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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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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進城鄉社會經濟統籌協調發展,一年多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精神,各級政府統一領導部署,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實施,廣大農村群眾積極參與,我市初步確立了“大病統籌、醫療救助和農村社群衛生服務”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醫)體系。為切實鞏固這一制度,進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對我市新農醫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調研,總結概括制度的現狀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發展對策。

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3篇

一、現狀和成效

xx年,我市共有鄉鎮132個,村(居)委會3914個,常住人口549.07萬。其中農業人口380萬,戶數141.74萬,農民人均純收入 6221元。鄉鎮衛生院155個,村衛生室2838個,鄉村醫生3273人。自xx年7月1日鎮海區率先開展新農醫試點工作以來,至今除海曙區外,其他各縣(市)區已全面推開。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參保鄉鎮109個,佔83%,參保村2694個,佔69%,參保人數達275.4萬人,佔全市農業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強領導、精心實施、規範管理,初步建立了新農醫制度的良性執行機制。

一是加強領導。市委市政府和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新農醫,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統籌城鄉發展重大戰略出發,切實加強領導,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落實支援和保障措施。市政府xx、xx連續兩年把實施新農醫工作列入政府實事工程,各縣(市)區根據市政府指導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新農醫實施辦法及相關制度;成立了由常務副縣(市、區)長為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新農醫協調小組,並設立經辦機構。市和縣(市、區)兩級政府都把實施進度和實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新農醫政府資助資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實施。各級政府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確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廣泛宣傳新農醫制度的優越性,積極引導和動員農村群眾參加;衛生、財政、民政、農業、宣傳等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業務指導、政策宣傳解釋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協等部門也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支援和監督;基層鄉鎮、村(社群)的廣大黨員幹部分片包乾,承擔了組織發動、人員登記、經費收繳和醫保卡發放等大量基礎工作。由於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重視,工作紮實,群眾參與熱情高,確保了各地籌資工作的圓滿完成和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是規範管理。各縣(市、區)成立了新農醫管委會,設立了專門的新農醫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各行政村(社群)設立了新農醫聯絡員,三級組織網路的建立,為新農醫制度的規範管理提供了組織保證。各級經辦機構在制度正式實施後,不斷完善規章制度,規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簡化結報稽核流程,實施服務承諾,努力提供優質服務;同時切實加強基金監管,制訂基金管理辦法,設立基金收支專門帳戶,嚴格費用稽核,建立重大結報金額複審制度,杜絕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補償支出,定期通報和公佈基金執行情況,提高基金執行透明度,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等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二)堅持原則、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創造性地發展了新農醫的多種運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持實施原則。各地在籌資過程中,堅持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以戶為單位自願參加,由於宣傳引導工作到位,在全面推開的縣(市、區)中,參保率均在 80%以上,其中鎮海、北侖、鄞州、江北等達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預期的目標。在籌資機制中,堅持了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原則,在全市22109.3萬大病統籌基金中,其中個人(包括集體經濟扶持)出資8093.0萬,鄉鎮財政資助4910.7萬,縣(市、區)財政資助 5256.5萬,市財政已資助3849.1萬,體現了一個較為合理的構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堅持了以收定支、量入為出、保障適度的原則,大部分縣(市、區)還設立了風險調節基金,保障合作醫療正常執行。

二是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確定籌資水平和補償水平。由於綜合考慮當地農民人均收入、地方財政、保障人數和原有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礎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個人出資、財政資助和補償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縣”相對較低,市轄區相對較高。總體上看全市籌資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於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級政府資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 22-25元;平均補償水平在25%—35%之間,也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積極探索各種管理模式和機制。目前,各地在新農醫的具體運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種:衛生部門運作型—包括慈溪、餘姚、江北、江東、大榭、鎮海,佔主導,建立區域定點逐漸轉診,控制醫療費用;與農村社群衛生服務相結合,積極為參保農民進行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實行門診優惠減免,支援新農醫。社會保障部門運作型—鄞州區積極探索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城鄉醫保管理執行機制,利用城鎮醫保的經辦機構、人員網路和軟體系統,實施新農醫制度。政府委託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型—北侖區、寧海縣由人壽保險公司進行運作,政府部門加強管理。各地對新農醫運作機制的有益探索,為實施這一制度打開了思路,值得嘗試和探索。

