注。本文在對山西省聞喜縣8個村莊的部分農民進行個別訪談的基礎上,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第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第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於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群前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第三,在農戶分散經營後,在社群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第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農村醫療調查報告樣本

1. 建立農村醫療保障所依存的鄉村社群土壤

中國農村社群具有濃厚的鄉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收入來源、人際交往、尋醫問藥等方面,有區別於城市的典型特徵。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醫療保障是建立在這種鄉土特色基礎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農民家庭對國家完糧納稅和解決自己吃飯問題的最基本保障,而農民家庭的其它一切開銷越來越依靠現金收入,這就要依靠種植經濟作物和外出打工來實現。但是這幾年種植經濟作物受市場的影響很大,價格也在不斷下跌。同時由於種植業生產週期較長,靠結構調整也比較難以增加收入。

由於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化,疾病譜也發生改變,農村中患惡性腫瘤和心腦血管疾病的人近年來有所增加,並且心腦血管病的發病年齡有所提前。有個村莊的心腦血管病人的發病年齡都集中在四、五十歲左右,雖然農民認為可能和農村中的環境汙染、人們不再吃粗糧以及體力勞動減輕有關。但同時我們也認為這可能和競爭環境帶來的生存壓力增大有關。

當前農民家庭保障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家庭積蓄解決醫療費用支出的急需;通過大家庭成員之間的互濟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通過向親朋好友的借錢緩解醫療費用負擔。這種行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為核心向親戚、朋友擴散的互助互濟的人際網路。

鄉村醫生是來自農民的鄉土醫生,長期的農村常見病的醫療實踐造就了他們,許多60年代、70年代培養的鄉村醫生在農民中行醫時間長,在村裡有一定威信,對開展預防保健工作和治療農村常見病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農村經濟改革以來,村衛生室的承包經營使鄉村醫生越來越把提供醫療服務作為謀生手段,而同時在鄉土社會裡,農民又很難把鄉村醫生的服務這種無形的產品當作需要購買的勞動產品,而只把藥品作為必須為之付費的商品。

鄉村醫生也常常感到“鄉里鄉親的,怎麼可能像城市醫院一樣收掛號費、治療費、出診費?”因此不論鄉村醫生還是個體醫生,都提供“免四費”(免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出診費等)的服務,同時,傳統醫學中的簡便治療方法由於不能賺錢已多不被鄉村醫生採用,賣藥、處方藥品、靜脈輸液則被廣泛應用。但是鄉村醫生對於本村的貧困家庭,往往出於醫生懸壺濟世的職業傳統和鄉土社會中的鄉誼和同情心給予醫療費用的減免。

在就醫機構的選擇上,農民選擇大醫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難病時為求得較好的治療;尋求私人診所一般是在大醫院治療效果不明顯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為找到較便宜的服務和尋求特殊治療效果時的選擇。這種選擇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謂“有病亂投醫”。

通常在常見病的治療上,農民是靠自己的經歷和他人的經歷對縣、鄉、村各種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進行判斷,各種治療資訊的獲得又是靠農民之間的人際傳播。由於政府衛生部門沒有向農民釋出醫療保健資訊,鄉村醫生也沒有對農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傳醫療保健常識的服務,使農民缺乏獲得醫療保健資訊的正規渠道,只能靠非正規的渠道獲得零散和不確切的資訊。

2. 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社群的公共資財

我們從訪談中瞭解到對於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除部分貧困戶外,多數農產家庭具有一定的籌資能力。但是這僅僅是農產家庭經濟上的可能性,這一制度能否建立,還存在著某些社會制約因素。在訪談中農民談的最多的是“合作醫療沒有集體經濟不能搞”;“現在都個人顧個人,合作醫療沒人組織不能搞”;“醫療保險要講信用,實施要長久”。

我們認為,合作醫療是社群和農戶共同籌資的醫療保障,是一種社群的公共產品。在集體經濟時期,生產大隊提留的公益金為合作醫療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資金,農民個人只在年終分紅時由生產隊代扣少部分資金作為個人交納的合作醫療費,這使每個社群成員通過集體提留的預先扣除,得以享受社群的醫療保障。然而,這種社群醫療保障的有無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視社群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從一些農民的回憶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時,各生產大隊合作醫療的興衰及持續時間也不同。集體經濟實力強的大隊,合作醫療持續的時間也長,有的一直堅持到實行生產責任制為止。集體經濟缺乏實力的大隊,合作醫療持續的時間則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體了。這說明並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使合作醫療解體。

那麼,為什麼在訪談中農民把合作醫療的解體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聯絡在一起呢?這是因為集體經濟組織的終結使合作醫療失去了預先扣繳合作醫療費的籌資手段。實行生產責任制後,聞喜縣和我國多數中、西部農村地區一樣,村莊的公共積累逐漸減少,缺乏經濟實力,村提留只能維持村幹部的工資,村莊的任何公共事業就只能依靠農民一家一戶的集資予以解決。對於村莊電路改造一類的公共事業,由於是每家農戶都明確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攤公共電路改造的費用,挨家挨戶集資的難度還小一點;而醫療服務消費則是一種不確定的行為,當合作醫療籌資無法通過集體經濟組織預先扣除時,其挨家挨戶籌資的難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這種“空殼”的集體經濟由於沒有社群的“公共資財”, 而缺乏合作的經濟基礎,就像有的農民說的,“合作醫療沒有集體資金,和誰合作!”這就使我們不難理解在村裡常可以聽到的“現在集體沒有錢,對農民沒有吸引力,合作醫療沒法搞”的說辭。

3. 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社群的組織資源

改革前的傳統體制時期,集體經濟組織不僅有組織生產的經濟職能,也有組織村莊社會事業的行政職能。70年代,正是通過公社體制使合作醫療制度幾乎是在一夜之間迅速推行,廣泛實施。改革以來,伴隨公社體制的終結,合作醫療制度大面積解體。但是在合作醫療的落潮中,人們相繼看到以下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蘇南模式堅持集體經濟,依靠集體經濟發展鄉鎮工業,促進村莊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促使合作醫療向合作醫療保險過渡。蘇南模式使我們一度看到在傳統的集體制沒有徹底解體的情況下,村莊社群的醫療保障得到了不斷地發展。

另一種情況是一些村莊經過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經營後,在“既承認合作者個人的財產權利,又強調法人成員共同佔有”的基礎上在村域內再組織起來,這種再組織的社群合作體系:“超級村莊”,推動了包括醫療保障在內的村莊社群的公共事業的發展。

然而,與上述兩種情況不同的是大量的村莊;如同我們訪談的這些村莊基本上既沒有保留原有傳統體制發展生產和組織社會事業的組織功能,又沒有產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群組織,社群的組織資源正處於實質上的“空位”狀況。名義上每個村都有村委會和黨的基層組織,但是常常從村民那裡聽到“不知道誰是村幹部”的說法。這就造成了依託社群組織的合作醫療在缺乏社群組織資源的條件下難以為繼。雖然1982年的憲法就確立了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1998年又正式頒佈了試行2017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但是,村組織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發揮,還需要一定的過程。在訪談中,農民幾乎都一再提到“現在是個人顧個人,沒有人組織,搞不了合作醫療”,當說這些話時,我們在農民的臉上看到的是無奈。

4. 信譽是推行農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通過訪談,我們發現當地農民一般都對醫療保險缺乏瞭解,有些人對人壽保險、平安保險以及農業生產上的保險等其他商業保險還有所瞭解,但對社會醫療保險都一無所知。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農民都對醫療保險的信譽表示了極大的關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是獨立的經營實體,農村改革以來,產權明晰的結果,使風險和利益對稱,這既調動了農產生產、投資的積極性,同時也使他們獨自承擔著市場的風險。因此對一個新事物,他們完全是以一個獨立的生產經營者的眼光來觀察的。

對於保險組織和保險制度來說,在農民那裡,信譽就是關鍵。他們要確信其對醫療保險的投保確實能夠得到分擔風險的回報才會投保。就像有的農民說的那樣,“現在基本是一部分貧困戶確實交不起錢:一部分富裕戶個人付得起醫療費,但不一定投保,多數農戶能付得起30元以內的保費,但是不是投保,還要看可信不可信”。訪談中,農民表現了對鄉、村幹部的極大不信任,對保險公司商業信譽的不滿意和對政府政策多變的擔心。醫療保險能否實行?醫療保險由誰來辦?對於這些問題的回答,農民是從現實農村社會發生了的和正在發生著的各種事情中尋找答案的。以往合作醫療的失敗,合作醫療中的種種不合理現象;以往農村社會事務中的種種失誤和反覆折騰,甚至生產經營中的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都使農民變得懷疑、謹慎,不願意輕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錢。

與此相關聯,農民提出瞭如果實行醫療保險,就要長久實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設的要求。他們擔心如果醫療保險放在縣裡管理,則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們難以獲得醫療保險的支付,甚至擔心如果經辦的人攜款跑了,他們都不知道。如果醫療保險放在鄉、村管理,他們又擔心管理有漏洞,保險金被挪用等腐敗現象的發生。然而作為制度建設,為防止這些問題的發生,在地域廣大,人口分散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就必然要付出較高的管理成本

由於合作醫療是以社群和農產共同籌資為基礎的一種社群醫療保障,因此如果沒有社群公共資財的經濟基礎,沒有村級組織在村民自治基礎上的重新整合,僅依靠政府政策和衛生部門工作的推動,合作醫療就無法持續實施和發展。農民的社會醫療保險是以政府保險機構信譽和農產投保為基礎的一種社會醫療保障形式,則政府和保險機構的信譽是能否實施農民醫療保險的關鍵問題。

我們的結論是:

其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

其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於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群的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其三,在農產分散經營後,在社群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其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健康和經濟發展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一方面,人民的健康是重要的人力資本,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源泉,另一方面,改革和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人們生活水平,讓人們活得更健康、更幸福。因此,人民的健康既是發展的手段,也是發展的目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大部分人口還生活在農村,改善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是農村發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民族復興的根本。我國“十一五”期間的重點任務之一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改善和提高億萬農民的教育和健康應該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所在。因此,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這也為農村醫療衛生髮展提供了大好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