(三)大病統籌、醫療救助、農村社群衛生服務,著力構建三位一體的農村基本醫療保障雛形。

一是實施大病統籌,使廣大農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而發生的符合支付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大小,分級定比,按照醫藥費用,分段計算,累進補償。餘姚、慈溪、鎮海、北侖和寧海等地區對某些特殊疾病的門診醫藥費用也實施一定的補償。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結報 75456人次,補償總額12913.2萬元,人均補償1711元,實際補助費用佔住院總費用的25.0%,佔有效費用29.3%;門診補償669人次,補償金額88.4萬元。

二是實施醫療救助,加大了困難弱勢群體的醫療幫扶力度。在實施大病統籌的同時,積極探索建立醫療救助體系。農村五保供養農民、農村低保家庭、重點優撫物件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其大病統籌個人出資由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代繳;同時兩級財政出資每人 5-20元不等,設立醫療救助專項基金,對上述物件及個別發生大額醫療費用,嚴重影響其基本生活的參保物件實施除大病統籌外的醫療救助。目前開展新農醫的縣(市、區)均開展了醫療救助制度,如鎮海區對有效醫藥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的這類物件給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資金1460.6 萬,已資助低保、五保、重點優撫、患重大疾病物件等困難人員免費參保5.15萬人,資助總額135.65萬元;資助經濟欠發達區參保物件6.59萬人,資助金額88.29萬元;對困難人員醫療費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額763.3萬元。

三是實施農村社群衛生服務,逐步實現了農民的小病普惠。實施新農醫制度後,各地將農村社群衛生服務與新農醫有機結合,借鑑城市社群衛生服務做法,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社群衛生服務活動。鎮海、餘姚、江北等地安排專項資金,通過農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適度讓利,採取必檢專案和農民自選專案相結合,上門體檢和集中體檢相結合的方法對參保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機制,將村衛生室通過竟聘後,改建為農村社群衛生服務站,縣鎮兩級財政對每個服務站每年給予平均3萬元的補助,服務站對參加新農醫的村民提供門診優惠,藥品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讓利,免收掛號費、診療費和注射費,業務用房、水、電等費用則由集體經濟給予補助。北侖區設立農村社群衛生服務專項基金,按照參加大病統籌人數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於下鄉巡迴醫療、健康宣教和扶持邊遠地區農村社群衛生服務工作等,解決邊遠農村居民看病難的問題。另外,全市農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標準化建設已啟動,52家農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列入標準化建設,市政府將每年投入1000萬,縣鎮政府1:2配套。

總之,新農醫制度的實施,初步構建了我市農村基本醫療保障的雛形,廣大農民群眾切切實實得到了實惠,對促進我市城鄉社會經濟統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拿一位農民的話說,這是記憶中最深的,繼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黨和政府又為農民辦的一件大好事,據對全市302戶家庭995人抽樣調查顯示,對制度的滿意率達到了93.1%。

二、困難和問題

新農醫是一項長期的艱鉅的社會保障工程,實施之初,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概括地講,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宣傳引導工作不夠深入,農民參保積極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農醫制度過程中,一方面由於時間緊、任務重,政策宣傳和引導工作尚不夠深入,另一方面農民對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農醫缺乏經驗體會,與老的制度相模糊,對長期實施信心不足,導致部分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主動自願參加的不多。

(二)稽核結算流程仍顯複雜,農民結報補償手續有待進一步簡化。由於制度實施時間較短,具體規定還不夠完善,成熟地覆蓋一個縣(市、區),乃至全市的網路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尚未啟動等原因,群眾對稽核結算的流程和服務,意見仍然較多,儘管各地適時作了調整和完善,但稽核結算流程、服務尚需進一步簡化和優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區資金沉澱過多。由於新農醫剛剛起步,對具體方案設定缺乏現成的經驗,基金測算相對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現了一些不夠科學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現在部分縣(市、區)資金沉澱過多,影響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眾的參保積極性。

(四)監管組織建設有待加強,監管職能履行需要規範。新農醫管委會和基金監督管委會責權不是十分明確,各地雖已成立了相應組織,但應承擔哪些義務和權利沒有明確規定,缺乏規範化運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門直接承擔,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農醫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審計監督,還沒有形成規範的程式,對委託商業保險公司運作的資金如何加強監督更缺乏依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金監管的規範性和權威性。

另外,隨著各地新農醫制度的推廣實施,也出現了許多需要特別關注和研究的新情況。主要有:一是“醫保盲區”的問題。新農醫制度的主體物件是農民,城鎮醫保的物件是城鎮職工,那些非農非城鎮醫保物件(包括歷史遺留下來的農轉非人員、被徵地未參加養老保障人員、鄉鎮企業退休職工以及長期在本地居住的外來人員等人群)成了“醫保盲區”,應儘快研究解決。二是“醫療救助高門檻”的問題。目前的醫療救助制度作為大病統籌的補充,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有效途徑。但目前在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縣(市、區)都控制在5 萬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額2萬元,而困難物件往往無法承受高額的醫療費用,無法享受這一政策,需要對醫療救助的物件和救助的低線作出新的界定。三是“農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發展”問題。執行藥品順價作價後,全市相當部分農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虧損嚴重,實施新農醫後,政府又要求這些機構對參保人員適當減免掛號費、注射費、診療費和優惠部分醫藥費,實現對參保人員的小病普惠政策,來促進新農醫的持續發展,在財政補償機制暫時還不到位、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尚未健全的情況下,農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揹負了過重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能,面臨著生存發展危機,需給予應有的關注和財政補助政策的及時到位。

三、對策與建議

總體發展目標:xx年全面實施,覆蓋面達到全市農村居民應保物件的85%以上;xx-xx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擴大覆蓋面,增強保障能力;xx年前後建立較完善的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並逐步與城鎮醫保接軌,最終建立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鄉一體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障體系。

總體工作思路:著力建設“三大體系” 一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主導,抓住農村基本醫療保障的突破口;二是醫療救助為補充,突出農村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力度,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彌補現階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農村社群衛生服務相配套,擴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強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益面窄的弱點。清晰確立“三個定位” 一是目標定位:最終目標是建立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與城鎮醫保並軌,實現城鄉統籌,實施中把握制度的發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階段定位:“低水平、廣覆蓋” 起步,制度將有一個較長的初級發展階段,實施中重視制度的穩定和鞏固;三是過程定位:在鞏固初級階段成效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擴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實施中著眼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切實保證“三個到位”一是政府責任到位,既要落實個人義務,更要強調政府責任,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二是宣傳引導到位,既要尊重農民意願,又要強調科學引導,形成農民主動參與的氛圍;三是資金支援到位,既要堅持個人出資,又要保證合理的財政資助,建立科學的籌資機制。

具體發展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探索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

一是從社會保障角度,明確界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性質,強化政府責任、突出社會管理、強調個人自主參與,明晰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二是出臺中長期的發展規劃和階段性的指導意見,處理好制度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手段與目的,穩定與發展的關係,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巨集觀把握髮展方向,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三是積極探索新的個人籌資模式,科學引導農民群眾主動地自願地繳費,減輕基層幹部工作壓力;四是有關業務部門、相關學術機構加強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在制度設計和實踐相對成熟的基礎上,醞釀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從法治的角度加以規範。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提高農村群眾參保積極性。

一是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各種渠道,廣泛深入地開展政策制度宣傳,把參保辦法、參保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稽核結算流程等宣傳到千家萬戶,使廣大群眾真正瞭解、熟悉這一制度;二是針對性地開展具體、形象、生動的典型事例宣傳,現身說法,弘揚講奉獻、獻愛心,互助共濟的傳統美德,使群眾切實感受到制度的意義和好處,增強制度的吸引力,進一步提高自覺參保意識;三是積極爭取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關注和支援,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三)抓好鞏固完善,增強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一是切實鞏固實施成果。總結經驗,科學測算,充分論證,合理確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過多沉澱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延續性,根據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則上每二至三年對籌資標準和補助標準作適當調整,適時理順會計年度;二是努力擴大籌資渠道,增強基金實力,逐年提高補償水平。各級政府根據財力,合理增加財政投入,個人籌資根據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對制度的認同程度,穩妥地提高,村(社群)自治組織要根據集體經濟狀況給予一定投入,積極爭取社會捐助,多渠道地增強基金實力,逐步提高參保病人的補償水平;三是加強資訊化建設,簡化稽核結算手續,減少不合理的中間環節,努力方便群眾就醫結報,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四是認真調研,會同有關部門探索解決非農非城鎮醫保物件的醫療保障問題。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群眾對農村醫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設定不同個人籌資檔次和不同補償水平的補償機制。

(四)健全管理監督機制,真正做到取信於民。

一是充分發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或管理委員會職責,切實履行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等工作,定期向同級人大彙報,主動接受監督;二是加強經辦機構建設,按規定落實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完善工作制度,加強規範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監管機制,制定監督管理規定,形成定期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基金運作規範、透明、高效,保證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強醫療服務,規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診治,有效控制醫療費用和非有效醫療費用比,減少不合理的醫療支出。

(五)積極推進農村社群衛生服務建設,擴大受益面。

一是加強農村社群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優化重組現有農村醫療衛生資源,重點推進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和急救、婦保、兒保、防保、產科等服務功能建設,促進鄉鎮村級醫療機構功能轉型;二是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農村社群衛生服務功能,農村計生指導和殘疾康復納入社群衛生服務建設,逐步開展慢病動態管理、社群健康教育、健康體檢等服務;三是出臺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廣小病受惠機制,增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強農村社群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出臺優惠政策,保證農村公共衛生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社群衛生服務工作,開展衛生支農活動,加強在職人員理論和實踐培訓,建立人員的培養、准入、淘汰和更新機制;五是開展農村社群衛生服務示範點建設,出臺支援政策,制定具體的建設標準,分階段推進農村社群衛生機構和功能建設。

(六)切實加強醫療救助體系建設,提高弱勢群體醫療救助力度。

一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適當擴大救助物件,提高救助標準,降低救助門檻,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醫療救助,與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並軌,並統一實施,建議加大財政資助力度,積極爭取社會捐助,建立醫療救助專項基金;三是建立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結合機制,把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享受醫療救助的前置義務,對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撫等弱勢群體物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出資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四是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弱勢群體門診費用補償機制,對患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惡性特殊疾病的弱勢群體,實施門診補償,著力提高醫療救助力度。

新農村合作醫療的調研調查報告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報告(2) | 返回目錄

今年上半年,我有幸再次參加了市政協組織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小型調研活動,通過在xx縣xx鎮一天瞭解農戶、聽取基層幹部情況介紹,對這項工作在我市的試行有了初步瞭解,在這裡談一下自己的感想。

XX年10月,國務院召開了有中央政府各部門和省級政府主要領導人蔘加的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會後以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名義釋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強調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衛生工作,加強領導,增加投入,優化衛生資源配置,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和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等等。市政協很快在XX年初組織進行了農村衛生工作專題調研,其中關於新型合作醫療的摸底調查是調研的主題之一。我參加了此次調研,親身感受到了當時大多數農民對這項政策的實施持懷疑、觀望態度,包括我們的一些基層幹部也對開展這項工作信心不足。主要原因是舊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給農民帶來了切膚之痛,農村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工作明顯削弱,一些已被控制和消滅的傳染病、地方病死灰復燃,新的公共衛生問題不斷出現,農民的健康水平呈現出下降趨勢。醫藥費用不斷上漲,廣大農民不堪重負,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當普遍。XX年的調查顯示,群眾有病時,有48.9%應就診而不去就診,有29.6%的人該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戶明顯增多。農民迫切希望改變現狀,但又不相信政府能真正下決心解決問題。其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有許多不同點,主要是:

第一,新型合作醫療是政府主導下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群自行組織。

第二,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中央和地方則政每年都要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援。具體的籌資比例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佔2/5,農民個人繳納115,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的也要給予資金扶持;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第三,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第四,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一個縣的人口,大縣有一百多萬,小縣也有二、三十萬,統籌的範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XX左右人口)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二、三萬人口)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這次調研我們看到,僅三年時間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已經在全國部分地區實施。在我市四個縣的試行也僅是今年1月份才開始,已呈現出一種喜人的局面。xx鎮約2.7萬人口,有2.1769萬人參加了合作醫療,參合率達81%,已有154人住院費用得到報銷,7.9萬元,門診人次1051,費用7971元。看病享受了實惠的農民動情地說,我們農民有病住醫院,也能報銷醫藥費,這是歷朝歷代沒有的事,真是非常感謝黨和政府制訂的好政策。現在農民觀念和心態也發生了變化,有病想看了、敢看了,注重自己的生命與健康了。一些持觀望態度的人,開始積極主動要求參合。兩年前後一比較,人們的心態發生如此大的變化,主要原因是我們各級黨委和政府,非常重視這項工作的推行,作了大量紮實有效的工作,把它作為為農民作好事做實事的具體體現。

當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其實執行初期必然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調研中我們瞭解到: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農民對政策的理解不透徹,普遍存在期望值過高現象。

如現行的合作醫療是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濟制度,主要是幫助農民提高抵禦大病的風險,而農民卻要求將門診費用大幅度提高;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於工作人員的解釋和處理與農民的理解有偏差,容易使農民對政策產生懷疑,失去繼續參合的決心。

2、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裝置大多數沒有達到規範標準,不能根本解決農民就近醫療的問題。有病治不了或拖成大病,花錢更多。政府應該把鄉鎮醫療機構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地,給予足夠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必須的醫療裝置,使每一個鄉鎮醫院都能達到統一的硬體標準。

3、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短缺是困擾農村合作醫療長期穩固發展的嚴重問題。鄉鎮醫院醫務人員學歷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問題,與兩年前相比情況更差,縣醫院連續兒年都引進不到大學本科的醫生,而現有的人才還在繼續流失,這己經形成了惡性迴圈。其實人才進不來和流失掉,最根本的原因是待遇問題,如何提高基層醫院醫務人員的待遇,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是農村合作醫療的重要支撐點。

4、調研中農民強烈希望,各級合作醫療的工作人員要對政策領會透徹,端正為農民服務的態度,提高服務意識,讓農民通過與這些工作人員的接觸,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強積極參合的信心。

我們此次調研只是對試執行中的新興農村合作醫療的初步瞭解,更客觀、真實的資訊有待於這項工作的進展中的不斷反饋。以科學的發展觀來看,無論從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還是要長期保持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在資本、資源和技術這些基本要素上我國都不具有優勢,只有勞動力要素供給具有無可爭議的優勢,我國的勞動力供給大部分來自農村,所以體力良好和心智健全的農村勞動力就是我國競爭力。從這一點上講,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保障農民的基本健康水平,增進我國的人力資本資源的積累,對保持經濟持續增長具有戰略上的意義。應該把增進農民的基本健康水平和人口控制、普及國民的義務教育放在同樣重要的政策位置,從國策的認識高度來看待。只有把這三項政策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才能全面地提高我國國民的素質。城鄉一體化的發展雖然表現為各個方面,但增進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和心智健全就是我國社會全面發展需要永遠追求的基本目標:發展的根本目標就是促進全體國民自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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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正文之前必須要說明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其經歷50年的發展,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已不再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於是便產生了今天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於是對當下現狀的調查,因此正文的物件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何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現狀

首先就拿外沙鄉人們政府副鄉長袁芳在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現狀調查與思考》一文提到的資料開始。文中提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自展開以來,已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截止XX年,外沙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數比例已達到90%以上。通過調查,75%以上的農民表示,他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可以報銷看病的費用能夠減輕家庭的負擔。他還提到,參加醫保後,更多人走進了大醫院,大醫院不再是一個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方了。

(1)真理解了嗎?

文中第一個比較吸引人的數是90%,那還要的那少於10%的人是怎麼回事,雖然相對於九,一顯得不值一提,但是如果以一億為基數,就有近一千萬人沒參加,這可就不是小事了。但為什麼呢?是出於對該制度的不理解嗎?當然90%的比率對於發展中的制度已經是不錯了,但問題是他們又是否對於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有充分的理解?畢竟,該制度的推出不是為了顯示人們對政府制度的支援,而是為了便民,利民,為人民服務。

調查發現不參加的群眾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而參加的群眾又普遍反映不滿意,甚至牴觸情緒。

這首先暴露的就是它宣傳上面的問題。

記得有一次同學請我幫忙推銷洗髮卡,20元一張。她向我訴說了其許多好處,比如:可以免費洗4次頭,白送你36元,做頭髮打六折,時間不限,永不過期。聽著是不錯,但當我問及洗髮質量時,她也不瞭解;當大家認為那36元以後洗髮能用,都挺心動時,我找她確認了一下,她告訴我那36不過是按原來洗4次頭的價位能省下來的錢,實際上就是隻能洗4次,末了,她還建議我別把事說透,就讓人這麼誤會著,否則賣不了。結果,最後一共賣出一張,我自己買的,全當幫朋友。其他人聽了事實,果然不出她所料,散了。

當收到普遍較低的對農村合作醫療的滿意度時,我們不難聯想到,那麼多人的不滿意是否就是因為為了有更多人蔘與,一開始就有意無意的沒說清楚,讓人產生了不該有的誤解,產生了對農村合作醫療的過高期望。若無意那就是失責,有意就是欺騙,是犯罪。

對於失責,除了上文的說多了,還有一種就是說少了:沒讓人們看到它的長遠利益。這直接影響到了那少於10%的人。

(2)真實惠了嗎?

90%之後出現的另一個百分比是75%。用同樣的方法,我們首先來分析一下它的對立面,那剩下的25%。不是給補貼了嗎,怎麼還會不減輕負擔呢?

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一大病統籌為主,對於小病仍有農民個人負擔;對於大病,由於農村內部也存在較大的貧富差距,那些貧窮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醫院就診,能夠報銷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們依然無力償付,還是看不起病,於是就乾脆不看,那樣他們還是得不到實惠。

至於那75%,我還得問,是真的事實上減輕了負擔呢,還是意識上感覺得到了實惠呢?這兒就有個認為得到實惠反而加重負擔的例子:

父親生病住院,在出院時,由於父親參加了農村醫療合作保險,故可以報銷一部分醫療費。回到家中,兒子給母親說到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時,遭到了母親的反對,隨之母親就給兒子算了一筆賬。

原來,在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規定中,住院是先提條件,且住院費必須高於200元。這樣,像父親這種可住可不住院的情況就必須住院才可以享受報銷。

這樣,父親入院以來的費用為:掛號費5元;檢查費658元;住院費32天合計1280元;護理費32天合計480元;醫藥合計6400元;生活費合計320元;交通費合計200元,其他雜費約合100元,總計9443元,除報銷部分實際支出6553元,節約2890元。

如果不參保,父親僅需檢查完後住院幾天就可以回家休養。這樣,費用如下:檢查費658元;住院及護理費五天合計225元;生活費,交通費,雜費共合計200元;醫療費約合3000元;總計4008元,不反而比參保省了2545元。

上下一對比不難發現,多出了的,一是住院費,二是藥費。前者好理解,這藥費又是怎麼回事,不是同樣的藥嗎?

原來,同樣的藥物,在醫院的價格是普通藥店的幾倍,參保者僅可享受藥費報銷45%,一來一回參保者實際上多消費了,卻還以為自己的便宜了,難保這75%中就沒有這樣的人。

(3)真去大醫院了嗎?

袁芳副鄉長在文中還提到了,醫保讓更多人走進大醫院,得到更好的治療。但事實上,許多地方的鄉鎮醫院根本夠不上那個"大",就比如說前幾天,爸爸的老領導在青海旅遊時出了車禍,送達那的省院,為了能先看病,還得塞錢給其他病人,讓他們等等,因為器材太有限,不這麼幹還得等十幾天,可當時人可就快死了!那的省院可遠遠及不上這的市院,更何提縣院呢?而規定卻嚴格要求如果你想報銷,就只可以在當地的鄉鎮醫院看病,而一般鄉鎮醫院醫務人員短缺,且整體素質不高,長期得不到培訓,技術骨幹嚴重流失,很難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的醫療需求。

(4)真的說不完

其實存在的問題還有許多,就比如對於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工作地就無法享受到許多,二在他鄉更沒人在這方面為他們服務。在我們社群,在8000餘入住人口中近三分之二是外來人口,當去社群詢問居民參保情況時,工作人員為我一一道來參加各種保種的人數,但我發現,這些人加在一起不過XX多人,這才知道外來人口根本不在關注人口範圍內。還比如說受益面狹窄等。

就我今天只圍繞了幾個城市小範圍講,也可以發現,各城市差距大,上文提到的百分數或多或少還可以增加減少,也就說明著問題可能不我說的還嚴重。

三、對策及建議

四、結語

發現問題是為了解決問題,解決問題是為了更好的生活。雖然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仍然存在不少急需解決的問題,雖然沒有夠多的提及,但是它給人民群眾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我們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一個嶄新﹑健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廣到全國農村,切實解決農村醫療衛生問題,造福廣大農民,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